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萨尔瓦多采用本土监管而非境外护照体系。SSF公开登记明确涵盖金融体系成员,并公布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中介、投资基金管理人、电子货币与汇款相关实体;银行业务的设立、开业及持续审慎监管适用《银行法》,证券中介适用《证券市场法》。客户应先识别资金与产品实质,再决定向哪个机关走申请路径。
数字资产制度另由CNAD管理。CNAD官方PSAD页面把登记对象定义为LEAD第19条所列数字资产服务的经营者,并将本地住所或主动向当地潜在客户推广/商业化作为连接条件。立法机关2023年法令目录记录第643号LEAD于2023年1月11日颁布;这只是颁布日,不可误作生效日。当前实际生效及修订/过渡条款须对照《官方公报》及现行法全文。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吸收公众存款和持续性银行金融中介进入银行牌照线;代表客户撮合或经纪证券进入证券市场法及交易所双重程序。承保保险、保险中介、基金管理、电子货币发行、汇款和兑换也属于应由SSF按其专门规则逐项分类的领域。SSF登记名单能证明这些实体类别在当地存在,但并不能代替某一申请类别的现行准入规则。
涉及数字资产时,先检查产品是否落入LEAD第19条服务定义,再走CNAD预登记和正式PSAD注册/授权;发行数字资产还需独立分析发行人和发行审核。商业登记、BCR相关登记、CNAD预登记或AML登记都不是单独可开展全部金融业务的许可。一般无抵押消费信贷、信托/公司服务及仅技术外包是否需牌照,应按资金是否吸收、客户资产控制、产品属性及服务角色逐案核验。
数字资产专项监管注册/授权;非普通公司注册、非单纯AML登记,也不等同于数字资产发行核准。数字资产服务商(Proveedor de Servicios de Activos Digitales, PSAD)注册及经营授权CNAD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从事LEAD第19条所列一项或多项数字资产服务的日常业务。必须按产品功能逐项映射法定服务类别,并区分代客交易、撮合、兑换、转移、托管、发行服务或其他受规管功能;法条全文与现行RPSAD附件未能完整静态读取,故此处不把类别译名当作穷尽清单。数字资产发行项目另行核验发行人、发行登记、公开/私募发行规则及相关服务商角色,PSAD注册本身不等于某一发行已获批。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其日常业务须涉及LEAD第19条服务,并符合属地连接条件:在萨尔瓦多有住所,或虽无当地住所却积极向当地潜在客户推广/商业化服务。法人申请应先确定与实际业务一致的法律主体、股权和最终受益人链、董事及管理层、资金来源、业务计划、产品流程、客户类型、技术和信息安全控制、客户资产/私钥安排、风险治理以及AML/CFT责任。CNAD预登记无异议后会按申请业务范围告知最终注册条件;因此不得把预登记无异议宣传为正式许可。经核阅的公开说明未给出可统一适用于所有PSAD类别的最低资本数字,须按CNAD针对业务类别的清单书面核定。 CNAD官网目前公开的是按业务类别后续告知最终条件的两阶段框架,没有读到可核实的统一最低资本或股东资格封闭清单。不能将其他PSAD或交易对手的注册当作本申请人满足条件的证明。
- 申请资料
- 预登记阶段至少围绕申请人身份和拟经营领域提交资料。最终申请应按CNAD预登记无异议通知和LEAD第20条、PSAD规则RPSAD相应条款准备。通常应准备经认证的成立文件/章程和商业登记、股东及UBO穿透图、董事高管身份证明与履历、合法资金来源证明、业务和收入模型、服务流程与客户合同、AML/CFT风险评估和制度、客户资产隔离/托管与私钥管理、信息安全及业务连续性、投诉与利益冲突管理、外包合同和当地联系/运营安排。以上是针对监管审查的实务文件集合,不代表公开网站所列封闭清单;按监管方逐项要求补正。 CNAD网页指示正式阶段应符合LEAD第20条及RPSAD第7、17至35条,并须同时交数字版及纸本;公开网页未呈现完整附件清单,故将前述UBO、资金来源、管理层、业务、AML、客户资产、技术安全与连续性材料作为逐项准备的申请档案,不冒称逐字法定封闭表单。
- 递交与开业
- 先填CNAD官网预登记表,提交申请人及拟经营领域资料;CNAD分析并可要求补充,申请人回应后进入第二次评估,CNAD发出有理由的异议或无异议。无异议后依业务类别取得正式注册清单,再以电子及纸本方式递交;CNAD网页称资料齐全后最多20个工作日作有利/不利决议或通知补正,补件期限为10个工作日。获得有利决议后,网页公布的初始注册费为US$5,475,应在决议通知后10日内缴付;CNAD随后签发注册及经营授权证明,并通知UIF。申请人须注意,网页的期限叙述并未充分说明停表、延展或所有特殊情形,实践以主管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CNAD网页公开称完整申请的审查期限最多20个工作日,补正期10个工作日;有利决议通知后10日内缴初始注册费US$5,475,之后签发登记及经营授权证明。该网页时限不说明所有停表或例外,亦非项目全周期保证。
- 持续维护
- 获得正式登记编号并授权后,按适用LEAD、RPSAD及CNAD针对经营领域的规章持续维持登记条件;落实AML/CFT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制裁筛查、可疑活动处理、监管信息报送、账簿和技术记录保存、事件报告、内部控制、客户投诉及外包管理。CNAD页面表示将向UIF通知新PSAD登记;这不替代经营者自身适用的AML义务。逐年维护应核实监管年费、申报周期、审计/财务报表、培训和业务连续性规定,不因网站写有初始注册费就推定不存在后续费用或年报。
