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印度监管的核心原则是按活动划分权限,不按公司名称或行业宣传用语授牌。吸收存款与银行业务由RBI依银行法许可;NBFC须依《RBI Act 1934》及RBI Directions取得CoR;支付系统依《PSS Act 2007》授权;证券中介依《SEBI Act》及各中介法规注册;VDA服务商在通知活动范围内受PMLA报告实体制度监管。公司注册、税务登记和FIU登记都不能代替对应的经营许可。
RBI官方资料记载《PSS Act 2007》于2008-08-12生效。2026-06-15发布的《Authorisation to operate a Payment System》官方公告称主指示“立即生效”,并整合多项先前指示,包括支付系统on-tap授权、永续CoA等相关规则。由于本次未能从动态页面读取该主指示全文,支付实体应在立项日从RBI下载正式文本确认每项旧规定如何承接,不应依据2025年单独PA文本假设所有细节原样保留。
NBFC也不能等同银行。RBI最新官方FAQ说明其不吸收活期存款、不加入支付结算系统且不得签发自身支票。证券方面SEBI已在2026年1月发布新的股票经纪法规,旧版1992法规文本在SEBI网站仍可访问但并不足以说明全部现行要求。
RBI 2025年9月15日PA专门指示明确非银行PA实体要求、₹15 crore申请时及₹25 crore第三财年末净资产、在线门户、审计师证明和控制权规则。RBI 2026年6月15日一般授权主指示公告仅列其整合的通用旧文件;其公告不列2025 PA专门指示,故本页据可读取的专门指示列示PA细项,且不把一般主指示公告误作已经推翻这些细项的证据。[1][2]
NBFC控制权规则已有明确官方现行文本:2025 Directions自2025年11月28日生效,分别列出任何控制权变更、达到26%实缴股本及以上的股权变化、申请材料和30日前公告要求。其适用主体及特殊类别例外须按目标CoR类别核对。[11]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收付款平台先判断是否实际运营支付系统,是否控制、汇集或结算客户资金。非银行PA、跨境PA、钱包/PPI及汇款可能走不同RBI路径;技术处理或软件外包的标签本身不排除许可。印度并不存在可以覆盖所有收款、钱包、外汇和汇款的一张通用支付牌照。
以放贷和投资为主要业务并达到RBI principal business测试的公司评估NBFC CoR;证券经纪、投资建议、基金管理分别走SEBI不同注册类别;保险销售中介与承保人由IRDAI按不同类型注册。对VDA交易、托管或转移需核查FIU-IND PMLA登记,但该登记只确认反洗钱报告监管身份,并非对业务产品作审慎背书。
本页没有把信托公司服务商或一般非银贷款公司一概声称为独立类别牌照,也不把MCA公司证书、GST税号、RBI申请受理或FIU登记包装成完整金融许可。实际业务可能同时触发多个监管入口,应按资金、证券、保险、虚拟资产和客户关系分别画图。
本次具体补查聚焦非银行PA与NBFC CoR两条RBI路径。PA是支付系统下的专门授权,2025规则明确本地公司、净资产和其交易控制条件;NBFC是按金融业务主业测试确定的CoR,并另行受控制权收购审批规则约束。两种批准均不随资产买卖自动转给新主体。[1][3][10][11]
支付系统授权(法定授权,不是单纯公司注册)非银行支付系统运营/支付汇总商(Payment System Operator / Payment Aggregator, PA)授权RBI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是否需要授权取决于产品实质。依据《PSS Act 2007》,支付系统包括使付款人与受益人之间支付得以完成并涉及支付、清算或结算的系统;发行与运营电子钱包、卡收单、资金汇转或其他受监管系统均需逐项映射。支付汇总商为商户受理并汇集客户付款的安排,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路径可能不同于非银行公司。钱包存值、跨境PA、国际汇款、预付支付工具等不可仅凭“支付平台/技术服务”名称判断,应另核对RBI相应指示。
- 申请条件
- 非银行PA须为按《Companies Act 2013》在印度注册的公司,章程(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须覆盖PA业务;申请须经RBI在线门户提交。已受其他金融监管者监管的申请主体须附该监管者NOC,并在取得NOC后45日内申请。最低净资产为申请时₹15 crore、获授权后第三财年末₹25 crore,之后持续维持;法定审计师须按附件格式证明净资产,新设且尚无审计账目的公司附近期暂行资产负债表和审计师证明。发起人及董事须符合诚信、声誉、财务稳健等fit-and-proper要求;有FDI者另遵守印度FDI政策及FEMA规则。[1] 2026-06-15的一般支付系统授权主指示公告说其立即生效并列出整合文件,但公告未列出2025 PA专门指示;据本次可读官方原文,不能将PA的₹15/₹25 crore误写成已被该公告撤销,也不能推断未读到的一般主指示全文细节。[2] PA-P既有业务的2025过渡申请截止日(2025-12-31)及未申请停业安排(2026-02-28)已过,不是新申请宽限期。
- 申请资料
- 现行PA指示明确要求:线上申请;适用时附其他金融监管者NOC;按附件2.1提供法定审计师净资产证明;新设无已审计财务账目的公司另附近期暂行资产负债表;发起人/董事按附件2.5提供声明。为使法定条件可核验,材料包应对应PA类别与实际收款/结算路径,准备印度公司注册证、章程、董事会授权、股东和最终受益所有权/集团图、发起人董事身份履历及适格声明、资金来源与FDI/FEMA材料、经审计或暂行财务和资本计算、业务/交易流及三年预测、商户及收单/结算安排、托管/escrow及退款和争议流程、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审计、风险/AML/KYC和外包控制文件。后面这些是据申请审查和持续义务准备的项目文件,不应冒称一张通用强制附件表;以RBI门户针对申请类别的当期栏位、2025指示附件及补件要求为准。[1][9]
- 递交与开业
