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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欧洲

奥地利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奥地利是欧盟及欧洲经济区成员国,金融业务许可须按实质活动分别判断。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负责多类国家金融许可;接受公众存款并自营放贷的欧盟审慎监管信用机构由FMA受理、评估并参与程序,最终许可权属于欧洲中央银行(E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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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本资料范围为奥地利共和国境内金融业务及其作为欧盟、EEA成员国的上级法律框架。奥地利FMA是多种本国牌照的主管机关;CRR信用机构许可纳入ECB单一监管机制。奥地利授权实体可在欧盟/EEA相关指令或法规及母国/东道国通知程序下寻求护照经营,但必须遵守目标市场适用的强制规则,且本地许可不授权全球展业。第三国公司不能仅凭在奥地利设立公司取得欧洲护照。

主要主管机关

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FMA)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机关;银行申请受理与审查、支付机构和投资服务许可、保险监管、MiCA执行及持续监督。[1] [2] [4] [5] [7] [9]

欧洲中央银行(ECB)在单一监管机制下,对CRR信用机构许可及有关审慎审批作出决定;FMA承担奥地利主管机关的准备及协作职责。[1] [6]

奥地利商业主管机关(Gewerbebehörde)商业登记及受GewO规制活动的主管机关;商业登记或公司登记不是FMA金融牌照。具体活动须按奥地利商业法规另行确认。[9]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奥地利金融许可按活动分法,不存在一张可覆盖银行、汇款、证券、保险和加密服务的通用牌照。国家主管机关主要为FMA,银行业务还受欧盟单一监管机制制约。对吸收公众存款并自营放贷的CRR信用机构,FMA受理并承担国家层面的评估工作,ECB在SSM框架下作许可决定;非CRR信用机构适用FMA主管路径。银行法主要为BWG,支付为ZaDiG 2018,投资服务为WAG 2018及WPFG,保险为VAG 2016,反洗钱为FM-GwG及欧盟规则。

奥地利属于欧盟及EEA。欧盟牌照护照有明确范围并依相关通知程序生效,不是全球许可,也不使第三国集团公司自动成为受许可实体。FMA公开说明,已在EEA成员国获准的银行可通过设立分支或跨境服务方式经营,但须由母国主管机关通知奥地利主管机关。对其他金融类别亦须逐类确认对应法规的护照步骤。公司登记、商业登记、AML义务登记或监管沙盒都不能代替金融许可。

本章节参考:[1] [9] [10]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奥地利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第一条分线是银行业务。商业吸收公众存款、开立银行账户及自营放贷属于信用机构许可范围。支付业务则应映射ZaDiG:支付执行、支付工具发行/收单、汇款和支付发起属于许可服务,账户信息服务走FMA注册。支付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也不能用“金融科技”或“外汇平台”名称规避银行和支付规则。奥地利没有单独覆盖所有换汇或跨境汇款业务的MSB牌照;具体换汇模式要看谁持有资金、如何完成支付及客户资金是否受控制。

第二条分线包括WAG投资服务、VAG承保及MiCA CASP。投资建议、全权组合管理、金融工具订单接收/传递、MTF/OTF运营属FMA许可范围;基金管理另有投资基金或AIFM制度,不宜统称资产管理牌照。承保需要VAG保险许可,保险中介是不同商业登记路径。MiCA CASP授权覆盖法规列出的加密资产服务,不能覆盖证券交易或ART/EMT发行本身。奥地利本次核验未发现独立的FMA信托公司服务牌照家族;公司设立、名义董事或一般咨询登记不构成受监管金融许可。

银行、公众存款、账户及自营放贷;牌照范围内可开展特定相关业务银行/信用机构许可(BWG;CRR credit institution)CRR信用机构由FMA受理并由ECB依SSM程序决定;非CRR信用机构及有关外国银行分支由FMA主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BWG第1条列举的商业银行交易须取得许可。吸收公众存款并以自有账户放贷属于核心银行业务。支付、投资建议、组合管理、兑换、电子货币等是否可附带经营,须依据已获许可业务项目和法律逐项核实;支付机构本身不得吸收存款或从事未获准银行业务。