- 控制权变更
- 截至本次可读的CNAD公开页面,能确认预登记及正式注册条件,但未能读取完整RPSAD第17至35条及适用于PSAD控制权变化的原文条款;因此不能给出PSAD股权百分比、直接或间接控制阈值、事前审批/通知类别或办理期限。买方应把CNAD书面确认具体买方、UBO、拟议交易步骤及批准前不得交割作为签约前核实事项;这属于审慎项目安排,并非本档案确认的法定阈值。
传统审慎金融机构牌照;银行设立批准与正式开业授权分阶段处理。银行及获准银行分支SSF(依法履行相应授权职能;具体审慎意见及程序以银行法与主管机关为准)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吸收公众存款、金融中介和银行法许可的银行业务。外国银行须核验当地分行路径,不得以一般公司或支付/数字资产登记代替银行授权。银行管理信托如适用须另核对银行法项下的批准条件,不据此推断存在独立通用信托公司牌照。
- 申请条件
- 本地银行依法为萨尔瓦多固定资本股份公司,法定股本以现金缴足并存入BCR;SSF现行公告所列银行最低实缴股本为US$20,992,075,自2025-01-01至2026-12-31有效,申请后续期间应重新核验参数。银行法原则上要求至少51%股份由第10条限定的萨尔瓦多/中美洲合格主体或符合条件的受监管金融投资者持有,不能将外资准入理解为不受限制。超过1%股本的直接、间接股东须事前获SSF授权;达到10%或有权选任一名以上董事者属相关股东,适用额外规则。拟设银行须证明股东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合法投资资金来源,以及商业计划和财务预测可行;章程、股东及董事适格性和风险控制也受审查。[3] [8]
- 申请资料
- 准备设立申请、拟用名称与公司章程、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结构图、持股1%及以上股东和法人股东的穿透资料、身份/诚信/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资金合法来源、初始董事和高管履历与资格、资本承诺与资金证明、商业计划、市场/客户及产品分析、财务预测、组织架构、风险治理、内控和审计安排、AML/CFT制度、信息系统和灾备方案、当地办公和人员安排。银行法规定监管可要求额外资料,且对特定股东及初始董事进行公告并受异议机制影响;最终清单以SSF最新申请规则为准。 银行法第17条特别要求设立申请包括公司设立文件草案、组织及管理结构、经营金融基础和商业计划、未来股东国籍与各自认购额、初始董事资料及经验;SSF可要求补充资料。须准备可证明每位超过1%股东整体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资金合法来源及持股链的文件。对持股超过1%股本的持有人及初始董事有法定公告与15日异议安排;法人股东的股权链亦须披露。
- 递交与开业
- 先与当地持牌法律/会计顾问确认银行法适用、发起人合格性和最新最低资本公告;按SSF要求递交设立申请及完整资料;配合监管补件、股东/董事审查和法定公告异议程序;获得设立批准后依法完成公司成立、商业登记及资本缴足;按监管要求部署治理、人员、内控、系统、AML与场地;另行申请开业授权并接受核查;仅在取得开业许可、银行系统与结算安排就绪后开始银行业务。银行法原文规定收到完整资料后的审查期限机制,但实际以法规当前版本、是否补件及适用程序为准,不承诺全程用时。 对经公开募集发起设立的银行,申请宣传/发起阶段由SSF预先授权;完整设立申请后,法律规定在资料齐备条件下审查,并对相关股东及董事公告、接受异议。未经公开募集的设立亦提交第17条规定资料。设立批准后还须SSF审查设立文书、完成商业登记、落实控制和程序,并另获第20条开业授权;法定公告完成前不得开业。最新最低实缴资本仅按SSF对2025-01-01至2026-12-31公布值US$20,992,075表述。
- 持续维护
- 持续遵守资本及偿付能力、流动性、风险集中、公司治理、财务和审慎报送、外部审计、客户保护、AML/CFT、监管检查和记录保存要求。须按SSF日程申报监管报表、财务报表和重大事件;变更公司章程、合并、资本和特定业务需先取得法定核准。银行属于高强度持续监管实体,不能只按普通公司的年度年报理解维护。
- 控制权变更
- 银行股权并非先成交后补报。银行法第11条规定任何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银行股本1%须先获SSF授权;法人股东的相关上层股东持有该法人25%或以上的情况纳入穿透审查,其在上层法人转让25%或以上股本也须事前授权。第12条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10%或以上或可选任一名以上董事者定义为相关股东,并附加年度审计财务报表要求;第14条规定达到第11或12条相关比例的转让须在银行登记股东名册前取得SSF授权证明,银行还须按月报告转让。收购SPA应把SSF事前授权、名册登记和监管确认列为交割先决条件。SSF公开收费表列受监管实体重要股权转让/合并授权费用US$1,000(2025-11-07更新),该收费不能取代门槛判断。
受监管证券中介授权/交易所会员与SSF公共登记相结合;不等同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许可。证券经纪公司(Casa de Corredores de Bolsa)及其他证券中介SSF;证券交易所亦涉及会员登记/业务规则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以证券经纪公司身份中介证券交易,须同时满足证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资本、担保、股东董事适格、交易所登记及SSF登记条件。投资基金管理、证券发行、托管/存管和其他证券服务应按独立法定类别另外分析,不可用经纪登记概括覆盖。