- 先根据PSS Act活动定义确认是否为支付系统及PA类别。非银行PA按2025专门指示经RBI在线门户递交;已受其他金融监管的申请人先取NOC,取得后45日内申请。申请时即须达到₹15 crore净资产并交审计师证明;不达资本、形式不合规或不完整的申请会被退回。RBI审查申请人财务、管理诚信、技术设计、安全、风险和消费者利益,可调查、要求补充并书面拒绝;PSS Act FAQ所称尽量在6个月处理不是批准承诺。[1][9] 若属PSS Act一般授权申请,RBI FAQ仍说明依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Regulations 2008 Form A及申请费;PA专门指示则要求RBI在线门户,实际门户表格以所选PA类别的当期系统为准,不将旧Form A链接当作唯一现行PA递交方式。[1][9] 只有取得Section 7正式CoA、满足批复条件并完成开业控制后方可经营;in-principle授权不等同正式授权。[12]
- 持续维护
- 持续维持最低净资产及授权范围,按2025 PA指示提交:年度净资产审计证明/年报(9月30日前)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计报告;季度托管/escrow余额审计师证明和银行交易证明(季度后次月15日前);月度交易统计(次月7日前);董事变化时提供非定期声明。PA须有退款、失败交易和争议解决流程,并在PA、商户、收单银行等合同中明确退款、失败交易、投诉、对账等责任。[1] 监管CoA存续、该项报告义务及银行/商户合同各自独立,不能用获批或账户安排互相替代。
- 控制权变更
- 非银行PA任何收购/取得控制(不论是否同时更换管理层)须适用RBI 2022-07-04非银行PSO通函的事前批准机制;该要求也适用于PA申请仍在审理中的实体。目标PSO应向RBI DPSS递交新董事资料及新股东资料;新股东披露至少包括新股东背景及支付经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及其他借款)、投资回收方式、交易后股权图(披露5%及以上持有人、国别/国籍,较小持仓可合并但RBI可要求细节)、外资汇入/股权估值申报回执、UBO及集团结构。获批后,在变更前至少15日刊登全国性及注册地地方语言报纸公告,并提前告知代理、银行、客户、商户等利益相关者;RBI称争取在双方完整材料齐备后45日内回应,Money Transfer Service Scheme涉及境外委托人的除外,该时限不是批准承诺。[10] 管理层/董事变化通常在15日内通知RBI;支付业务转移给已获相同业务授权的主体通常无需事前批准,但须在15日内通知、提前15日公告及通知利益相关者。若转给未获同类授权主体,卖方须先获批,买方按Form A和适用指示申请新授权;取得CoA/批准后才可转让,卖方按程序交回CoA,买方还须承接RBI针对交易前期间采取的监管/监督行动。[10]
RBI金融机构注册/经营许可非银行金融公司注册(NBFC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CoR)RBI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主要业务达到金融业务定义并从事贷款垫款、融资、投资证券、租购、资产融资等业务的公司,通常须依《RBI Act 1934》第45-IA条取得CoR。RBI以金融资产超过总资产(扣除无形资产)50%且金融资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50-50”测试判断principal business。NBFC与银行不同,通常不得收受活期存款,也不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成员,不能签发自身支票;NBFC注册不是银行牌照。
- 申请条件
- 普通NBFC申请人须是印度公司,按RBI截至2026-09-15 FAQ,普通申请新设主体须自始达到NOF ₹10 crore;专门类别门槛不同(例如AA及P2P ₹2 crore,HFC ₹20 crore、IFC/IDF-NBFC ₹300 crore),须按拟申请类别确认,旧NBFC过渡期不可用于新申请。[3] 股权/控制收购另受2025《Acquisition of Shareholding or Control Directions》约束:对适用NBFC类别,任何控制权取得均须RBI事前书面批准;任何单次或逐步股权变化达到NBFC实缴股本26%或以上也须事前书面批准。规则按控制权单独覆盖,不应将26%误当控制权安全港。该Directions于2025-11-28发布并当日生效;其适用范围列明多类NBFC,同时排除MGC及NOFHC等特定主体,故先核对目标具体类别。[11] 来自/经FATF不合规司法管辖区的新投资者不得取得重大影响,相关新投资者合计须低于NBFC现有及潜在投票权20%门槛;外资仍另受FDI/FEMA制度约束。[11]
- 申请资料
- CoR申请须准备印度公司注册证、章程、董事会授权、股东及UBO/集团结构、董事与关键管理人员履历和适格资料、NOF计算及法定审计师证明、实缴资本及资金来源、业务类别和资产/收入预测、风险/信贷/治理/内控及AML-KYC制度、组织与运营安排等;RBI FAQ指向其2016年6月17日申请文件清单,最终以PRAVAAH对应类别附件为准。[3] 控制/股权收购不是普通CoR申请的泛化附件清单:2025 Directions明确要求NBFC以公司抬头经PRAVAAH申请,附拟议股东资料(Directions Annex I)、拟收购方资金来源、关于未关联吸收公众存款的未注册机构及未被拒CoR申请公司的声明、无刑事案件声明(包括NI Act第138条案件)和拟议股东银行资信报告。[11] 收购文件还应能解释最终控制链、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外资路径、交易前后NOF/经营类别连续符合性;这是对法定资料的核验与交易尽调补充。
- 递交与开业
- 新设申请先用RBI 50-50 principal business测试确定是否及何种NBFC注册适用,排除其他监管者类别豁免;完成印度公司设立、按类别实缴NOF后,通过PRAVAAH递交CoR申请及指定资料,待RBI审查、补件与批准并取得CoR后方可经营。[3] 已有NBFC控制/股份收购则是另一条事前审批程序:目标NBFC以公司抬头经PRAVAAH提交申请,附2025 Acquisition Directions列出的拟议股东、资金来源、声明及银行资信报告;必须在取得RBI书面许可前不完成触发的股权/控制变更。[11] 法规未承诺个案处理时限。监管批准不能由公司设立、CoR申请回执、ROC备案或卖方承诺替代;相关业务如另触发PA、证券或保险监管须分别取得批准。
- 持续维护
