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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亚洲

约旦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约旦哈希姆王国是独立主权法域,金融准入按业务分属约旦中央银行(CBJ)与约旦证券委员会(JSC)等主管机关。银行、电子支付与电子货币、汇款及兑换、小额金融和保险主要进入CBJ体系;证券经纪、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投资信托、保管及发行管理等受规管证券服务由JSC许可公司并认可相关自然人。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官方资料核实 · 详细指南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本档案仅指约旦哈希姆王国本土监管体系。约旦不属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也不存在欧盟护照机制。CBJ/JSC授权只适用于约旦法律及授权条件内的活动;向境外客户招揽、服务境外金融市场、跨境资金划转或使用境外代理,仍须分别核实客户所在地、招揽地、资金与资产流经地及当地准入规则。外资设立约旦子公司或外国公司分支的公司登记,不会自动满足金融监管审批;部分监管路径对境外母公司另要求母国监管许可或主管机关同意。

主要主管机关

约旦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Jordan, CBJ)银行、支付系统与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及汇款、小额金融、货币兑换和保险业监管;可依授权规则许可、检查并要求持续审慎合规。[1] [2] [3] [4]

约旦证券委员会(Jord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JSC)证券法下金融服务公司许可和个人从业认可、续期与检查;对虚拟资产服务商许可制度另按2025年条例执行。[5] [6] [7]

公司控制部门(Companies Control Department, CCD)公司及外国公司有关登记服务的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是主体设立环节,不代替CBJ或JSC的业务授权。[8]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约旦采用按实际金融活动分业监管的体系。CBJ负责银行、电子支付及资金转移、小额金融、兑换和保险业等;JSC依证券法许可证券服务公司,并认可执行受规管服务的自然人。具体主体和业务要先确定活动性质,再对照对应主管机关的规则,不宜先注册公司后再把注册经营范围当成监管结论。

公司控制部门办理公司登记。它解决的是公司或外国公司相关登记,不是金融服务许可。银行、支付、证券或虚拟资产服务必须另行取得相应授权;AML/CFT登记或报告身份也不是经营许可。2025年虚拟资产服务商条例第94号已在2025年12月官方公告后30日生效;不能将公告所提另一份金融服务公司资本充足指引误当作VASP专属资本规定。

本章节参考:[1] [3] [5] [6] [8]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存款、以银行身份提供银行服务进入CBJ银行许可体系;电子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及电子汇款进入CBJ支付规则,且支付服务与银行存款业务不能混为一类。外汇兑换由CBJ专门规则管辖。小额金融公司有独立的CBJ许可路径,不因此获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跨境汇款权限。

证券经纪、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受托、保管及发行管理等须依JSC相应类别许可,并按职能核验从业人员认可。虚拟资产服务商自2025年条例生效后应另按JSC VASP规则申请。约旦保险业受CBJ监管,但本次取得的公开来源未核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各类别的完整现行申请表,因此不在此虚构保险类别资本或申请程序。不存在凭当地公司登记或其他牌照自动经营所有金融产品的“通用金融牌照”。

