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金融监管机关与法律体系
黎巴嫩金融准入按业务拆分。BdL负责银行体系及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BCCL对非银行决定的实施进行监督;CMA依第161/2011号法监管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活动;ICC负责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的专业许可体系。第44/2015号反洗钱法另行规定受监管机构客户尽调、受益人识别、持续监控与保存资料义务,并设立SIC处理可疑交易报告和调查。公司商业登记处负责公司法登记,不替代任何金融监管批准。
新规时间点必须按文件自身生效条款阅读。第13790号EPSP决定于2026年1月9日签署,规定发布时生效,且暂停A-D类别新申请至另行通知。第13819号金融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签署,BdL正式文件列明其日期和主题。第13837号兑换决定签署于2026年8月18日,但其末条规定刊登《官方公报》时生效;已访问BdL网页虽刊有决定,仍未核实公报刊登的确切日期。不能将签署日误写成生效日,也不能将一年过渡期误算成某个未经证实的日历截止日。
牌照地图:活动与监管类别
实际经营方式决定许可,而不是企业自称的产品类别。电子钱包、转账、代收代付及支付网关按EPSP类别判断;货币兑换和Hawala属于BdL兑换机构体系;经营贷款或受托金融业务须核对金融公司类别;证券交易、投资组合管理、咨询、安排、托管及基金活动由CMA规则分层;保险承保与保险中介走ICC不同路径。BdL官方监管类别还包含银行、外国银行代表处、专门信贷实体等,不能把名册出现误当成申请已开放。
第13790号决定允许A-E类别框架,但暂停A-D新许可申请直至另行通知,故新项目不应将类别列表误作当前可递交窗口。E支付便利虽未被该条暂停,但仍须先向BdL确认受理政策和具体类别。决定同时禁止未经BdL另行规则授权的虚拟资产活动。第13819号金融公司并非存款银行,明文禁止吸收存款。没有在官方原文中确认的独立VASP或一般信托/公司服务金融牌照,不得因公司注册或AML义务而包装为可申请金融许可。
支付、电子货币及资金转移电子支付服务商(EPSP)许可:A电子货币、B本地转账、C跨境转账、D代收代付、E支付便利BdL;BCCL监督规则实施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仅能开展BdL许可证明确列明的类别。A至D分别涵盖电子货币、本地资金转移、跨境资金转移及收款代付;E包括支付网关、第三方支付处理及交换等支付便利活动。新增服务类别须另获BdL事前批准并满足相应资本和风险要求。提供支付系统软件、开立银行账户或作为支付网络成员本身不等于EPSP许可。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原则上须为黎巴嫩记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简单透明,识别直接股东至最终受益人;公司宗旨限于获批服务及直接相关活动。创始人、UBO、资本认购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通过诚信、能力、声誉和财务稳健审查,资金来源清楚合法。须有适当治理,并将风险、合规与内审监督职能和业务执行分开。每类最低资本为LBP 500亿且不得低于USD 558,660;E类为LBP 250亿且不得低于USD 279,330,多类别资本累计。许可后3个月内一次缴足并存入BdL专项独立账户;登记法定文件后可释放85%,15%冻结并按月核对美元等值;资本还须覆盖至少一年运营费用。A至D类别申请目前依决定过渡条款暂停至另行通知,资本达标不代表当前能够递交。
- 申请资料
- 申请须以四份递交(一份正本),严格按附件2备齐。核心资料包括创始人、股东、UBO、资本认购人及拟任高管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学历及专业经验;近三个月警方无犯罪记录;个人及法人净资产申报;股权比例、股份类别与资金来源证明;公司章程草案、组织架构及IT管理安排;详细商业计划、客户保护、各类别业务流程;保险公司合作意向;外包协议;客户开户、多因素认证、OTP或安全动态码、访问控制清单;设备和应用、数据库、网络、安全系统清单及网络拓扑;主备网络、SIEM系统日志、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说明。清单须按拟申请类别补齐,不完整或格式不合附件可被自动拒绝。
- 递交与开业
- 先将产品逐笔拆分,向BdL预先确认类别归属及目前受理状态;确定A-D申请在暂停期间不得递交。由黎巴嫩律师及公司顾问建立符合要求的记名股份公司和章程。完成股权穿透、适格性、资本来源、至少五年商业计划、客户保护、IT/安全、外包及AML/CFT材料。类别开放后按四份及指定格式递交,回应BdL、BCCL的补件、管理层面谈或系统演示。获得书面许可后3个月内完成全额认缴及公司法定登记,核对BdL正式名册中的牌照号和核准类别,再逐项完成运营准备。获准后须按商业计划在许可决定日起六个月内开业; exceptional/unexpected circumstances下可申请再延六个月,连续停业六个月可撤销牌照。不得在许可和缴足资本前经营;具体审理时限未在已核实原文中发现。
- 持续维护
- 持续维持最低资本和一年运营费用覆盖,遵从获批商业计划、客户资金保护、数据安全、IT风险、投诉处理、风险管理、合规、AML/CFT和内审安排。A类持牌者须及时向BdL报告程序及股东变化,按决定定期提供分支、董事会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文件;具体报表按类别适用。支付网关还须提交国际卡组织合作意向并取得PCI DSS认证。收款代付类别不得留存收取的客户款项,须在最多三个工作日内转付。未发现可对所有EPSP一概适用的统一固定到期续牌年限或年费数额,按许可证条件和后续BdL文本核定。
- 控制权变更
