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古巴金融准入核心依据为2018年《第362号法令:银行和金融体系机构》及《第361号法令:古巴中央银行》。第362号法令不仅列明机构类别,也在第23至27条规定申请材料、外资特别文件、翻译/合法化和一般审批期限;另由专门决议建立VASP许可制度。[1] [2] [3]
BCC是本地主要发牌及监管机关。公司登记、商业许可、外资批准、金融机构登记、BCC经营许可是不同法律步骤,不能相互替代。2025年全外资公司银行案例显示先获政府设立批准,再由BCC按实体类别授予具体经营许可证;2026年BCC官方新闻则称仍在渐进推进金融体系开放,提及部分金融科技许可框架处于提案阶段。故提案不按已生效规则处理。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第362号法令明确列举的金融机构类别包括普遍银行、公司银行、二级银行、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兑换机构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银行可从事吸收存款、融资、付款等获准活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许可文本逐项划定业务范围,不可因许可证类别名称而推定某主体获得所有支付、托管、证券、外汇或跨境权限。
金融机构支持、收款、付款是另一类由BCC许可的活动;虚拟资产服务另有2021年基础规则和2022年专门许可规则。所查官方法规未证实有独立、全面适用的本地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经纪或信托服务许可路径,亦未证实常规外资公司可以不经审批仅凭商业登记经营上述活动。具体功能应提交BCC作书面分类;无明确授权时不得以注册证书、AML身份或银行账户宣传为受规管牌照。
第362号法令还给出可直接用于申请规划的法定材料区别:金融机构适用第23条,非金融收款付款/金融支持实体适用第25条;这不是可互换的通用“支付牌照”。外资金融机构另适用第21至24条特别规则。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还须附基金规章草案并列明基金期限、规模、份额、治理、费用、投资政策、收益分配、申赎和清算等内容;修改基金规章须BCC批准。[1]
银行及金融中介许可(按BCC许可类型及个案授权分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兑换及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许可古巴中央银行(BCC);相关政府机关可能须先批准实体设立或外资项目。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362号法令》列明银行普遍业务类型包括普遍银行、公司银行、二级银行、投资银行;另外列出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兑换机构和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普遍银行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吸收存款、放贷、付款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存款;公司银行、专门银行、兑换机构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边界以各自许可证写明内容为准。债券、托管、外汇、银行卡、支付、信托或投资服务不得仅依类型名称推定获准。
- 申请条件
- 第362号法令第7条要求BCC按拟设机构类型签发许可证并界定业务;第23条要求提交申请文件,第27条一般在申请登记入呈报簿、文件齐备及适用程序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批准或拒绝,但外资法下设立的金融机构依其适用程序办理,不套用该期限。[1] 外资金融机构可依第21条通过投资古巴外资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股份,或按该法设立混合/全外资股份公司等形式参与;全外资金融机构还须满足第24条的合并监管要求,且BCC须能与母国监管者建立协调和信息交换安排。[1] BCC按合法性、必要性和时机、项目特征、市场条件、申请人背景、责任及金融经验审查并个别界定许可。没有可普遍套用的资本金额;BCC依法确定初始/最低资本,高管任命须BCC批准。2025年NOVABANK是一个政府批准设立后获BCC银行许可的个案,不证明其他申请人自动符合条件。[1] [6]
