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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欧洲

阿尔巴尼亚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阿尔巴尼亚不是一张牌照覆盖全部金融业务的市场。阿尔巴尼亚银行(Bank of Albania,BoA)负责银行、支付及电子货币机构、非银行金融及小额信贷机构、外汇兑换局等;阿尔巴尼亚金融监管局(AFSA/AMF)负责证券、集体投资、保险、养老金及DLT金融市场活动。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官方资料核实 · 详细指南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属地法域为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其BoA及AFSA授权是阿尔巴尼亚本地授权,不是欧盟/欧洲经济区护照;阿尔巴尼亚不是欧盟成员国,不能据此向欧盟其他国家自动提供受监管服务。境外集团牌照、外国母公司监管批准或本地公司登记均不能替代阿尔巴尼亚许可。应依客户所在地、实际服务提供者、资金流、证券或代币性质分别分析东道国规则;仅通过互联网面向境外客户也不当然构成豁免。

主要主管机关

阿尔巴尼亚银行(Bank of Albania,BoA)中央银行;银行及外国银行分行、支付与电子货币机构、非银行金融及小额信贷机构、外汇兑换局的许可、审批、登记和审慎监管机关。[1] [2] [3] [4] [5]

阿尔巴尼亚金融监管局(AFSA/AMF)非银行金融市场监管机关,涵盖证券中介、集体投资与基金管理、保险及DLT金融市场许可和监督;部分DLT牌照依法涉及国家信息社会机构(AKSHI)共同职责。[6] [7] [8] [9] [10]

阿尔巴尼亚公司登记及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公司设立、商业登记和税务事项;登记本身不授予受监管金融业务权限。本资料未把登记当作金融许可。[1] [4]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阿尔巴尼亚采取本地分业许可。BoA监管银行、支付机构与电子货币机构、非银金融和小额信贷机构、外汇兑换局;AFSA监管证券市场、集合投资与基金管理、保险和特定DLT金融市场活动。申请前要先确定实际服务构成,而不是先挑一个听起来相近的牌照名称。收款后代客户转付、持有客户余额、授信、撮合证券或保管数字资产可能分别进入不同法律。

支付服务核心法律为第55/2020号法。法律第101条规定在官方公报公布后六个月生效;BoA的2021年监管年报确认该法于2021年1月生效。法律对当时已获BoA授权的电子货币、非银金融和储贷协会中的既有支付业务设18个月组织调整及资料提交过渡安排,届满仍未达到要求可被要求停止支付业务;该过渡期约于2022年7月届满,不是2026年新申请者的宽限。BoA官网列明第59/2021号综合规章于2026年4月22日刊入官方公报并自2026年5月7日起生效。DLT法第66/2020号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阿尔巴尼亚尚非欧盟/EEA成员国,BoA或AFSA许可证不产生欧盟跨境护照。公司设立、银行开户、AML报告义务和金融许可各为不同事项。开展跨境服务时,应逐国审查当地许可、消费者保护、营销和数据规则;集团其他国家的牌照不能扩张本地授权。

本章节参考:[1] [2] [3] [9] [10] [11]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支付、汇款和电子货币首先看客户资金如何流动及谁持有余额。代客户执行支付、发行支付工具或汇款通常需PI许可;发行电子货币需EMI许可。法律对支付发起和账户信息服务也有专门类别。法定豁免服务只适用于满足具体边界的活动,部分须登记,不能把豁免登记销售为完整支付牌照。

以自有资金提供贷款或小额信贷,应核对NBFI/MCI;现金兑换另走BoA外汇兑换局路径。证券经纪和基金管理由AFSA分别管理,保险承保按保险类别取证。阿尔巴尼亚设有专门DLT市场法,数字代币交易、分销、托管及相关服务应按具体许可拆分。普通公司登记、跨境顾问合同、AML/CFT登记或技术平台均不能替代这些授权。