- 申请条件
- 《证券市场法》第56条要求证券经纪公司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名称包含法定经纪表述,主营证券中介;须满足该法第56条及第98条的最低资本机制、资本实缴和法定担保。第12条要求先有交易所登记,并向SSF证明设立、股东/董事资格及无禁任情况。该法文本列出的旧货币金额会依第98条机制变化,不能直接将旧法历史金额换算成当前美元标准;申请前须核对SSF当期资本表和交易所条件。 SSF官方参数页列明证券经纪公司最低资本US$243,606,金额有效期为2026-05-01至2028-04-30;在该有效期外递件需另核最新更新。
- 申请资料
- 包括成立章程及公司商业登记、交易所会员/登记证明、实缴资本证明和法定担保凭证、股东及董事身份/诚信和适格性材料、外国股东母国监管机构无禁止任职证明(适用时)、管理人员登记资料、业务和客户分层计划、订单/交易流程、客户资产处理、利益冲突与信息隔离、AML/CFT、内控、IT安全、外部审计及投诉制度。根据业务增设托管、投资基金或其他服务时另备对应许可资料。
- 递交与开业
- 先把计划业务和证券工具映射到证券法具体中介类别;与本地交易所确认会员前置条件、业务规则和保证金要求;成立符合证券法形式的公司并足额资本化、落实担保;向交易所申请/完成经纪公司登记;取得交易所文件后向SSF申请登记并提供股东董事、资本和担保等证据;配合补件和适格性核查;完成SSF公共登记及必要业务系统、客户资产和内控检查后才开展经纪活动。SSF登记不能取代交易所要求,也不能替代每项证券发行的注册。
- 持续维护
- 维持法定资本和担保、交易所会员状态、证券交易及客户记录、审计和财务报告、监管报送、AML/CFT、信息隔离、最佳执行/适当性等适用行为规则。证券经纪公司需向SSF申报其法律规定的交易信息;涉及外国证券时须按法律规定报告。定期检查交易所和SSF新发规则,不将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续期与证券资格维护混为一谈。
- 控制权变更
- 证券法要求股东和董事满足资格并禁止特定人员担任股东、董事或管理者。股份交易、实际控制人替换或董事变更应先核验SSF登记更新、重要股权转让审批及交易所规则。公开法律页面摘录没有给出当期统一控制权比例和申请时限,交易协议须以监管批准或不反对为交割先决条件,不可据此声称仅通知即可。 SSF公开收费表将受监管实体重要股权转让及合并列为授权项目,费用US$1,000(页面记载2025-11-07更新);但未据此推定证券经纪公司的具体持股触发比例,须按其法规及个案向SSF/交易所核实。
多种法定金融类别的概括提示,不构成一张综合牌照;须按保险承保、保险中介、电子货币、汇款、兑换或支付活动分别取得适用授权/登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电子货币及汇款等SSF登记实体(按实际业务分别申请)SSF;部分支付基础设施事项可能涉及BCR规则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SSF截至2026年10月的公开金融成员名册实际列有保险公司、证券中介、电子货币提供商、汇款企业、兑换和支付相关主体等。此名册可核实实体类别及个别主体登记状态,但不能仅凭名册推断所有项目的申请资格、费率或获准活动。没有在本档案中将非银放贷或一般信托/公司服务描述为独立牌照,须逐项依业务结构查证。 本档案不将此汇总项视为单一许可,以下具体资本与股份规则仅适用于电子货币提供商,不能套用于保险或汇款实体。
- 申请条件
- 保险承保人、经纪/代理人、电子货币发行者及汇款经营者适用不同的组织形式、资本、担保、人员、客户资金保障与技术规则。拟开展业务应先由SSF确认法律分类、申请主体、当地实质、最低财务资源、负责人资格和当地客户资产流程;公开登记名册不包含完整准入标准,本次未核验各类别全部现行规则,故不列未证实资本数字或保证金。跨境汇款代理、支付技术商或钱包服务商应分别判断是受监管主体、代理、外包还是技术供应方。 对作为可核实地方类别的电子货币提供商,《金融包容便利法》第2条规定其为固定资本股份公司,目的限于提供电子货币;资本须依法律缴足并存入BCR,由SSF按通胀机制调整。SSF网页列示最低资本参数US$234,309,有效期2025-11-28至2027-11-27;法律原文列有US$500,000基础金额及定期调整机制,须由当地顾问向SSF核实两者当前适用关系。第2条还要求当地人员、技术平台、管理与安全控制、商业计划、政策及业务连续性;它属于AML法定义务主体。第3条对董事、经理及持有公司超过25%股份的股东列出不适格事由,并将法人股东25%或以上的所有人纳入审查。电子货币提供商设立及开始运营由SSF依BCR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标准授权;移动支付系统运营另需BCR授权。
- 申请资料
- 按最终分类向SSF索取当期表格和规则,常见项目包括公司成立与商业登记、股东/UBO和资金来源、董事高管/合规负责人、商业计划、资本及担保、客户资金和清算流程、技术/安全及连续性、AML/CFT、合同和外包清单、财务预测、审计和投诉安排。保险业务另核保单/产品、精算及再保险安排;电子货币/汇款则补充发行、赎回、客户余额保护、代理网络和结算安排。 电子货币提供商申请至少应对照第2条准备:固定资本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权文件、在BCR存入法定资本的证明、股东/UBO与第3条声明、董事经理金融及管理能力资料、人员及组织架构、平台技术和安全控制、商业计划、内部控制和操作制度、业务连续性方案及AML/CFT政策。具体格式与程序仍须核对BCR技术规范NASF-04;本次该PDF未能提取正文,故不声称此清单为穷尽。