- 申请资料
- 第362号法令第23条列明,按申请适用提交:拟申请机构类型及业务;经合法化的设立证明和章程;最近三个财年的外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须为BCC认可/接受);可行性研究和商业计划;股东身份资料与拟认缴、实缴资本;拟设金融机构组织架构;拟任最高行政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及履历,说明相关经济、银行、金融经验及管理成果;机构名称(不得与现存机构重名;代表处另列母公司名称);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防扩散国际标准的承诺;如适用,母国监管机关批准/同意;以及古巴法律或BCC要求的其他文件。[1] 全外资机构另依第24条提交母公司集团法律架构及管理控制安排、母国监管者准予在古巴设立的证明、母公司对章程及股权结构的批准证明、内部控制和运营手册草案,并证明合并监管基础及监管合作条件。[1] 非金融收款/付款或金融支持实体依第25条按类型补交业务方案、初始及持续资本需要、收费提案、基础设施和安全措施、员工培训证明、操作/对手方/流动性/汇率/洗钱风险管理、损失承担安排、可疑交易报告及监管/统计信息流程、内控和客户保护制度。[1] 外文须附有权主体出具认证说明的西班牙语译本;境外公证或公职证明一般须按第26条领事合法化并在古巴公证备案,法定例外及条约优先。[1] 这些为法规列明最低或按类材料,不代表所有类别的现行线上清单。
- 递交与开业
- 先按实体和具体交易功能识别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相关收款付款实体或代表处,再向BCC确认申请类型及现行清单。依法准备第23条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外资参与须同步满足第21、22、24条及适用外资审批,不能以BCC牌照替代政府设立批准。[1] 一般申请只有在呈报簿登记、材料成形并完成适用程序后,法定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依外资法设立的金融机构除外,其流程适用相关外资程序。[1] 该法定期限不等于补件、前置审批或开业总周期。获准后依许可证办理登记、机构文件调整、BCC高级管理层审批及许可规定的开业手续;未完成登记和许可条件前不得经营。BCC线上门户还要求经核验电邮及手机号注册、填写申请、上传PDF并以短信/电邮发送状态通知,目录会逐步扩充。[1] [5]
- 持续维护
- 经营者不得超越许可证、违规宣传或偏离批准业务。须接受BCC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按要求提供账簿、交易和财务信息,满足适用资本、准备金、治理、审计、AML/CFT、付款系统安全、客户投诉、记录保存及整改要求。BCC有制定最低资本和审慎规则、审批网点及高管、批准或撤销许可、暂停业务和介入机构的法定权限。许可是否定期续展、费用和申报频率应依据各自许可及当期BCC通知核定;不可统一称年审或续牌。
- 控制权变更
- 不得假定股权可先行交易后补手续。2026年官方公布的银行业行政违法文本将未获BCC事前授权而直接或间接取得金融机构股权、未经授权合并/吸收/分立列为违规;资本变更至少应在变更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BCC。董事、高管任命、分支机构开闭和获许可业务范围变化亦可能需BCC审批。控制阈值及提交材料未见适用于所有类别的公开统一值,签约前应由BCC书面确认许可、批准、通知及登记要求。
非银行金融活动专项许可;不是通用支付牌照或普通商业登记金融相关收款、付款及金融机构支持服务许可古巴中央银行(BCC)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362号法令将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收款或付款服务的非金融实体纳入银行与金融体系,并要求事前取得BCC授权。BCC依具体交易功能及其与金融/外汇活动的关联决定是否许可。普通软件供应商是否构成监管对象,须看其是否实际处理款项、代收代付、接入金融机构或承担支付链条功能;不能仅用服务名称或技术外包合同排除许可。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须按BCC确定的法律形态、活动范围及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建立。BCC有权要求此类实体提供资料并监督支付系统效率与安全;法规可延伸适用于虽未明确列名但业务规模或货币政策/信贷/外汇原因需要授权的主体。需说明客户类型、资金是否过手、资金归属和结算时点、收单/代收角色、支付工具、境内外合作方、系统控制及AML/CFT安排。公开来源没有为全部这类服务商公布统一资本、人员人数或外资股比,应逐案向BCC确认,不在此编造门槛。