CBJ支付机构、电子支付系统或支付服务活动授权(按服务功能分项;具体许可类型须与实际产品逐项对照)电子支付、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转移/汇款服务许可约旦中央银行(CBJ)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CBJ批准范围运营电子支付系统或提供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发行管理、汇款或电子资金转移。电子货币发行及特定额外业务需先取得CBJ批准并将该活动纳入许可目的;不得把钱包技术、代理服务或支付通道当然视为可独立经营的许可。客户资金、电子货币发行对价不得挪作公司自有融资抵押用途,须依条例采取客户资金保护安排。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按约旦法律设立并具备符合监管规定的实体形式、经营目的和治理。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5%资本的人员资料、简历、资金来源与关系应披露;申请人需提交适配业务规模的资本、治理、内控、技术与信息安全、连续经营和AML/CFT方案。CBJ许可指南要求初步批准后全额缴足该活动适用资本,落实适用金融担保、结算银行、设备、软件和管理人员安排。资本数字、保证金及许可费用应以递交日有效的CBJ专门指令和个案批复核对,不在此引用未经逐项核实的金额。
申请资料
公司注册/拟设立资料及章程、股权结构图至最终受益人、5%及以上直接或间接股东信息和履历、董事及高管履历与适格材料、三年财务报表(适用时)、业务与收入模型、服务流程及资金流图、客户类型与预期交易、产品和支付渠道说明、代理及关联方安排、风险评估、AML/CFT和制裁控制、治理及内审安排、IT架构与网络安全、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计划、拟任审计师信息、结算银行安排、资本与资金来源证据,以及CBJ申请表要求的其他资料。外国申请人应按适用规则另交母公司注册、股东、母国监管许可和主管机关同意等经过认证文件。
递交与开业
CBJ官方许可指南描述初步批准和最终批准两阶段。申请资料完整后递交CBJ指定部门;指南说明CBJ评估申请并可通过书面问询、会议要求补充。获初步批准后,应在批复期限内缴足资本、支付费用、提供担保、落实结算银行及关联方安排、提名总经理和高级管理层并备妥系统设备;指南列明通常须在初步批准后六个月内满足条件,逾期初批可失效,理由充分时可申请延期。完成最终条件后CBJ核验并可现场检查总部、主要场所和灾备环境,再作最终决定;指南提及完成条件后90日内作最终决定。开业须以最终牌照及批复条件为准。
持续维护
最终许可为无固定期限的表述不等于永久豁免审查;CBJ指南要求缴纳适用年度费用,持续维持获批资本、保证金、结算与技术安排,并遵守支付条例、AML/CFT、消费者保护、账簿、审计和监管报送要求。建立董事会监督、风险及合规测试、交易和安全事件记录、投诉处置、业务连续性演练、外包与代理监控及监管检查资料库。公司不得擅自超许可范围经营;需为电子货币或新支付活动取得额外批准。
控制权变更
支付条例要求若涉及股权/资本、经营地点等规定事项,按适用条款事先取得CBJ书面批准;搬迁、合并清算或出售全部/大部分资产也受事前批准机制约束。拟议交易应在签署前向CBJ取得针对交易结构的书面路径确认,并把批准、买方资金来源及适格性、资本持续满足、负责人核准和客户资金连续保护列为交割先决条件。不得将支付许可作为可脱离主体转让的资产。
[1] [2]
银行牌照银行经营许可(约旦本地银行或获准外国银行分支)约旦中央银行(CBJ)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银行法和CBJ最终牌照范围内从事存款、信贷及获准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伊斯兰银行及外国银行分支的准入结构、审慎要求及经营条件须分别按现行法律和CBJ许可决定核实;一般公司不能以支付、兑换、微贷或证券资格吸收公众存款。