申请条件
FMA公开说明的本地银行许可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股份公司、合作社或储蓄银行;注册地和总部在奥地利;章程不危及 entrusted funds 安全及有序经营;初始资本或初始设立资金至少EUR 5,000,000,在奥地利无负担并可由董事自由支配;至少两名具专业资格与必要经验的董事,并须遵守代表权限限制;董事不得在银行、保险或养老金行业以外另有主要职业。股东适格、资金来源、治理、内控、风险及业务计划亦须接受审慎评估。该金额是初始最低门槛,不代表满足所有持续资本、流动性或CRR要求。
申请资料
按BWG第4条等准备正式申请、奥地利公司章程和登记文件、业务活动及许可项目说明、商业计划和财务预测、初始资本来源与可支配证明、股权链和最终受益人资料、股东诚信及财务能力资料、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和适格证明、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AML、审计、信息系统和外包安排,以及监管机关要求的补充材料。应以当前法条和FMA/SSM门户要求核对具体文件清单。
递交与开业
向FMA递交;CRR信用机构可依适用渠道经SSM Portal提交,FMA开展审查后向ECB转送相关材料及决定草案。非CRR机构由FMA办理。不得在许可生效前开展受规管银行交易。
持续维护
持续遵守BWG、CRR/CRD、适用AML及报告、资本、流动性、治理、客户保护、审计和信息安全要求。获批后12个月内未开业或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FMA说明可能导致撤销。银行须妥善处理存款和信贷业务;自愿交回许可前须清理银行交易并提供审计确认。许可没有据此核实为定期自动续期制,勿将年度监管报告/费用误称续牌。
控制权变更
银行控制或股权交易须按BWG第21条及SSM适用程序审查。FMA列出的重要触发包括第三国信用机构持股或表决权达到、超过或跌破10%、20%、33%、50%等门槛;银行合并、改变法律形式和分拆等也有特别审批程序。CRR机构应先核对ECB/FMA分工并将必要监管批准或程序完成设为交割条件。不得以普通股权过户替代监管程序。
[1] [6] [9]
汇款、支付执行、收单/支付工具、支付发起;账户信息服务另为注册支付机构许可及支付发起服务提供商许可(ZaDiG 2018)奥地利F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FMA列出的受规管服务包括入账/出账、直接借记和转账等支付执行、与支付相关的信贷、支付工具发行及收单、汇款、支付发起服务。账户信息服务提供者适用FMA注册,而非将注册说成完整支付机构许可。各项服务需按申请范围界定。支付机构不是银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超出许可从事银行交易。

申请条件
须建立与所申请服务相称的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客户资金保护和安全控制,证明适格管理层与股东、足够自有资金及在奥地利可持续运营。ZaDiG规定初始资本依服务类别而异;本资料未从已打开的监管原文中核实各类别现行准确金额,故不列数字,也不以银行EUR 5,000,000门槛替代。账户信息服务注册与支付机构许可的资本、治理路径不能混同。
申请资料
围绕ZaDiG第二章许可申请准备:拟提供服务及资金流图、营业计划与预测、初始资金/自有资金证明、治理和内控安排、支付用户资金保障方案、风险管理和安全政策、重大事故与投诉处理流程、业务连续性和灾备、统计及信息安全控制、AML/CFT风险控制、拟任管理人员及股东/UBO资料、组织架构和外包服务清单。提交前应由奥地利法律顾问按现行ZaDiG逐条映射FMA表格和附件。
递交与开业
先将产品逐项映射ZaDiG支付服务定义,尤其区分纯技术服务、收单、汇款、支付发起、账户信息、客户资金控制及信贷。确定许可/注册路径并建立本地运营实体及治理;按ZaDiG第2章向FMA递交申请;回应完整性、资本、保障机制、适格性与控制问题;待书面授权/注册生效、系统和客户资金保护可实际运作后才上线。许可具体范围以FMA记录为准。
持续维护
FMA监督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风险管理、董事适格性及报告。持续管理支付服务透明度、收费披露、客户投诉、强客户认证、支付安全、用户资金保护、事故响应、AML/CFT和外包风险。欧元即时支付规则及其OeNB报告义务在适用时另行执行。持续监控业务量与服务范围,保存可审计的客户和交易记录。
控制权变更
股东、UBO或控制链拟变更时,必须先依ZaDiG适用的合格持股通知/审查规则及FMA要求核定是否事前申报或等待监管程序;不得因未在此摘要列出阈值而推定无批准。董事、实际管理、服务范围、外包或营业地址变动也须逐项核实审批、通知或许可变更要求。交割文件应以监管程序满足为条件。
[2] [3] [9]
证券经纪、投资建议、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及交易场所运营投资服务公司许可(WAG 2018 / WPFG)奥地利FMA;具体审慎制度还须依公司类别及WPFG、欧盟法核定。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FMA明确商业性提供金融工具投资建议、客户全权委托组合管理、接收和传递金融工具订单,以及经营MTF或OTF须申请许可。投资基金份额、衍生品、证券等均可能属于金融工具。仅提供一般资讯、纯技术或非全权投资服务是否豁免需按实质功能和客户互动核实,不能仅凭公司自称顾问而排除许可。