支付/电子货币支付机构(PI)授权及电子货币机构(EMI)授权阿尔巴尼亚银行(Bo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支付服务法附件一涵盖支付账户现金存取、账户操作、转账和直接借记、支付卡签发或收单、汇款、支付发起服务及账户信息服务。PI获批服务范围为准。发行电子货币须走EMI授权,不能仅凭支付机构名义经营。特定服务豁免或登记只有满足法定边界并完成规定登记时适用,不等同PI/EMI完整授权。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为依法设立并向BoA申请的法人,提交拟经营服务清单、三年预算和业务规划、最低初始资本证明、治理与内控、风险及会计制度、信息安全、事故和客户投诉处理、敏感支付数据访问控制、业务连续性、统计与欺诈监测、AML/CFT控制、组织结构、代理及外包安排。直接或间接合资格持股人须披露身份、持股与适格性;管理人员须证明信誉良好并具备相称知识和经验。支付服务1至6类须说明客户资金保护安排;服务7类须按法律及实施规则备有专业责任保险或等效担保。初始资本和持续监管资本按具体服务与BoA现行细则确定,本页不引用未经核实的数值。
申请资料
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注册及总部地址证明;创办人/管理人授权与申请表;服务和资金流说明;三年业务计划及预测财务;初始资本到位及合法来源证据;股东、最终控制链、合资格持股人、资金来源与关联关系材料;管理层履历、诚信及适格证明;治理、风控、合规和AML/CFT制度;用户资金隔离或保障文件;安全策略、IT架构、敏感数据控制、事故报告与业务连续性方案;统计/欺诈方案;代理、分支、外包和支付系统合同或草案;法定审计安排及费用凭证;适用时专业责任保险/等效担保。Regulation 59/2021综合文本和BoA申请清单是递件核对依据。
递交与开业
由创办人、管理人或获授权代表向BoA提交书面申请。BoA依第55/2020号法和第59/2021号综合规则核对完整性、主体、资本、治理、持股人、业务模式及客户资金保障;之后补件、澄清或要求证明人员与系统可实际运行。获批范围、附加条件及登记状态以BoA决定和公开登记为准。未获授权或适用豁免登记前不得提供相应支付服务。现行综合规章页面显示2026年5月7日生效;处理期限应查该综合版本及个案通知,不以旧规则或顾问估算承诺。
持续维护
持续保持最低初始资本与按业务量计算的监管资本,以较高适用要求为准;不得混用集团资本。适用PI须持续隔离或以合规保险/担保保护客户资金。维护治理、风险、会计、AML/CFT、制裁筛查、客户投诉、事故申报、敏感数据、业务连续性、代理及外包监督、统计和欺诈记录,提交BoA要求的审慎及业务报表并接受检查。年度审计或其他审计、费用、监管报送频率和记录年限按现行法律、实施细则及许可证条件核实;不声称统一按年续牌。
控制权变更
第55/2020号法规定,直接或间接合资格持股达到或越过20%、30%或50%,或使机构成为买方子公司,以及降至阈值以下或不再为子公司的交易,须事先书面通知BoA并提交规定资料;BoA可在材料满足要求后三个月内因审慎经营风险反对,未经同意而取得的持股可属无效。控制变化、董事管理人员或许可申请资料变更亦按第59/2021号综合规则判断事先审批或通知。交易文件应以监管程序完成作为交割条件。
[2] [3] [5]
非银信贷/金融活动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及小额信贷金融机构(MCI)许可阿尔巴尼亚银行(Bo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仅限许可证列明的非银行金融活动或小额信贷活动。不得以NBFI/MCI许可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未获批支付服务、经营证券中介或保险。业务模式可能同时触发多类授权,应按产品、资金来源、信贷组合及支付环节拆分。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透明、适格的直接及间接股东和最终受益人,证明资本来源与拟开展业务相称;具备诚信适格的董事、管理层和必要控制职能;展示可持续财务计划、授信及催收能力、风险管理、客户处理、会计、AML/CFT和有效监管可及性。最低资本、股东适格门槛和人员条件须以BoA当期一体化规则及具体活动书面确认为准;不因已有公司或贷款组合而自动获准。
申请资料
申请表与法人文件、章程、总部和实际运营安排;股东/UBO结构图、身份证明、资金来源和财务能力;董事及高级人员经历、诚信和专业资料;业务与三年财务计划;产品合同、定价、贷款期限、抵押/担保、资金来源、客户类型及地域;授信政策、信用风险、催收与投诉流程;AML/CFT风险评估和制度;治理、会计、内审、IT、数据保护、外包及业务连续性材料;资本缴付证明、审计安排和BoA规定的补充材料。
递交与开业
先向BoA书面确认产品是否属于该NBFI/MCI类别,尤其核对贷款、买入不良债权、支付和客户资金安排。依第1/2013号综合规则递交许可申请及完整文件;对股东、资金、风险控制、业务可行性和治理问询及时补件。只有取得针对具体活动的许可及满足附带条件后开业。既有持牌机构扩项、组织重组或资产业务处置须另行核对BoA审批/通知路径。
持续维护
持续在许可边界内放贷和管理信贷组合,维持资本与审慎要求,记录贷款审批、风险分类、拨备、催收、投诉、AML/CFT、客户资料及外包控制。按BoA规则报送财务与审慎数据、接受检查,并更新主要人员、地址、业务、股权和系统资料。第1/2013号规则还涉及许可撤销及获许可信贷组合清算,停业或交易不能只靠转让贷款账簿处理。年度续牌周期和当前资本数字应向BoA核实,不作推定。
控制权变更
第1/2013号规则明确覆盖经营期间事前批准和通知事项,但本次已打开的官方摘要未列出NBFI/MCI各类交易的完整阈值。任何直接/间接持股、实际控制人、合并分立、业务范围、关键职能或信贷组合处置拟议前,应逐项对照综合规则并取得BoA书面确认;不能把PI的20/30/50%阈值直接套用于NBFI。未经要求的批准不得先交割再补办。
[1] [4]
现金外币兑换外汇兑换局许可阿尔巴尼亚银行(Bo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从事线下外币现钞兑换须核对并取得BoA外汇兑换局许可。兑换局许可不包含国际汇款、支付账户、存款、电子货币、经纪或虚拟资产服务。若兼营,须另行分析和申请对应许可。