- 申请资料
- 申请准备公司/设立文件和业务批准,股权与实际控制人资料、资金来源,功能和资金流示意图,客户/商户协议及收费方式,结算/退款/争议处理流程,合作金融机构或支付网络关系,技术和数据架构、网络安全及连续性安排,治理和风险控制、客户识别与AML/CFT制度,预测财务及营运计划。BCC门户支持按许可类别上传PDF,但所查门户未发布这一具体类别的完整公开材料目录;所有文件应由BCC类别清单最终确认。
- 递交与开业
- 先由法律和产品团队列明是否触及收款、代付、金融机构支持或金融/外汇相关操作;向BCC提交书面业务分类并确认适用许可和设立前置条件;准备实体及合规/技术材料,通过当期BCC线上或其书面指定渠道递交;根据审查要求补充合作协议、系统说明、控制人或负责人资料;收到载明获准活动、限制及条件的书面许可后,完成登记/场所/API等操作安排、对接银行及测试;只有在许可条件和系统安全准备完成后方可向客户上线。不存在从通用公司注册或普通软件合同自动获得支付权限的路径。
- 持续维护
- 持牌后只能按许可证范围服务;维持与资金规模、客户、渠道及系统相称的客户资金/结算对账、欺诈与事故响应、访问控制、外包管理、交易留痕、投诉和AML/CFT控制。接受BCC要求的信息收集、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及整改。网点、业务模式、结算合作方、控制人和技术外包等发生变化,应先核对许可条件和BCC程序;年费、财务报送频率和牌照期限以个案文本为准。
- 控制权变更
- 收购一个已经持牌的支付或收款主体不等于取得无条件继续经营权。第362号法令下BCC有权批准/变更/撤销该类许可;2026年银行业执法规则对金融机构股权取得、合并和资产扩展列出授权要求。具体规则是否以同一条款直接适用于某种非金融服务商、何种控制百分比触发,须向BCC核对。股东变化、业务资产转移、支付合同和银行渠道迁移应设置监管确认和服务连续性为交割先决条件。
虚拟资产专项许可及BCC体系登记/AML监督;不能视作一般加密货币公司注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许可古巴中央银行(BCC)负责许可及VASP登记监督;相关AML/CFT职责依古巴专门规范由金融监管与内务部体系分工履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215/2021号决议建立BCC监管某些商业交易中虚拟资产用途及向在古巴境内或从古巴开展金融、外汇、收款或付款相关活动的VASP发牌的基础;第89/2022号决议规定在古巴境内和从古巴经营的VASP授权、运行、监督、纠正措施与许可证取消要求。获准具体服务必须以许可证载明范围为限。该许可不自动准许吸收存款、法币兑换、证券交易、基金管理、保险、一般支付或在第三国经营。
- 申请条件
- GAFILAT对第89/2022号决议的2024年报告说明,专门VASP许可申请人可包括:在境外注册且已在其注册地取得VASP许可证的法人;自然人(不以其住所地已获VASP许可为条件);以及在古巴注册的法人(不以其是否另持境外牌照为条件)。BCC评估倡议合法性、时机及社会经济利益、项目特点、申请人责任和相关经验,并核看治理结构及公司组织;发牌前须取得内务部金融调查主管部门DGIOF的合规意见,BCC还须咨询加密资产工作组。[9] 这是VASP特别申请路径,不应推及银行/其他金融许可证。所查材料未见普遍资本数额或控制百分比门槛;DGIOF会以掌握的信息审查申请人诚信和实际受益人/控制参与风险。[3] [9]
- 申请资料
- 除BCC依个案要求的公司、股东/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及负责人材料外,GAFILAT对第89/2022号决议的说明确认申请资料要涉及申请人的公司目的和章程、拟议经营模式及虚拟资产、使用的平台和加密标准;客户尽职调查、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风险管理及相应预防制度程序。获准后,申请人须向DGIOF提交规定的工作程序;另须遵守BCC的信息报告、内控和风险管理要求。[9] 该资料不是可替代第89/2022原文或BCC逐类清单的完整官方表格;本次官方公报链接可读到规则编号及概要,未能从该PDF提取出可核对的完整规则条文,因此详细内容以GAFILAT对法规的报告为据,最终材料须经BCC书面确认。[3] [9]