- 递交与开业
- 提交业务活动描述和完整资金/数据流图,先取得SSF书面分类;依法成立或登记申请实体并满足主体、资本及人员条件;向SSF提交该类别的授权、登记或开业申请;按要求完成BCR/SSF技术规则及关联登记、补件和现场审查;待取得具体许可/登记及开业核准后开始经营。不得把SSF成员名单中的其他企业许可移植到本申请人。 电子货币提供商应将SSF设立/开业授权与BCR技术要求区分;若还运营移动支付系统,须另取得BCR授权。第3条要求相关股东、董事和管理者在认购股份或就任后30日内向SSF提交法定声明。SSF当前最低资本参数仅在2025-11-28至2027-11-27有效。
- 持续维护
- 按对应类别执行持续资本/担保、财务报送、审计、AML/CFT、客户资金保护、投诉处理、经营信息更新及事故申报。确认牌照/登记是否持续有效或按年交费,不凭一般公司年审推定金融授权需要年续期,也不以商业注册仍有效证明监管资格未受暂停。
- 控制权变更
- 股东、董事、名称、地址、产品、代理网络、客户资金路径和外包变化的处理取决于具体牌照法和SSF/BCR规则;本次没有核验所有类别的统一通知/批准阈值。签约和交割前须逐类取得主管机关确认。收购公司股权、转让业务资产或更换代理不是同一种法律路径。 对电子货币提供商,第3条将超过25%股权股东纳入诚信/适格性审查,并要求股份认购后30日内提交声明;本次未能读取NASF-04完整文本,不能据此确认间接控制、变更前审批或申报表单。任何股权交易应先让SSF确认交易前审批/备案步骤,不能仅凭30日声明条款认定交割后报告足够。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和运营
PSAD条件先从适用范围和业务实质开始,而非先买一个空壳。应确定申请人为实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明确LEAD服务类型和本地客户触点,并准备股东受益所有权、资金来源、治理和技术/AML能力材料。CNAD采取先预登记筛选、后按领域告知最终标准的两段式程序,因此无异议函不能替代最终注册授权。
银行和证券经纪业务的准入则有严格实体和人员条件。银行法要求发起人证明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合法投资资金来源,并审查业务计划是否可行;证券经纪公司须为符合法律形式的公司,满足资本、担保、股东董事适格和交易所/SSF登记。最低资本受法定更新机制影响;除非拿到对应时点的SSF官方参数表,不在项目文件使用过期数字。
银行是已能从官方原文确认到具体股东阈值的地方许可样本:银行持股超过1%须事前授权,相关股东为有表决权持股10%或以上或可选任至少一名董事者;法人股东上层持股链中25%或以上的股东也进入审查,其在法人股东层面转让25%或以上股份须事前批准。SSF公告的当前银行最低实缴股本为US$20,992,075,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3] [8]
若项目实际经营电子货币而非一般钱包软件,专门规则与数字资产PSAD不能混用:电子货币提供商须为固定资本股份公司并以提供电子货币为限定目的,法定资本存入BCR,SSF依BCR技术规范授权;SSF网页列示参数为US$234,309,有效至2027年11月27日;与法律原文基础金额US$500,000的调整关系待SSF确认。法律要求合适人员、平台、控制与安全措施、商业计划、政策、AML及业务连续性。董事、经理及超过25%股东有法定不适格规则。[8] [9]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所有申请先建立一套可复核的主体和控制档案:公司章程及商业登记、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穿透图、董事高管身份与履历、资金来源、组织架构、真实办公及当地运营安排。境外文件应提前核对西语翻译、公证/认证及签署授权形式,避免递交后才发现文件链不完整。
业务材料需能从申请书一路对应到真实交易:客户类型和所在地、产品/服务流程、收费方式、资金和数字资产流向、银行与托管关系、外包、技术安全、业务连续性、风险评估、AML/CFT制度、客户合同、投诉处理和财务预测。银行与经纪类别另有法定资本、担保、交易所会员、审计及适格性文件;PSAD依CNAD无异议通知列出的业务领域最终清单递交。
若申请银行,银行法第17条明列公司章程草案、组织管理架构、财务基础及商业计划、未来股东国籍和认购额、初始董事身份/经验;SSF可进一步要求材料。股东超过1%者的财务/偿付能力、合法资金来源和间接持股链须可核查,并适用相关公告与异议程序。[3]
若申请电子货币提供商,应将公司/股权、股东及管理者适格性声明、BCR资本存入证明、技术平台与安全、人员、业务计划、操作和内控政策、连续性及AML/CFT材料纳入申请包;具体表格、技术附件和步骤须对照未能提取正文的NASF-04核实,因此这里是法条要求与申请准备事项的汇总,不冒充完整官方申请清单。[9]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成立证书、现行章程、商业登记和法定代表/授权签字人证明。
- 直接及间接股东、最终受益人、控制权图;股东身份证明、履历、财务状况和合法资金来源文件。
- 拟任董事、高管、合规/AML负责人履历、资格、诚信及职责分工。
- 业务计划、产品说明、客户画像、市场/营销渠道、收入预测及退出/停业安排。
- 客户、资金、支付、证券或数字资产完整流程图;银行、托管人、清算机构和代理清单。