- 章程须规定任何修改及导致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超过5%股份的认购或交易须事先获BdL批准。人员、股权、业务模式、系统或服务范围变更亦须按具体决定及牌照条件报告;新增类别须事前批准。第13790号现有摘录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将5%或以下交易一概描述为免审批或只需某一种统一通知,因此交易前应向BdL取得书面确认。股权收购不能绕过新股东、UBO、资金来源和适格性审核。
兑换、贵金属交易及特定汇款兑换机构(Exchange Institution)许可:A、A1、A2、B类别BdL;BCCL监督第13837号决定实施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A类可从事外币与黎巴嫩镑兑换、贵金属买卖、作为EPSP代理及向客户营销预付卡;A1为跨境运输纸币及贵金属;A2为非正式汇款(Hawala);B类可兑换货币并买卖低于1,000克贵金属以及担任EPSP代理。A1、A2须以A类为基础,另取得子类别许可并增加资本、缴纳相应年费。普通汇款、兑换中介或宣传兑换业务均不得在未获相应许可时经营。
- 申请条件
- 第13837号决定下,A/A2可采用普通/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含单一成员)或股份公司;A1限股份公司;B可采用独资、普通/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含单一成员)或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份须为记名股,至少三分之二由黎巴嫩自然人、全由黎巴嫩自然人组成的黎巴嫩合伙企业,或满足当地持股及UBO条件的黎巴嫩记名股份公司持有;相关层级的该三分之二最终受益所有人必须为黎巴嫩自然人。合伙及有限责任公司亦须至少三分之二权益由黎巴嫩人持有,章程可要求该等权益仅转予黎巴嫩自然人。独资仅可由在黎巴嫩永久且实际居住的黎巴嫩自然人设立;兑换机构须由具有相同国籍与居住条件的黎巴嫩自然人专属管理。创始人、UBO、股东/合伙人、董事及经理还须满足诚信、声誉、适当经验、财务稳健、无相关违法/制裁及合法资金来源标准;BdL中央委员会保留按其利益裁量是否发牌。最低资本按类别分别为A 250亿、A1 1,000亿、A2 250亿、B 100亿黎巴嫩镑,多类别累计,且须在获牌后三个月内按决定规定方式缴足并进入BdL专用冻结无息账户。
- 申请资料
- 申请依第13837号决定第4条及附件2四份递交(一份原件);缺少附件或格式不符可自动拒绝。法人申请包包括创始人、UBO、股东/合伙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近三个月警方证明;逐人签署的净资产申报及资金来源证明;签署的章程/合伙协议草案;股份公司认购人股份数量、类别和分配表;登记在机构名下的经认证租约或产权文件、近期产权登记,以及处所专供兑换业务的声明;相关经营者完成BdL组织/认可培训(特别AML/CFT)的证明。法人股东还交商业登记档案与证书、董事/股东/高管/UBO身份、批准持股的内部决议、董事长和高管近三个月无犯罪证明、关联经济集团声明、过去三年活动年报及财务报表。独资适用单独的身份证明、警方记录、净资产/资金来源、场所产权/租约及培训文件。附件3/4自然人或法人信息表分别要求财产负债/持股/房产等资料;自然人和法人资料包括过去三年银行账单,法人另交三年财务报表。另须与当地或国际审计/咨询机构合作编制至少三年预测的可行性研究,并在增申请类别时更新。
- 递交与开业
- 先按实际业务确定A、A1、A2或B;A1/A2必须以A类许可为基础,并另获子类别许可,资本及年费累计。设立法律形式前先核算强制黎巴嫩持股、UBO及黎巴嫩居民管理人员条件,确认当地专用营业场所及适格股东。依附件2完整备齐材料及三年可行性研究,按四份(含一份原件)递交BdL;答复适格性、资金来源、关联集团、处所和培训问询。获批后将登记证、商业通告及经BdL法律部门签章章程(法人)等原件交BdL,并于三个月内一次缴足资本。不得在许可及全额资本缴付前运营。须自获准列入BdL兑换机构名册决定日起六个月内开业;仅可基于有理由申请获中央委员会最多再延六个月。现有机构和新申请人适用规则及过渡条款不同,且第13837号生效取决于官方公报刊登日,递交前应确认刊登/生效状态。
- 持续维护
- 维持获批类别、资本、专用场所、黎巴嫩合资格管理层、BdL核准编号展示及AML/CFT程序;按决定订立保险并每年交BdL/BCCL签署保单,聘请独立外部审计师。交易/客户资料按第13837号第16条保存至少十年;第44/2015号法对适用机构亦有至少五年标准,兑换决定的十年专门要求应遵守。类别年费累计:A每年LBP 2.5亿、A1 LBP 5亿、A2 LBP 2.5亿、B LBP 5,000万;首次发牌时缴纳,之后每年1月31日前缴付,未缴可撤销该类别许可。既有名册机构的2026年费用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属该决定明文特别期限。获准列名后六个月未运营(最多可申请延长另六个月)或连续停业六个月可被除名。年报/财务申报频率依机构类型和类别分别适用,按第13837号及表格执行。
- 控制权变更
- 独资兑换机构转让须BdL中央委员会事前批准;法人股权/权益转让导致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超过5%时须事前批准,计算须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经济集团利益。未触发事前批准的转让并非免申报:机构仍须通知BdL并核验法定优先权/内部批准,留存公证转让契据(含价格、双方地址/联系方式)、受让人身份证和警方证明,法人受让人登记及股权名单、附件3/4资料表、受让人管理人BdL/AML培训证明,以及资本公司记名股份及合格黎巴嫩最终所有权证明。自然人和法人受让人另按附件5提交三年资产/银行或财务资料、授权决议及签字权限等。核准后股份公司15日内记入股东登记册,并于登记后15日内向BdL交经认证转让契据。继承/遗嘱不视作普通转让,但死亡后三个月内须向BdL报告并交四份证明文件;章程变更仍须事先批准。第7(3)条写申请四份(一份原件),附件5却写三份(一份原件),两处文本不一致;在正式递交前须书面核实份数。