- 依据NBFC类别及层级持续维持NOF、审慎标准、治理、客户保护、账簿、审计及RBI报送;公司地址/董事等变更按适用类别的RBI通知要求办理。NBFC控制权/股份变更审批不是年度续牌,须依2025 Acquisition Directions逐案判定。不得将CoR描述成普通银行牌照或公众存款许可。 [3][11]
- 控制权变更
- 2025-11-28生效的RBI《NBFC Acquisition of Shareholding or Control Directions》要求:任何NBFC控制权收购,不论是否换管理层,及使收购/转让达到实缴股本26%或以上的股权变化(含逐步增加),均须事前取得RBI书面许可。经有管辖权法院批准的回购/减资导致持股超过26%属明示例外,但须在发生后一个月内向RBI/NHB报告。适用范围依NBFC类别;HFC接受公众存款另有外资10%规则,SPD股本/资本结构变化也有特则,不能把普通门槛套给这些类别。[11] 许可申请由NBFC经PRAVAAH按公司抬头提交。取得RBI事前批准后,NBFC及受让方(或共同)须在转移所有权/控制至少30日前,在全国性报纸及注册地地方语言报纸刊登公告,说明出售/转移意图、受让方资料及理由;这30日是交割前公告期,不是RBI审批时限。[11]
证券中介注册(SEBI注册加认可交易所会员体系)证券经纪人(Stock Broker)注册及交易所会员资格SEBI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清算机构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代客户买卖或交易证券须核实SEBI证券中介注册、认可交易所会员及清算安排。经纪业务不是一般顾问或MCA公司登记;投资顾问、投资组合管理人、研究分析师、基金管理人各有独立SEBI注册类别。SEBI于2026-01-08公布《Stock Brokers Regulations 2026》,故不应仅依赖旧版1992规则网页作为现行申请表、资本门槛或变更流程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须满足SEBI现行2026经纪人法规、适用交易所会员标准、适格性、组织治理、资本/保证金、技术与业务连续性条件。本次可读取的SEBI 2026官方页面仅确认法规名称和公布日,未抽取正文条文,故具体资本数、人员驻留日数及生效/过渡细节均须在申请前以法规正式附件、SEBI通函和交易所规则复核,不复制已过时的1992版表格标准。
- 申请资料
- 按2026规则和交易所当期清单准备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料、股东与受益所有权图、董事及关键人员履历/适格声明、净资产和资金来源证明、交易所会员申请及清算安排、技术与网络安全评估、客户资产隔离方案、业务/风险/投诉流程、AML-KYC制度、审计和财务文件。确切表单、费用及资本证明格式须向对应交易所和SEBI最新门户核定。
- 递交与开业
- 确定证券活动和交易场所;按当期SEBI规则与选定交易所申请会员及经纪注册,递交主体、人员、资本、设施和控制材料;配合SEBI/交易所审查、技术验证和补件;获准并完成会员、清算、客户保护和系统条件后开始经纪业务。若持有目标公司,应先确认SEBI批准和交易所同意机制,不能把股权交易当作注册自动承继。2026法规适用日和旧规过渡须从正式法规全文确认。
- 持续维护
- 维持SEBI注册和交易所会员资格、净资产/风险管理标准、客户资产分隔、交易记录、审计与申报、投资者投诉处理及网络韧性。适用SEBI 2026法规和后续通函规定的持续义务;旧版1992规则可作历史背景,不应在新业务上替代现行法。
- 控制权变更
- SEBI官方旧法规文本说明经纪人身份或组织结构变化需要事前批准继续经营,但该1992文本已被2026新法规取代/更新的可能性很高,不能作为当期完整规则。买卖方应针对2026法规及交易所章程书面核实控制变化事前批准、重注册及申请期限;未核实前将批准列为交割先决条件,避免控制权先行变动。
PMLA反洗钱登记/监管,不是金融审慎牌照虚拟数字资产服务商(VDA SP)FIU-IND报告实体登记FIU-IND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代表他人提供法定通知活动的企业包括虚拟资产与法币兑换、不同虚拟资产间兑换、虚拟资产转移、托管或管理虚拟资产/控制工具,以及参与或提供与发行人虚拟资产发行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2026年指南确认无论实体注册地,只要从事通知活动均须登记;数字卢比CBDC排除在该指南范围之外。FIU登记不代表印度允许所有虚拟资产产品,也不替代支付、证券或其他许可。
- 申请条件
- 适用实体需按FIU-IND 2025登记通函及FINnet流程成为PMLA reporting entity,指定Designated Director与Principal Officer,建立印度业务活动和责任治理、CDD、交易监控及报告能力。FIU-IND登记本身不是以资本换取的金融服务牌照;不得把注册成功宣传为政府对代币、投资产品或盈利承诺的背书。
- 申请资料
- 按2025年登记通函和2026 AML/CFT指南备妥公司/实体登记文件、章程和业务说明、实际服务与资金/代币流图、股东及受益所有人清单、董事及关键人员身份证明和履历、Designated Director与Principal Officer任命及联系信息、印度实体/负责人资料(如适用)、AML/CFT风险评估、KYC/CDD与客户接纳政策、交易监控/Travel Rule/制裁筛查控制、记录保存和FIU报告流程、系统架构与托管/钱包控制说明,以及FINnet 2.0要求的其他字段和证明。附件名单随门户要求为准。
- 递交与开业
- 确认业务是否命中五类通知活动并进行境外提供服务边界分析;设立负责治理并任命Designated Director、Principal Officer;准备PMLA及FIU文件,按FIU-IND注册通函在FINnet渠道提交申请及资料;回应文件审查、管理人员核验或会议要求;完成登记并测试STR等申报与客户尽职调查机制后再按适用法开展活动。不得在登记前假定境外公司不受印度规则约束。若产品涉及证券、支付或公众募资,还须另做相应牌照分析。
- 持续维护
- 持续履行PMLA及PML Rules下客户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识别、风险为本监控、可疑交易及其他规定报告、制裁筛查、禁止泄露STR申报、记录保留与FIU配合。2026年1月指南要求指定治理人员、培训、交易监控及Travel Rule安排,并对匿名增强代币、混币服务等提出不可接受风险处理。管理登记资料、负责人和实际业务变化,依FIU/FINnet当期要求更新;本登记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传统审慎牌照式年度续期,不应编造续牌周期。