- 递交与开业
- 确认业务落入在古巴境内或从古巴经营的VASP许可定义后,向BCC确认申请主体类别、许可范围、获准虚拟资产及现行清单;完成相关实体/外资设立前置程序并提交申请及运营、技术和AML/CFT材料。BCC审查时须咨询加密资产工作组,并取得DGIOF合规意见;GAFILAT报告称DGIOF应自收齐材料起不超过9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或拒绝书面决定。[9] 获批许可证依报告所述为一年期,可再延长一年;获准VASP仅可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虚拟资产。期限及其是否适用于后续新规,应在申请时以BCC书面确认,不把个案视为永久许可。[3] [9] 完成登记及许可条件后才可开展授权业务。
- 持续维护
- 遵循第89/2022号许可运行、监督、纠正及取消许可框架,并按2023年官方公报列示的专门规则履行VASP登记和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预防义务。维护KYC/UBO核验、制裁筛查、链上与链下风险监测、交易和客户记录、密钥安全、资产隔离与账实对账、投诉、事故报告、人员培训、内部审查及BCC检查配合。许可证期限及续办应逐张核实;不因某份许可或代理人转述假定年期、自动续期或过渡宽限。
- 控制权变更
- GAFILAT对第215/2021号决议的报告指出,VASP经营方式、所有权结构或其他方面发生变化时,应向BCC申请相应授权;这比“没有公开阈值”更具体,但没有报告出统一百分比触发线或完整申报表。未获BCC对变化的书面授权前,不应交割控制权、迁移客户/私钥或依原许可扩大业务。持牌主体资格、获准虚拟资产和AML/CFT义务仍须持续满足。[9]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第362号法令第7条规定,BCC按拟设机构类型发牌并确定许可范围。外国金融机构或外国投资者参与金融业,可依第21条通过持有按外资法设立的古巴金融机构股份,或按外资法成立混合/全外资股份制金融机构等方式;外资金融机构仍适用古巴监管、资本、流动性和信息要求。[1]
全外资金融机构有额外准入条件:第24条要求其受母国合并监管,且所在国须可使BCC监督机关与母国监管者建立适当协调和信息交换安排;还须提供集团法律结构、母公司治理控制方案、母国监管者设立许可、母公司批准章程和股权结构的证明,以及内控和运营手册草案。[1] 2025年NOVABANK获政府批准设立后再获BCC许可,是个案,不是适用于每个新设机构的保证流程。[6]
第23条法定申请资料包括最近三年经BCC接受的外部审计财报、可行性研究和商业计划、股东及认缴/实缴资本、组织架构,以及最高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与银行金融经验。BCC依法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并评估申请人责任和经验。法律授权BCC因经济形势制定金融机构初始及最低资本,公开材料未给出一套对所有许可通用的现行固定金额。[1]
注册与申请资料
第362号法令第23条把银行及金融机构文件明确列为“书面申请+适用证明”:拟申请机构类型及经营活动;合法化的设立文件和章程;最近三个财年的外审财报(审计方须经BCC认可/接受);可行性研究和商业计划;股东一般身份资料、认缴和实缴资本;拟设金融机构组织架构;拟任最高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经济、银行、金融经验及管理成果;申请机构名称;遵守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标准的承诺;必要时母国监管者批准/同意;以及法律或BCC另行要求的材料。[1]
外资金融机构另交集团/股东法律结构和母公司管理控制安排、母国监管机构准许在古巴设立的证明、母公司对章程及股权结构的批准证明、内部控制及运营手册草案,并证明合并监管及监管合作条件。[1] 非金融收款付款或金融支持实体依第25条按活动提交业务方案、初始和持续运营资本需求、费率、基础设施和安全、员工培训、操作/对手方/流动性/汇率/洗钱风险控制、损失承担、可疑交易报告和监管信息流程、内控与客户保护材料。[1]
外文材料须有认证西班牙语译本;境外公证文书或公职证明原则上须依第26条完成领事合法化和古巴公证备案,条约或法定例外另论。BCC线上申请门户要求注册、表单和PDF附件,但其许可目录逐步扩展,具体类别仍应索取现行清单。[1] [5]
本章节准备清单
- 书面说明拟申请的机构类别、每项业务及其客户、合同和资金流;
- 经适用程序合法化的公司设立证明、章程、名称及注册信息;