申请条件
银行法规定由发起人委员会按CBJ指定表格申请,并披露拟设银行授权资本、认缴资本、持有至少5%资本股东等资料。CBJ依法决定银行资本最低要求,故在未核对申请当日适用资本指令前,不将历史金额套作现行门槛。CBJ审查股东控制链、出资来源、银行集团、管理层适格、治理、业务可行性和审慎经营安排;外国银行分支须走法定分支许可路径并满足母行及资金安排条件。
申请资料
银行法所要求的许可表格、创办人和拟任董事高管资料、授权及认缴资本和缴付安排、持股达到法定披露口径股东资料、最终受益人与控制链、资本来源及集团资料、章程和公司注册资料、业务计划、财务预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规及AML/CFT框架、流动性和审慎安排、拟设分支与运营设施资料,以及CBJ个案要求的补充资料。外国银行另需提交母行证明、母国监管许可和监管协作材料,具体认证与补件清单由CBJ确认。
递交与开业
发起人委员会按CBJ指定格式提出许可申请并交代银行资本、所有权与业务安排;CBJ审查法律及审慎条件、股东和管理层适格,并可要求补充资料。申请人按CBJ决定缴足所需资本并完成设立、治理、人员、内控、风险、IT与办公准备;满足开业前要求后由CBJ决定最终许可及其条件。外国银行分支应先确认境外母行资格和分支结构。未经最终许可不得开展银行业务。银行法明定最终牌照不得转让。
持续维护
银行须持续遵守银行法、CBJ审慎规则、资本及流动性要求、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审计、AML/CFT、报表与检查要求,并缴纳法定年度费用。牌照持续有效及可开展范围以法律和CBJ批复为准,不能据此推定每年均有统一续牌或自动续期;需要更新认可或许可证期限时须按CBJ及适用制度办理。
控制权变更
银行法将控制、有效权益及银行主要股东作出专门定义,并就银行许可和股东信息设置监管控制。不得把未确认的持股门槛视为无需批准;拟议股权、控制人、合并或资产负债转移前应核实银行法现行修订和CBJ批准程序。银行牌照本身明确不可转让。银行间资产、权利、负债或义务转移亦有CBJ事前批准机制。
[3]
非存款类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公司监管许可小额金融公司许可约旦中央银行(CBJ)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CBJ许可提供小额金融及其批准范围内的信贷产品;不得将小额金融牌照宣传为银行牌照,也不得据此推定可吸收公众存款、经营支付或提供其他非银金融服务。CBJ负责小额金融公司的许可和监督。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小额金融公司条例》及CBJ许可与持续存在指令,提交股东、资本、治理、管理、业务和内部控制安排。董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总经理须诚信、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关经验;指令规定总经理任命须取得CBJ事先批准。境外小额金融公司申请另须母公司注册及股东国籍、母国监管许可(如有)、母国监管机关书面同意(适用时)、集团分支资料及母公司经审计财报等。不可由一般放贷注册或商业登记替代。
申请资料
CBJ申请表、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料、直接及间接股东清单和最终受益人、股东身份/国籍/资金来源、法人股东审计财报、创办人与拟任董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总经理的履历和证明、拟聘审计师信息、实缴资本资料、业务及扩张计划、分支计划、组织架构、信贷政策、客户保护与催收机制、风险及AML/CFT制度、信息系统和内审资料。官方表格对境外母公司要求额外的注册、股东、母国授权和过去三年审计财报等文件;应依最新版表格确定是否需认证及翻译。
递交与开业
按CBJ当前小额金融许可表格准备创办人和法人文件,先向CBJ提交申请及指令所列附件;CBJ核验资本、管理层、股东和业务计划并可能要求补件或面谈。监管机关对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总经理适格性进行审查,任命总经理须事先获CBJ批准。按批复缴足适用资本并完成注册、治理、系统、信贷和合规流程后,取得许可才可开展获批业务。历史存量机构曾有按条例整改的过渡条款;该过渡安排针对当时存量公司,不应视为新申请人的豁免或2026年仍可使用的宽限。
持续维护
按CBJ小额金融公司规则保持许可、资本、治理和信贷管理,维护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客户与贷款记录、董事会记录、审计与内部控制、AML/CFT、消费者保护和监管报送。CBJ指令要求总经理事前批准,并对董事/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变动设置通知或批准机制;按现行具体指令管理任命、利益冲突、分支和业务范围变化。年报、费用及审计安排以现行CBJ要求为准。
控制权变更
股东、合伙人或控制链变化不可仅作普通公司登记处理。CBJ指令包含股权或治理变更的申请/批准与定期披露安排;在未核明拟持股比例和最新指令前,所有实质权益、法人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变化均应先书面提交CBJ确认是否需事前批准。总经理任命明确须事前批准;不得以一般通知替代该批准。
[4]
JSC证券服务许可/个人认可;非单一通用证券牌照证券金融服务公司及自然人从业认可约旦证券委员会(JSC)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依据证券法及金融服务许可指令,可能涵盖证券经纪、投资管理、金融咨询、投资受托、保管、发行管理等经许可的公司服务,并由获认可自然人实际开展相关职能。证券发行人注册或证券上市不是经纪、资产管理或投资咨询经营许可。现有JSC页面确认许可董事处负责公司许可、自然人认可、到期续办和检查。