非银行信贷及受托金融服务金融公司(Finance Company)许可:A借贷、B受托、C小额金融BdL;BCCL监督实施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13819号决定将借贷业务列入BdL金融公司许可。A类是借贷业务;B类是决定定义的受托业务;C类是小额金融。A类可按决定同时提供C类而无需另申请或增加该项最低资本;C类机构不能因此自动做A或B。金融公司不得收受或吸引存款。兑换、银行业务、证券经纪、虚拟资产服务等不是该牌照自然附带权限;保证金借贷或证券相关业务须另核CMA及BdL规定。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须为黎巴嫩记名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并穿透到UBO;决定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公司或其本国股份公司分支在黎巴嫩申请。股东、创始人、UBO、董事及高管须通过适格审查,资金来源合法,无规定的犯罪、破产、洗钱或制裁障碍。资本最低额按类别分别为A借贷LBP 3,000亿、B受托LBP 750亿、C小额金融LBP 500亿;多类别原则上累计,A同时提供C的法定例外应按原文适用。许可后3个月内向BdL专项账户一次缴足;资本须足以覆盖至少一年资本及运营开支。
- 申请资料
- 向BdL交四份申请(一份正本),附件2规定材料缺漏或格式错误可导致自动拒绝。应准备公司章程及业务类别说明、完整股权和UBO图、法人注册文件、每位自然人股东/UBO/董事/高管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学历和专业经历、净资产及资金来源凭证;资本认购安排及银行资金证明;五年商业计划、目标借款人/受托客户、产品定价、信贷审批、抵押担保、拨备与不良资产管理、风险限额及退出安排;组织架构、董事职责、独立合规/风险/内审职责;AML/CFT政策、KYC、制裁筛查、交易监测、投诉、消费者保护、数据与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和外包合同。按是否经营借贷、受托或小额金融分别补足专门产品及系统文件。
- 递交与开业
- 先将产品和合同逐条与A/B/C定义比对,并确认是否同时需要支付、证券或外汇许可。选择黎巴嫩股份公司或符合决定条件的外国金融公司分支,完成股权穿透、适格性与资金来源文件。按四份申请和附件2要求向BdL正式递交;以商业计划、治理、资金来源、借款/受托风险、IT与AML控制响应书面问询。获批后3个月内缴足所需资本、完成登记并提交证明。只有在牌照类别、资本、人员、合同和系统条件已满足后开始业务;不把原则性沟通、公司登记或贷款合同范本当成许可。正式决定未提供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固定审理天数,应预留补件周期并向BdL确认。
- 持续维护
- 金融公司须持续遵守获准类别、信贷与消费者保护要求、AML/CFT、BdL/BCCL报送、风险管理、内审、外包、记录及持续经营要求。第13819号规定每一获准类别年费为LBP 30亿,首次许可时缴纳,后续每年1月31日前缴付;未付可能导致该类别许可被撤销。商业计划每年审查;公司须在决定的期限内开始运营,连续停业六个月存在除名风险。不得吸收存款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兑换、虚拟资产及其他金融业务。未发现该牌照以统一固定年限届满后重新申请的制度,维护重点是按时缴纳年费及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 控制权变更
- 章程修订须事先获BdL批准。股份取得如使受让人直接/间接持股超过5%、受让人交易前已持5%或以上,或涉及现任/当选董事(不论股数),须事前批准;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经济集团权益合并计算。5%或以下交易须通知BdL并由公司核查优先购买权、董事会批准、受让公司记名股份链和法定合规。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及继续任职受适格审查,BdL可提出有约束力反对。改变类别、增加服务、资本或业务计划也不能通过买卖协议私下替代监管批准。
证券经纪、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建议、安排、托管及集合投资计划证券业务与金融中介机构许可/核准CMA;银行的证券业务亦须关注CMA规则及BdL银行监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第161/2011号法规定证券及金融工具发行、买卖、营销和代表公众进行的相关业务受法规范;任何人进行金融工具业务须事前取得CMA授权,金融中介与投资组合管理仅由第234/2000号法所指机构经营。CMA官网列出咨询、交易、管理、安排、托管等不同类别;类别许可不应互相推定。基金、交易所运营、公开发行和金融产品营销各有独立监管条款。
- 申请条件
- 拟设立金融中介公司的申请人须向CMA申请设立批准并采用CMA规定表格,之后依《许可与注册规则Series 2000》取得每项活动核准。适格股东、管理人员、具名注册职能人员、财务资源和内控要求依相应规则和类别核实。CMA FAQ展示的资本类别金额为网站当前公开说明,但金额适用性及当前有效修订须在正式申请前向CMA原始规则核定,本档案不将该网页金额作为个案最低资本承诺。
- 申请资料
- 按CMA Series 2000及附件1、2准备设立和许可表格、章程与股权/UBO资料、业务类别及财务预测、负责人和注册职能人员履历资格、内控合规与利益冲突政策、客户资产/托管安排、资本和资金来源证明、外包安排及适当业务程序。基金、证券发行或交易设施应另加产品/发行文件、估值托管与投资者披露等对应材料。所需材料必须以申请活动及CMA当期表格清单为准。
- 递交与开业