- 最近三个财年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须经BCC认可/接受;
- 可行性研究和商业计划、业务与财务预测、拟议股东身份及资本认缴/实缴安排;
- 拟设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以及最高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相关金融经验及管理成果;
-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扩散标准承诺及母国监管者批准(适用时);
- 全外资项目:集团结构、母公司控制管理、监管者设立许可、母公司股权/章程批准、内控和运营手册草案、合并监管及监管合作证明;
- 非金融收款付款/支持服务:资本需求、收费、基础设施与安全、培训、风险管理、损失承担、可疑交易和监管报告流程、内控及客户保护;
- 外文认证西班牙语译本及按第26条适用的领事合法化、公证备案;
- BCC按类别和个案要求补充的材料与PDF格式。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第362号法令规定许可申请以书面提出并依机构类型附法定材料。一般申请在正式登记入呈报簿且申请文件齐备、相关程序完成后,BCC须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授予或拒绝许可的决议;适用外资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明确例外,依相关程序办理。[1] 该期限不能当作前置投资批准、补件、开户、登记或开业的总时限。
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及设立应遵从第21至24条和古巴外资程序,再由BCC确定金融许可及活动边界。全外资金融机构须证明合并监管及母国监管合作可行。取得许可后仍要完成许可要求的登记、文件调整、BCC高管审批和开业准备;许可证没有授权的支付、托管、外汇或境外经营不得自行添加。[1] [6]
- 01
1. 界定机构与业务类别
分清金融机构申请(第23条)、金融相关非金融收款/付款或支持服务(第25条)、代表处及VASP;向BCC确认活动分类与当前材料清单。
- 02
2. 核实外资和政府前置程序
外资金融机构按第21至24条准备结构和母国监管证明,并办理适用的外资项目批准;政府设立批准与BCC经营许可为不同事项。
- 03
3. 完成申请资料
按适用条文准备书面申请、财务和商业计划、股东及资本、负责人履历、内控/风险及AML材料;安排西班牙语认证翻译及合法化。
- 04
4. 向BCC递交并取得呈报登记
通过BCC现行指定的线上门户或书面渠道递交并上传PDF,保存呈报登记凭证。门户状态通知不是许可决定。
- 05
5. 监管评审和决定
补充BCC要求的材料并配合审查。通常适用的60工作日从呈报簿登记且申请适式、相关程序完成后计算;外资金融机构适用特别流程。
- 06
6. 许可后登记与开业
核对许可主体、获准服务、条件、期限及开业限制,办理登记和高管审批,按许可完成合规、系统及客户资金安排后才上线。
批复后开业及客户资金、银行、系统条件
取得许可证不代表可立即营业。项目团队须确认许可证是否载有开业期限和前置条件,完成法定登记,按照BCC核准范围建立本地治理、账簿、人员、监测和客户服务安排。2026年行政执法文本将获牌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登记,或未在授牌规定的180个工作日内开始经营列作可能违法;该期限是须逐张查验的监管规则,不可简单视作所有牌照可统一宽限180日。
客户资金和银行渠道需独立安排。持牌本身不强迫古巴或境外银行开户、代客托管、接入卡组织或提供外汇结算。开业前应以真实交易作客户身份核验、交易监控、资金对账、退款和投诉流程测试,并确认合同允许的客户、币种、地点和用途。境外银行合规审批与古巴本地牌照是两条并行条件。
后续维护、申报、审计、AML和外包
金融机构需接受BCC持续监管,按要求提供账簿、记录、财务与运营信息;维持适用的资本、准备金、报表、内部控制、支付系统安全、人员和许可条件。BCC可要求整改、暂停业务、改变或取消许可证、介入机构。委托外包并不当然免除持牌主体对服务、数据、客户资产和监管信息的责任。
VASP另依第89/2022号规则受经营、监督、纠正措施及许可取消框架管辖,并须遵循2023年古巴官方公报列明的VASP登记和AML/CFT专门规则。培训、风险评估、客户识别、受益所有人识别、交易监控、升级可疑活动、记录保存及独立测试应覆盖实际业务。查阅的公开原文没有证实各类牌照统一年费、年报、续期日或审计频率;按许可证、BCC通知及具体适用法定规则建立合规日历。