申请条件
公司按服务类别取得许可,并满足JSC金融服务许可与注册指令下的公司、财务资源、控制人、治理、内控及人员条件。参与服务的个人须分别取得相应认可/许可,满足JSC要求的能力或培训标准。不同服务类别适用的资本、担保、人员数量与有效期限并不当然相同,须核对最新指令附件和JSC书面意见,不以历史资本或二手资料代替。
申请资料
公司设立及章程、拟申请服务类别、股东及最终受益人结构、董事/高管和实际服务人员资料、个人资格与培训/经验证明、财务报表和资本/偿付能力材料、业务计划、客户资产处理、利益冲突、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诉处理、AML/CFT政策、审计安排和JSC规定表格。应逐项向JSC确认外资控制人资料、译文认证及牌照类别附件。
递交与开业
先按产品、客户资产及订单执行职责确定所需公司服务类别及每名自然人的从业认可;按JSC金融服务许可与注册指令提交公司许可和个人认可材料。JSC许可部门审核、可要求培训或补件,并可能核验管理人员及控制人;申请人落实适用财务资源、治理、客户保护和系统条件后,由JSC签发相应公司许可及个人认可。许可有效期及续办期限按法定类别分别管理;未获许可不得开展该类证券服务。
持续维护
维持JSC规定的资本/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客户资产和利益冲突控制、账簿、审计、AML/CFT、披露及持续报告。JSC会检查金融服务公司;个人许可及认可可能有法定有效期限并须到期续办。需建立公司牌照、个人认可、培训、财务报表、审计、申报和续期日历。具体定期申报频率与费用按服务类别和现行指令确认。
控制权变更
JSC公开许可说明确认公司许可与个人认可分别管理,但公开的概览页面未给出所有服务类别适用的股权阈值及控制权变更处理期限。股权出售、表决权安排、受益所有权、董事高管或负责人员、公司名称、处所及业务范围变化,在签约前应按《证券法》及该许可类别指令向JSC核实事前批准、同意或通知要求,并取得书面答复;不得把未查明的比例门槛解释为不需批准。
[5] [7]
独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监管许可;不等同AML登记、公司登记或技术供应商身份虚拟资产服务商许可(VASP)约旦证券委员会(JSC),依据《2025年虚拟资产交易监管法》第14号及《2025年虚拟资产服务商许可条例》第94号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适用活动按2025年法律和条例对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及具体许可类别确定。交易所、经纪/撮合、托管或其他客户资产控制服务不得因为境外注册或仅持其他金融牌照而当然在约旦经营。JSC官方公告确认VASP许可条例于官方公报发布后30日生效;以公告所述2025年12月16日公布日计,条例在2026年1月已进入生效期。

申请条件
申请应依第94号条例按服务类别提交给JSC,并符合其法律实体、治理、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风险控制、客户资产与AML/CFT要求。JSC官方公告另外提到一份2025年财务充足与资本充足指引,但公告说明该指引系依据2024年第18号金融服务公司资本充足条例发布,并非明示的VASP专属资本表;故不将其数字套用为VASP资本门槛。现有服务商能否适用调整期限、申请期间能否继续营业,必须查核法律过渡条款及JSC书面意见。
申请资料
至少应准备JSC适用申请表、约旦实体登记及章程、申请服务类别/产品说明、资金及虚拟资产流图、股东和最终受益人/控制人资料、资金来源、董事及高管适格证明、技术架构和托管/私钥治理、客户资产隔离、网络安全与灾难恢复、AML/CFT和制裁风险评估、交易监控及可疑交易升级、外包/云服务商、审计与账簿记录、客户协议和风险披露、资本与财务资料。确切文件、资本和保证金依第94号条例及JSC现行表格为准;该英文PDF的提取文本不完整,不能据此列出统一金额。
递交与开业
先将平台角色、客户所在地、资产控制、法币出入金、托管、撮合和跨境营销分别映射到第14号法律和第94号条例;向JSC书面确认类别和申请实体。准备法人、控制人、技术、资产保障、合规及资本资料后按JSC程序递交,响应尽调、补件和可能的系统/人员核验。满足JSC决定中的资本、控制、技术和运营条件并取得许可后方可在约旦开展相应活动。公告所称30日为条例生效间隔,不是审批时限或存量业务自动宽限期。
持续维护
持续遵守虚拟资产法、VASP条例、JSC许可条件和适用AML/CFT义务,维护客户资产、私钥、交易记录、风险披露、网络安全、外包和事件响应。定期报送、审计、财务资本要求及许可续期/费用依条例、指令和个案牌照书面条件落实;JSC公告所称2025资本充足指引的适用范围不得误说成VASP专属规定。
控制权变更
第94号条例已生效,但在本次可读取的JSC网页公告中未找到可公开核验的VASP控制权百分比阈值、统一审批期限或转让例外。股东、最终受益人、董事、服务类别、托管安排或重要外包变化,应在签署交易文件前取得JSC对事前同意/批准/通知路径的书面确认。不能把新条例的生效日误读为既有企业一概获准继续经营,也不得声称许可可以出售转让。
[6]
本章节参考:[1] [3] [4] [5] [6] [7]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CBJ支付申请要准备真实的当地经营实体、股东和最终受益人链条、拟任管理层、业务模型、技术平台、内控、AML/CFT、结算与客户资金安排。官方指南指出,对支付公司资本要求由专门资本指令确定;初步批准后须缴足适用资本并提供批复要求的担保。未核实具体资本指令和业务类别前,不应报价或声称某个统一资本数额。

