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保加利亚金融市场采用欧盟成员国分业监管架构。BNB负责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律下的PI/EMI授权,并依《信用机构法》第3a条登记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FSC负责投资中介、保险及MiCA主要国家监管;ECB在SSM下承担银行授权。公司登记机关只登记法人及公司事项,不审核其金融业务资格。判断牌照前应先拆解资金流、客户资产、合同关系和实际服务。
保加利亚于2026年1月1日成为欧元区成员,欧盟理事会在2025年7月通过最终法律措施,并设定固定换算率1欧元兑1.95583列弗。旧版监管条例可能仍保留列弗金额文字;遇到资本、费用和罚款数额,不可机械复制旧金额,应核对欧元换算规则及2026年有效的保加利亚法令。
保加利亚许可可在欧盟规则规定范围内支持欧盟/EEA跨境服务,但必须满足母国授权范围及通知程序;第三国市场仍须当地准入。FSC说明,欧盟投资中介在保加利亚提供服务需由本国主管机关授权并通知FSC,非欧盟中介不能仅持第三国牌照线上招揽,应核对当地分支和授权规则。
牌照与经营活动对应
做转账、代收代付、汇款、收单、支付账户、支付启动或账户信息业务,应先识别PI服务类别;发行电子货币则核对EMI授权。接收客户资金与仅提供软件接口的监管结果可能不同,API或钱包等营销名称不能替代法律功能分析。存款和信贷业务另分银行或非银登记,不能把支付授权说成吸收存款权。
证券交易、经纪、投资建议和代客组合管理通常落入FSC投资中介授权;保险产品分销则走保险经纪/代理登记。加密资产服务适用MiCA CASP授权,但证券型代币可能属金融工具并转入MiFID。非存款信贷、租赁及保理可触发BNB第3a条金融机构登记。旧NRA虚拟资产AML登记在2026年7月1日过渡届满后不等于CASP授权。
支付、汇款、支付账户及电子货币;两种授权须按服务分别判断,非银行存款牌照支付机构(PI)/电子货币机构(EMI)授权BNB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PI仅可经营授权所列支付服务,如汇款、支付交易、收单、支付启动或账户信息等;EMI可发行电子货币并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支付启动服务与实际持有用户资金的支付服务不能混同。仅AML登记、小型主体制度或技术外包身份不等于完整PI/EMI授权。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拟在保加利亚设立、具备适当管理和实际运营安排的公司。须有适格且有足够时间履职的管理人员,披露直接及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UBO、关联方和资金来源,提交三年业务计划、财务预测、资本证明、治理内控、风险会计、客户资金保障、安全、事件、投诉、业务连续性、AML/CFT、代理及外包方案。PI最低初始资本依服务而异:仅支付启动服务为EUR 20,000,仅账户信息服务为EUR 50,000,提供PSD2附录I第1至5项服务为EUR 125,000;还须持续符合初始资本或计算所得自有资金中较高者。EMI初始资本至少EUR 350,000,发行电子货币还须符合持续自有资金要求。业务分类须按真实资金流和功能而非产品名称确认。
- 申请资料
- BNB书面申请;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草案;业务服务清单和资金流图;股权与控制链、UBO、股东资信及出资来源;董事高管履历、诚信和适格证明;三年经营计划、预算、财务预测;资本来源与实缴证明;客户资金保护安排;AML/CFT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治理、风险、会计和合规职责;ICT安全、敏感支付数据控制、事故和投诉流程、业务连续性;代理、分支和外包合同及监督方式;目标市场、客户、定价、结算和参与支付系统资料。正式目录以BNB当期表格和第16号条例要求为准。
- 递交与开业
- 先按PSD2服务类别决定申请PI还是EMI及所需资本;完成保加利亚实体设立与运营设计后向BNB书面递交。BNB可补件、核验股东和人员、质询业务模型并审查系统、资金保护及AML安排;申请人需逐项回应并维持资料一致。获发授权并进入相应登记名册、落实资本和所有开业前条件后方可提供受规管服务。是否使用代理、跨境服务、分支或外包须按法定通知/批准程序另行办理,不能先上线再补牌。
- 持续维护
- 维持最低资本及风险计算的自有资金、用户资金保障、账簿、治理、AML/CFT、支付安全、投诉、事件报告、审计、监管报送和代理/外包监测。服务范围、控制人、管理层、资本、系统、经营地址、分支、代理、重大外包变化前须判断BNB事前同意、通知或登记更新要求。已访问的公开资料未确认统一固定期限续牌,故以持续满足授权条件、监管报告和费用要求为维护重点,不宣传不存在的年度续牌。