对于VASP,GAFILAT对第215/2021及89/2022号决议的报告指出,许可证限制为批准的虚拟资产;变更经营方式或所有权结构须申请BCC授权。GAFILAT还概述DGIOF对AML/CFT程序的审查与报告义务。此处是对VASP规则的说明,不等于所有金融机构的统一申报表。 [9]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名称、处所、业务变化
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收购有明确事前授权规则。2026年刊载并合订的第363号法令第2条第9项把未经BCC授权而直接或间接取得金融机构股份或其他资本工具列为违规;第8条第1项也将金融机构未事前获批即投资本地或外国实体资本列为违规。资本变更另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BCC。[7] 这与没有找到统一控制百分比并不矛盾:具体股权触发比例未见统一公开表,但不能据此认为无需事前授权。
VASP方面,GAFILAT对第215/2021号决议的报告明确指出,经营模式、所有权结构或其他方面变化时应向BCC申请相应授权。[9] 对非金融收款/付款服务商,或名称、地址、软件外包、普通资产交易等其他变更,所查材料没有可通用的阈值与程序;需按其许可证、适用类别和BCC书面意见判断。
卖方出让路径
先区分卖的是股份/控制权,还是资产、合同和技术。金融许可证授予特定法人并界定活动,不等于可单独转让的牌照资产。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取得股权须事前获BCC授权;VASP的经营方式、所有权结构等变化依GAFILAT对规则的说明须向BCC申请授权。非金融支付支持服务适用何种变更程序未在公开来源中形成统一表格,卖方不能自行把目标许可证描述为自动随交易延续。[7] [9]
法规没有规定统一出售资料室格式。以下是交易准备而非BCC法定表单:如实整理原始许可证及登记、监管往来和整改、财务与资本、股东/UBO、经营及客户资金、AML/CFT、合同、税务争议、人员、IT/外包和开户结算资料;披露未决问题,避免隐瞒可能导致拒批、停业或无法交割的事项。
- 01
1. 确认许可和主体
核对BCC原始许可、登记、允许活动、限制、期限、开业条件、历史批复及监管未决事项;不能只依据卖方介绍。
- 02
2. 识别法定变更路径
金融机构股权/控制变化先按第363号法令向BCC申请事前授权;资本变更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VASP经营或所有权结构变化也先向BCC申请授权。
- 03
3. 建立真实资料室
备妥股东及UBO、股本与资金来源、财务和监管报送、AML/CFT、客户余额、合同、人员、信息安全、外包及争议材料。该资料室为交易尽调建议,不冒称法定许可表。
- 04
4. 向潜在买方准确披露
披露需另获BCC授权、许可证不自动移转、审批时长/门槛未确认、银行合作可能不延续等重大限制。
- 05
5. 采用条件式交易文件
把监管书面授权、适用外资批准、买方控制人及资金审查和关键合同/银行同意列为适用先决条件,并设置拒批退出安排。SPA条款是交易风险管理,不是法律规定的牌照申请程序。
- 06
6. 获批后交割及衔接
未获必要授权前不移交受监管控制、客户资金、私钥、运营职责或关键系统;获批后依许可更新登记、责任人和记录。
买方收购路径
买方须先核实标的主体、原始许可、登记状态和实际业务是否与授权一致。金融机构收购股权/控制权不因股份买卖协议而豁免BCC事前授权;VASP的经营或所有权结构变化也须申请BCC授权。普通公司商业登记或卖方仍持有一张许可不能代替该等监管决定。[7] [9]
金融机构申请材料要求披露股东身份、资本金额、业务计划及管理人员履历;全外资金融机构还须证明合并监管条件并提交母国监管者和母公司文件。VASP申请则须说明经营模式、相关虚拟资产、平台及加密标准、AML/CFT风险流程,且须通过DGIOF意见审查。[1] [9] 买方尽调和SPA的资金来源保证、财务/技术审查、银行同意及交割后计划是审慎交易步骤,不应表述为另有一套统一法定“收购牌照”。
- 01
1. 验证授权与目标业务
向BCC及官方公报核对许可证原件、活动范围、期限、登记、获准虚拟资产(如属VASP)、附加条件及历史变更。
- 02
2. 识别批准/通知义务
金融机构股份或其他资本工具取得须事前授权;资本变更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VASP经营或所有权结构变化须申请授权。百分比阈值未核实,不得假设小比例交易免批。
- 03
3. 准备买方许可审查材料
根据类别准备股东/UBO、资本和资金来源、业务计划、负责人与履历及内控材料;外资银行另准备合并监管及母国监管证明。VASP补充业务模式、平台/标准及AML/CFT程序,并申请DGIOF意见。