- 控制权变更
- 股东/控制人和负责人改变时需依据PMLA、FIU-IND注册通函与FINnet当期制度更新登记及受益所有权信息;本次所读官方材料未确认具体股权百分比阈值或统一事前批准条款。交割前应书面向FIU确认新控制结构、负责人延续及登记更新要求,并将登记可延续性和历史STR/AML责任作为尽调重点。登记不随资产交易自动转让。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NBFC属于可明确核对的主路径之一。RBI截至2026-09-15的官方FAQ要求申请者为印度公司,普通NBFC申请门槛NOF为₹10 crore,并经PRAVAAH提交;某些专项类别存在单独金额。公司须匹配拟经营类型,资金来源真实可追踪,发起人及管理层应适格。RBI解释principal business使用双重50-50测试。对已有实体的旧过渡应严格限于FAQ明示的类别与期限,不移用于新申请。
PA准入需本地公司、适当章程、净资产和适格董事等。旧版可读主指示所列申请时₹15 crore和第三财年末₹25 crore,在RBI 2026-06-15新统一主指示即时生效后,必须再核对正式全文与个别PA类别。不得将搜索摘要或同行文章里的数字作为确定门槛。
SEBI证券经纪应以2026法规及交易所会员规则校验,具体资本和人员条款尚未从官方正文完整抽取。VDA登记着重反洗钱治理和报告能力,不是资本性审慎牌照。境外发起人还须核实FDI政策、FEMA外汇流程及行业准入;注册印度公司并不自然解决外资比例或资金汇入问题。
PA的现行可读专门条件更具体:印度公司及章程业务范围、RBI在线申请、其他金融监管者NOC(取得后45日内递交)、申请时₹15 crore净资产、获授权后第三财年末₹25 crore且持续维持、审计师净资产证明,以及董事/发起人适格要求。新设公司可按指示提交近期暂行资产负债表和法定审计师证明。[1]
NBFC控制权/股份转让门槛现可按2025 RBI Directions明确表述为:任何控制权取得均需事前许可;达到26%实缴股本的股份收购/转让(含逐步增加)也需事前许可。某些特殊类型、回购/法院批准减资及外资来源另有规定,不应把26%当成普遍的无监管安全区。[11]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先准备可横跨监管与交易尽调的一套底稿:印度公司注册文件、章程、董事会授权、股权和最终受益人结构、股东/董事身份与履历、资金来源、审计财务及资本计算、三年业务预测、组织与汇报架构、办公场所、技术系统和第三方外包。所有文件中的业务范围、客户类型、收付款路径、宣传口径和财务模型应相互一致。
PA还需将商户签约、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或托管安排、退款/争议处理、网络安全、系统审计和客户投诉机制写入申请材料。NBFC重点补上NOF审计师证明、信贷审批与催收政策、风险管理及50-50测试说明。FIU登记重点为Designated Director、Principal Officer、AML风险评估、客户识别、Travel Rule和申报流程。
材料最终清单须以申请类别和官方当期门户为准。应准备经过认证的公司文件、外语文件译本、董事/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地址证明、集团结构和关联方清单、银行流水及审计师证明。监管机关要求补件时,仅提交真实且可证实资料,不应在尚无实际安排时声称银行账户、团队或技术已经就绪。
PA专门指示所列可核验申请文件包括法定审计师净资产证明(Annex 2.1)、新设公司近期暂行资产负债表及审计师证明,以及发起人/董事声明(Annex 2.5);受其他金融监管者监管的申请人附NOC。PA控制权申请的股东资料还应按RBI 2022 Annex 3准备拟受让人、资金来源、持股国籍/国别、UBO及集团图、投资经验、FDI申报回执等。[1][10]
NBFC控制权许可文件不止一般公司资料。2025 Directions明文列有拟议股东资料、收购资金来源、两类与存款机构/CoR拒绝有关的声明、无刑事案件声明及银行资信报告;在交易尽调中另核对UBO/投票权和潜在投票权、FATF司法管辖区来源、资本和类别资格。[11]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印度公司注册证书、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拟申请业务须明确写入章程。
- 股东名册、最终受益所有人及集团控制图、资金来源证明、FDI/FEMA评估。
- 董事、发起人、关键人员和指定AML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履历、适格声明及任命文件。
- 最近经审计财务报表、NOF/净资产计算、法定审计师证明;新设公司的暂行资产负债表及注资证据。
- 产品说明、客户类型、地区、交易流程、资金/资产流图、业务预测与风险评估。
- KYC/AML、制裁筛查、客户资金保护、投诉退款、记录保存、交易监控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 支付系统架构、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审计、外包及供应商管理文件;NBFC另附信贷/催收政策。
- 商户、银行、托管/结算、审计师和主要技术供应商的意向或合同草案;不得虚构已签约关系。
- SEBI经纪申请还须核对2026年现行SEBI表格与交易所会员/清算材料;FIU申请依FINnet当期字段准备。
设立、申请、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金融申请应在实体、产品和资金流定型后递交。印度公司设立是前置公司程序,而不是牌照预审;实际操作宜在准备期先做书面监管范围分析,必要时由当地法律顾问向机关确认门户、类别与最新指南。
评核会触及发起人诚信、资金来源、治理、技术韧性、客户保护、风险管理和系统实际能力。RBI在支付系统FAQ说明其考虑申请系统需求、技术设计、安全、风险流程、申请人财务与管理经验等因素;RBI可要求调查、补件或拒绝。法定框架下的概括处理期限不应被当成个案批准承诺。