申请条件
按BoA第31/2007号综合规章审查法人、负责人、股东及资金来源、经营场所、内控、现金保管与交易记录。具体最低资本、场所和设备条件应查当前整合文本,不能用历史版本数字替代。
申请资料
法人和章程、股东及UBO资料、资金来源、负责人适格文件、实际营业场所权属或租约、营业流程和汇率报价/客户告知、现金防盗及保管措施、交易记录和AML/CFT控制、会计与税务资料、BoA规定的申请费和补充件。
递交与开业
先限定为外币现金兑换,向BoA提交外汇兑换局许可申请;按监管要求回应场所、人员、资本及流程补件;获得许可证后,按获批地址和条件营业。拟增设营业点、改变业务或停止经营前查询BoA规定的审批/通知路径。
持续维护
按许可证范围和地点经营,留存每笔兑换和客户识别/AML记录,维持现金盘点、汇率公示、会计税务、内部控制和监管检查配合。地址、股东、管理层、交易方式和营业状态按第31/2007号综合规则更新;许可年费或更新安排由BoA当期规定确认。
控制权变更
外汇兑换局受BoA许可监管。持股或控制权变化前按第31/2007号现行综合文本核实审批、事前通知与资料更新要求;目前检索到的BoA规章目录确认存在专门许可和监督规则,但未打开该规则完整文本,故不声称具体阈值或时限。股权交割不得导致未获批的新控制人经营。
[1]
证券及资产管理证券中介/经纪及投资顾问许可、集体投资基金管理人许可阿尔巴尼亚金融监管局(AFSA/AMF);适用银行业务另受BoA监督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证券法第9879号建立证券交易中介许可框架;经纪、投资顾问等服务须按获准交易类型开展。集体投资法第56/2020号另行规范公开募集集合投资、专业客户另类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存管机构。经纪许可证不能代替基金管理授权,基金管理公司也不能未经许可经营证券交易中介。

申请条件
证券中介以公司主体申请并需满足资金、组织、设备、技术及人员要求;证券法所查文本要求至少聘用一名全职经纪人和/或投资顾问,并按拟申请交易类别证明资本和技术条件。基金管理公司须证明治理、业务和财务计划、关键人员适格、利益冲突管理、风险与流动性管理、投资者披露、存管和独立审计安排。法定最低资本可能随法规修订变化,本资料不重复历史条文中的金额,须取得AFSA当前确认。
申请资料
公司设立登记与章程;完整股东及UBO和资金来源;拟申请的交易或基金类型;拟聘全职持牌人员合同及资格;经营计划、财务预测、组织与内控;技术、办公和记录设施;利益冲突声明、风险/流动性与估值政策;拟管理基金文件和投资者披露材料;基金管理人与存管人、独立审计师的合同草案;缴费凭证及AFSA现行申请表。证券法还要求特定公司章程及修订经监管机关批准。
递交与开业
先将业务划分为证券中介活动和基金管理/基金产品,分别依对应法律向AFSA申请。中介申请根据证券法第48至50条提交公司文件、持牌专业人员、技术组织条件、股东资本来源和实缴资本证据;所查法律文本规定AFSA收到申请后60日内决定,可批准、拒绝或附条件,但须核实该期限在现行修订规则下仍适用。基金管理申请依第56/2020号法递交运营计划、治理、基金安排、关键人员、存管和审计材料,处理监管补件并完成登记后方可经营。
持续维护
证券经纪公司按证券法所查条文保持净流动资金指标不低于1,并每月报送该指标;提交季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及年度业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并在许可申请数据变化后8日内通知AFSA。证券许可在该法条文中为无限期,但可依法撤销。基金管理人持续管理冲突、风险、流动性、估值、委托外包、投资者披露、基金资产隔离、存管和报告,保持AFSA登记有效。监管报送和年度审计按现行实施规则与牌照条件落实。
控制权变更
证券公司股权、章程、董事、关键人员及许可申请所列资料变化可能引发章程预批或法定通知;须按交易种类向AFSA事前核实。基金管理公司重要股东、关键人员和管理基金变化应依第56/2020号法及实施细则取得所需批准/更新登记。不可从旧法摘取证券公司持股限制或资本要求后假设仍是现行完整规则。
[6] [7]
保险及再保险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支保险业务许可阿尔巴尼亚金融监管局(AFSA/AMF)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保险类别获准承保;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支、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等类别有不同路径。保险经营许可证与保险经纪身份并非同一类授权,本资料不据此宣称独立经纪路径已核实。许可证依法按具体类别发放,不能脱离主体买卖。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证明股东设立资本合法来源;法条明确设立资本不得来自公众借款、银行信贷或第三方预付款。保险公司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董事会及监督机构成员须满足教育、专业资格和无刑事记录等条件;董事还须具备法律所列金融/保险管理经历。须取得偿付能力、准备金、治理、精算、风险、内控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AFSA批准。
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设立文件及章程草案、名称和总部地址、股东清单及股份结构、股东税务合规及资金来源、业务类别与产品/风险计划、资本和财务预测、董事及监督机构成员适格履历、组织与内控、精算/风险和偿付能力材料、再保险安排、投诉理赔及客户保护制度、审计和AML/CFT安排,以及AFSA要求的补充材料。首阶段预先批准与最终许可证分开,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条件。
递交与开业
按两阶段制度先申请预先批准,设立或完成监管认可的准备事项后再申请正式许可证;在正式许可证签发前不得开展承保。申请限定承保类别并提交该类别计划。新类别扩展需另申请扩展许可。外国保险公司拟设分支应按境外总部与分支资料要求递交。审查和批准时限依具体事项与现行实施规章,不对未核实期限作保证。
持续维护
保险许可证在法条中为无限期且不可转让;维持偿付能力、技术准备金、再保险、投资限制、治理、精算、审计、报告、保单持有人保护、投诉理赔和AML/CFT义务。新保险类别须扩展许可。法条要求公司章程、名称、董事会成员、会计专家和内部控制委员会部分变更事前获批;常规年度续牌不是当然规则,年费及报送日历按现行规定核实。
控制权变更
保险法第56条规定达到法定合资格持股层级须经AFSA批准,后续持股达到或超过20%、33%或50%表决权/资本也须获批;持股下降按规定通知。AFSA对完整申请作决定的法定期限条文为三个月。合并或分立须事先获AFSA批准,寿险交易须附精算师报告,且合并另须竞争主管机关批准。上述机制不意味着普通股权交割可自行完成。
[8]
虚拟资产及DLT市场(专门许可制)DLT金融市场及数字代币/虚拟货币相关许可AFSA/AMF;部分DLT交易所及第三方托管活动涉及AFSA与AKSHI法定分工,自动化集合投资活动由法定主管机关按具体许可确定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66/2020号法明列数字代币/虚拟货币发行与相关分销、交易及托管,并建立数字代币代理、DLT交易所、第三方钱包托管人及自动化集合投资等许可/授权类型;代币交易所分类别。不能把它概括成无需分业判断的通用VASP牌照,ICO/STO授权与经营者许可证亦须区分。AML/CFT登记或公司登记不替代DLT授权。