银行法将银行资本最低要求交由CBJ确定,且银行设立申请有发起人委员会和指定表格要求。小额金融公司受独立CBJ指令约束,负责人适格审查和总经理事先批准十分关键。JSC证券业务还区分公司许可与个人认可;因此不能仅为法人取得一项批准就忽略实际从业人员资格。地址、账簿、人员和IT应与申报方案及实际运营一致。

本章节参考:[2] [3] [4] [5]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先将资料分成公司层、股东层、人员层、产品层和持续运营层。公司层包括拟设实体的章程、登记信息、董事会授权及组织图;股东层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最终受益人、关联方、国籍/注册地及资金来源;人员层包括董事、高管、总经理、合规与技术负责人履历和适格材料。外资项目还要核对境外文件公证认证、译文和母国监管同意。

支付申请需以产品流程和资金流说明服务边界,附业务计划、客户类型、预计交易、系统与安全资料、结算安排、治理及AML/CFT材料。小额金融项目另需信贷政策、客户保护与催收、扩张计划和经审计财报;证券和VASP项目需明确客户资产、交易执行、托管及私钥控制。所有数值和表格版本以当日官方表单、适用指令及监管批复核准。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登记证明、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决议、拟经营地及分支计划。
  • 穿透至最终受益人的股权/控制架构图,股东登记、身份、国籍、履历、资金来源及关联方说明。
  • 董事、高管、总经理、AML负责人、内审/风险/技术负责人简历、经验与诚信证明。
  • 业务计划、服务类别、客户协议草案、客户类型、收费、交易量预测、资金/资产/虚拟资产流图。
  • 资本来源、财务预测、最近年度经审计报表、法人股东和境外母公司财报(适用时)。
  • AML/CFT风险评估、KYC、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处理和培训制度。
  • 系统架构、网络安全、访问权限、灾难恢复、业务连续性、外包及云服务安排。
  • 客户资金/资产隔离、结算银行、担保或抵押资料,以及拟任审计师资料。
  • 外国文件的认证、经认可翻译、母国许可与监管机关同意(如适用)。
本章节参考:[2] [3] [4] [6]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及开业

支付服务是目前官方材料中可确认阶段最清楚的主线。CBJ指南将流程分为申请评估、初步批准、满足初批条件及最终审批,并包括现场核验。指南所称90日是对申请处理/最终条件完成后的监管流程描述,不应宣传为从首次接触起保证获批的期限。

银行、证券、微型金融和VASP应分别按对应法律与类别申请,不能复制支付申请步骤视为一体通用。所有申请应以监管机关指定表格和最新要求为准。签署商业承诺前,要留出补件、母国同意、银行开户和现场准备时间;不要在最终牌照签发前开展受规管业务。

  1. 01

    一、定活动和申报主体

    把客户、产品、资金/资产流、合同、技术、代理和招揽地区绘成流程图,判定CBJ、JSC或双重监管,确定本地公司或依法可申请的外国主体路径。

  2. 02

    二、申请前核准

    向主管机关确认类别、现行表格、资本/担保、人员审批、母国监管同意和是否可在申请期间经营。支付服务可先使用CBJ指南所述初期沟通安排。

  3. 03

    三、递交正式申请

    由申请实体按表格签署并提交完整公司、股东、人员、财务、业务、技术和合规文件;保存递交清单和监管收件凭证。

  4. 04

    四、回复补件与评核

    由项目负责人建立问题台账,协调股东、高管和专业团队按期补齐。CBJ可进一步沟通或安排会议;逾期未补资料可能导致申请撤销或初步批准失效。

  5. 05

    五、取得初步批准并落实条件

    支付申请获初步批准后,按批复期限缴足所需资本、安排担保与结算银行,落实关联安排、管理人员、设备、软件及场所。CBJ指南列明初批后通常六个月内满足条件,可基于正当理由申请延长。

  6. 06

    六、现场核验及最终决定

    提交满足最终条件的证据,配合CBJ检查总部、主要场所和灾备设施。指南说明最终决定在相关条件完成后作出;收到最终牌照和正式条件后才可按批准范围准备上线。

  7. 07

    七、开业前验收

    核对牌照范围、董事及人员认可、客户协议、银行/结算、AML监控、客户资产保护、系统测试和报送接口,逐项签署内部开业批准,不以公司注册或初步批准替代最终许可。

本章节参考:[2] [3] [4] [5] [6]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与系统准备