申请条件
须为与服务类别适配的法律主体,具备适格且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合格股东、有效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履行客户资产、利益冲突、适当性/适合性、订单处理、投诉和信息披露等适用义务。WAG许可申请由FMA受理;不同投资服务和投资公司审慎类别可能对应不同资本及组织要求,本报告未取得足以安全引用的准确现行金额,故不写统一资本数字。
申请资料
FMA公开申请页面提供德文申请表、申请人声明及相关说明,且正式申请和往来通常以德文办理。准备公司和章程材料、许可服务逐项清单、业务与财务计划、股权和资金来源资料、管理层及关键职能人员履历/诚信/专业能力证明、治理与内控、风险及合规政策、客户资产和利益冲突安排、IT与外包、AML/CFT制度和必要的专业赔偿/补偿安排;以当期表格和适用法律确认附件。
递交与开业
确认金融工具、客户类别和实际服务;选择WAG/WPFG适用许可类别;向FMA提交德文申请表、声明及支持文件;回答业务边界、人员胜任性、审慎与客户保护问询;取得正式许可及明确的服务范围后方可开展业务;若扩展至额外投资服务或交易场所,应先确认是否需要扩牌。
持续维护
按许可范围提供服务,持续维持资本与组织条件、适当的合规和风险管理、客户资产和行为规则、记录、监管报告、审计、AML/CFT和ICT韧性义务。不得把初始核准理解为免于持续监督,也不得假设所有WAG投资公司均按同一年度续牌。跨境护照须另走通知流程。
控制权变更
拟收购或增加投资公司的合格持股,应按WAG/欧盟适用审查机制向主管机关通知并核验门槛与不反对程序;管理层、业务类别、组织和控制安排变化也须查明先批、先报或后报规则。目标公司有牌并不意味着买方可绕过对股东、资金来源及持续适格性的评估。
[4] [9] [10]
保险及再保险承保;与保险中介商业登记分开保险承保机构许可(VAG 2016 / Solvency II)奥地利FMA;EEA跨境活动适用母国监管及护照通知制度。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以保险合同承保风险属于保险事业,受VAG 2016许可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销售中介不等于承保人牌照;中介的商业登记和资格应按奥地利GewO/GISA及EEA规则单独判断。不得以GISA商业登记代替保险承保许可。

申请条件
需按保险类别建立可持续偿付能力、风险、治理、精算、合规和内审体系;拟任董事及关键职能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诚信。FMA要求管理层和特定关键职能履行适格性核验及通知。具体法律形式、资金门槛及偿付能力资本依保险类别、风险和VAG/Solvency II确定,本次不提供未经逐类核实的单一资本数值。
申请资料
FMA公开许可页面链接申请人信息材料。应备申请表、拟承保险种和地域范围、章程及公司资料、业务计划与偿付能力预测、股东/UBO和资金来源、董事及关键职能人员CV与无犯罪证明等适格文件、治理体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精算、再保险、投资和资产负债管理、外包及IT安排。不同险种的附件要求须以VAG及FMA当前申请材料核对。
递交与开业
先分类寿险、非寿险或再保险和拟承保险种;建立奥地利承保主体及可执行的商业计划;准备偿付能力和治理文件并经FMA现行资料清单校验;向FMA电子平台递交完整申请并回应审查;取得相应许可后再承保;在EEA其他市场开展业务前另办护照通知。
持续维护
持续满足VAG/Solvency II资本、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管理、精算和治理要求。管理委员会成员任命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FMA;关键治理职能和其他关键职能任命后须及时通知,负责精算师任命须在任命前通知。保持客户保单、准备金、再保险、监管报告、审计和AML/CFT制度。许可持续有效不代表可以忽略FMA对人员与经营条件的监督。
控制权变更
保险公司控制权和合格持股交易应按VAG及欧盟保险审慎规则向FMA核实申报/审查要求,尤其须检查拟议股东的信誉、财务实力及对持续审慎监管的影响。董事会成员预定任命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监事会成员和主席选举/离任应不迟延通知FMA;关键职能人员按VAG时限申报。经营范围、险种或跨境分支变化须按适用审批与通知办理。
[5] [9]
加密资产托管、交易平台、兑换、订单及其他MiCA列明服务;不等于所有代币发行授权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授权(MiCA CASP)奥地利FMA为国家主管机关;MiCA及欧盟护照规则直接适用。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MiCA第59条规定,除列明的既有受监管金融机构在第60条允许范围内外,未经授权不得在欧盟提供加密资产服务。CASP授权注明获准服务并可依条例在欧盟跨境服务。ART/EMT发行、证券型代币和传统金融工具服务另有不同法律路径,不能把CASP授权当作代币发行或MiFID许可。