申请条件
AFSA说明申请主体须为在阿尔巴尼亚登记的股份公司,且按情形通过获许可的数字代币代理提交或预审材料;所需条件包括治理机构、一般和特别适格性、AML/CFT控制与投资者保护。交易所、托管等还涉及系统安全和创新服务提供者技术审计/接口机制。资本门槛、持股阈值和各许可的技术条件应按第66/2020号法及现行配套规章逐类核实。
申请资料
阿尔巴尼亚股份公司登记证明、章程、董事会或监督机构任命及适格声明;股东/UBO和资金来源;拟申请的具体许可类别、代币法律属性及产品说明;运营、交易、托管、私钥和客户资产保护流程;系统架构、网络安全、审计与业务连续性;治理、利益冲突、投诉、投资者披露和AML/CFT制度;与持牌数字代币代理和创新服务提供者的安排;技术审计报告、费用凭证及相应代币发行/交易文件。
递交与开业
先将业务拆分为发行、交易撮合、分销、托管、代理、创新技术审计和自动化集合投资;由阿尔巴尼亚公司依法律要求启动,并联系具相应资格的数字代币代理及必要的创新服务提供者进行材料预审/系统审计。向AFSA及法律指定的共同主管机关递交相应许可或发行授权申请,补件并完成审查后,按核准范围运营。AFSA网页记载第66/2020号法于2020年9月1日生效;未以法定登记或AML申报替代许可证。
持续维护
持续维持许可证列明活动、系统与托管安全、代币及客户资产隔离、治理、投资者信息披露、AML/CFT、投诉与事件记录、技术审计和监管报告。数字代币代理负有代表申请主体进行材料衔接并关注持续合规的法定角色;创新服务提供者的审计不能取代AFSA许可证。变更系统、代币类型、托管模式、控制人或经营范围前向相关主管机关核实审批。
控制权变更
股权和控制人变化按第66/2020号法与相应实施细则审查;需要通过数字代币代理预审的申请主体亦须更新控制、人员及适格资料。已打开的官方说明并未给出所有类别适用的统一控制权阈值或期限,故交易前应把股权结构、UBO、资金来源和拟任管理人员提交AFSA及适用共同主管机关书面核实。许可不可视为可脱离持牌股份公司单独出售。
[9] [10]
本章节参考:[1] [2] [4] [6] [7] [8] [9] [10]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各类别的共同审查重点是申请主体、最终控制链、股东资金来源、管理层诚信与专业能力、业务可持续性、适当资本和可被检查的治理实质。支付申请必须有三年业务预算与系统/风险/安全安排;保险申请人须说明设立资本来源,且法律排除公众借款、银行信贷和第三方预付款作为该资本来源。证券中介要配备法定全职专业人员并证明技术和组织条件。

注册地不能代替经营能力。申请材料中的阿尔巴尼亚总部、管理职责、账簿、客户支持、系统控制、外包关系及关键岗位须与真实运营相符。资本金额、计算方法及财务保障会随牌照类别和现行实施细则而不同;目前没有将未经2026年综合规则核准的网上旧金额作为本页标准。拟设立前应请主管机关确认币种、缴付方式、资本合格项目及维持要求。