- 逐项界定业务是否涉及证券工具、客户招揽、投资建议、经纪、代客管理、托管或基金管理。取得CMA当前Series 2000及对应专项规则、申请表和附件,先申请中介机构设立批准,再递交活动许可及人员注册材料。按CMA对股东、董事、业务模式、资本、内控和投资者保护的补件要求完善文件。获书面许可及相关人员核准后才开展对应证券业务,完成CMA要求的持续申报与公开名册核验。
- 持续维护
- 遵守许可限制、投资者保护、适当性/披露、利益冲突管理、记录、客户资产处理和专业操守规则;依CMA要求提供财务、风险和活动报告并保持注册职能人员持续适格。第161号法授权CMA在违规时要求限期整改,法条规定的整改期上限为90日,未改正可导致停止活动或撤销许可。具体财务报告频率、资本持续标准、年费及周期须依现行Series 2000与专项规则确认。
- 控制权变更
- 不得假设证券机构股权、董事、注册职能人员、许可类别或关键外包的变更只按普通公司法处理。CMA许可与人员登记均有专门规则,买卖前应向CMA书面核实是否需事前批准、通知或重新核准,并将审批作为交割先决条件。第161号法及官网材料确认监管与许可职责,但本次未能从已访问文本确认所有适用控制权阈值,故不臆造百分比。
吸收存款、银行信贷及银行支付结算银行业务(本地银行/外国银行分支)BdL及黎巴嫩银行监管委员会;具体审批结构依《货币与信贷法》及银行规则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BdL官方机构目录将银行列为单独受监管类别。银行吸收存款和银行业务不能由EPSP、兑换机构或金融公司许可替代。外国银行代表处、外国银行分行和本地银行是不同监管类别;代表处登记不得开展分行银行业务。
- 申请条件
- 银行准入需按《货币与信贷法》、BdL现行资本、公司组织、股东适格、治理和审慎监管规则逐项核验。本次访问的原文不足以安全确认当前最低资本、完整审批步骤、股东门槛和外国分支条件,因此不在此处列金额或承诺路径。
- 申请资料
- 预计应由BdL当期清单确定发起人和UBO材料、资本来源、章程、经营计划、审慎财务预测、治理和风险控制、管理人员、AML/CFT、IT/安全与流动性资料;该列为项目准备方向,不替代主管机关的完整法定清单。
- 递交与开业
- 在签约或融资前,先向BdL确认拟设主体属于银行、外国银行分支还是代表处,获取当前法定申请表和银行审慎规章。由当地律师核实资本及法律形式后再筹备、递交和应对审查。未取得书面设立及业务许可前,不接受公众存款、不以代表处身份招揽银行业务。
- 持续维护
- 银行持续遵守资本充足、流动性、审计、风险、AML/CFT、监管报表、检查及治理规则;具体数值和周期须据BdL现行银行专属规则确认。银行许可证与存款、支付服务许可并非可任意拆分转售的独立资产。
- 控制权变更
- 银行控股股东、董事、资本、合并、业务和分支变更受强监管。本次没有确认当前阈值及申请附件,任何股份交易必须在签约前向BdL书面确定批准/通知条件,不得将普通公司登记变更视为足够。
保险承保与保险分销中介保险人及保险中介(经纪、代理等)许可/登记保险控制委员会(ICC)及主管经济贸易机关,依适用保险法令分工办理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ICC官方法规页面将保险人和中介分别列示,并收录保险中介法令No.2403(2000年2月11日)及保险监管材料。保险中介资格不是承保保险人的许可,保险经纪或代理亦不能据此开展证券销售或银行业务。第161/2011号资本市场法明文将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排除于一般资本市场法范围之外,但保险合同中的金融工具另有CMA事前核准交界。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负责人资格、资本/保证金、保险公司委任或职业责任保障及许可续期条件应依中介或保险人适用法令及ICC当前表格区分。本次官网检索确认监管体系、法规入口及2026年中介续期不合规名单,但未取得足以完整重述所有现行条件的官方申请细则,不能据此给出资本数值或保证续牌。
- 申请资料
- 先按主体类别向ICC取得现行申请清单。准备商业登记和章程、股东/UBO及负责人身份证明、适格/经验资料、保险公司委任或合作文件(如适用)、营业地址、职业责任和财务资料、合规与客户投诉流程。续期及不合规名单反映不能仅凭公司注册或旧经纪合同开展业务。
- 递交与开业
- 确定申请的是保险公司承保许可、法人经纪、自然人经纪、代理或其他中介角色。向ICC确认当期类别、表格、费用和负责人要求;依法设立主体并整理完整申请及保险公司关系证明。依ICC或主管机关要求递交、补件并通过审查,在官方名册确认状态后按许可身份开展活动。将保险中介许可与保险人许可分开判断。
- 持续维护
- 逐期核对ICC续期要求、缴费及官方合规名单,维持授权范围、委任关系、记录、客户资金/保单资料、投诉和专业行为控制。保险人另有偿付能力、技术准备金和审计要求;具体指标与申报时点须从适用正式法令和ICC现行通知确认。
- 控制权变更
- 股东、管理人员、公司名称、地址、经纪人负责人及委任保险公司变化的批准或通知机制须按中介类别和现行ICC规则确认。取得ICC书面意见前不得把股权买卖视作自动承继许可,也不得转移客户保单或佣金权限。
申请主体、人员、资本与运营条件
EPSP及金融公司主路径要求黎巴嫩股份制公司、记名股份、透明股权和UBO穿透;金融公司决定对合规外国金融公司分支另设路径。兑换机构决定覆盖自然人独资或法人。三类路径均强调创始人、控制人和管理人员适格、清晰合法的资金来源及足以支持持续营运的财务能力。公司章程、许可申请中写明的实际业务、股权结构及场所系统必须保持一致。
资本必须按业务类别而非市场宣传推算。EPSP A-D各LBP 500亿且不少于USD 558,660,E为LBP 250亿且不少于USD 279,330,多类别累计,另有15%冻结和美元等值月度核查;金融公司A/B/C分别为LBP 3,000亿、750亿和500亿;兑换机构A/A1/A2/B分别为LBP 250亿、1,000亿、250亿和100亿。金额均以所引正式决定为依据,申请前仍须核对修订、汇率补差、业务组合及个案条件,不可仅以资本满足推定必获许可。
兑换机构存在实质属地所有权条件,而非仅做UBO披露:股份公司股份为记名形式,至少三分之二须符合黎巴嫩自然人/合格黎巴嫩法人持有链,且该三分之二最终UBO须为黎巴嫩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同样至少三分之二权益由黎巴嫩人持有。独资业主及所有兑换机构管理人均须为永久且实际居住黎巴嫩的黎巴嫩自然人。类别也限定法律形式:A/A2不含独资;A1限股份公司;B允许独资及决定列出的法人形式。[3]