申请条件
按MiCA申请授权的法律实体须在奥地利有注册办事处,并在当地至少开展部分服务;有效管理位于欧盟,至少一名董事居住于欧盟,并持续满足授权条件。须建立审慎、治理、内部控制、管理层适格性、客户资产和加密资产保护、利益冲突、投诉、业务连续性及运营安全安排。MiCA审慎保障最低额因服务类别而异,须按条例及FMA具体申请清单核算,本文不凭未逐项核实的数值报价。
申请资料
按MiCA第62条及适用技术标准准备授权申请,通常包括申请人身份和公司文件、拟提供CASP服务清单、业务计划、治理及内部控制、董事和股东资料、合格持股及资金来源、审慎保障证明、ICT与安全安排、客户资产隔离/托管、投诉、利益冲突、外包、AML/CFT和业务连续性文件。须以FMA现行申请表和欧盟实施规则确定最终材料及语言要求。
递交与开业
识别是否属于加密资产服务及是否已由其他MiCA金融机构授权;设立符合注册和实际管理要求的欧盟实体;完成服务范围、人员、审慎保障和控制文件;向奥地利FMA申请授权并回应审查;只在获批范围内营业;需要在其他成员国展业时依MiCA完成跨境通知。MiCA适用日为2024年12月30日。FMA确认的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在本档案日期,未授权的旧VASP不能依已结束的过渡安排继续新增业务,应按FMA提示有序退出。
持续维护
持续满足MiCA授权条件、审慎保障、治理、信息披露、客户资产及加密资产保管、投诉、利益冲突、外包和ICT安全要求;记录并向主管机关报告适用事件;不得把旧虚拟资产服务商登记当作MiCA授权或过渡期延续证明。需持续检查ESMA/FMA登记册中的许可范围和状态。
控制权变更
MiCA授权CASP的合格持股收购、增持或处置按MiCA及适用欧盟审查程序处理,交易前核实通知、评估和决定期限;董事、实际管理、所在地、经营服务和控制结构变化也可能触发更新或监管程序。不得推断所有CASP控制门槛或程序与银行相同,应以FMA对本案确认及适用MiCA条文为准。
[7] [8] [9]
本章节参考:[2] [3] [4] [5] [7] [8] [9]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与实体运营

银行是公开资料中准入条件最清楚的一条:要求限定的法律形式、奥地利注册地与总部、至少两名符合要求的董事,以及至少500万欧元无负担且可自由支配的初始资本。董事还须具备专业能力、经验和符合银行业专职要求。此数值是初始资本底线,不等于满足CRR持续资本、流动性或特定业务附加要求。申请人必须能证明股东资金来源、适格性、治理以及真实可执行的经营计划。

支付机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CASP的资本或审慎保障依业务类别和风险制度而异,不能借用银行数字。支付机构还需资金保护、风险管理和安全系统;投资公司须匹配拟提供服务并满足客户保护及组织义务;保险承保人须符合Solvency II治理、精算和偿付能力体系;MiCA CASP须在奥地利设立并开展部分服务、有效管理位于欧盟且至少一名董事居住欧盟。注册地址本身不能替代有效管理、关键职能、控制和可接受监管检查的运营能力。

本章节参考:[1] [2] [4] [5] [8]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公司登记和金融许可申请资料

公司层面先准备设立文件、章程、奥地利登记资料、股权结构图、直接及最终受益人信息、出资和资金来源证据、办公与运营安排。治理层面准备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履历、资格、诚信及适格证明,职责分工和授权矩阵,以及董事会、风险、合规、审计、MLRO和替补安排。金融申请不是填一张表就完成,商业计划必须与资金流、客户范围、产品、系统和拟申请的许可项目一致。