- 控制权变更
- 支付机构和EMI对合格持股及控制变化有事前监管审查/通知机制。交易前应向BNB确认拟取得或增加持股的法定定义、文件、递交时点和是否须等待无异议;披露新股东、UBO、资金来源、集团结构、董事和经营计划。股权变更同时办理商业登记/UBO更新,但商业登记不能替代BNB程序。许可证属于获批实体及活动,不因股份买卖自动转移;资产、客户合同或业务转移另行判断授权影响。
银行审慎授权;与BNB非银行金融机构登记、PI/EMI授权严格区分银行/信用机构经营许可ECB/SSM(BNB协作受理及监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获准后方可作为信用机构经营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并以自有账户发放信贷等银行业务。BNB《信用机构法》第3a条下非存款金融机构登记不能吸收存款,不能冒称银行牌照。欧盟其他成员国银行可在母国授权并完成护照通知后开展受覆盖业务。
- 申请条件
- 银行申请须展示资金数量、质量、来源和组成符合审慎要求,业务计划、治理与组织结构可行,管理机关适格,直接和间接股东适当。须有足够资本、风险管理、内控、合规、AML/CFT、恢复/连续性、流动性和信息系统架构。具体法定最低资本及银行类别要求须依申请时的欧盟CRR/CRD、保加利亚法和ECB现行指南核算,本档案不以未经核实的单一数字替代个案审查。
- 申请资料
- 公司及集团架构、章程、三年业务计划、财务预测、资本与资金来源证据、股东和UBO适格资料、董事及关键职能人员经历和适格性评估、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AML/CFT、组织结构、IT/外包、审慎报表及持续经营安排。申请前应通过BNB和ECB确认现行申请包、国家补充材料和电子门户要求。
- 递交与开业
- 申请人先与BNB确认预申请沟通和本地申请入口,再依ECB/SSM授权程序向国家主管机关递交完整材料;BNB与ECB协同评估资本、业务、治理、股东和管理人员。ECB说明,完整申请通常须在六个月内决定,且最迟不超过收到申请后十二个月;不完整申请和补件会影响时间。获正式授权及满足附加条件后才可开业。
- 持续维护
- 持续满足资本、流动性、治理、风险、审计、财务和审慎报告、AML/CFT、客户及存款保护、监管检查要求。银行通常不是按固定短期牌照届满续期模式经营,而是持续授权监督;不得将年度监管缴费说成牌照续期。跨境分支/服务按单一市场通知流程办理。
- 控制权变更
- 取得银行10%或以上资本/表决权或可施加重大影响通常构成合格持股;达到法律规定的进一步阈值(如20%、30%、50%或成为子公司)及控制改变须事前申报并取得ECB批准/无异议。ECB对完整合格持股申请的法定评估期为60个工作日,可依法延长最多30个工作日。并购、合并或分立亦须判断ECB/BNB许可。未完成审批不得先行交割或行使控制权。
MiFID II证券及投资服务授权,不是一般咨询或公司注册投资中介(Investment Intermediary)授权FSC;系统性投资公司或其他特殊情形须另核ECB/SSM边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依具体FSC许可证提供接收/传递或执行客户指令、投资建议、组合管理、自营交易、承销/配售、运营交易场所等经批准的投资服务。牌照范围取决于申请服务及客户资产/交易模式;管理公司、集体投资计划管理、基金销售和投资中介不是同一类别。欧盟/EEA投资公司须由母国授权并向FSC完成通知后,才可依护照提供对应服务。第三国牌照本身不能替代保加利亚准入。
- 申请条件
- 申请应为满足保加利亚公司及金融监管要求的法人,有足额且来源清晰的监管资本/适用专业责任保险,适格股东、管理人员和控制职能,真实治理及本地监管可及性。须按拟做服务配置合规、风险、内部审计、客户资产保护、利益冲突、适当性、订单执行、投诉、记录保存、信息安全和AML/CFT安排。资本门槛依授权活动和审慎类别而异,不能仅用“外汇牌照”名称推断。
- 申请资料
- 依FSC现行表格准备许可证申请;公司设立资料及章程;业务和服务范围、目标客户、金融工具与市场说明;三年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资本/资金来源;股东与UBO资信资料;董事及负责人员履历、诚信和专业能力证明;组织结构、内控、合规及风险制度;客户资产/资金保护;利益冲突、适当性、订单处理、投诉、记录和IT/外包文件;场所、网站和业务渠道资料。应以FSC最新申请清单核对保加利亚语版本要求。
- 递交与开业
- 定义投资服务与附属活动,核对是否属于MiFID II受规管活动及授权范围;设立公司并准备治理、资本和文件;向FSC提交完整许可申请;回应补件、适格审查及可能的管理层问询;获许可后按批准的服务、人员、办公场所和网站名册信息开业。欧盟母国机构则走母国通知/护照路径,取得FSC通知后按其许可边界运营,不应把通知宣传为保加利亚另发牌。