- 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强化尽调、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活动处理、记录保留及培训制度。
- 信息安全、密钥/客户资产保管、权限控制、事件响应、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计划。
- 资本缴付及来源证明、适用担保/保险、近年审计财务报表及预测报表。
- 客户合同、风险揭示、费用表、投诉与利益冲突政策、外包服务合同。
- 证券经纪申请另备交易所会员/登记和法定担保证明;银行申请另备股东公告资料、监管要求的设立与开业材料。
- 银行:依第17条整理章程草案、治理组织和财务/商业计划、每位未来股东国籍与认购金额、初始董事经验;披露超过1%股东及法人股东穿透链,并准备资金合法来源及股东财务/偿付能力证明。[3]
- 电子货币提供商:核实SSF现行资本参数US$234,309(2025-11-28至2027-11-27),并备BCR存款、股东和管理者适格声明、技术与安全、人员、商业计划、AML和连续性材料;格式及详表仍以可读取的NASF-04现行版为准。[8] [9]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及开业
任何申请先做许可边界与属地判断,不宜在未分类前先设公司或签订不可撤销运营承诺。PSAD的CNAD公开程序是明确的两阶段流程,银行及经纪则根据其法定设立/登记/开业要求分别递交。监管机关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拒绝申请。
法定或网页列示时限不是完整项目排期。它们不自动包括主体设立、翻译认证、银行开户、技术测试、审计、监管停表或往返补件时间。业务只能在取得该类别所需的正式许可/登记和开业授权后启动。
银行设立与开业是两个监管节点:公开募集发起须先经SSF授权宣传;完整申请按银行法第17条提交材料并接受股东/董事公告及异议,获得设立批准后完成章程审查与商业登记;SSF核实法定条件和内部控制后才另行发出银行开业授权,公告完成前不能经营。实际资本值以递件时仍有效的参数公告核验。[3] [8]
电子货币提供商不能只用普通公司登记开始营业。法律明确由SSF授权设立及开业,并要求满足BCR委员会技术规范;如经营移动支付系统,还须另获BCR授权。NASF-04 PDF本次不能提取,因此具体递件表、评核时限和现场检查条件仍待官方可读文本确认。[9]
- 01
1. 活动定性与预沟通
绘制客户、产品、资金/数字资产、托管及跨境营销流程,按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或LEAD服务分类;必要时向SSF或CNAD书面确认适用机关和牌照类别。
- 02
2. 主体与股东准备
确定本地公司或适用外国机构路径,核实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管理层资格、资本和担保条件;交易申请需披露实际控制而非只列名义股东。
- 03
3. 递交预登记或设立申请
PSAD先向CNAD提交预登记表及申请人/经营领域资料;银行向SSF提交设立申请;证券经纪按法定程序先完成交易所要求并准备向SSF申请登记。
- 04
4. 补充资料和实质评估
及时响应补件、股东及管理层适格性审查、业务计划和技术/AML评估。CNAD页面称PSAD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银行和证券程序依其适用法及个案通知执行。
- 05
5. 获得设立/预登记意见后完成法律和运营条件
PSAD取得无异议后按CNAD通知的类别清单准备正式申请;银行在设立许可后完成实体注册及资本事项;证券经纪落实资本、担保、交易所会员条件。预登记、设立许可都不是开业许可。
- 06
6. 正式注册、缴费及开业审查
PSAD向CNAD递交纸本/电子最终材料,待决议并缴纳适用注册费;银行另行完成开业授权;证券经纪完成SSF登记、交易所要求和系统准备。
- 07
7. 取得最终凭证后运营
核对授权主体、允许活动、条件及限制,完成客户文件、银行与托管接入、员工培训、AML监控和监管报表,只有在全部开业条件满足后方可对客。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与系统条件
正式批复不表示所有业务立即可以上线。运营前应逐项核对许可名称、法律主体、活动范围、渠道、附加条件和监管编号,并确定实体/商业登记、税务、当地人员、办公室、制度和监管联络均已完成。银行牌照尤其应区分成立批准与开业批准。
客户资金、法币结算和数字资产托管安排要与申请材料一致。银行账户、代理行、支付清算或托管服务由商业机构独立尽调,监管许可不保证开户或账户持续;开户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交易预期与AML文件需与监管申请一致。数字资产主体应测试密钥控制、钱包权限、客户资产识别及事故恢复,不得在正式获准前接收客户资产或宣传已持牌。
后续维护、年费续期、申报审计、AML与记录培训外包
持牌/登记机构应建立合规日历,覆盖财务与审慎报告、监管收费、公司年报、外部审计、AML/CFT更新、董事会监督、员工培训、客户投诉、外包审查及记录保留。不同许可不一定采用每年续牌模式;需核对的是牌照是否持续有效、是否收年费、是否定期报告或更新登记,不能笼统声称全部必须年续。
AML制度须从文件落实到客户准入和交易行为,包括风险分级、身份核实、受益所有人、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升级调查、可疑活动处理、人员培训和可审计记录。CNAD向UIF通知新登记PSAD不代替经营者自身义务;银行、证券及其他SSF成员另须按本类规则满足财务、审计、治理和监管检查要求。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名称、处所、业务变化