对非银行PA,递交渠道为2025指示规定的RBI在线门户;由其他金融监管者监管的申请主体在取得NOC后45日内递交。申请时必须达₹15 crore净资产并附审计师证明,不完整或资本不足申请可退回。PSS Act的一般FAQ仍提到Form A及₹10,000申请费,但PA指示使用在线门户,申请人应按当期PA类别门户核实实际表单/费用,不能机械沿用旧下载表格。[1][9]
NBFC收购审批与新设CoR申请分开办理。对2025 Directions适用的NBFC,目标公司通过PRAVAAH提交控制/股权变更审批资料;取得书面批准前不得完成触发交易。RBI所称无固定批准周期,故交割排期应设监管条件而不能倒推审批日期。[11]
- 01
1. 活动与监管定性
把每项产品按客户、交易对手、收款/结算路径、资金或资产控制、地域和收入方式拆解,筛查RBI、SEBI、IRDAI、FIU-IND及外汇规则。
- 02
2. 主体及资本准备
决定印度公司、股权和FDI路径,成立主体并确认章程、负责人、实际办公/系统安排与适用资本;不以空壳公司或牌照截图替代实质。
- 03
3. 预申请核验
向主管机关当期网页/门户核对2026新规、申请类别、表格、费用、NOC和过渡条款;支付申请尤其核对6月15日立即生效的统一主指示。
- 04
4. 递交完整申请
按RBI PRAVAAH、SEBI/交易所当期机制或FIU FINnet等官方渠道上传公司、股权、人员、财务、治理、技术和业务文件,保留回执和逐件版本。
- 05
5. 回应补件与评核
及时响应监管问询,安排发起人、董事和合规人员解释资金来源、治理、风险、客户保护和系统控制;任何新事实应一致更新全部材料。
- 06
6. 取得书面决定并满足条件
逐条确认批准函的业务范围、限制、条件、资本期限、开业前要求和报送日期;有条件批准不等于可立即全面运营。
- 07
7. 准备开业并保持可审计
完成银行及结算安排、客户合同、系统测试、员工培训、审计和AML运营演练,内部确认满足全部授权条件后才上线。
获批后开业、客户资金与系统条件
获得批准后先做条件清单逐项签核。支付运营者要确保授权类别与产品、银行合作和资金流匹配,客户款项按规则结算,退款、争议、对账、商户筛选和信息安全机制实际可用。PA经营安排应以合同清楚界定PA、商户、收单银行及其他参与方责任,不能在获得CoA前因完成系统接入就先行经营。
NBFC应按照CoR批准类别启业,客户合同、放贷决策、催收、利率披露和记录须与申请承诺一致。VDA服务商应完成FIU责任人任命、CDD与交易监控、制裁及Travel Rule流程后开展通知业务。所有类别都需要确认当地银行是否愿意开户、是否接受业务模型以及其独立尽调条件;监管许可不是银行服务承诺。
开业前建议由管理层做一次模拟检查:抽样验证客户识别、交易记录、投诉升级、异常交易处理、系统日志、外包服务应急、数据权限和业务连续性。出现牌照范围外的新产品或跨境目标市场,应先暂停上线并补做法律定性。
PA在取得Section 7正式CoA后才可开始获准类别业务;RBI的PA名单页面明确说明in-principle授权不是正式授权。资产、商户安排和系统接入不能代替CoA。[12]
年费续期、申报、审计、AML与持续维护
各牌照的存续模式不同。RBI支付系统授权相关2026整合公告明确纳入支付系统CoA perpetual validity规则,因此不能笼统声称每年续牌;但授权主体仍需持续符合资本、报送、审计和其他条款,且按时缴纳依法应付费用。NBFC注册也应按适用类别维护CoR、资本、审慎回报及法定审计,续期机制需根据该类别而非通用年限表述。
可读的PA旧版指示要求年报净资产证明及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季度账户证明、月度交易统计和董事变更时申报;统一指示生效后应依其正式附件确认是否保留相同周期。NBFC须遵守RBI回报与审计制度。证券经纪按SEBI及交易所年度/周期性回报、客户资金保护和投诉处理规则维持。
FIU-IND报告实体须持续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核验、持续监控、可疑交易报告及记录保存;指定人员要有实际履职能力并培训团队。维护工作应建立监管日历,记录申报责任人、截止日、原始数据来源、审计发现、整改证据和外包商复核,而不是只更新登记证。
PA 2025专门指示现行可读的周期报告有明确截止日:年度净资产证明/审计报告9月30日前,季度托管账户证明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月度交易统计次月7日前;另有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计和董事变动声明。应按实际授权类别查阅适用报告项。[1]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地址及业务变化
印度股权交易同时涉及公司法登记和监管批准。股份买卖需依《Companies Act 2013》、章程、证券托管/过户与适用税务程序完成;MCA/ROC备案并不能代替RBI或SEBI控制权同意。若是资产交易、合并或业务移转,授权不会脱离原持牌主体自动转给收购方,须判断买方是否应自行申牌及客户/合同/数据如何迁移。
PA控制权应提前审查RBI非银行支付系统控制权批准规则;NBFC的具体触发标准须对照当期RBI规则书面核定;SEBI证券经纪控制变化依2026法规与交易所规则核验;FIU登记人员和受益所有权变化按其门户及PMLA要求更新。未获依据前不推断小比例增持或间接控制一定豁免。
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场所、董事、业务范围、集团结构、托管系统、外包商和客户资金安排变更可能分别触发先批、事后通知或门户更新。变更前做义务矩阵并留存监管确认;批准或确认未完成时,应冻结会导致实质控制移转或超范围经营的步骤。
非银行PA控制权获取,不论是否换管理层,事前需RBI批准;一般董事/管理变化及向已获同类授权者转移支付业务则有15日内通知RBI的规则。向未获同类授权主体转移支付业务须先审批且买方另走新授权,不能把资产出售当作许可承继。[10]
NBFC股份/控制规则自2025-11-28生效:对适用类别,任何控制权变更或达到26%实缴股本的取得/转让(含逐步增加)事前需RBI书面许可;法院批准回购/减资例外须一个月内报告。另有类别专属规则;应先核对CoR类型及受让人最终控制链。[11]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印度牌照交易的卖方不是出售一份可以脱离实体的许可。市场上所谓“现成牌照”可能是某持牌公司股权交易、部分资产/业务交易或仅为公司与登记状态。卖方应在公开报价前核验CoR/授权/注册证是否真实、目前有效、类别范围、监管条件及是否有暂停、执法、逾期申报或重大整改。我们不发布未经验证的现货、报价或批牌承诺。