本章节参考:[2] [3] [6] [8]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建议先建立同一套主体和控制人资料包,再按牌照补足专属材料。基础包应包括申请实体登记证明、章程、办公地址、组织架构、股权及最终受益人图、股东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与诚信材料、三年商业计划和财务预测、资本到位证据、审计与税务安排。所有文件需按主管机关要求使用阿尔巴尼亚语或认证翻译,并留存证明链。

支付业务专属材料需解释逐项服务、资金流、客户资金隔离、代理和外包、风险控制、信息安全、敏感支付数据访问、事故报告、业务连续性、AML/CFT和欺诈统计;基金管理另要呈交冲突管理、估值、流动性、存管与独立审计安排;保险须列明承保类别、准备金/再保险和精算安排;DLT经营须提供代币/托管结构、系统审计和密钥控制。AFSA或BoA可能依个案要求额外文件。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登记摘录、章程及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室证明
  • 直接与间接股东、最终受益人和控制关系图;身份证明、履历、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
  • 拟任董事、管理人员和关键控制人员的资格、诚信、经验与职责说明
  • 按牌照拆分的产品、客户、合同、资金/资产流及阿尔巴尼亚与境外服务范围
  • 三年业务计划、预算、财务预测、资本实缴证明和资本来源凭据
  • 治理、内控、风险、会计、内部审计、合规、AML/CFT与制裁控制文件
  • IT架构、网络安全、数据权限、外包、事故处理、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方案
  • 支付申请的客户资金保护账户/保险或担保安排及代理/支付系统协议
  • 证券/基金申请的持牌人员合同、利益冲突和风险流动性政策、基金存管及审计协议
  • 保险申请的承保类别、精算、技术准备金、再保险和偿付能力资料
  • DLT申请的代币白皮书/发行文件、托管与私钥控制、技术审计及数字代币代理安排
  • 所需申请费凭证、认证译本及监管问询/补件跟踪表
本章节参考:[2] [3] [6] [7] [8] [10]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先完成商业模式分类和主体设计,再登记拟申请实体。涉及保险的法律明确采用预先批准与正式许可证两阶段;支付申请则按法律及BoA实施规则提交,DLT申请按代理/共同主管机关机制办理。公司登记只是监管流程的前置事项,不应先以未许可状态试营业。

主管机关可以要求补充材料、修改组织安排或附条件批准。申请时钟从何时起算、完整性审查影响、申请费及授权范围,以现行表格、规章和书面通知为准。第59/2021号支付/电子货币综合规章于2026年5月7日生效,这一时间点之后不应继续依赖更早版本的申请流程。

  1. 01

    1. 划定受监管活动

    列出产品、合同、收费、客户所在地、资金/证券/代币控制、收付款和外包链;识别是否同时触发支付、信贷、证券、保险或DLT授权。对边界模糊业务向BoA或AFSA提出书面分类咨询。

  2. 02

    2. 设计持牌主体和股东结构

    决定本地法人、适用公司形式、最终受益人和本地治理安排;先审查股东适格性、资本来源和关联方,避免提交后才重组。保险与DLT许可有具体公司形态要求。

  3. 03

    3. 做监管前置沟通并按现行规则备件

    核对2026年有效的规章、表格、语言/认证要求、资本、费用和审批顺序。涉及PI/EMI依第59/2021号综合规则;保险先走预先批准;DLT先确定代理及技术审计安排。

  4. 04

    4. 正式递交申请

    由法定创办人、管理人或获授权代表向对应机关递交签署申请及完整附件,按牌照分开申请;保存送件清单、监管收件凭证及材料版本。

  5. 05

    5. 回答问询及补件

    统一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监管问题清单,提供可验证证据和修订后的业务/财务/控制材料。涉及股东资金来源或系统外包变化,应同步更新申请,不能只做口头解释。

  6. 06

    6. 满足批复前条件

    落实资本、人员、办公地点、系统、客户资金保障、审计、合同和监管条件。保险取得正式许可证之前不得承保;其他许可同样仅可在获批范围内营业。

  7. 07

    7. 核验公开登记并按许可开业

    核对许可证主体名称、业务清单、限制条件、有效状态和登记信息;完成公司、税务、银行及运营手续后,按批准服务范围上线。

本章节参考:[2] [3] [6] [8] [9] [10]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及系统准备

许可证签发并非等于自动具备全部开业条件。运营前要核对批复限制、资本实缴、管理人员、办公和记录保存、审计委任、监管登记及必要的保险/保障已落实。支付机构执行附件一第1至6类服务时,要按支付服务法选择并持续运行客户资金保护机制,资金不得与机构自有资金混同;适用资金需按法律要求隔离或由合资格第三方保险/担保覆盖。

银行开户、代理行接入、支付系统参加、卡组织或本地清算接入、供应商服务均需单独尽调,监管牌照不能迫使银行开户或承诺银行关系延续。开业演练应覆盖真实合同、客户识别、制裁筛查、投诉、交易监控、拒付/退款、事故升级、数据访问和灾备。不得在获批地域或产品范围外营销,也不能借境外集团许可证扩大阿尔巴尼亚授权。