开业前应将最终批复逐条转换为控制清单,确认获准产品、渠道、地点、客户、负责人和任何限制。支付机构按CBJ批复落实结算银行、资金保障、设备软件与现场环境;小额金融公司要确保授信、催收和客户投诉流程已经上线;JSC持牌服务须确认公司许可与具体从业人的认可均有效。

银行账户不是牌照,银行也不会因申请获批而自动接受开户。开户银行会自行审查股权、资金来源、产品、客户和跨境交易,并可能在控制权出售时重新进行尽职审查。不得承诺银行账户必定开立或延续;应将账户、结算、客户资金保护、对账及故障应急方案列为独立上线条件。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维护、费用、AML、申报、审计与记录

支付最终许可据CBJ指南为无固定期限,但仍有年度费用和持续监督;这不是每年续牌,也不是无需更新。银行缴纳法律规定的年费并持续遵守审慎监管。JSC公开说明部分金融服务公司和个人认可在法定期限届满时续办。各类别须按自己的周期维护,不能套用同一续牌日历。

建立持续合规台账,覆盖监管报表、资本与担保、经审计财务报表、董事会监督、AML/CFT风险评估、客户识别、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处理、投诉、客户资金对账、网络安全事件、记录留存、员工培训、外包及业务连续性测试。具体报送频率与记录年限在本次已读取资料范围内未逐类核实,按适用法规和CBJ/JSC书面要求确定。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7]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名称、处所、业务变化

支付服务不得将股权和业务场所变更视为普通公司年审事项。支付条例对股权、资本、营业地点以及合并、清算或出售全部/大部分资产规定事前批准要求;支付牌照与主体和获批服务相连。银行牌照明文不得转让,银行资产负债转移也可能需CBJ事前批准。

小额金融指令明确关键管理人员需监管批准/通知,JSC的公司服务许可与自然人认可分开管理。证券及VASP的具体股权阈值和申请时限本次未从已读取官方页面完整核定。因此,所有交易都应在签约前书面提交完整股权图、买方身份、资金来源、拟任管理层、业务延续安排并请求监管机关确认先批、同意或通知路径;在收到答复前不交割控制权。

本章节参考:[1] [3] [4] [5] [6]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卖方须区分股权出售、资产出售、业务转让、合并或牌照主体清算。股权交易改变持牌主体控制人;资产交易可能涉及禁止或需批准事项,且不能把牌照文件作为独立资产交付。与买方谈价前先向监管机关确认同意路径,交易文件不得承诺牌照自动续存或买方必获批准。

准备披露文件时应列明监管检查、补救、资本状况、客户资金或资产差异、AML/CFT问题、诉讼、税务、数据、外包、银行条件、客户投诉及关键人员变动。以下属于交易组织建议而非约旦法规规定的固定步骤或阈值。

  1. 01

    一、核实可售对象

    卖方先提交牌照正本/批复、法人和监管档案,由专业团队核实获准活动、条件、有效状态及是否有未结事项。

  2. 02

    二、分类交易和监管预询

    明确是股份、控制权、资产、业务或合并安排;在签约前向对应CBJ/JSC说明交易结构,取得事前批准/通知要求的书面意见。

  3. 03

    三、保密和初筛

    签保密协议后向候选方提供匿名化摘要;不得发布虚构现货、报价或监管可批承诺,也不应公开客户或账户信息。

  4. 04

    四、全面尽调

    建立数据室核对公司、许可范围、资本、审计、监管往来、AML/CFT、客户资产、银行、合同、员工、税务、数据与争议。

  5. 05

    五、条件性交易文件

    由约旦执业律师拟定意向书和股份/资产购买协议,把监管批准、买方适格、银行审查、资金到位及过渡服务安排作为交割条件;约定长停日、终止和监管未批的资金返还。

  6. 06

    六、获批并交割

    在主管机关所需批准或无异议到位前不移交控制;按约定托管/分期机制交割,并由双方签署监管、银行、客户、人员和记录移交清单。

  7. 07

    七、交割后跟进

    协助完成登记和监管更新、客户沟通、审计证据及双方约定过渡事项,但不替代牌照主体持续承担法定义务。

本章节参考:[1] [3] [4] [5] [6]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应将“买入持牌公司”与“取得经营权”分开判断。牌照通常附着在原法人和获准业务上,股权收购不能自动消除既往责任,也不能绕过对新控制人、董事、资金来源和适格性的审查。收购前应独立核验牌照和监管档案,不接受中介截屏代替监管确认。