业务材料应按牌照补齐:银行提交业务计划、资本证明、风险和审慎管理;支付申请逐项列明支付服务、客户资金保护、信息安全、事故处置、连续性、投诉、外包和AML控制;投资公司依据FMA德文表格提交服务项目及治理与客户保护文件;保险公司按FMA申请人资料准备险种、精算、偿付能力、再保险和关键职能证明;CASP依MiCA第62条准备服务、审慎、ICT、托管及控制资料。法定语言与表格要求以对应主管机关当期材料为准。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奥地利公司登记/拟设立文件、章程及拟用名称;
  • 股权组织图、UBO资料、股东身份证明、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证据;
  • 拟任董事、关键职能负责人及替补的履历、资格与诚信材料;
  • 按许可范围绘制的业务、客户、合同、资金与资产流程图;
  • 商业计划、市场假设、财务预测、预算和资本/审慎保障证明;
  • 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AML/CFT、审计和利益冲突政策;
  • 客户资产保护、投诉处理、交易安全、事故升级、业务连续性与灾备安排;
  • IT架构、数据处理、外包供应商、服务水平和退出计划;
  • 监管申请表、声明、附件索引及德文/官方门户格式校验记录。
本章节参考:[1] [2] [4] [5] [8] [9]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奥地利申请应从业务边界和申请主体同时启动。先排查活动是否涉及客户资金、存款、支付指令、金融工具、承保或加密资产托管,再决定许可类别和需要的奥地利实体。银行若属CRR信用机构,递交路径包括FMA/ECB机制;投资服务申请由FMA受理且官方页面提示正式沟通通常以德文进行。切勿以境外同集团牌照或沙盒参与代替奥地利许可或EEA护照通知。

以下是项目组织步骤而非法定时间表。审批周期取决于申请完整性、实体准备、监管问询及业务复杂度。补件、管理层访谈或技术演示是否发生,应以FMA/ECB个案要求为准;公开页面没有支持可承诺的统一获批时限。任何许可未生效前,营销、签约或预售是否触及受规管活动也应提前进行法律核查。

  1. 01

    1. 业务分类

    确定客户、产品、资金流、控制权、金融工具属性和地域,形成逐条活动与牌照对照表,并记录豁免依据及未决问题。

  2. 02

    2. 主体与治理设计

    选定适用奥地利法律实体及股权链,规划管理层、关键职能、办公室、系统、外包和资本安排;银行方案还要确认CRR/非CRR属性。

  3. 03

    3. 预沟通与文件准备

    按FMA当前表格和法律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复杂产品可通过适当渠道向FMA提出业务模式问题;不要把非正式沟通当作许可。

  4. 04

    4. 正式递交

    向FMA或适用的SSM Portal提交。银行CRR案件由FMA参与后提交ECB决定;其他许可依各自法定主管机关处理。

  5. 05

    5. 完整性审查与补件

    及时回复股东、资金来源、商业预测、客户资产、安全、治理和人员适格性问题;所有答复须与业务计划和系统设计保持一致。

  6. 06

    6. 决定及范围核对

    收到正式决定后逐项检查获准服务、限制、附带条件和生效时间;如有EEA业务计划,另核验护照通知是否完成。

  7. 07

    7. 开业验证

    在受许可活动开始前落实资本、人员、客户合同、账务、报告、风险控制、客户资金保护、银行和技术安排,并完成内部开业签核。

本章节参考:[1] [2] [4] [9] [10]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及系统条件

牌照获批不是自动营业许可清单。开业前须逐项核对决定书授权服务和附带条件,确认资本到位、公司登记有效、拟任管理层就位、会计和监管报告流程运行,并确保客户合同、费用披露、投诉和记录系统已经测试。支付或投资机构要验证资金流和客户资产处理不超许可范围;银行须确保存款、贷款和支付分别落入其授权范围。

商业银行账户不保证开立或随股权交易延续。向银行提交的实际业务模式、股东和UBO、客户地域、资金来源、制裁筛查和交易预期应与许可申请一致。上线前还应测试AML/KYC、制裁过滤、交易监控、网络安全、备份恢复和事件升级;将银行、支付处理商或云服务商视为独立商业对手,不可将开户承诺作为监管批准的替代。

本章节参考:[1] [2] [3] [5] [8]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监管维护、申报、审计、AML、培训及外包