变化管理应按牌照分线。银行适用银行法关于股东资格、章程、资本、合并及监管授权的要求;证券经纪股东/董事须持续符合证券法并维持SSF和交易所登记;PSAD的股权与业务范围变化则要向CNAD核实RPSAD和登记条件。不能用某一领域的一般公司变更流程替代监管审批。
将股权出售、增资、合并、董事更替、受益人变化、迁址、新产品、客户资金路径变化和重大外包纳入变更台账。已经访问的官方页面未给出一套适用全部PSAD及SSF类别的统一控制阈值;因此无论股权比例大小,交易前先取得相应机关的书面确认,至少厘清事前批准、无异议、通知/更新登记和完成后报告分别适用于何种事项。
银行股权转让在银行将新股东记入股东名册前,若会使持有人超过1%或达到第12条所述10%相关股东标准,须先取得SSF授权证明;法人股东的上层持股亦受25%穿透规则。SSF收费页面另列重要股权转让/合并授权费US$1,000(2025年11月7日更新)。这项收费不等于所有实体、所有比例都适用同一审批门槛。[3] [10]
PSAD股权变化则必须与银行规则分开。CNAD公开登记可供核对编号、日期和公开活动范围,但公开网页没有明确所有权变化阈值;未读到完整RPSAD前,不推断低比例豁免、事后通知或事前许可。控制权变更交易需在签约/交割前向CNAD确认具体程序。[1] [11]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当地并不存在监管机关挂牌出售现成牌照的公开机制。本节所说出售仅是项目组织路径,不代表市场上有真实标的、报价或获批承诺。许可与被许可法律主体绑定,出售股份、转让资产/客户合同、业务外包或合并的监管效果并不相同。
卖方须在磋商阶段保持牌照、资本、关键人员和监管申报正常,披露所有监管问询、检查、投诉、诉讼、AML事项、客户资产、银行账户限制、外包与网络事件。未经必要监管同意不得先把控制权或业务实际交给买方。
银行卖方须先准备股东名册、直接和间接持股结构、超过1%股东的审批文件、达到10%标准的相关股东材料、法人上层股东25%变动历史、资本及治理文件。向买方披露哪些审批已获批、哪些仅待申请;银行股东名册登记前的法定授权不能以SPA签署代替。[3]
PSAD卖方应提供CNAD登记编号及网页公开活动范围作为核验起点,并清楚标示此公开记录不证明没有未公开限制,也不证明股份或许可可自由转让。将CNAD对拟议控制权变化的书面回复设为交易条件,是顾问的风险控制步骤;不是已证实的统一法定交易路径。[1] [11]
- 01
1. 确认出售对象
明确是股权、业务/资产、合并还是只转让技术/合同,列出许可编号、法定活动、授权条件、是否暂停及所有关联实体。
- 02
2. 监管与公司档案整理
整理牌照/登记凭证、股东和董事记录、申报/审计、资本和担保、监管问询、AML、客户投诉、银行和托管关系,列出未结事项。
- 03
3. 保密接洽
在签署NDA后分阶段披露脱敏资料;先核验潜在买方身份、资金来源、业务经验及当地监管适格性,不公开传播未授权的敏感客户资料。
- 04
4. 取得买方监管路径意见
在LOI前后就控制权、股权转让、董事替换及资产承接向SSF或CNAD确认事前批准/通知要求、资料表格和不可交割情形。
- 05
5. 尽调与附条件交易文件
配合监管/财务/税务/AML/技术尽调;SPA约定监管批准、银行复核、整改、客户/员工通知及资金安排为先决条件,并分配历史责任。
- 06
6. 依法递交并等待许可
按监管机关要求递交控制权和新股东资料,在审批前保持现有治理和运营,不转移客户资产或关键决策权。
- 07
7. 条件满足后交割
完成监管批准、付款与股权/资产登记后,逐项移交授权档案、监管账户联络、客户记录和合规责任,并留存交割证据。
- 08
8. 银行股权阈值和批准证据核对
银行卖方逐层列明直接/间接持股和控制权,识别超过1%持股、10%相关股东及法人上层25%变化,并备妥SSF事前批准证据;该银行专属阈值不可推广至PSAD或其他SSF类别。[3]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最重要的判断不是“有没有牌照”,而是目标是否仍在官方登记、该登记是否覆盖计划中的具体产品、控制权变化会不会导致须重新审批,以及历史业务是否可接受。SSF公开名册可作为核验入口;CNAD也维护PSAD公开登记,但登记存在不等于任何活动、发行或境外营销均获批准。
收购持牌主体不等于取得可自由使用的牌照。控制权审批未获通过、银行账户关闭、关键人员离职、客户数据不能依法转移、资本缺口或监管整改均可能使目标无法在交割后经营。买方应将监管和银行条件放在签约前尽调。
银行买方须把持股比例、共同控制、董事任命权以及法人股东的上层股权一并建模,不能只计算直接收购百分比。对超过1%持股、10%相关股东或法人上层25%股权变化,核实事前SSF授权及证明;另核买方的合法资金来源、偿付能力、资格和最新审计财务资料。SSF公示收费不能替代审批判定。[3] [10]
PSAD买方可先对照CNAD公开登记中的编号、登记日和获列活动范围核实主体,再核对证书原件、附加条件、监管往来、AML客户和托管/私钥风险;公开登记内容不能证明可转让性。由于控制权阈值未被可读的CNAD原文确认,须将监管书面确认作为签约前核查,且不得据此承诺批准。[1] [11]
- 01
1. 明确收购策略
定义目标业务和许可范围,比较新申请与收购的总成本、历史责任、控制权审查和监管审批周期,不预设空壳牌照一定更快。
- 02
2. 验证登记及活动权限
直接查SSF/CNAD官方登记,取得许可证及限制条件原件,核对主体名称、许可类别、状态、处罚、暂停、监管往来及实际业务。
- 03
3. 完成买方适格与资金审查
准备买方及UBO结构、来源资金、资信、关联业务、制裁/诉讼、管理层经验及交易后商业计划,并由当地顾问判定审批路径。
- 04
4. 开展全面尽调