- 持续维护
- 持续维持审慎资本、适格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客户资产保障、交易/订单记录、投诉、适当性和信息披露,提交适用监管及财务报告并接受FSC检查。仅使用报备/名册中的网站和服务渠道;新服务、网点、关键岗位、外包、资本和控制人变更须预先评估许可条件。续牌周期以具体授权法律形式为准,未核实有固定届满日的不作续牌承诺。
- 控制权变更
- MiFID II要求拟取得合格持股者事前书面通知主管机关。投资中介资本或表决权达到/超过20%、30%或50%,或使其成为子公司,通常触发预先通知;出售方降低持股越过对应界线也须通知。新控股人声誉、财务稳健、拟任管理层资历、持续符合审慎要求及洗钱风险均会评估。股份转让先完成FSC程序,再更新商业登记和UBO;仅出售资产或业务仍须确认受让方是否另需授权。
保险分销登记/通知;保险经纪并非保险承保人牌照保险经纪及保险中介登记FSC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保险经纪可在登记并符合《保险法典》条件后从事保险/再保险分销;保险代理、附属保险中介则适用不同的登记责任和模式。经纪可代表客户或依法律关系开展中介,但不能据此承保风险、经营保险公司或提供未获授权的投资服务。跨境欧盟中介在母国登记并通知后可适用护照制度。
- 申请条件
- 按经纪、代理或附属中介区分申请主体和责任分配;经纪主体须满足诚信、专业能力、组织和适用的专业赔偿责任保险/财务保障条件,并具备处理客户需求、产品信息、投诉、利益冲突、报酬披露、保费及客户资料的流程。具体责任险最低金额及专业资格应按申请日生效的欧盟保险分销规则及保加利亚《保险法典》核实,不以旧年金额作承诺。
- 申请资料
- 按FSC第67号条例电子提交经纪登记申请和附件;公司注册、章程、代表人、股东和受益人资料;管理及负责人员诚信/专业能力证明;与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的代理/经纪授权和合同;拟分销险种类别;职业赔偿责任保险凭证或适用保障证明;组织、客户需求评估、产品信息、利益冲突、佣金披露、投诉和记录流程。申请、声明和附件依条例以保加利亚语及合格电子签名递交,外国自然人声明按FSC要求提供双语文本。
- 递交与开业
- 先选定经纪、代理或附属中介法律形态并核实业务范围;完成保加利亚实体登记及专业责任保障;按第67号条例使用适用表格和电子渠道向FSC递交;缴纳适用行政费用并回应补件;FSC完成登记后核对公开名册中的名称、地址、险种及状态;落实保险人合同、客户披露和内部销售流程后开业。经纪申请的附件在条例允许范围内可以另行纸本提交;代理部分申请主要使用专门线上门户。
- 持续维护
- 持续维持登记信息、代表人和专业能力、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人委任、客户披露和投诉处理、利益冲突管理、分销记录、AML/CFT及数据保护。关注年度适用数据/报表与监管费,不把登记视为无期限免维护。业务险种、代理授权、负责人、地址、公司名称或控制变更须按保险法典与FSC登记规则判断事前批准、通知或登记更新。
- 控制权变更
- 第67号条例明确涵盖已登记事项变化的电子申报机制;本次核验未取得《保险法典》控制权变更完整合并文本,故不能断言任何股权变化仅须事后通知。交易前向FSC书面确认股东/UBO变化是否触发适格审查、预先批准或限期通知,并确认保险人委任、职业责任保险和跨境通知是否需要同步更新。保险中介登记不能随股份或资产交易脱离主体自动转让。
欧盟统一加密资产服务授权;取代旧式AML/VASP登记作为业务授权依据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ASP)授权FSC为主要国家主管机关;BNB对其监管实体及电子货币代币相关事项依官方分工主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MiCA核准服务类别经营托管与管理、交易平台、加密资产与法币/其他加密资产兑换、代表客户执行或传递订单、配售、建议、组合管理、代表客户转移加密资产等。FSC FAQ将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为订单执行/传递、咨询、组合管理、配售和转移;第二类还包括托管及兑换;第三类为运营交易平台。混合业务须申请覆盖所有实际服务并逐类满足资本、组织和监管要求。证券型金融工具可能转入MiFID而非MiCA。
- 申请条件
- CASP须在保加利亚注册并于当地开展部分相关活动。FSC公开FAQ要求至少一名居住于保加利亚、全职投入业务的执行管理人员,部分员工实际在当地工作,并有一定本地客户;无统一最低员工数,但必须具备实际履职资源。管理机关须具备良好声誉、经验、资格及充分时间;至少一名执行成员全职投入,其他执行成员至少投入一半职业时间,非执行成员可在两日内到现场。须有三年计划、资金来源、可运行的组织和完整风险、内控、AML/CFT、投诉、冲突、订单、ICT及记录规则;形式地址或意向书不足。审慎保障依MiCA服务类别核定。