获牌后须维持授权条件并履行持续审慎和行为义务。银行按BWG及欧盟审慎制度维持资本、流动性、治理和审计;支付机构维持自有资金、风险管理、用户资金保护和报告;投资公司保持获准服务及客户保护控制;保险机构持续履行偿付能力、精算、风险与治理义务;CASP持续达到MiCA条件。年度财务审计、监管申报、费用和管理层报告应按实体类别、监管日历和最新法规制定,不能一概套用“年审续牌”。

金融机构应依FM-GwG和适用欧盟规则运行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调、UBO识别、持续监控、可疑交易升级、制裁筛查、记录保存和员工培训。外包不会转移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须保持供应商尽调、合同控制、访问审计权、业务连续性与退出能力。FMA页面指出银行许可可因获批后12个月未开始经营或经营中断超过6个月而被撤销;具体适用到其他牌照的启动/停业后果要查各自法条。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建立监管申报、审计、人员任命、资本和许可证限制的年度日历;
  • 更新企业及实益拥有人登记、AML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和可疑交易决策记录;
  • 留存董事会会议、培训、控制测试、内审/外审及整改完成证据;
  • 按许可类别监测资本/偿付能力、自有资金、客户资产及监管报告;
  • 定期复核外包供应商、ICT风险、数据访问、连续性和退出安排。
本章节参考:[1] [2] [5] [9]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名称处所业务变化

控制权变更不能只看公司登记。银行交易明确存在法定特别审批:FMA列示第三国银行达到、超过或跌破特定持股/表决权节点以及合并、改制等事项;CRR案件还要确认ECB权限。支付、投资、保险和CASP各自适用不同的合格持股通知或审查规则,本资料不把银行门槛移植到其他牌照,也不因公开资料不足推定无需监管批准。

人员变更同样分线。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预定任命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FMA通知;保险监事会成员变更和主席选举/离任须不迟延通知;治理关键职能及负责精算师有单独通知规则。其他持牌机构须按本牌照法及决定书核验先批、事前通知、事后申报或单纯登记更新。名称、注册地址、总部、业务范围、外包、系统及跨境活动变化均应建立预审制度。

本章节参考:[5] [6] [9]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持牌主体的完整路径

奥地利没有可脱离法律主体单独出售的金融许可。卖方可以评估持牌公司股权交易、业务/资产转移或有序退出,但每种结构对牌照、合同、客户资产、员工、税务和监管手续影响不同。股权交易意味着买方承接目标公司的历史义务与潜在监管风险;资产交易不会自动把许可带到买方公司,客户合同、数据、账户和人员也须单独处理。

以下NDA、LOI、尽调和SPA安排属于交易组织建议,不是监管机关规定的统一交易步骤或监管批准保证。卖方在对外报价前应先核实许可状态、限制、资本缺口和未结监管事项,避免宣传“现货牌照”或保证银行、监管批准。

  1. 01

    1. 内部核验

    核实FMA登记、原许可决定、附带条件、经营范围、资本与审计状态,以及是否已发生暂停、处罚、调查或限制。

  2. 02

    2. 交易边界

    由专业团队比较股权出售、部分股权、资产/业务转移或退出;明确许可不脱离原法人转让。

  3. 03

    3. 保密与初筛

    签NDA后提供脱敏公司、业务、财务及许可摘要;避免在未确认买方资质及保密安排前披露客户和敏感AML资料。

  4. 04

    4. 买方资格及监管评估

    取得买方身份、UBO、资金来源和拟议控制结构,先向监管律师确认适用的合格持股及其他先决程序。

  5. 05

    5. 尽调与补救

    开放受控数据室,处理监管往来、AML档案、审计、客户资产、IT/外包、诉讼、员工和银行关系;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及赔偿安排。

  6. 06

    6. SPA和交割条件

    把监管程序、董事/股东适格性、融资、关键合同及账户安排列作适当条件;约定监管拒绝、拖延或附加条件时的终止机制。

  7. 07

    7. 交割与过渡

    依适用程序完成股权登记及治理移交,向相关方作必要通知;配合审慎移交账簿、合规档案和客户服务,不宣传牌照保证过户。

本章节参考:[1] [5] [6] [9]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奥地利持牌实体路径

买方应先判断为何收购:若要进入受监管业务,比较新申请与收购现有实体的真实成本、遗留责任、控制权审批和持续资本,而不能仅比较表面速度。许可证登记存在不代表目标公司当前经营、资本、股东和人员仍完全合规。收购非奥地利或第三国公司也不能自动取得奥地利/EEA护照。