交易路径可采用附条件股权收购,也可能是资产/业务迁移并由买方另行申牌;二者的员工、合同、客户数据、客户资产、银行账户、税务负债和历史合规责任完全不同。卖方应确保披露完整、保密处理和监管沟通合规,不向潜在买方承诺监管批准或银行关系可延续。
PA卖方如发生控制权收购,应由目标非银行PSO向RBI DPSS申请事前许可,并提交拟议新董事及新股东资料。股东资料需覆盖资金来源、拟交易后股权图、5%及以上股东身份/国别、外国持股与FEMA汇款和配股估值申报、UBO/集团结构;应备妥审计、资本、监管往来、PA类别和交易前后客户资金安排以支持披露。[10]
NBFC卖方应先核实目标CoR类别及26%累计/分期持股变化、控制权定义和监管限制。目标公司须经PRAVAAH申请RBI事前书面批准;批准后,NBFC与受让方或双方共同须至少提前30日发布全国性及注册地地方语言报纸公告,说明转让意图、受让方及原因,再安排交割。[11]
若交易是PA业务/资产转移而非持股,卖方还须区分买方是否已经获同类授权:未获授权的买方须申请新授权,卖方先取得转移批准,待买方CoA/批准后才可转移并按程序自愿交回卖方CoA;已获同类授权者虽无该项事前批准,仍有事前公告、利益相关者通知和15日内通知RBI要求。[10]
- 01
1. 许可与主体状态核验
收集原始批准函、续存/报送证明、监管登记册可查信息、公司注册文件及实际业务证据,并确认许可主体和许可范围一致。
- 02
2. 保密与交易边界
在NDA后开放分阶段数据室,说明拟售股权或资产、排除项目、控制变化和潜在监管审批;先不披露不必要的客户个人数据。
- 03
3. 监管与运营尽调
提供监管往来、检查报告、审计、资本、客户投诉、AML记录、税务、诉讼、银行、技术、外包、关键员工及关联方资料。
- 04
4. 交易结构和批准路径
与印度律师确认股权/资产/合并路径、FDI、税务和行业限制;向对应监管机关核实批准、NOC、通知或重注册要求。
- 05
5. 签署附条件SPA
约定监管批准、资本和适格性、银行复核、无重大不利变化、整改及交割后合作等先决条件,并明确长停日和退出机制。
- 06
6. 等批期间持续经营
卖方维持资本、治理、AML和报送,不转移客户资产、不扩大许可范围、不擅自更换管理层,并及时披露新的监管事件。
- 07
7. 获批后交割与移交
仅在满足监管及合同条件后完成股权登记、对价支付和治理交接,出具交割清单并确保依法向ROC、银行、客户及监管方更新。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应先判断印度现有目标实体的许可是否确实覆盖拟开展业务,而不是被“金融牌照公司”称谓诱导。逐项核实目标主体是否仍符合资本、关键人员、客户资产隔离和报告要求,查询监管处罚、问询、投诉、审计、税务、争议及银行账户状态。对任何离岸营销、未许可产品或代币投资承诺都需做专项红旗审查。
股权收购可能使历史债务、客户争议、AML报告、税务和监管整改留在目标公司;资产交易未必能够转移许可、商户合同、银行账户、客户授权、数据或系统。买方须将监管批准和银行独立重新尽调作为两条不同的路径,不能因卖方宣称可批就支付不可退大额款项。
PA买方审查应独立核实当前CoA类别和实际业务范围。若买入持牌非银行PSO控制权,按RBI通函提供拟议董事、股东、来源资金、持股图和UBO/集团图,并取得事前批准;投资人还应核对其过去是否曾申请被拒或仍在审理、支付系统经验及FDI/FEMA证明。若买方只是受让支付业务且未获同类授权,应按新申请要求取得CoA,不能依靠卖方许可。[10]
NBFC买方须判断交易是否取得控制(此项独立于持股比例)或是否达到/逐步达到26%实缴股本,核实NBFC类别在2025 Directions适用范围内,并准备资金来源、所需声明及银行资信报告。对来自或经FATF不合规司法管辖区的新投资,还须检查不得取得重大影响及合计低于20%现有和潜在投票权的限制;查清是否适用特殊HFC/SPD规则。[11]
法律要求的监管申请与顾问尽调应分开列明。SPA前可另作资本/NOF、监管检查与整改、财务、税务、诉讼、AML、客户资金、银行合同、关键人员、IT及数据迁移审查;这是审慎交易准备,不等于RBI规定的某个一体化并购审批表,也不保证银行账户或监管许可承继。
- 01
1. 确定业务范围和准入条件
买方确认将运营什么产品、服务哪些客户、资金经过何处、是否有跨境或外资要求,并判断新设申请与收购各自成本及审批风险。
- 02
2. NDA、LOI与数据室
在保密协议下取得公司、许可、监管、财务、税务、银行、AML、客户、系统和合同资料;LOI注明不构成监管批准或保证交易完成。
- 03
3. 独立核验目标许可
向主管机关登记册/官方批准文书核实法律主体、许可编号、业务范围、有效状态、附加条件及控制变更程序,检查是否有暂停或限制。
- 04
4. 完成法律和运营尽调
检查资本、受益所有人、董事资格、审计、投诉、报告、交易监控、客户资金、数据安全、诉讼、税务、银行契约及外包风险。
- 05
5. 申请买方和控制权审批
按监管要求递交买方最终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适格性、治理、业务计划、资本证明和交割结构;涉及多监管机关时并行但不假定审批互认。
- 06
6. 签署有条件交易文件
SPA写入监管批复、外资/外汇、银行同意、关键人员留任、缺陷整改和披露完整作为先决条件,约定托管或分期支付及退出安排。
- 07
7. 取得批准并满足交割条件
检查批准函是否覆盖实际买方和交易结构,确认无新增条件,完成对价和公司股权过户、董事及银行授权更新。
- 08
8. 接管后合规整合
维持许可范围和客户服务,接续申报和AML责任,更新受益人、管理层、合同、权限与系统,实施百日整改计划并保留交割证据。
资金、交割条件、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交割资金安排要与印度外资、外汇、税务和公司过户手续一致。通过受监管银行、托管代理或律师信托安排对价释放,具体机制由当地交易律师和银行确认;不得把买方款项直接支付给声称可出售牌照的个人,也不要以监管审批后补作口头承诺。卖方和买方应明确资金来源、币种、付款路径、条件满足证据和退款机制。
交割文件包括股权/资产转让、董事决议、股东和董事登记更新、监管批复及回报、客户/商户通知、银行授权、技术与数据权限移交、保险或保证文件(如适用)、AML责任人任命、法定账簿和未决事项台账。资产或业务交接前须处理隐私、数据迁移和客户合同可转让性。
交割后银行可重新审查受益人和业务模式,原有账户、授信、托管及清算关系不保证延续。买方应保持服务连续,确认监管与银行联系窗口、报送日历和发现问题的升级机制。若批准附条件或账户暂时不可用,应遵循批准文件限制,不得先展业后补手续。