- 04
4. 独立尽职调查
审阅监管申报和整改、财务/税务、AML/CFT、客户资金与对账、合同/诉讼、人员、技术、外包、数据及银行渠道。该尽调属于买方审慎流程,不是统一法定提交清单。
- 05
5. 条件式签约及申请
按交易适用性把BCC事前授权、其他政府审批、资金来源审查和银行/关键合同同意设为交割条件;审批不保证通过。
- 06
6. 获批后交割和接管
满足批复及合同条件后交割,依许可更新登记、股东/UBO及负责人资料,并逐项确认银行渠道、客户账户、API凭证、数据及系统能否持续使用。
资金、交割条件、银行和监管移交
对金融机构股权收购,交割不得先于BCC对直接或间接取得股份的事前授权;若同时变更资本,还应满足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要求。VASP的经营方式和所有权结构变化须向BCC申请相应授权。法律未公开统一控制百分比门槛,故签约到交割间应保留监管审批条件,不以交割后报备替代。[7] [9]
交割资金的币种、来源、付款银行和跨境可行性须由交易双方及相关银行独立确认;BCC许可证不保证银行账户或国际清算。许可证本身不能脱离获批主体自动移交。下列清单中只有适用的监管批准、法定通知及许可证所列条件属于法律/许可要求;其余账户、客户资金、数据及合同移交是交易执行核验。
本章节准备清单
- 适用于目标牌照和交易结构的BCC事前书面授权;金融机构资本变化的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证据;VASP所有权/经营变化的相应授权;
- 适用的政府外资/设立批准及许可要求的登记完成凭证;
- 买方及UBO、资本和资金来源、高管/负责人资料按BCC要求提交并获得处理结果;
- 核对原始许可证、登记、获准活动、业务限制、有效期限及未决整改;
- 书面核实银行、结算、支付处理商及主要合作方是否同意变更并可继续服务;
- 交割时客户资金/资产余额、退款、未结交易、投诉和AML记录对账;
- 按交易协议完成系统账户/凭证、私钥双控、数据、外包及事故应急移交;
- 划分交割前后监管报送、客户/合作方通知、历史档案保管和管理层责任。
跨境、限制、不可直接转让及待确认事项
古巴金融市场和外汇环境具有强烈属地特征。BCC许可证不会产生全球护照权限,境外客户招揽、支付代理、资产托管或当地实体均需另行分析目标法域许可。任何涉美人员、货物、软件、美元清算或美国银行/交易方都应专项审查美国古巴制裁、出口管制和银行限制;本次eCFR网页因自动访问拦截,未以其页面文本为具体制裁规则依据。
本次补查已从第362号法令原文核实普通金融机构申请材料、外资全资机构附加条件、非金融收款/付款实体材料类别、外文文件手续及一般60个工作日决定期限(外资金融机构申请除外)。GAFILAT对VASP规则的报告还说明专门申请人类别、DGIOF审查、90个工作日意见、许可期限以及经营/所有权变化授权。但资本的实际通用数额、BCC逐类最新材料、外资审理/总开业期限、VASP控制百分比以及证券和保险独立牌照仍待主管机关确认。官方公报VASP PDF可读取其编号和概要但本次网页提取不能显示完整条文,所以VASP细节仅按GAFILAT对规则的引述陈述,宜以BCC书面决定核对。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不要从“买一个现成牌照”或“先设公司再补许可”开始。请先给我一页真实业务图,写清客户在哪、谁收钱、资金经过谁的账户、使用何种币种和钱包、服务由谁提供、是否在古巴境内或从古巴经营。我们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收款付款支持和VASP三条路径分别向BCC核实许可分类、公司结构及政府前置批复。若考虑收购,先核原始许可与公报登记,再把BCC批准、UBO/资金来源审查、开户行及合作方同意、客户资金对账、AML档案和系统交接列为交割条件。法规未公开的资本、审核期限或控制权门槛,不应凭市场传闻填数;在拿到书面回复前,报价、融资和排期都只能作为条件式讨论,不能承诺获批或牌照一定可转。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银行/金融机构的常见法定申请材料、全外资特别证明、非金融收款付款实体材料类别和一般审理法定时限已在第362号法令中查明;但BCC未公开对每类申请普遍适用的现行补充表、具体最低资本数额、申请费用或完整处理/开业周期。全外资申请不适用一般60个工作日条款,具体外资程序时间仍待核实。
VASP专项报告说明许可一年、可延长一年及经营或所有权结构变化须授权;但控制权百分比触发阈值、期限届满后续办的完整现行程序、完整一手规则文本和BCC当前申请表仍未从官方可读材料中确认。GAFILAT说明不是BCC逐案书面意见。