- 申请资料
- 按申请人是否为MiCA第59条下既有受监管实体采用欧盟实施法规2025/306或2025/304申请表,并按授权法规2025/305或2025/303准备信息;提交公司、集团、股东UBO和资金来源;三年真实业务计划、产品与服务说明、目标客户及地域、网站/应用和营销语言;治理和个别/集体适格评估;资本/审慎保障;外包协议;利益冲突、记录保存、投诉、风险、合规、AML/CFT、市场滥用、订单执行、数据留存和DORA/ICT控制。FSC要求材料以保加利亚语提交,电子件使用合格电子签名;外国人声明须双语。
- 递交与开业
- 首先核对活动是否属于MiCA或金融工具法规;完成本地实体、管理层及实际运营安排;必要时向FSC提出会前咨询并准备业务、集团、管理层、股东和组织图;通过FSC统一信息系统、合格电子邮件或现场方式提交,按适用欧盟表格和文件规则组包;回应FSC对业务真实性、资金来源、人员、本地实质、外包和网站营销的补件;取得CASP授权后按核准类别开展服务。2026年7月1日过渡期已届满:旧NRA AML登记者未获MiCA授权不得继续提供CASP服务;仍在审理且继续运营者须提交暂停经营计划。
- 持续维护
- 持续符合MiCA审慎保障、治理、人员适格、客户资产/加密资产保护、投诉、冲突管理、市场滥用防控、记录、外包与ICT/DORA、AML/CFT及监管报告义务。保存与各授权服务、平台和营销相关的证据;服务、管理层、控制人、场所、外包或业务模型变化前查明MiCA及FSC通知/批准机制。2026年7月1日后不得以过渡登记继续经营;保持FSC登记状态和跨境通知有效。
- 控制权变更
- CASP控制人、合格持股、董事和管理机关适格审查适用MiCA及保加利亚实施规则。具体持股阈值、事前审查时限应依MiCA第60余条、实施/授权法案及FSC当期书面指南逐项确认,不能沿用旧AML登记的“只更新登记”做法。交易方应在SPA中把监管批准/确认列为交割先决条件,并保证交割不会导致未授权业务中断或继续经营。
BNB《信用机构法》第3a条登记,不是银行或支付牌照非银行金融机构登记(信贷、融资租赁、保理等)BNB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符合第3a条范围的非存款金融活动可能要求列入BNB金融机构登记册,包括部分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活动。该登记不授权吸收公众存款,不产生PI/EMI、证券中介、基金管理、保险承保或CASP权限。须以具体合同、资金来源、还款模式和客户对象向BNB确认分类。
- 申请条件
- 拟登记法人须符合现行《信用机构法》和BNB第26号条例,披露股东、UBO、管理人员、业务和资本来源并证明有实际运营、风险控制、账簿及合规能力。BNB第26号条例英文版载有最低实缴资本条款,但文本金额仍为旧列弗计价;保加利亚已于2026-01-01采用欧元,本档案不将旧币种金额直接当作当前欧元法定门槛,须以现行保加利亚语法规、欧元转换/修法及BNB确认。
- 申请资料
- 向BNB提交第26号条例所需登记申请、公司和章程、拟经营活动清单、业务计划、资本实缴和来源证明、股东与UBO控制链、管理层身份证明和资历、财务和账簿安排、风险管理/AML/CFT制度、客户合同和催收流程、IT/数据/外包与实际经营地址说明。BNB可要求补充材料,正式目录以递交时的条例和官方表格为准。
- 递交与开业
- 先取得BNB对贷款、租赁、保理或其他模式的书面活动分类意见;设立保加利亚公司、实缴适用资本并配置管理人员和合规资源;依第26号条例向BNB申请入册;回应材料核验和监管问询;确认已列入BNB金融机构登记册及具体范围后才开展须登记活动。若实际模式涉及存款、支付账户、电子货币或投资服务,应另走对应许可,不得靠第3a条登记覆盖。
- 持续维护
- 持续符合登记资格及资本、股权、业务边界、记录、客户、AML/CFT、报告和BNB检查要求。控制人、UBO、管理人员、资本、地址、活动、公司组织或业务模式变化时,先按条例确认通知/批准及期限,再更新商业登记。已访问资料未能确认适用于所有此类登记机构的固定牌照届满续期周期,故应按持续登记和年度监管缴费/报送维护,而非称为年审续牌。
- 控制权变更
- 交易前将收购拆分为股权/控制权变更、合并、资产转移和业务活动变化,书面向BNB确认适用审查、时限及登记更新。BNB第26号条例文本包含资本、申请及登记程序,但对控制权的当前适用阈值需用现行完整法规核验;未确认前不得声称股权可自由转让。交割后同步更新BNB登记及公司/UBO信息。
申请条件:主体、人员、资本与运营
申请主体应按目标牌照建立真实、可监督的保加利亚运营安排。申请人通常要披露最终控制链、股东资信和资本来源,证明董事及管理机关诚信、专业能力与充足投入;治理、合规、风险、AML/CFT、投诉、信息安全和外包监督须与产品规模匹配。仅设地址或购买现成公司不替代人员、账簿、管理决策和客户服务能力。