买方还要逐一评估银行关系、结算安排、客户资产/资金、合同可转让性、IT系统、历史AML/CFT、诉讼和未申报事件。即使监管同意控制权变更,开户银行仍可重新尽调、要求补件、限制服务或结束关系;交易模型不应假设账户必然承继。

  1. 01

    一、界定买方业务和适格条件

    说明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集团关联、目标客户及交易国,先判断是否符合CBJ/JSC类别和控制人要求。

  2. 02

    二、筛选目标及许可核验

    向监管机关及公司登记机关核验目标主体、有效许可、类别、附加条件、董事认可和监管往来;评估是否存在暂停、违规或欠费。

  3. 03

    三、签署保密及条件性意向文件

    取得卖方授权后进行保密审查,意向书需明确非约束性部分、排他期、资料访问和监管审批先决条件。

  4. 04

    四、执行监管及商业尽调

    检查股权、资本、客户和资金、AML/CFT、审计、申诉、科技与网络安全、外包、银行、员工、税务、合同及未决处罚。

  5. 05

    五、与监管机关预沟通

    以交易图和买方资料书面请求确认事前批准、买方/董事审查、材料和顺序;必要时分别向CBJ与JSC提交,避免跨类别漏项。

  6. 06

    六、签约并满足先决条件

    签股份购买协议或资产协议;设置监管批准、资金来源、适格人选、银行复核、公司登记与客户资产保护条件。未批不应先实质转移客户或受规管业务。

  7. 07

    七、监管同意后交割

    使用可追踪资金、托管安排和签署清单完成付款及股权登记;同步移交董事会、系统访问、密钥/权限、账簿、监管资料及银行尽调材料。

  8. 08

    八、交割后稳定运营

    立即更新受益所有权和监管档案、重新确认人员授权、复核AML/CFT与客户风险、通知需通知的客户并安排监管要求的报送;持续监测银行和结算服务变化。

本章节参考:[1] [3] [4] [5] [6] [8]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资金和交割条件、银行及监管移交

交割价款与监管批准分离安排。建议由受监管的托管安排保管价款,设定监管批准、出资来源核验、主体控制权登记和必要人员认可到位后释放资金;未获批时按合同退回,不要用“牌照已出售”作为付款依据。此为唐生项目建议,不是法定交易格式。

交割清单应覆盖股份登记、董事与授权签字人、监管通信、报告和审计记录、客户资金对账、AML/CFT个案、数据权限、外包合同、员工、保险、域名与系统、银行账户和客户通知。银行与供应商可独立拒绝变更或要求重新开户/尽调。持牌公司本身继续承担历史及交割后合规义务,买卖双方应明确过渡支持、赔偿、记录保管和监管问询协作。

本章节参考:[1] [2] [3] [5] [6]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边界、限制与未确认事项

约旦许可只授权本地法定范围,不能仅凭约旦牌照向其他国家居民推广金融服务。跨境汇款、海外证券、境外托管、代理渠道和在线获客均须逐地分析牌照、营销、制裁、AML/CFT、数据和消费者规则。约旦公司登记也不构成境外金融资格。

已确认的关键制度日期为JSC公告所述VASP条例第94号在官方公报公布后30日生效;JSC同一公告提到的2025年资本充足指引则依据2024年第18号金融服务公司资本条例发布,不能混称为VASP最低资本表。现有VASP经营者过渡期、完整资本门槛、VASP控制权阈值、证券各类资本和保险申请细目在本次已访问材料中未能全部核对,项目必须取得主管机关书面确认。当地授权不可脱离持牌法人自动转让;股份交易也不保证银行关系持续。

本章节参考:[1] [3] [5] [6] [7]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不要从“买哪张牌照”开始,而是把业务拆成客户、合同、资金/虚拟资产、系统控制、营销地区和受益所有人六条线。若主业是钱包、收付款或汇款,先用CBJ支付规则确认活动、资本、担保、结算银行和客户资金保护;若是证券经纪或资产管理,则分别确认JSC公司许可及实际从业人认可;如涉及虚拟资产,按已生效的2025年第94号条例另向JSC核实申请和既有经营过渡状态。收购项目建议保密协议后先做监管和银行尽调,再签附监管批准条件的意向书与SPA;把资金来源、董事高管适格、监管同意、银行重新尽调、客户资产连续性和交割后更新列为先决条件。我们可协助整理活动矩阵、资料清单和进度,但是否获批、银行是否接纳及交易是否成交,均由监管机关、银行和交易双方各自决定。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CBJ支付资本要求由专门指令确定;本档案未核实各项支付活动在递交日适用的资本金额、担保金额和收费表,须向CBJ核对最新版指令。