持股资金来源、适当经验、财务稳健及诚信/声誉审查有独立附件标准。创始人、UBO、股东/合伙人及关键管理人员必须穿透申报;当地股东比例并不能替代适格性审查,BdL中央委员会仍有按其认为符合BdL利益而发牌或拒绝的裁量。[3]
注册及监管申请资料清单
BdL两份2026年非银行决定采用详细附件方式审查,不是提交一页公司注册证书即可。EPSP及金融公司申请通常须四份递交并包含原件;兑换机构也要求四份,其中一份原件。决定明文规定附件遗漏或不按格式准备可能导致申请自动拒绝。文件必须由股东及高管本人签署,个人和法人股东各自提交不同资料。
建议在形成最终申请包前先做一致性核对:商业登记上的公司宗旨、章程股权、UBO图、资金来源、资本到账证明、商业计划、产品流程、AML/CFT政策、客户合同、系统拓扑、外包协议和对监管机关的陈述须完全一致。证券和保险申请另按CMA或ICC当前清单准备,不能把BdL模板跨用于这些监管线。
兑换机构附件2把营业场所和本地人员培训设为申请证据:提交法人/合伙人/UBO身份、自然人近三个月警方证明、逐人签署净资产及附件3/4资料表、股东股份分配表、已签章程草案、经认证租约或产权及近期产权登记,并声明处所独立且专供兑换。相关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及实际管理人须提供完成BdL组织/认可培训(特别AML/CFT)的证明。法人股东另附登记档案、其内部批准持股决议、管理人员/UBO资料、近三年活动年报与财务报表;另须与当地或国际审计/咨询机构共同编制至少三年预测的可行性研究。[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黎巴嫩公司商业登记、章程草案及股权结构图;法人股东注册证书、章程、董事和股东名册。
- 创始人、直接/间接股东、UBO、资本认购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地址和完整履历。
- 个人近三个月警方记录、学历和相关从业经历证明、适格/声誉声明。
- 自然人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申报、过去三年银行账单;法人股东过去三年经审计报表、银行资料及合法资金来源凭证。
- 资本缴付计划、资金来源路径、各类别资本分配及符合一年运营费用覆盖的预测。
- 详细商业计划、五年财务预测、客户和产品范围、渠道/代理/分支计划、收入成本、风险与退出安排。
- 董事会、管理层、风险、合规、AML/CFT、内审及IT职责分配和组织架构图。
- 客户开户和UBO识别流程、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可疑交易处理、记录保存、投诉及客户资产保护文件。
- 系统、应用、设备、数据库、网络与信息安全清单;网络拓扑、SIEM/日志、备份、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材料。
- 租赁或产权文件、独立经营场所证明、外包合同及供应商尽调;支付网关另备合作意向与PCI DSS适用证明。
- 申请类别专属证明:兑换场所专用声明;证券人员注册职能及CMA表格;保险中介委任或合作文件。
- 兑换机构附加:自然人/法人股东过去三年银行账单,法人过去三年经签署财务报表及活动年报;逐层持股/UBO和资金来源证明。
- 兑换场所:机构名义的经认证租约或产权、近期产权登记、专供兑换场所声明;相关负责人员BdL认可的培训证明,特别AML/CFT。
- 兑换机构:当地或国际审计/咨询机构参与的至少三年经济可行性研究;如增加类别,更新研究及资本/费用配置。
设立、预申请、递交、评核到开业
项目启动顺序应先厘清活动和申请状态,再设立公司和投入不可逆成本。特别是EPSP A-D申请暂停期间,不能因预申请沟通或公司成立而对外宣传已经可申请;E类别要取得书面受理确认。兑换新规则须先确定官方公报刊登日和对新旧机构各自适用的过渡条款。
BdL决定未给所有牌照案件一个统一审批周期。材料审查可能包括股东适格、资金来源、管理经验、技术演示、外包、客户保护和AML控制问询。以下流程是基于正式许可要件整理的项目执行路线,不表示监管机关必然按特定时限批复。
第13837号决定对兑换机构新申请要求四份(一份原件),并规定附件不全或格式不符可自动拒绝;获批后应向BdL法律部门提交已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原始登记证、商业通告及经BdL法律部门签章的章程/合伙协议。申请主体还须满足本地所有权与管理人员资格、独立场所、培训、资本及三年可行性研究。获准在BdL兑换机构名册登记后六个月内须开业,特殊/意外情形可申请再延六个月。[3]
- 01
一、业务定性与可受理性确认
将资金收付、兑换、信贷、证券或保险活动画成客户—资金—系统流程图,逐项比对牌照类别。向相关机关核实新申请是否受理、是否需跨监管机关并行申请及适用新规日期。
- 02
二、结构与股权适格准备
确定主体法律形式、股权/UBO链、资本来源和创始人履历。先获取当地律师对公司登记、章程和牌照条件的意见,不使用代持或未披露控制安排。
- 03
三、申请资料组装
依该牌照正式附件形成完整材料,包括商业计划、组织治理、风险控制、合规AML、系统、客户保护、外包及财务预测;按规定份数、格式和签署要求校验。
- 04
四、递交和监管评核
向正确的许可机关提交申请,保存收件凭证和版本记录。由项目负责人集中回应补件,确保对股东、业务、资本、合作伙伴和技术问题的答复相互一致。
- 05
五、书面批复和附加条件
核实批复主体、获准类别、限制条件、资本缴付期限、人员和系统先决条件。监管原则性沟通、公司登记或AML登记不等于最终许可。
- 06
六、资本与登记条件完成
按决定将资本缴入指定账户并完成公司登记或批准文件备案;向主管机关提交证明。关注EPSP/金融公司许可后3个月资本期限和兑换机构3个月认缴要求。
- 07
七、上线核验
在正式名册确认许可与类别、客户协议和系统测试完成、银行/清算合作实际可用、AML控制运行且人员就位后才启动业务。
- 08
八、兑换机构本地准入文件与名册登记