资本必须根据实际服务组合核算。PSD2规定PI初始资本按服务为EUR20,000、EUR50,000或EUR125,000,EMI初始资本不少于EUR350,000;PI持续自有资金还按法定方法测算。投资中介和银行资本分档依活动及审慎类别计算,CASP审慎保障依MiCA服务类别,保险中介须核实适用职业责任保障。未核实的最低本地员工数、固定办公室面积和审批期限不得编造。
公司设立与申请资料清单
先通过保加利亚商业登记机关设立合适公司形式并取得登记识别信息;金融申请另行提交主管机关,不能把公司注册证书、银行开户函、税号、AML登记或外部顾问报告当作许可证。监管材料应围绕真实业务模型编写,使章程、客户合同、资金流图、系统架构、财务计划和营销内容彼此一致。
申请资料的语言、格式和电子签署要求因监管路径而异。保险经纪第67号条例明确提供电子申请和标准表格,MiCA申请须保加利亚语并由合格电子签名签署;PI/EMI应按BNB第16号条例和当前申请表执行。下列清单是项目底稿目录,不能取代具体牌照的现行官方清单。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注册摘录、设立文件、章程、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安排、拟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
- 完整股权图、直接及间接股东、UBO/控制人、关联企业、集团内授权与关联交易说明。
- 股东/UBO身份证明、居住与税务资料、简历、资信、无犯罪或诚信证明、出资来源及资金路径。
- 董事、高管及关键职能人员履历、资格和工作经历证明、职责矩阵、投入时间及适格性声明。
- 服务清单、客户类型与所在地、产品/合同样本、端到端资金流、结算与银行安排、收费及渠道图。
- 三年业务计划、预算、基准及压力情景、现金流预测、资本金证明与适用审慎/客户资金保障方案。
- 组织图、治理和授权制度、风险评估、合规/AML-CFT政策、KYC与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处置及记录保存流程。
- 投诉与事件处理、客户资产保护、支付/交易安全、ICT和DORA、业务连续性、灾备测试及数据保护文件。
- 代理、分支、外包/云服务商合同、尽调、服务水平、访问权、审计权、退出及持续监控安排。
- 投资中介补充适当性、订单处理、利益冲突和客户资产文件;保险经纪补充险种、保险人委任及职业责任保障;CASP补充平台/钱包/密钥、代币种类和MiCA表格。
申请流程:设立、预沟通、递交至开业
不同牌照走不同入口:PI/EMI向BNB递交;银行通过国家主管机关与ECB/SSM共同程序;投资中介及保险经纪向FSC申请;CASP根据主体是否已受监管选择MiCA相应表格。先确认产品分类、主体路径及跨境计划,再投入文件编制,可避免把错误类别包装成申请。
任何监管机构均可能要求补件或澄清。公开资料未支持所有牌照均有相同法定审理时长;银行授权有ECB说明的六个月完整申请期限、最迟十二个月上限,其他路径不应借用该时间。获书面授权/登记且满足批复条件前,不可提供受规管服务。
- 01
1. 业务边界诊断
绘制客户、资金、资产、合同、结算、营销和技术流程,逐项映射PI/EMI、银行、投资、保险、信贷登记或MiCA服务。遇到混合产品先向主管机关确认分类。
- 02
2. 设立主体与预沟通
在商业登记机关设立实体,确定实际管理、人员、资本及场所;对复杂业务准备一页业务说明、股权图、组织图和关键问题,向BNB、FSC或BNB/ECB确认本地申请入口。
- 03
3. 准备完整申请包
按牌照法律和现行申请表准备章程、所有权、资金来源、管理层、财务计划、治理、AML/CFT、客户保障、ICT及外包材料;保持语言、签名和文件认证符合要求。
- 04
4. 正式递交并缴费
只通过对应监管机关认可的渠道递交,保存版本、收件回执、费用凭证和监管往来。保险经纪依第67号条例办理;MiCA可经FSC统一信息系统等官方渠道提交。
- 05
5. 补件与实质评估
建立问题台账,由业务、合规、技术和财务负责人逐项作答;更改业务计划时同步修订所有相互关联的文件。准备控制人和高管问询、系统演示及资本来源核验。
- 06
6. 批复、登记和条件核验
逐字核对牌照名称、获准服务、限制、关键人员、资本和开业前条件,并确认监管名册中的实体状态。若有附加条件,完成前不启动相应活动。
- 07
7. 开业准备
接通银行和支付/托管系统、上线客户披露和投诉渠道、培训员工、测试AML及事故响应、核实跨境通知,并按获批服务小范围上线。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与运营系统
开业不是收到一封原则同意信就结束。项目组须核对正式批复范围、资本实际到位、管理层和关键职能到岗、制度和供应商合同生效、客户资金保护可操作、技术安全与连续性测试完成,并处理监管机关列出的先决条件。客户合同、网站和应用只能展示已获准的服务。