未逐项取得约旦货币兑换公司现行完整许可指令,因此只确认其属于CBJ监管类别,不在此列资本、股东门槛或具体分支审批期限。

未从当前可读取的JSC官方公开页面完整提取第94号VASP条例所有英文条款;特别是申请表、分类细目、资本/保证金、现有服务商过渡条款、控制权变更阈值和续期事项,需以阿文原文及JSC书面答复核实。

JSC官方公告提及的2025年财务及资本充足指引,公告指向的是2024年第18号金融服务公司资本充足条例;其对特定类别和个案的适用范围应由JSC确认,不能当作VASP专属资本规定。

证券金融服务不同子类别的资本、牌照有效期、续办期限、申报频率和控制权变更阈值未在已读取的JSC概览页中展开,应查阅最新类别指令并作申请前确认。

约旦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的现行申请表、资本门槛、人员和控制权变更条件未在本轮已读取的CBJ页面中完整核实,故未编造单独牌照条目。

本档案未给出税务、数据保护、劳动、外资限制、制裁名单或反洗钱报告时限的完整法律意见;项目应另行核查当日适用法令及官方要求。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公司登记、AML/CFT申报义务、支付代理、沙盒、技术供应商身份或境外牌照均不能替代约旦本地金融业务许可。

约旦授权不产生全球权限。对非约旦客户开展远程营销或跨境服务仍需核实客户所在地及所有相关法域。

牌照附着于获批法人及服务范围,不可脱离主体自由出售。股份转让、资产转让和控制权变更属于不同监管问题,未取得书面路径意见前不得假设无需事先批准。

银行账户、结算通道和代理合同受银行或服务商独立审查;监管批准不保证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或延续。

虚拟资产条例已生效,但当前官方公告不能证明现有经营者自动获得宽限,也没有在所读公告中披露完整过渡安排;不得以此宣传“先经营后补牌”。

资本、担保、许可费、持股审批门槛和处理周期因许可类别及现行指令而异;未经监管原文和个案书面确认,不应使用旧数值或承诺获批时间。

如交易目标存在未披露监管调查、客户资金差异、AML缺陷、历史报送不实或制裁关联,买方可能承担显著治理、民事、行政及声誉风险。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CBJ《电子支付及资金转移条例》(Bylaw No. 111 of 2017)官方PDF ↗

    支付服务授权范围、电子货币及额外活动事先审批、股权/资本/地点与重大资产事项监管批准、客户资金及许可持续义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CBJ《电子支付及资金转移活动许可指南》官方PDF ↗

    申请、初步批准、补件、资本和担保、结算银行、六个月满足初批条件、现场检查、最终决定、牌照期间和年费等支付牌照流程。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CBJ《银行法》第28号(2000年)及其修订官方PDF ↗

    银行许可申请、资本最低额由CBJ确定、外国银行分支、股东信息、最终银行牌照不得转让、年度费用和银行资产/负债转移审批。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CBJ《小额金融公司许可与存续指令》第62号(2016年)官方PDF ↗

    CBJ许可监管职责、创办人与外国公司申请文件、治理/高管适格、总经理事前批准、财务报表和存量公司历史整改安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JSC金融服务许可官方说明 ↗

    证券服务公司许可、自然人认可、经纪/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受托/保管/发行管理等类别,以及续办和检查职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JSC公告:官方公报刊载VASP服务商许可条例与资本充足指引(2025-12-16) ↗

    2025年第94号VASP条例依据第14号虚拟资产法发布并于公布30日后生效;另区分2025年资本充足指引所依循的2024年第18号金融服务公司资本条例。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JSC官方指令目录 ↗

    官方列示2005年金融服务许可与登记指令、2010年证券活动AML/CFT指令以及其他证券市场指令,确认以分类指令作为准入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约旦公司控制部门(CCD)官方门户 ↗

    公司控制部门作为政府公司登记/公司服务入口;用于区别公司设立登记与金融活动许可。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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