本章节准备清单

  • 逐字核对许可决定、获批服务、地域、附加条件和监管登记
  • 资本与法定保障已到位,支付用户资金保护安排可运行且可对账
  • 银行账户、代理、外包、支付系统及关键技术供应商书面确认可用
  • 董事会批准制度并落实合规/AML、风险、投诉、审计和关键岗位
  • 完成系统安全、访问控制、业务连续性、事件响应和灾备测试
  • 完成客户合同、费用披露、产品文件、客户资金及数据流程验证
  • 建立监管报表日历、记录留存、检查材料库和暂停/退出计划
本章节参考:[2] [3] [5] [7]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维护、费用、申报、审计、AML与记录

获牌后需维护与申请时一致的经营边界、财务能力和治理。PI持续达到法定最低初始资本及风险/交易量相关监管资本,妥善保护用户资金并向BoA报告;证券经纪公司依证券法所查条文每月报净流动资金指标,季度报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在年度报送年度业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基金管理、保险及DLT业务须按各自法律和AFSA实施规章持续报送。

所有类别都需维持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持续监控、可疑交易升级、制裁筛查、培训、审计和完整记录。具体保存年限、报表日期、审计范围、费用与牌照更新周期取决于适用规则和个别决定;不要将无固定到期日的许可证误说成每年续牌,也不要因无定期续牌而误以为无需支付监管费用或持续申报。监管检查及外包监督应纳入董事会日历。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年度治理与适格性确认、董事会监督及资本/偿付能力监控
  • BoA/AFSA财务、审慎、业务、事故及统计报表日历
  • 年度/法定审计、监管费用和适用更新事项核对
  • AML/CFT与制裁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培训和记录抽查
  • 客户资金隔离、账务核对、托管/存管和客户资产保护测试
  • 代理、分支、外包、系统安全、业务连续性及供应商审查
  • 许可证资料、地址、股东、UBO、董事和业务范围变更台账
本章节参考:[2] [3] [6] [7] [8]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地址及业务变更

PI控制权路径可确定:第55/2020号法列出20%、30%、50%以及成为/不再成为子公司的门槛,相关取得或减持须事前书面通知BoA并提交资料;监管机关可在法定条件下反对,未经同意的取得可能无效。该支付服务特别机制不能套用于所有BoA牌照。非银和外汇业务须分别查各自BoA综合规章。

证券中介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可能需AFSA批准,证券法另规定许可申请资料发生变化须在法定期限通知;保险公司章程、名称、董事会、会计专家和内控委员会等事项依法有事前审批,合资格持股及其进一步增持有明确审批程序。基金管理和DLT控制人变化按各自规则核对。迁址、增设营业点、改服务、关键外包或并购亦可能是事前申请事项。签SPA前把控制链和变更事项清单交监管机关确认。

本章节准备清单

  • 交易前绘制交易前后直接/间接持股、投票权和最终控制图
  • 判断目标许可下的批准、事前通知、申报或仅更新;不跨牌照类推阈值
  • 准备买方适格性、资金来源、财务能力、关联方和管理层资料
  • 确认董事/高管、章程、名称、地址、产品、系统和外包的审批顺序
  • 将监管书面批准或无异议、必要人员适格和资本条件列为交割先决条件
  • 交割后按主管机关期限更新公司登记、UBO、牌照登记和客户/银行档案
本章节参考:[2] [3] [4] [6] [8] [10]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持牌主体可以涉及股权出售,但许可证依附获批法人、业务和条件,不可作为脱离法人单独转让的资产。资产出售或业务迁移可能需要新许可、合同转让、客户同意、数据迁移、资金和客户资产保护安排;保险法明确保险许可证不可转让、不可购买,故不能将保单组合或公司股权宣传成许可证本身可自由买卖。

卖方不能只提供一张许可证复印件。买方和监管机关需核验监管决定、附加条件、资本、报表、审计、检查、投诉、客户资产、AML/CFT、税务、诉讼、外包、银行与历史违规。唐生建议先签保密协议和有条件意向书,不应在监管审批前接管管理、资金、客户或实际控制。