银行账户、支付通道、关键人员、客户合同、云服务和供应商均可能在控制变化后重新审查。股权交易与资产交易的监管结果不同;资产买方不能假设原目标公司的许可可转入新公司。

  1. 01

    1. 设定目标牌照

    明确拟经营活动,核对目标公司许可的具体服务、限制、地域、未启用项目和监管数据库信息。

  2. 02

    2. 买方合格性预审

    梳理收购方集团、UBO、资金来源、融资和未来控制链,评估是否触发事前通知、审查或审批。

  3. 03

    3. NDA和尽调

    审查监管信函、申请底稿、财报/审计、资本、AML客户档案、交易监测、投诉、IT、外包、税务、诉讼和劳动事项。

  4. 04

    4. 结构与风险定价

    比较股权和资产/业务交易;量化资本补充、合规整改、监管条件、遗留负债及客户迁移成本。

  5. 05

    5. 监管预备与SPA

    确认FMA/ECB适用路径和资料,在合同内安排监管条件、卖方陈述保证、赔偿、监管沟通配合及退出条款。

  6. 06

    6. 申请/通知审查

    按目标牌照向主管机关提交收购人、受益所有权、资金来源、战略和治理文件;未完成应有监管程序前不提前取得实际控制。

  7. 07

    7. 交割准备

    验证账户、资本、董事和关键职能任命、保险、客户资金保护、IT权限、报告责任和合规人员接续。

  8. 08

    8. 交割后整合

    依法更新公司和监管记录,重新核验银行及供应商,执行客户沟通和控制整合,按监管条件持续报告。

本章节参考:[1] [5] [6] [9]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交易交割、付款和监管移交

SPA中的价款托管、分期付款、监管条件、陈述保证和交割后赔偿属于双方合同安排,不是监管机关认可或保证的交易模式。交割款支付方式应满足银行审查、资金来源核验、税务及反洗钱要求;不得将客户资产或受保护资金用作买卖价款。若许可依赖特定董事、资本或业务计划,交割前应确保其连续性或及时完成必要变更程序。

交接清单应覆盖公司印鉴和登记资料、许可决定及监管往来、账簿和审计档案、客户与投诉记录、AML/KYC和制裁资料、资本与财务报告、外包和ICT权限、数据处理、员工及关键职能、合同、银行及支付账户。银行关系不会因股份过户自动延续,银行可要求重新尽调或终止服务;监管批准也不能替代客户合同、隐私和劳动法手续。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审批/通知完成或满足SPA所列监管先决条件;
  • 资金来源、价款支付和托管路径经银行及反洗钱审查;
  • 目标公司牌照范围、限制和未决事项由双方书面确认;
  • 董事、关键职能、公司登记和监管联络责任完成移交;
  • 客户资金、客户档案、投诉、AML和交易记录可审计接续;
  • 银行、支付、云服务和关键外包的继续/替代方案落实;
  • 交割后报告、客户沟通、控制权台账及整改期限明确。
本章节参考:[1] [2] [5] [6]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边界、限制、制裁与待确认事项

EEA护照不是全球牌照。第三国客户、远程营销、代表人、分支、客户资金跨境流动和集团内服务均可能触发东道国规则。对于加密服务,MiCA第59条原则上要求在欧盟获准的CASP或适用第60条的受监管金融机构方可提供服务;奥地利FMA确认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未经授权提供者应停止新增客户及新业务并有序退出。不得将旧VASP登记或客户主动访问例外当作主动营销许可。

本次资料未逐条复核各牌照的全部实施技术标准、具体自有资金金额、合格持股阈值、监管时限、费用、奥地利商业中介登记条件和最新制裁名单;这些事项须在具体项目启动前通过现行法条、FMA/FMA Incoming平台及律师核定。未在官方来源中确认的数值不作为报价或审批条件承诺。任何目标公司交易均须按许可对应控制权规则处理,银行账户和监管许可不能随交易无条件保证延续。