支付机构不得把客户资金作为一般营运资金;PI需按适用规则建立隔离、保险或其他法定保障安排。银行账户是运营基础但银行有独立尽调与风险决策,监管牌照不能迫使银行开户或保留账户。CASP需落实密钥和客户加密资产控制、交易监控及外包监督。银行、收单、托管和云服务均应预留替换计划。
持续维护、申报、审计与AML
持牌后按监管日历维持资本、自有资金、客户资产保障、治理、合规、风险、会计和适格人员。建立董事会定期审阅、独立控制职能、投诉和事故报告、外包服务商监控、业务连续性测试、记录保存和内部培训证据。申报周期、审计类型、年费和监管费用因类别而异,应按监管机构当年度要求逐项确认。
按保加利亚反洗钱及欧盟规则建立风险为本的客户尽调、受益所有人识别、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可疑交易升级和记录保存。AML登记或提交报告不授予PI、MiCA或证券活动权限。未查到某类授权有固定到期日时,应表述为持续监管和费用/报告维护,不虚构每年续牌。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业务变更
控制权交易应按牌照分线识别事前批准、无异议、通知或登记更新。银行合格持股程序明确;投资中介适用MiFID II门槛;PI/EMI适用支付和电子货币合格持股规则;CASP适用MiCA;保险中介还须核对《保险法典》具体条文。不要以商业登记已接受股份转让推定监管机关已批准。
除股权外,董事/执行人员、UBO、资本、法定地址、实际管理地点、服务类别、外包供应商、分支、代理、网站、系统、客户资产转移和合并分立也可能触发监管要求。任何未确认事项应在签署前取得主管机关书面路径确认,并将监管许可或确认写入SPA的交割先决条件。
卖方出让路径:准备资料、合规披露与签约
卖方出售的是持牌主体股份、业务资产或公司控制权,而不是把监管许可像货物一样从主体中剥离。卖方应先核对牌照主体、授权范围、监管条件、资本和实际名册状态,再整理所有监管往来、稽查、投诉、客户资金、AML、税务、诉讼、银行及外包事项。不得虚构现货牌照、买家报价或获批保证。
下列NDA、意向书、尽调和SPA属于唐生建议的交易组织方式,并非法定监管步骤。监管批准、买方适格性和银行续用都不能由私人合同替代;如果买方无法满足持续运营条件,应评估有序停业或另行申请,而非先交割后寻找运营团队。
- 01
1. 卖方授权范围核验
收集批复、许可附件、登记摘录、股权/UBO、控制人员和服务名册,向BNB/FSC/ECB名册及监管往来核对主体仍有效且无未披露限制。
- 02
2. 清理卖方资料室
准备最近财报、监管申报、资本计算、审计、AML/CFT、客户/投诉、事故、诉讼、税务、银行、IT/外包、雇员及未决整改清单;标记敏感客户资料并设置访问权限。
- 03
3. NDA与非约束意向
如有真实潜在买方,先签保密协议,再约定交易结构、初步价格机制、尽调范围、独家期和监管先决条件;意向文件明确除保密等条款外不构成监管批准或成交保证。
- 04
4. 买方尽调与监管预沟通
配合买方核验适格性和资金来源;双方按牌照确认主管机关是否要求事前申报、批准或无异议,并审查交割后资本和人员能否持续达标。
- 05
5. SPA与条件设置
股份交易或资产交易分别起草,明确监管条件、陈述保证、历史责任、客户通知、过渡服务、赔偿和解除机制;把控制权审批及关键合同/银行安排作为适用的交割条件。
- 06
6. 监管递交与交割
由拟收购人提交监管资料,持续经营至获准;完成监管批准、公司登记、款项安排和控制权交接后才交割,不提前移转受监管业务或客户资产。
买方收购路径:目标筛选、尽调和审批
买方应先确定目标到底是PI/EMI、投资中介、保险中介、CASP、银行还是非银金融机构登记主体。核对当前监管名册、许可服务、限制条件和历史风险,再比较现成主体收购与新申请的成本。目标公司持有许可并不保证买方、拟任管理层和交割后的业务获准。
股权收购可能保留同一法律主体,但同时带入历史监管、税务、客户、诉讼、技术和合同责任;资产收购则不会自动把牌照、客户合同、银行账户、系统接入或监管许可一并移交。银行与支付服务商对控制权或客户风险重新评估后,仍可要求补充尽调或终止关系。
- 01
1. 定义拟经营业务
确定目标客户、服务、资金/资产流和地域;与目标许可逐项对照,识别需要新增授权、变更范围或申请新牌照的缺口。
- 02
2. 筛选并核实目标
查官方监管登记、商业登记、实际控制、历次股权、监管处分和网站/分支信息;确认牌照法律主体与签约主体、收款主体一致。
- 03
3. 法规与运营尽调
检查资本和财务、AML记录、客户资金、投诉和事故、监管报告、审计、数据、技术/外包、劳动、税务、诉讼、保险及银行合同。对异常客户或交易进行抽样核验。
- 04
4. 买方适格及资金准备
整理买方集团结构、UBO、身份、声誉、财务能力、融资来源、拟任董事和三年业务计划;设计交割后资本补足和本地实际运营。
- 05
5. 交易文件和监管沟通
签NDA与附监管条件的SPA,取得主管机关对控制变更递交路径的确认;申请前明确监管费用、审查时间的不确定性及可能要求的治理整改。