PA控制权交割须以事前批准为先决条件;在获批后、实施变化前至少15日完成规定的全国性及地方语言公告,并提前15日通知代理、银行、客户及商户。PA业务转给未获同类授权的买方,待买方CoA/批准后才转移;转移后办理卖方自愿交回CoA,且买方须履行RBI针对交易前期间的监管/监督行动。[10]
NBFC控制权/股份交易须先获RBI书面许可;许可后且完成转移至少30日前,NBFC与受让方(或双方共同)按2025 Directions在全国性及注册地地方语言报纸发布公告。完成监管先决条件后才办理公司层面的股权和董事/登记更新及对价释放;具体公司备案、税务、外汇和银行手续须按交易主体另行核实。本公告期是法定交割前程序,不是审批周期。[11]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书面批准/无异议及适用外汇、FDI和公司登记资料。
- 股权/资产交易文件、对价付款证明、托管释放指示及先决条件达成证明。
- 最新股东/受益所有人、董事、授权签字人、Principal Officer/合规负责人登记资料。
- 银行账户、商户协议、客户资金安排、托管或结算服务重新核准记录。
- 法定账簿、审计底稿、监管往来、未决问询/投诉/诉讼及整改计划移交清单。
- 客户合同、数据保护授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加密密钥和外包商交接记录。
- 交割后监管申报日历、AML培训、交易监控测试及内部审计抽样计划。
跨境、限制、不可直接转让与未确认事项
印度许可是本地监管授权,不是全球通行证。境外持牌公司面向印度居民营销或为其处理资金、证券、保险或VDA业务时,也要分析印度活动型规则和客户所在地规则。VDA指南明确通知活动按活动适用,不因服务商在境外注册而当然排除;支付系统法也规定外国实体在印度提供支付系统服务仍需取得RBI授权。
股份和资产交易都不能让许可自动过户。股权收购通常需先查控制权批准与股东适格;资产交易需要判断新主体是否应重新申请。银行开户、托管、清算网络和收单服务是商业机构独立风险决策,监管许可不保障持续服务。公司注册证、GST、FIU登记、申请回执或监管沙盒均不是可替代完整业务牌照的凭证。
本页的重要待核事项包括RBI 2026-06-15统一支付授权指示完整条文及各旧PA类别过渡安排;SEBI 2026股票经纪法规正文细项与施行/过渡日期;各类NBFC控制权触发阈值及豁免;IRDAI具体保险中介类别准入和控制变更;以及FDI/FEMA、州级税务/劳动、数据与外汇要求。需要交易或申请时应使用监管机关最新正式文件和项目书面确认补齐,不以旧规则或市场中介说法填空。
唐生实务建议
唐上永(唐生)给客户的建议是,先不要问“印度牌照多少钱、几个月能批”,而要把产品与责任画清楚:客户是谁、谁收款、谁持有资金或虚拟资产、交易在哪发生、谁承担退款/违约、通过什么银行结算、股东最终控制链在哪里。之后再决定申请新主体,还是评估收购持牌公司。若做收购,应先签NDA,出具非约束性LOI,再做监管、资本、历史申报、客户资产、银行、税务、诉讼、系统和AML尽调,最后以主管机关批准、外资路径可行、银行完成独立复核为交割前提。SPA须明确披露保证、重大不利变化、监管条件、资金托管/退款、历史责任分配和交割后合作。不要先付所谓“牌照转让定金”,也不要依靠卖方截图或口头称“可以批”。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可协助整理问题清单和项目文件,但不自称印度律师,不代表监管机关,不保证牌照批准、银行开户或交易完成。 本次补充的印度规则显示,PA控制权取得和NBFC控制权/达到26%股权交易应分别设置RBI事前审批条件;PA业务转移及NBFC批准后的公告期不相同。具体项目仍须确认所持CoA/CoR类别、实际控制结构及外资路径,不以市场所谓“现成牌照”或预估时间替代审批文件。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RBI于2026-06-15发布的《Master Directions on Authorisation to operate a Payment System》公告已读,但其完整正文及其与2025 PA专门指示的完整衔接细节未能从官方动态页面可靠抽取;本次已读2025 PA指示和公告列明的整合清单,故可报告PA专门指示的明确数额和控制规则,但门户当期逐项附件/费用仍须在具体申请类别下核对。
SEBI《Stock Brokers Regulations, 2026》正式条款、经纪资本/人员、申请和控制变化细则未读,故该类别仍不作确定条件陈述。
IRDAI保险经纪最新类别规定及资本、人员、费用和控制变化细则未逐条核实,本次聚焦PA与NBFC而不填补为假定要求。
FDI/FEMA负面清单、个案投资者国籍/行业外资比例、估值汇款税务、数据及各邦劳动税务事项未按具体交易核验;NBFC FATF来源限制及PA相关申报仅按已读RBI指示列示。
具体目标是否具备有效许可、审批结果/周期、可出售现货、报价、开户和银行账户延续不能从公开规则保证,必须针对真实主体与主管机关档案、交易对手独立核实。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把MCA公司注册、NBFC申请回执、FIU反洗钱登记或监管沙盒误当成全面金融营业牌照。
未确认RBI 2026年6月统一支付指示全文及PA过渡条款,就照搬旧版净资产/表格和过渡期限。
将贷款、收款、托管、证券建议、保险销售或VDA兑换业务混为一个牌照类别,实际经营超出批准范围。
不查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历史监管函件、资本缺口和未完成AML报告,仅凭卖方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交易。
在股权控制变化尚未获监管同意时先交割,或误以为资产买卖可以自动承接原CoA/CoR/SEBI/FIU登记。
假设原目标公司银行、托管、收单及清算账户在交割后必然保留;银行可因新股东或风险偏好重新审查甚至终止关系。
将印度牌照宣传为全球业务许可,忽视客户所在地、数据、税务、外汇、制裁与营销规则。
将VDA的FIU-IND登记说成虚拟资产交易合法性或投资收益认可;匿名增强代币、混币及跨境交易还存在显著合规风险。
根据非官方资本数字、历史门槛或同行文章安排资本金与交易估值;应以主管机关当前规则、类别和审批函为准。
把RBI 2026年一般支付系统授权公告误读为明确废止2025 PA专门方向,或把旧PA-P过渡截止日当成当前申请宽限期。
把NBFC股份26%门槛误作控制权批准的安全港;2025 Directions将控制权取得单列为不论管理层变化的事前批准事项。