审查监管合规、公司和股权、财务/税务、AML客户与交易、客户资产、未结索赔、银行、技术、数据、人员、外包、合同和潜在资本补足。
- 05
5. 谈判附条件LOI/SPA
设置审批、银行账户复核、资本补充、关键人员留任、客户资产核对、历史违规整改、陈述保证和赔偿/托管安排;禁止审批前提前取得实际控制。
- 06
6. 递交主管机关审批
按SSF或CNAD要求提交买方、受益人、资金、治理和业务材料,回复问询并等待正式批准/无异议及登记更新。
- 07
7. 准备交割和运营接管
把监管同意、公司登记、付款、融资、银行复核、关键供应商及客户保护列作交割条件,安排合规与技术切换。
- 08
8. 交割后强化监控
更新董事、UBO、登记和银行授权,实施客户/员工通知、资金与密钥控制交接、报告与审计连续性及百日整改计划。
- 09
9. 按目标许可适用控制规则
银行按银行法第11、12、14条判断事前审批;PSAD等目标没有可从本次已读取CNAD原文确认的统一阈值时,先要求主管机关明确个案程序,不能照搬银行百分比。[1] [3]
资金、交割条件、银行及监管移交、交割后维护
款项路径应符合交易协议、股东批准、监管要求和反洗钱审查。将定金、托管、分期或交割付款分别约定;所有权转让的法律登记和监管控制权批准应与付款/释放机制衔接,避免先付款后发现不可批准。监管机关不会替买卖双方验证商业价格或保证银行关系延续。
交割清单包括获批交易文件、股东/董事及最终受益人登记更新、许可主体证照和监管账户权限、公司印章/账簿、审计底稿、AML客户档案、投诉和调查事项、银行/托管对手方复核、员工/供应商通知以及未结申报责任。交易后按牌照适用周期提交变更、财务和AML报告,执行整合计划并监测业务是否仍在许可边界内。
银行股权收购的法定交割顺序至少须满足:取得对具体买方/持股层级适用的SSF事前授权;银行取得授权证明后方可在股东名册登记相关转让;更新股东资料并履行该法要求的定期转让报告。SPA应设计批准前不移交实际控制、付款释放与登记同步、审批失败退出和资金退回条款。具体税务、付款账户及公司法登记另按交易文件和当地意见落实。[3]
对PSAD或电子货币提供商,不能把银行的法定阈值或SSF一般收费项目移植适用。先确认主管机关要求的变更批准/更新,再把公司登记、监管登记、管理层和AML责任、客户资产、银行及关键外包交接设为条件;未取得可读地方规则确认前,不宣称监管必然只需事后通知。[1] [9] [10]
本章节准备清单
- 银行目标:交割前取得适用的SSF股权授权;在目标银行登记股东名册前收齐授权证明,随后更新股东资料并按规定履行报告。[3]
- 交易费用核对:SSF页面列受监管实体重要股权转让/合并授权收费US$1,000,更新日期为2025-11-07;先确认具体交易类别和适用性,不能视作普遍统一监管门槛。[10]
- PSAD目标:从CNAD公共登记保存注册编号、登记日期和公示活动截图,另以书面方式确认控制权变化要求;公共登记本身不是无条件转让证明。[11]
跨境、限制/制裁、不可直接转让及未确认事项
萨尔瓦多许可不是全球牌照。面向其他国家招揽客户、持有当地客户资产、执行境外支付、交易当地证券或承保境外风险,可能触发客户所在地另行许可和制裁/AML义务。非居民PSAD若积极向萨尔瓦多潜在客户营销,CNAD公开说明已显示存在本地监管连接点。
本次无法完整核对LEAD及RPSAD现行整合文本、官方公报中的生效日期/修法过渡安排、CNAD对各业务类别的全部具体文件与后续持续费用,以及SSF各类牌照的最新资本和控制权门槛。因此对数字资产制度的最终法源版本、银行最低资本现值、PSAD股权变化阈值、电子货币/保险/汇款申请细则标记为待书面核实。任何中介出售承诺、牌照现货报价、固定审批周期或保证银行开户都不应视为监管事实。
唐生实务建议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唐上永(唐生)建议:萨尔瓦多项目先做一份可交监管复核的业务边界图,把客户所在地、营销、合同签署、资金/代币流向、托管人和关键外包放在同一页,再决定申请PSAD还是SSF传统金融类别。数字资产项目不要把预登记无异议、公司注册或BCR相关登记包装成完整许可;传统金融也不要只凭金融机构名册判断某个实体拥有目标业务权限。拟收购时先签保密协议并核验官方登记,再做股东资金来源、历史监管/AML、客户资产和银行关系尽调;LOI和SPA明确监管批准、登记更新、银行复核、关键人员及客户资产交接为交割条件。当前尤其应向CNAD确认现行LEAD/RPSAD文本和PSAD业务分类,向SSF确认目标类别的当期资本表及控制权程序;银行项目尤其应核验银行法超过1%持股授权、10%相关股东定义及法人股东25%上层持股变化规则。电子货币项目还应核实BCR技术规范的最新可读版本。唐生可协助整理路径和材料,但不自称当地律师,不保证批准,也不声称存在任何现货牌照或真实交易。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CNAD网站虽列LEAD与RPSAD下载入口且PSAD注册页引用LEAD第20条、RPSAD第7及17至35条,但本次无法读取LEAD完整现行整合文本和RPSAD附件正文;故确切生效/修订/过渡状态及各业务子类完整申请清单、资本、持续费用/报送和PSAD控制权变更阈值仍需可读官方原文确认。
本次已读取的官方参数表解决了银行和证券经纪当前资本金额,但这些数额均有明确有效期;超过公告期限或参数有新决议时须重新核对。
已从《金融包容便利法》和SSF参数页补出电子货币提供商法定组织、股东适格、运营能力及SSF所列当前资本参数;法律文本所载US$500,000基础金额与SSF网页US$234,309调整值之间的适用关系仍待主管机关确认。BCR的NASF-04 PDF未能提取,故具体申请表格、技术附件、现场核验及控制权变更程序仍待官方可读文本确认。