按A/A1/A2/B选择获准法律形式并完成黎巴嫩持股/UBO穿透;落实合资格黎巴嫩常住管理人员、专属场所、相关培训和三年可行性研究。以附件2格式向BdL交四份申请(一份原件),获批后办理商业登记并交BdL要求的原始登记文件。获准列入名册后按六个月开业期限上线;决定书虽标示签发日,生效仍取决于官方公报刊登。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及银行系统条件
获牌后不是自动可以上线。要先满足决定规定的资本到账、法定登记、监管编号展示、风险与AML程序、信息安全和客户保护条件。EPSP需以获批类别提供服务;金融公司不得收受存款;兑换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兑换/贵金属/特定转账类别。许可证或申请回执都不等同客户资金托管安排。
支付业务尤其须分清客户资金保护、结算银行安排和支付系统连接是不同事项。第13790号对特定收款代付活动规定收取的款项最多三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方;实际资金账户结构、余额隔离、退款与破产处置应依具体类别和BdL批复核实。任何银行开户或代理行关系均须由银行独立尽调并书面接受,不存在监管许可证保证开户或账户永久延续。
兑换机构的运营地点必须独立于其他商业或专业业务,符合运营、技术及安全条件;BdL/BCCL可要求更换不合格处所。办公室和分支须安装覆盖柜台、现金台及金库操作的摄像设备并保存录像至少六个月。机构须仅以获批名称经营;任何新增分支、迁址或关店均有事前审批和资本/章程手续,不是公司普通登记更新即可。[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兑换机构开业核验:官方名册登记号与获准类别、六个月开业期限、专用场所及监控录像、AML/合规人员、获批保险、外部审计师、独立机构银行账户及类别费。
持续申报、年费、审计及AML维护
所有持牌机构须建立合规日历,覆盖资本、年费、财务/董事会报告、客户尽调、受益人识别、持续监控、疑似交易升级、投诉、审计、技术安全和第三方监督。第44/2015号法规定适用金融机构对交易及客户识别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业务关系结束与交易后取较长期间,并持续监控客户关系。具体报送格式、门槛和渠道应依BdL/BCCL/CMA/ICC各自现行规则,不可将一条法律中的义务错误扩展成所有牌照相同报表。
费用和续期口径按类别区分。金融公司决定明确每个获批类别每年LBP 30亿,后续在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并规定未缴可能撤销该类别;EPSP决定所见材料未建立统一到期续牌年限。兑换新规列有年费和未按要求运营可被除名条款,但本次未独立核清全部费用表金额。证券与保险续期依其各自规则和官方名册管理,不能套用BdL金融公司费用。
第13837号对兑换机构逐类列出年费:A为LBP 250,000,000,A1为LBP 500,000,000,A2为LBP 250,000,000,B为LBP 50,000,000;获牌时首次缴纳,之后每年1月31日前缴付。已在名册的机构另须按该决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交2026年度费用。该决定要求相关客户及交易资料保存十年,并对持续合规、独立外部审计、保险保单提交以及开业/连续停业设有具体规定。[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维护许可证、核准类别、注册号、股东/UBO和主要人员的现行台账。
- 按适用规则提交年度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和监管要求的专项报告。
- 预留金融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各类别年费及资本补足资金;其他类别逐项核对主管机关账单。
- 持续更新AML/CFT风险评估、客户识别、UBO资料、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和可疑交易处理留痕。
- 保存交易及客户资料至少五年或适用法律要求的更长期限,建立访问控制和审计轨迹。
- 定期测试系统安全、灾难恢复、备份、外包服务、投诉机制和客户资金处理。
- 按类别监测停业、营业期限、资本侵蚀、未缴费和牌照公开名册状态。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业务变更
黎巴嫩各监管线的控制权门槛不完全一致,不能以一条全行业百分比概括。EPSP章程对导致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超过5%股份的交易及章程修订要求BdL事先批准;金融公司另明确既有5%及以上股东再次受让、董事参与的交易也要预先批准,5%以下交易须通知;兑换机构对超过5%取得及独资主体转让要求事前批准,较低比例交易仍需机构通知并留存文件。家属及经济集团权益在相关门槛计算中可能合并。
董事、高管、业务类别、营业场所、系统/重大外包、资本和公司章程变化可能触发不同批准或申报。买卖双方不得仅依SPA、董事会决议或商业登记完成股份转让;对未有明确阈值的CMA或ICC路线,应在签署前向机关书面确认。继承、遗嘱、重组和间接控制不应默认豁免;兑换机构决定对继承另设报告和文件要求。
兑换机构控制权交易按第13837号第7条办理:独资主体转让和导致受让人直接/间接取得超过5%的股份或权益均须事先获BdL中央委员会批准;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经济集团权益并入阈值。其他不触发事前批准的转让仍须通知BdL并由持牌机构核验公司内部审批及留存公证契据、受让人警方/身份、法人登记及股东名单、附件3/4资料表、AML培训、资金/财务和记名股份本地所有权资料。获准转让股份须15日内登记并于登记后15日内向BdL交认证契据。继承/遗嘱不视为转让,但死亡需在三个月内通知并提交四份佐证;如改章程仍需事先批准。[3]
注意同一决定内部递件份数不一致:第7(3)条规定转让批准申请四份(一份原件),附件5则写向行长秘书处交三份(一份原件)。不应自行推定后文覆盖前文;正式申报前须从BdL取得书面确认。[3]
卖方出让项目路径