- 06
6. 提交审批并等待
按银行、投资、支付、保险或MiCA对应法规提交收购人和拟任人员信息。未取得所需批准/无异议前不行使控制、不更换关键人员、不转移客户和受监管业务。
- 07
7. 满足交割条件
确认批准状态、资金到位、客户及银行沟通、合同同意、资本和保险保障均满足;如审批附条件,先履行交割前义务。
- 08
8. 整合和首日控制
交割后更新公司/UBO和监管资料,完成客户和员工通知、权限与密钥交接、AML风险重评、银行复核、审计计划及监管报告责任交接。
资金交割、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交割资金应通过双方认可的律师/托管或银行安排支付,并满足SPA约定和适用反洗钱审查;不向个人或无关第三方账户支付所谓牌照价款。监管机关的批准不是向卖方付款的证明。银行账户、支付清算、卡组织、托管、保险人委任和关键外包合同均须单独确认是否同意控制权变更,银行不保证原账户继续使用。
交割清单应涵盖监管批复原件、适用牌照名册、公司簿册、资本及财务、员工和董事任命、合规制度、客户与投诉台账、AML/CFT个案、事件、监管申报日历、系统访问和密钥、数据权限、外包合同、银行及托管联系。依法需要客户通知或数据迁移评估时,应先确认保密、个人数据和金融监管要求。
跨境限制、交易风险及未确认事项
保加利亚授权只覆盖批复范围及欧盟法明确的护照业务,不是全球牌照。欧盟/EEA母国授权机构也需完成通知;第三国主体不可仅凭境外登记向当地居民营销。金融科技软件、代理、经纪导流和外包结构仍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对制裁名单、交易对手和资金来源应做持续审查,遇到俄乌相关、制裁或高风险资金链须逐案核验适用欧盟及保加利亚措施。
MiCA过渡到2026年7月1日已届满。FSC FAQ明确旧NRA登记主体最迟只能在1 July 2026或获批/拒绝之日(以先到者为准)继续临时经营;现时仅凭旧登记开展CASP业务具有明显违法风险。未完成申请者须停止相关业务;仍在申请且继续经营者须按FSC要求提交暂停活动计划。
本次未以旧兄弟站中未核实的资本数字作为当前要求;BNB第26号条例英文版仍含列弗金额,已标记须按欧元转换后的现行法核验。保险经纪控制权细则、个别牌照具体费用/报送频率以及所有牌照的国家申请材料语言和预约程序,应由当地法规文本及主管机关书面答复补足。牌照出售/收购不意味着真实卖家、库存、银行账户或成交必然存在。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唐上永)建议客户先把产品画成“客户—合同—资金/资产—技术—国家”五层流程,再决定申请哪种授权。保加利亚适合明确纳入欧盟业务计划的真实运营团队,不宜只为购买一张名义牌照而设立空壳。项目启动可先做业务分类和书面监管问题清单,再准备股权/UBO、资金来源、管理人员、资本模型、AML与ICT底稿;之后才谈公司设立或目标筛选。涉及收购时,我会建议用NDA、监管尽调、附监管条件的意向书和SPA、资金托管及逐项交割清单组织交易,但这些属于项目管理建议,不是监管机关要求,也不代表有现货牌照、保证获批或保证成交。签约、交割及上线日均应重新核对官方登记与法规版本。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BNB第26号条例英文文本载有历史列弗计价最低资本条款;本次没有确认欧元采用后该数额的官方法定欧元表述,须按2026年有效保加利亚语修订/换算法及BNB书面答复复核。
PI/EMI申请完整国家程序应由保加利亚语现行《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与第16号条例全文共同校核;本页资本按欧盟PSD2/电子货币指令原文列示,递件前仍须核BNB最新表格和国家实施细节。
投资中介按具体服务类别的现行本地资本/保险门槛、FSC费用及申请材料清单未逐类列值,避免沿用过期商业网站数字;需以FSC现行保加利亚语法令核验。
保险经纪控制权收购的《保险法典》完整条文、适用职业责任险现行金额、申报周期和监管费用未在本次访问的官方来源中完整确认,须向FSC书面核实。
CASP控制权变更的所有阈值、审批/通知时限及各类申请人的完整文件内容应逐项复核MiCA及欧盟授权/实施法规,不宜仅依FAQ摘要完成递件。
各牌照具体年度报表、审计范围、行政费用、监管沟通语言和固定处理时限存在差异,本页未作无来源的统一数值承诺。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税号、AML登记、软件供应商资格或历史NRA VASP登记均不等同金融牌照。
MiCA CASP旧登记过渡于2026年7月1日届满;未获授权主体不能以旧登记继续对外提供加密资产服务。
PI/EMI、银行、投资中介、保险中介、CASP和第3a条金融机构的业务权限、资本和监管机关不同,不能以一张牌照覆盖混合业务。
欧盟护照需母国授权和通知;保加利亚牌照不自动覆盖非欧盟国家或全球线上客户。