  1. 01

    1. 预审卖方授权与公司状态

    整理许可证、监管决定、公开登记、所有批文和条件,核对主体名称、业务类别、经营状态、逾期报告及待整改事项。

  2. 02

    2. 编制监管与经营资料室

    准备股权图、财务和资本数据、报表、审计、监管往来、AML/CFT、客户投诉/资产、重大合同、银行关系、IT及外包、诉讼和税务资料。

  3. 03

    3. 签署NDA及非约束/条件性意向

    约定保密、排他性、费用与期限;明确不构成监管批准或保证交易,任何交割均以法律和主管机关要求满足为前提。

  4. 04

    4. 与买方协调监管预沟通

    识别适用的股东审批、控制权通知、董事适格和股权登记程序;向BoA/AFSA核实提交主体、文件和先决条件。

  5. 05

    5. 协商SPA和持续经营保障

    约定监管批准条件、陈述保证、监管事项披露、价款托管/递延、违约终止、客户资金保护、过渡服务和不得提前控制的安排。

  6. 06

    6. 满足审批与交割条件

    交割前维持牌照、资本、报送、人员及客户保障,取得必要批准;完成登记与付款后按许可机制移交。

  7. 07

    7. 交割后配合更新与过渡

    向监管机关、银行、客户及供应商按适用要求提交更新,交接记录、AML案件、投诉和持续合规职责,保存交割审计轨迹。

本章节参考:[2] [3] [6] [8]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收购持牌公司和购买业务资产的监管后果不同。股份收购保留原法人,但新控制人、股东资金来源、适格性、资本与董事安排仍可能需预先审批;资产收购通常不会把卖方许可一并带走。即使目标公司目前有牌照,也必须核对牌照状态、限制、条件、监管历史及是否有未完成的合规义务。

银行账户、代理关系、技术平台、支付系统参与资格或客户合同并不保证随股权交易或资产移交自动延续。买方需独立审查银行及关键供应商的控制权条款,并把重新尽调、账户冻结/限制、服务终止风险纳入资金安排和开业计划。

  1. 01

    1. 选定交易形式与许可范围

    比较股权收购、合并、资产/业务转让和新设申请;明确买方需要的活动是否与目标现牌照完全一致。

  2. 02

    2. 确认买方及控制人适格

    建立完整最终控制链,准备身份证明、财务实力、资金来源、声誉、关联方、境外监管记录和拟任管理人员履历。

  3. 03

    3. 调取目标公司的监管证据

    向监管机关公开名册核验牌照主体与范围,并在授权和保密安排下取得许可证、检查结果、报表、审计和监管往来。

  4. 04

    4. 做全面尽职调查

    检查资本与客户资产、AML/CFT、可疑交易流程、制裁、投诉、业务量、诉讼税务、数据/IT、外包、银行账户、员工、客户合同和潜在整改成本。

  5. 05

    5. 书面确认审批路径

    按牌照类别向BoA/AFSA确认控制权阈值、预先批准/通知、董事核准、合并/资产转移条件及交割后更新期限。

  6. 06

    6. 签署以监管批准为条件的SPA

    设定先决条件、材料协作、无提前控制、价格调整、托管/递延、披露保证、监管拒绝退出和客户/员工保护。

  7. 07

    7. 等待批复并完成交割准备

    取得监管批准及所需银行/合同同意,完成资本、人员、系统、AML/CFT和业务连续性准备;不得以签约替代批准。

  8. 08

    8. 交割和接管后的合规复核

    按批准时间表完成股东登记、董事任命、监管信息更新和客户/银行档案核验;逐笔复核未结交易、资金、投诉和报告义务。

本章节参考:[2] [3] [4] [6] [7] [8] [10]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资金、交割条件、监管与银行移交

SPA应把所需监管批准、买方适格性、资金来源审查、必要资本到位、董事/关键人员核准、竞争审查(如适用)及银行和重大外包同意列作交割先决条件。价款通过约定托管、分期或递延方式处理,是交易组织建议而非监管规定。不得将客户资金、支付结算款、基金财产或保险准备金当成交易价款。

交割文件要分别载明股权/资产范围、牌照限制、监管沟通、公司登记和实益拥有人更新、客户及供应商通知、数据与记录交接、AML案件和投诉责任、未结交易、银行账户授权、管理层交接及过渡支持。监管批准不会强制银行维持账户,银行需自行重新尽调并可能拒绝或延迟服务。交割后设置日常监管报告、资本、AML培训、审计和客户资产核对的责任人及时间表。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审批/通知已按交易类别完成并满足附带条件
  • 买方资金来源与支付路径合法、可审计且与监管申报一致
  • 目标公司资本、客户资金/资产和未结事项已对账而非用于价款抵扣
  • 董事及关键人员、公司/受益所有人登记和监管登记更新计划落实
  • 银行、支付网络、存管人、保险人、外包商的变更同意书面确认
  • AML客户档案、调查/报告事项、投诉、审计记录和数据安全交接完成
  • 交割后报送日历、持续合规责任人、授权权限与业务连续性已批准
本章节参考:[2] [3] [6] [7] [8]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限制、交易风险与待书面核实事项

本地授权只赋予阿尔巴尼亚法律和牌照决定范围内的权限,不产生全球经营权或欧盟护照。是否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须同时分析当地许可和阿尔巴尼亚牌照条件。DLT活动有本地专门制度,不能把其他国家的VASP登记或AML注册带入本地当作替代许可。公司注册和AML/CFT报告身份也不能作为营销口径中的金融许可证。

本次官方核验已确认分业监管、支付服务许可及过渡安排、2026年5月生效的BoA第59/2021号综合规则、BoA非银规则目录、证券、基金、保险和DLT法律资料;但并未逐条复核所有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和个案申请表。尤其应在项目开始前向主管机关书面确认资本金额与计算、外汇局和非银控制权门槛、保险/基金最新申请程序、AML记录期限及牌照费用。未确认前不得向买方承诺牌照可批、银行关系可延续或交易必然交割。