卖方首先确认拟出售的是股份、许可主体的资产还是普通公司资产。金融监管许可与获批法律主体、人员、业务类别及条件相连,不是可以从公司剥离后单独转让的证书。股份交易仍可能导致控制人、UBO或董事变更,触发监管事前批准、通知或重新适格审查。若拟出售资产,买方不能因收购客户合同、软件、商号或银行账户而取得卖方许可。
下列NDA、意向书、尽调、SPA条件及交割清单属于唐生建议的交易组织方法,并非黎巴嫩监管机关规定的法定表格或审批保证。不得将不存在已核实许可、卖方现货、报价、审批时限或银行承诺包装为真实交易。
若标的为兑换机构,第13837号给卖方提供了具体交割前监管文件边界:受监管阈值交易必须先获BdL批准,公证转让契据必须载明完整条件及价格,并明确以BdL批准为生效条件。公司卖方须准备章程/签字授权及必要的内部批准;卖方和受让人的法律形式会决定还需提交个人警方证明及附件3净资产表,或法人登记、近三年财务报表、内部决议、管理人员证明、附件4资料表和记名股份/黎巴嫩所有权证明。新规文本对批准申请的份数存在第7(3)条与附件5不一致,卖方不应在确认后再印制正式套件。[3]
唐生建议卖方建立受控资料室,至少把原牌照/类别与名册状态、现行章程及股东册、逐层UBO与资金来源、资本缴款和类别年费、BdL/BCCL来函与检查/处罚整改、审计报表、营业场所及摄像录像控制、AML训练与报告、保险、银行账户/清算关系、未结投诉诉讼和客户/未结交易余额分层披露。资料室和交易流程是顾问项目步骤,不是第13837号规定的统一出售程序,也不证明有真实挂牌标的。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先从BdL名册核对许可主体、编号、类别、营业及除名状态;与公司登记、章程和股东名册核对。
- 准备审批所需的公证转让契据草案,写全对价及以BdL书面批准为先决条件;核验公司授权人、董事会/股东决议和章程转让限制。
- 向潜在受让人提供受控尽调资料:资本/费用/财报、监管往来和处罚整改、AML与客户余额、场所/保险/审计、合同和银行关系;依法屏蔽受限STR/调查材料。
- 逐层核验买卖双方身份、UBO、本地持股要求、资金来源和类别适格性;确认需事前审批或通知及两种法定申请份数冲突。
- SPA监管批准、公司程序、有效资金托管和银行独立同意安排作为条件;这是交易风险控制建议,不是法定表格或审批承诺。
- 01
一、许可与主体核验
从BdL/CMA/ICC名册核实目标法律名称、许可号、类别、有效状态和限制,核对股东登记及真实业务是否一致。
- 02
二、保密及初步资料
在签NDA后收集许可文件、章程、资本证明、最近财务/审计、监管函件、处罚和整改、AML/CFT、重大外包及银行/清算关系资料。
- 03
三、合规及财务尽调
核查客户余额、应收贷款/受托资产、投诉诉讼、资本缺口、年费欠缴、交易监控、数据与网络安全、税务和未披露关联交易。
- 04
四、预先监管路径
按许可证类别识别控制权门槛、受让人适格材料、董事/管理层审查和申请文件。必要时在正式签SPA前向主管机关书面询问。
- 05
五、附条件签约
如交易继续,SPA列明监管批准、股东先决条件、资金来源审查、银行复核和交割后合规接续为条件,设置未获批准时终止/退款机制。
- 06
六、批准及交割
在主管机关要求的批准或通知完成前不移交受规管经营、客户资产控制或关键密钥;按公证及公司登记要求签署交割文件。
- 07
七、交割归档
移交法定账册、客户记录、监管报告、AML案件、审计轨迹和授权系统权限,按隐私和保密要求留存卖方依法须保管的文件。
买方收购项目路径
买方先确认自身股东、UBO、资金来源、制裁记录、偿付能力、金融经验和拟任董事/高管能否通过适格审查。对于受BdL监管的主体,特定交易的5%门槛可能要求事前批准;金融公司与兑换机构条文存在差异。收购许可主体不等于无条件接续其全部银行关系、代理协议、客户委托或既有许可类别。
交易文件应分别处理监管批准、公司法过户、资本持续性、客户资金、数据移交、银行重新尽调及历史责任。买方不得提前控制受规管客户资金、支付系统权限或受托资产;未获批时仍应由现管理层按既有授权运营,并确保交易资金托管和回退安排有效。
收购黎巴嫩兑换机构须先按交割后股权比例和关联利益测试5%门槛,并核查黎巴嫩本地持股规则:目标股份公司至少三分之二必须由符合第13837号定义的黎巴嫩人/公司持有且相应最终受益人是黎巴嫩自然人;管理机构只能由永久且实际居住黎巴嫩的黎巴嫩自然人管理。买方控制人、关联经济集团、既有股东及董事关联可能影响测算;达到门槛先取BdL批准,未达门槛也应按法规进行机构通知和资料留存。买方申请资料包括公证条件契据、自然人身份/三个月警方记录/净资产信息,或法人登记证书/近三年财报/内部批准与授权/董事经理警方证明/资料声明;并须交BdL培训证明。[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买方/UBO逐层股权图、控制安排、国籍与居住资料、关联经济集团/家属持股、声誉及制裁审查、资金来源及支付路径。
- 三年银行账单/净资产及负债资料;法人买方备登记文件、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授权决议、签字授权及自然人管理者适格资料。
- 验证卖方原许可、类别、登记号、营业状态、年费、资本、当地持股及UBO条件、人员/场所、保险、独立审计和监管处罚整改。
- 尽调客户资产/未结交易、AML控制与记录、投诉诉讼、财务和税务、网络与运营、员工/培训、外包及银行合同中的变更/终止条款。
- 按直接/间接持股和关联利益计算5%触发;准备BdL批准或通知材料,并将监管批准、公司内部决议与资金/银行条件设为交割前提。
- 01
一、买方准入自查
整理买方及UBO身份证明、股权穿透、资金来源、银行证明、净资产、无犯罪/制裁资料、履历及拟任人员材料。
- 02
二、目标许可尽调
查验原始许可、官方名册、类别、限制、监管函件、资本、年费、营业状态、股权登记和对外宣传是否真实。
- 03
三、业务和负债核查
审查客户资金与数据、AML未结事项、投诉/诉讼、贷款质量、外包、网络事故、审计发现、税务和银行合同变更条款。
- 04
四、控制权分析
绘制交易前后直接和间接持股及关联集团图,按类别确定事前批准、通知、人员批准、章程修订和新增类别申请。
- 05
五、监管申请与SPA条件
取得当地专业顾问意见,按机关要求递交买方、UBO和管理层资料;SPA不得设定先行控制或承诺监管必批。把书面批准、银行复核和公司过户设为交割前提。