合格持股、控制人、董事或业务变更可能须事前批准或通知;未确认监管路径即先交割会带来无权行使表决权、处罚或授权受限风险。
股份交易保留主体但可能承接历史负债;资产交易不会自动转移牌照、客户合同、银行账户或系统接入。银行可重新审查,不能保证账户延续。
监管资本、职业责任保障和费用应按申请日有效法律核算。BNB第26号条例旧英文版保留列弗金额,不能不经换算直接当作2026年欧元门槛。
对未获验证的卖家、牌照编号、报价、审批时间或成功率,不应预付所谓牌照购买费或接受“保批”承诺。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保加利亚《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英文官方文本 ↗
BNB支付与电子货币授权的国家法框架、PI/EMI边界、持续义务和跨境制度入口;网页抓取未能可靠呈现PDF正文,逐条递件应核对现行保加利亚语版本。
原文读取受限 · 不作为已核实数值依据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BNB第16号条例: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许可程序 ↗
BNB书面申请、PI/EMI申请目录、业务计划及监管程序。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Directive (EU) 2015/2366 (PSD2) ↗
PI申请资料、EUR20,000/50,000/125,000初始资本、持续自有资金及资金保障要求。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Directive 2009/110/EC(电子货币机构指令) ↗
EMI最低EUR350,000初始资本、持续自有资金和电子货币业务框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BNB第26号条例:信用机构法第3a条金融机构登记 ↗
非存款金融机构登记范围、申请程序和历史资本条款;金额需按欧元采用后的现行规则复核。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FSC:MiCA加密资产常见问题及过渡安排 ↗
FSC/BNB MiCA职责划分、CASP服务分类、当地实质、保加利亚语及签名要求、欧盟申请表、NRA过渡至2026-07-01及期满后停业/暂停安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ECB Banking Supervision:Authorisations ↗
ECB银行授权职责、国家主管机关协作、银行申请审查内容、处理时限、合格持股门槛/60工作日及跨境护照。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 [8] FSC:Recognize the Licensed Investment Intermediary ↗
FSC投资中介监管、官方名册核验、欧盟中介护照通知及第三国中介不得仅凭境外牌照经营的边界。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Directive 2014/65/EU (MiFID II) ↗
投资公司跨欧盟服务权、拟议合格持股事前通知及20%、30%、50%/子公司阈值。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FSC Ordinance No. 67 of 4 July 2019:保险中介登记电子程序 ↗
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及附属中介的登记路径、电子提交、表格、登记事项变更和语言/签署程序。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1] 保加利亚登记局:商业登记及非营利法人登记电子服务 ↗
公司注册机关及公司登记电子服务;区分公司登记和金融监管授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2] 欧盟理事会:保加利亚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用欧元 ↗
欧元采用生效日2026-01-01及固定兑换率EUR1=BGN1.95583。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3] BNB:在保加利亚获许可的信用机构及EEA跨境通知信用机构登记信息 ↗
BNB公开银行及EEA护照名册核验;所示名录含更新日期2026-10-07。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