本章节参考:[1] [2] [3] [4] [6] [7] [8] [9] [10]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把客户的合同、客户地区、资金路径、账户控制权、产品收费、营销渠道、关键外包和预期交易形式交给我做一张阿尔巴尼亚监管活动图,再决定以新申请、既有公司股权收购还是资产迁移推进。支付/电子货币项目要特别按2026年5月7日生效的BoA综合规则复核,不能沿用旧规则截图;保险牌照不可转让,支付控制权存在明确事前通知门槛,其他牌照也需逐一确认。卖方先整理监管档案,买方先审查控制人和资金来源;NDA、条件性LOI、尽调清单、SPA先决条件、托管价款及交割后责任分配属于交易组织建议,不是主管机关批准。任何谈判都不得把注册公司、AML登记、豁免或监管申请中状态包装成完整牌照,也不承诺审批结果或银行开户。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尚未取得并逐条核对BoA于2026年5月7日生效的第59/2021号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完整综合PDF正文;本页关于其生效日采用BoA官方规章页面,资本和细节不据旧版推定。

BoA PI/EMI当前具体初始资本、持续监管资本、费用、完整处理时限及报告频率需按2026综合规章和个案表格核定。

BoA NBFI/MCI与外汇兑换局综合规章的完整当前文本未在此次核验中逐条展开,故未给出其资本金额、具体控制权阈值及所有变更期限。

证券法、保险法和基金法的英文材料存在旧法/翻译或未展示所有后续修订的风险;历史金额不采用,递件前须核对阿尔巴尼亚语现行合并法令及AFSA当期表格。

AML/CFT各类报告实体的现行法条、记录保存年限、具体申报时限及制裁名单更新频率未逐项查证;应由当地合规顾问按业务类别确认。

未在已打开的官方材料中确认支付豁免登记之外是否存在可一般性适用的信托/公司服务提供者独立金融牌照路径,不将公司服务登记或AML义务称为TCSP金融牌照。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未经牌照或登记擅自提供受监管服务,可能被要求停止经营并承担监管后果;公司登记或AML/CFT报告身份不能替代金融授权。

PI/EMI的控制权阈值有法定事前通知及反对机制;无批准完成的股权取得可能无效。该阈值不能套用于其他许可类别。

保险许可证依法无限期但不可转让、不可购买,不能把保险牌照作为可独立买卖资产宣传。

阿尔巴尼亚牌照不产生欧盟/EEA护照;向其他国家营销或提供服务可能另需当地许可。

客户资金、基金财产和保险准备金与公司交易价款必须严格区分;资产出售不自动移转牌照或客户合同。

银行账户、代理、支付系统、存管人和外包合同会因控制权变化重新尽调、限制或终止,监管批准不保证商业服务延续。

证券、保险、DLT等历史法律文本和法规可能已修订;资本、费用、人员、报告频率及控制权路径须使用申请日有效的合并文本核对。

不得预设牌照现货、公开报价、批准时间或监管批复;交易必须以正式监管程序和实际尽调为准。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Bank of Albania — Licensing Regulations ↗

    BoA分业许可机关及银行、NBFI/MCI、外汇兑换局、PI/EMI等规章目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Law No. 55/2020 On Payment Services (Bank of Albania official PDF) ↗

    支付服务种类、BoA授权、申请资料、合资格持股20/30/50%事先书面通知、资本与用户资金保障、既有机构18个月过渡及生效条款。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Regulation 59/2021 — Integrated version, payment/e-money licensing and registration ↗

    BoA官方页面显示综合规章2026年4月22日刊公报、2026年5月7日生效及适用范围。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Regulation No. 1/2013 on licensing and exercise of activity of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NBFI/MCI许可、经营期间事前审批/通知、许可撤销及信贷组合清算机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Bank of Albania — Payments Legal Framework ↗

    BoA对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监管职责及许可主体参与支付系统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Law No. 9879 of 21 February 2008 On Securities (AFSA official PDF) ↗

    证券经纪许可申请文件、专业人员、AFSA决定程序、净流动资本监控、周期性报送和资料变更通知条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Law No. 56/2020 On Collective Investment Undertakings (AFSA official PDF) ↗

    基金管理公司及集合投资主体许可/登记、管理职责、业务组织计划、治理、风险/流动性、披露、委托、存管与审计材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Act No. 9267 On the Activity of Insurance, Reinsurance and Mediation ↗

    保险许可两阶段、牌照无限期且不可转让、资本来源限制、持股批准门槛、董事及章程/人员变更批准、合并和分立。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AFSA — Law No. 66/2020 on Financial Markets Based on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

    DLT法案元数据、官方公报与2020年9月1日生效日期、法律监管对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AFSA — Virtual Asset Markets: Regulation and Licensing ↗

    DLT/虚拟资产许可类型、股份公司主体要求、数字代币代理预审/递交机制、技术服务提供者与一般材料要求。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1. [11] Bank of Albania — Supervision Annual Report 2021 ↗

    BoA确认Law 55/2020于2021年1月生效。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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