PA交易混淆控制权收购、向已获同类授权实体转移业务与向未获授权实体转移业务三种不同程序及15日/新许可条件。
未将RBI批准后的PA 15日或NBFC 30日公告期纳入交割时间表,或把法定公告期误当成RBI批准处理时限。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RBI Master Directions – Regulation of Payment Aggregators and Payment Gateways(2025文本) ↗
非银行PA印度公司要求、净资产数额、适格董事、控制权批准引用、审计与周期报送;作为公开可读旧版文本,需与2026统一主指示核对。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RBI Press Release 2026-2027/463 – RBI Issues Master Directions on Authorisation to operate a Payment System ↗
2026-06-15发布的统一支付系统授权主指示立即生效,以及公告列举的整合文件范围。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RBI FAQ on Non-Banking Financial Companies(更新至2026-09-15) ↗
NBFC定义和50-50测试、银行与NBFC边界、CoR与NOF门槛、特定类别门槛、PRAVAAH申请、部分存量过渡安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SEBI (Stock Brokers) Regulations, 2026 官方发布页(2026-01-08) ↗
SEBI官方确认2026股票经纪法规名称与发布日期;因页面正文未呈现法规条款,不用来断言具体数字或过渡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FIU-IND Circular: 3rd Revision for Registration of Virtual Digit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as Reporting Entity(2025-09-15) ↗
VDA服务商FIU登记流程、Designation of Designated Director/Principal Officer及FINnet报送登记制度。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FIU-IND AML & CFT 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Entities Providing Services Related to Virtual Digital Assets(更新至2026-01-08) ↗
VDA通知活动、PMLA法源、FIU监管身份、境内外服务商按活动适用、治理、CDD、交易监控、Travel Rule与持续合规。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IRDAI Regulations 官方索引 ↗
IRDAI官方法规发布入口及保险监管机关识别;未支持具体保险经纪准入数值。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India Code: The Companies Act, 2013 ↗
印度公司法官方法源索引、法律名称及制定/实施日期;公司设立与股权登记须与金融监管许可区分。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RBI FAQs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Act, 2007(更新至2025-10-20) ↗
PSS Act生效日期、支付系统范围、外国实体授权原则、RBI评估因素、表格/费用一般信息及监督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RBI Circular CO.DPSS.POLC.No.S-590/02-14-006/2022-23 — Requirement for obtaining prior approval in case of takeover/acquisition of control of non-bank PSOs and sale/transfer of payment system activity ↗
2022-07-04通函及Annex 1-3:非银行PSO控制权收购事前批准;董事/股东资料;5%+股东及其他股东、资金来源、外资/UBO/集团;管理变化通知;业务转移至有/无同类授权主体的不同审批、通知、公告、Form A和交回CoA路径;公告提前15日及RBI完整资料后争取45日回应。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1] Reserve Bank of India (Non-Banking Financial Companies – Acquisition of Shareholding or Control) Directions, 2025 ↗
2025-11-28生效、适用NBFC类别;任何控制权及达到26%实缴股本(含逐步增加)事前许可;买回/法院减资报告例外;通过PRAVAAH申请和拟议股东/资金来源/声明/银行资信材料;批准后转移前30日公告;FATF不合规地区新投资者重大影响与低于20%投票权约束。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2] RBI — Status of Applications received from Payment Aggregators (PAs) under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 Act, 2007, as on 01.10.2026 ↗
RBI官方PA申请状态说明:既有PA在规定条件下可继续,新的PA须获Section 7正式授权;in-principle授权不是正式授权;页面申请状态仅截至2026-10-01,不证明任何特定目标公司的许可状态。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