保险、汇款/兑换、基金管理等其他SSF牌照的逐类申请文件、资本、关键人员、场所及控制权阈值本次未调查完整;银行股权阈值不能推广到其他类别。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将普通公司成立、商业登记、AML登记、预登记或公开名册登记误称为完整金融牌照,可能导致未经授权经营。
数字资产服务跨境营销连接点广;非居民主动面向萨尔瓦多潜在客户推广可能进入CNAD预登记评估。
股权收购不自动承接牌照;控制权变更、合并、资产转让、业务迁移可能分别触发事前批准、登记更新或重新申请。
持牌状态不能保证商业银行账户、代理行、托管人或支付结算安排获批或持续。
客户资产混同、AML/CFT执行不足、资金来源不清、管理层不适格、技术与密钥控制薄弱都可能造成补件、拒绝、处罚或开业延误。
萨尔瓦多许可不授权在其他司法辖区吸收存款、提供证券/支付/保险服务或推广数字资产。
未核实全部LEAD/RPSAD现行修订及过渡安排;不要把2023年1月11日法令颁布日表述为法定生效日。
银行、证券经纪及电子货币提供商金额均按SSF官方公告的指定时段适用,超过公告期限应重新核验,不能沿用旧值。
银行1%/10%/法人层25%股权审批线为银行法专属规定,不得套用到PSAD、电子货币或其他SSF监管类别。
电子货币提供商现有法条与当前资本参数可读,但NASF-04完整技术申请规范本次不可读取;不应将准备清单误作官方封闭表格。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CNAD:注册为数字资产服务商(PSAD) ↗
PSAD定义、属地及主动营销连接点、预登记/补件/异议或无异议、正式申请、20个工作日评估、10个工作日补正、初始费用及授权通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SSF:金融体系成员公共登记(截至2026年10月) ↗
SSF实际登记的银行、证券经纪、保险、电子货币、汇款及其他金融机构类别与公开核验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萨尔瓦多《银行法》(Ley de Bancos) ↗
《银行法》第5、8、10至20、36条等:银行股份公司形式、以现金缴足并存入BCR的资本、股东资格及股权结构、发起申请、股东/董事公开异议、SSF设立审批、公司登记前章程核准及独立开业授权;第11、12、14条对股份持有和转让设置事前审批及登记前核验。具体现行最低股本以SSF参数公告为准。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萨尔瓦多《证券市场法》(Ley de Mercado de Valores) ↗
《证券市场法》第12、14、15、56、98条等:证券经纪公司交易所登记后向SSF登记,资本足额缴纳和担保,股东/董事资格,管理者登记以及登记条件变化后的报告义务;资本金额按第98条调整,以SSF有效期参数表核实。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CNAD:透明门户—数字资产监管框架 ↗
CNAD公开列明第643号《数字资产发行法》、PSAD规则及相关数字资产规则的官方规范索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萨尔瓦多立法机关:2023年法令目录(第643号) ↗
第643号《数字资产发行法》正式名称及立法机关所列2023年1月11日颁布日期;并不单独证明生效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萨尔瓦多立法机关:第643号数字资产发行法PDF ↗
LEAD法令原始文本的官方发布入口,拟核对完整定义、生效和过渡条款;本次原始PDF未能由网页提取工具读取,未据其推定具体日期。
原文读取受限 · 不作为已核实数值依据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SSF:法律参数更新(含银行、证券经纪及电子货币提供商最低资本) ↗
SSF官方公布银行最低实缴股本US$20,992,075,自2025-01-01至2026-12-31有效;证券经纪公司US$243,606,自2026-05-01至2028-04-30有效;电子货币提供商US$234,309,自2025-11-28至2027-11-27有效。网页载明相关董事会决议及法律依据。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萨尔瓦多《金融包容便利法》(Ley para Facilitar la Inclusión Financiera) ↗
第2条:电子货币提供商的股份公司形式、专营目的、资本存入BCR及SSF授权;允许另行获BCR授权运营移动支付系统;要求人员、技术平台、控制、安全、商业计划、政策及业务连续性,并属于AML义务主体。第3条:董事、经理及持股超过25%的股东不适格事由、法人股东穿透审查和声明义务。该法列出的基础资本US$500,000须结合SSF依法调整后的当前参数读取。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SSF:公共登记及登记收费 ↗
SSF公开列有受监管实体重要股权转让和合并授权类别,收费US$1,000,页面记载依据2025-11-07董事会会议更新。该收费项目本身不规定适用于各牌照的触发门槛或申请程序。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1] CNAD:数字资产服务商公开登记 ↗
CNAD公开登记可检索PSAD编号、登记日期和展示的活动类别,可作为交易前核实登记身份及公开活动范围的起点;不单独证明无未公开限制、无监管问询或该实体可不经审批变更控制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