本章节参考:[3] [6] [7] [8] [9] [10]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客户先给出实际产品流程,而不是只报一个公司名称或牌照俗称。我们会逐环节确认谁与客户签约、谁接触或控制资金、是否自营放贷、是否涉及金融工具或资产托管、服务面向哪些国家,再形成牌照矩阵。银行申请应先验证奥地利总部、双董事治理、资本和股东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支付项目应把支付执行、汇款、收单、支付发起与账户信息拆开,不能以较轻的注册覆盖更广业务。拟收购持牌公司时,建议先签保密协议、取得卖方授权资料、完成监管/财务/AML/银行/IT尽调,再决定是否提交合格持股程序并签署附监管条件的SPA。资产交易不能让许可自动换主体,股权交易也不能消除历史合规责任。以上是项目组织与商业判断,不是法律意见,也不保证批准、开户、牌照转让或交易成交。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本次未逐类从现行法条和FMA技术申请文件核对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和MiCA CASP的准确初始资本/审慎保障数额,因此除官方公开确认的银行EUR 5,000,000外不列资本数字。

支付机构及MiCA CASP的合格持股具体门槛、通知期限和个案程序未在已打开的FMA网页中完整显示,申请或收购前须由现行法条和FMA书面/个案渠道核定。

奥地利非银行外汇业务、保险中介GISA登记、一般企业顾问/公司服务及豁免边界应按具体合同、资金流和人员资格另行确认;本档案不把这些商业登记说成金融牌照。

奥地利不同牌照的申请处理时限、FMA年度收费、具体周期性申报模板及审计豁免未统一核实;不得据此给出保证期限或统一续牌周期。

MiCA第143条法律过渡条文与奥地利FMA在2026年6月公告确认的2026年7月1日截止日已核对;本档案不表示检查了每家既有VASP或每个CASP申请个案状态。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未经许可开展吸收存款、自营放贷、支付、投资建议/全权管理、保险承保或MiCA加密资产服务,可能导致执法、停止业务、处罚及客户损失。

把奥地利公司注册、商业登记、AML登记、沙盒或旧虚拟资产服务商登记称作金融牌照,会令客户对经营权限产生误判。

奥地利或其他EEA成员国的许可只在相关欧盟规则、牌照范围和护照通知程序允许范围内有效,不是全球通行证。

银行许可初始EUR 5,000,000不能直接套用于支付、投资、保险或CASP;后几类应按具体服务及最新规则核算。

MiCA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旧登记不能作为继续新增客户或跨境展业的依据。

控制权、合格持股、董事或业务变化可能触发事前监管程序;未核清前交割存在交易无效、监管制裁或许可风险。

收购股权会承接目标主体历史监管、AML、客户资产、税务、劳动和诉讼风险;资产交易也不会自动继承许可证。

银行开户、支付通道、客户合同和供应商关系不会因监管批准或股权过户自动延续;不得作开户或系统迁移保证。

制裁、第三国营销、客户地域、跨境数据及本地消费者保护可能产生独立义务,单一牌照不豁免这些规则。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FMA:银行许可与通知 ↗

    奥地利银行监管分工、CRR机构ECB/FMA程序、银行实体及董事要求、至少500万欧元初始资本、开始营业和撤销条件、EEA护照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FMA:支付服务许可与注册 ↗

    支付机构及支付发起服务许可、账户信息服务注册、ZaDiG申请法源和持续监督主管部门。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FMA:支付机构与支付服务范围 ↗

    ZaDiG列举的支付服务类别、支付机构不属银行且不能吸收存款、客户保护及即时支付适用信息。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FMA:投资服务许可 ↗

    商业性投资服务须向FMA申请、官方德文申请表和正式沟通常用语言。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FMA:保险许可、人员与跨境活动 ↗

    VAG 2016保险许可制度、管理层和关键职能适格性通知时点、董事任命提前一个月通知、精算师和EEA活动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FMA:银行特别审批程序 ↗

    BWG银行结构性审批及第三国机构持股/表决权10%、20%、33%、50%等节点和ECB/FMA审批分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FMA:MiCAR过渡期结束及未授权服务商 ↗

    FMA确认MiCAR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未授权服务商不得新增客户或建立新业务关系并应有序退出。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EU)2023/1114原文 ↗

    MiCA第59条CASP授权要求、欧盟注册办事处及有效管理要求、欧盟跨境范围和第143条过渡安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FMA:奥地利金融监管法律目录 ↗

    BWG、ZaDiG 2018、FM-GwG、VAG 2016、WAG 2018、WPFG、MiCA-VVG等奥地利法律名称与现行整合版本信息。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FMA:EEA银行跨境服务与设立自由 ↗

    EEA银行单一许可原则、分支/跨境服务模式和由母国主管机关通知奥地利FMA的程序。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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