未能确认古巴官方资料为独立证券经纪/一般资产管理、保险经纪及一般信托服务公开提供何种独立现行许可申请路径;不据此推定不存在,须向相关机关书面分类。
2026年BCC新闻称部分金融科技和加密新规仍处提案阶段。不得把提案作为现行规则;如正式刊宪须重新核对。
美国eCFR制裁原文页面在先前核查中自动访问受限,本文未据之作具体制裁规则结论。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无BCC许可从事金融中介、金融机构支持、收款付款或超出牌照范围经营,可能导致行政违规、暂停业务、注销许可、介入或清算;2026年法规列明无证经营、未经授权股权取得及并购等违规。
股权交易不是牌照自由转让。未经事前监管确认就交割控制权、合并或分立,可能影响许可持续有效性并产生行政责任。
把一般公司注册、商业登记、AML/CFT登记、单项政府批准、代表处许可或银行账户称为完整金融牌照,可能造成严重误导。
BCC门户类别逐步扩展且申请清单并不完整公开;不得将门户可提交、个案获批或提出立法草案误当作可普遍申请或已获准开展业务。
客户资金、钱包私钥、账簿、实际运营地或关键系统不能满足监管检查和连续经营要求,会带来审慎、AML/CFT、客户损失及许可风险。
古巴牌照不覆盖境外经营。第三方法域的金融牌照、制裁、出口管制、数据和支付规则,以及国际银行去风险,仍须独立分析;账户或结算合作不保证延续。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古巴官方公报:第362号法令《银行和金融体系机构》(2018) ↗
金融机构/代表处及金融支持收款付款的许可与登记、金融机构类型、BCC监管权限、对申请的评估因素、许可个别界定、业务范围边界。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古巴官方公报:BCC第215/2021号决议(虚拟资产监管基础) ↗
古巴对特定商业交易虚拟资产使用监管,并对在境内/从境内提供金融、外汇、收款/付款相关虚拟资产服务发牌的法源。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古巴官方公报:BCC第89/2022号决议(VASP授权、运行和监督) ↗
VASP在境内及从古巴经营的授权、运行、规制、监督、纠正机制和撤销许可制度。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古巴官方公报:洗钱法规汇编页,列示GOC-2023-523-O55 VASP登记监督及AML/CFT规则 ↗
官方法规索引确认BCC内部部门负责VASP登记与监督,并有VASP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防扩散融资专门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古巴中央银行:BCC牌照线上申请门户 ↗
BCC许可线上入口、核验电邮与手机、填写申请并上传PDF、审查状态通知及获批后场所/API信息;门户称类别将逐步扩充。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古巴官方公报:BCC第28/2025号决议及NOVABANK许可 ↗
全外资公司银行设立前置政府批准的个案、BCC发牌及金融登记;具体经营活动和该案许可证无固定期限的个案文字。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古巴官方公报:2026年公布的银行、金融和外汇行政违规法令文本(GOC-2026-321-ES3) ↗
未经许可金融中介/收付款、登记及开业期限违规、未经BCC授权取得金融机构股权或进行并购分立,以及资本变更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等违规条款。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古巴中央银行:2026年金融体系转型与提案状态说明 ↗
2026年金融开放改革渐进实施;提及金融科技专门规则和加密货币规则仍在提案阶段,而非已生效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GAFILAT:古巴第四轮互评后定期跟进与技术合规重新评级报告(2024) ↗
报告第15.4项复述BCC第89/2022及第215/2021号决议的VASP申请人类别、BCC与DGIOF审查、DGIOF意见期限、许可证期限/续期、限定获准虚拟资产以及业务或所有权结构变化须申请授权;此为政府间组织报告对法规的说明,具体许可仍以法规和BCC书面决定为准。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