- 06
六、准备交割运营
建立新治理、AML职责、风险限额、客户通知、银行/清算服务和系统访问计划;保持目标资本和客户服务连续。
- 07
七、批准后过户交割
收到必要批准后依法公证、登记并更新股东/董事名册,向主管机关提交完成证明;在监管批准范围内接管业务。
- 08
八、交割后核验
复核官方许可名册、银行账户权限、客户资金对账、外包权限、报告日历及AML培训,发现未承接或受限业务立即暂停。
资金、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建议把交易对价支付与许可、控制权批准和公司股份登记紧密联动。交易资金可依双方律师建议置于独立托管安排,采用分期或条件释放;这属于项目风险控制建议,不是黎巴嫩法律规定的统一交割机制。卖方在批准前继续履行资本、客户服务和监管报告义务,买方不得先行取得实质控制。
交割清单应涵盖银行、代理行、支付网络和结算服务的单独同意或重新尽调。监管机关批准股权不强制银行继续提供账户、信用额度、清算或代理行服务。牌照主体也不当然承接所有客户合同;须审查客户通知/同意、个人资料、合同转让和 AML 档案可转移性,并保持疑似交易及监管调查的受限访问。交割后应及时提交股权、董事、地址、管理层和牌照登记更新,并重设访问权限和报告责任。
兑换机构超过5%或独资主体交易的交割顺序应按法规拆开:先提交完整事前批准申请并等待BdL书面决定;第13837号第7条要求股份公司在获批转让后15日内登记,并于登记后15日内向BdL法律部门交经认证转让契据。未达到事前批准门槛的交易也要机构通知BdL及留存规定文件。继承情形在死亡后三个月内通知并交证明文件。登记与牌照名册更新之外,仍须单独检查目标业务合同、客户资料及银行账户是否允许变更控制或转移。[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BdL书面批准或已完成的法定通知及收件凭证;条件契据、授权和董事/股东决议。
- 公司股东/合伙人登记册更新;股份公司15日内登记并于登记后15日内向BdL法律部门提交认证契据。
- 交易对价托管/支付条件已按协议满足;银行、清算、保险、外包和客户合同分别确认继续有效或已重签。
- 交接管理层、账册、AML/交易记录、受限调查信息、客户余额、对账、访问权限和监管申报日历。
- 复核许可类别、资本、年费、办公室、管理人员、保险和外部审计持续满足;没有监管批准的新增业务不启动。
- 01
一、签署仅具条件效力的协议
将BdL审批(如触发)、转让契据公证、内部决议、受让人资格和资金来源资料、资金托管安排及银行/合同方同意列为交割先决条件。第13837号附件5规定公证契据写明价格及以BdL批准为条件。
- 02
二、监管申请或通知
按直接/间接持股及家属/经济集团权益判断超过5%门槛或独资转让审批;准备买卖双方和最终受益人材料。低于事前批准门槛仍由机构通知BdL并留存完整文件。正式递交前书面确认四份与三份文本冲突。
- 03
三、取得批复与公司登记
未获必要的书面批复不得移交受规管业务控制。完成当地公证和公司内部批准后登记股份;股份公司在批准后15日内入册,并于登记后15日内向BdL法律部门交经认证契据。
- 04
四、同步结算与运营接管
按条件托管释放交易款;另行落实银行及商业合同同意,核对客户和交易余额、AML记录保管、系统权限、管理层和报告责任。托管、SPA及款项释放顺序属于唐生交易管理建议,不是统一法定机制。
- 05
五、交割后复核
核对BdL收件/名册、公司股东名册及章程、资本和类别年费、董事/经理适格性、独立场所、保险、审计、监管日历和银行权限;未获批准或未承接服务不得继续经营相关业务。
跨境经营、限制与待确认风险
黎巴嫩牌照仅在许可文字及适用属地法律范围内有效。向境外居民营销、在境外托管客户资产、通过当地代理获客、开设境外钱包或参与境外支付网络,可能在目的地触发另一个牌照、数据或消费者保护制度;BdL批准不赋予全球通行权。虚拟资产活动在所阅EPSP及金融公司决定中明文受限,除非BdL另行法规授权;不能把一般软件、兑换或支付许可宣传为VASP许可。
本报告未确认第13837号决定在《官方公报》的实际刊登日期,故其法定生效日及六个月/一年过渡时钟应向BdL或公报核实;旧兑换机构的一年合规期从决定签发日起算,但提交资本增加申请的六个月窗口以公报刊登日为基准。EPSP A-D新申请现处暂停状态,未见明确恢复公告。金融公司与兑换机构过户门槛虽有正式文本,CMA和ICC的所有现行申请表、资本额及控制权机制仍需主管机关确认。监管许可和银行服务分别审查,不保证收购后开户、账户不被冻结或银行关系继续。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不要以‘黎巴嫩金融牌照’作单一项目名称或先向卖方支付不可退定金。请先把产品逐笔画成资金流、客户所在地、合同主体、资金保管方和系统控制图,再分辨它属于EPSP、兑换机构、金融公司、证券或保险监管。若主打电子货币或转账,应先解决第13790号决定对A-D类别暂停受理的问题;若拟做Hawala或兑换,要确认第13837号官方公报生效日、过渡时钟和类别资本;若拟收购现存公司,必须拿到监管名册、原许可、监管往来和受让人适格性文件,并将书面监管批准、公司登记、银行重新尽调和客户业务移交列作交割条件。NDA、LOI、法律/财务/AML/技术尽调、SPA、托管付款及交割清单是稳健项目管理建议,不代表监管审批承诺、可售牌照现货或银行必然承接。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第13837号决定末条规定《官方公报》刊登时生效;BdL详情页只确认决定编号及签发日期2026-08-18,官方公报原件/刊登日期未能公开读取。资本增加申请六个月窗口以刊登日为基准,不能按签署日换算。
第13790号决定暂停EPSP A-D类别新许可申请至另行通知;截至2026-10-12未找到官方恢复受理公告。E类别实际受理范围、产品分类和行政口径仍须BdL确认。
第13819号金融公司决定附件2及附件3申请/商业计划内容已从BdL正式文本核读;仍不能确认后续修订、实施通函及既有持牌机构个案过渡/审查口径是否有未列于已读索引的更新。
银行设立最低资本、外国分支准入、控制权阈值及全套申请表未从官方原文核实;本补充不补造数字。
CMA证券中介Series 2000及附件虽由CMA FAQ确认适用类别、设立表格入口、人员注册与资本按活动分层,但不能从当前可读原文核实完整申请表、所有附件及有效控制权阈值。
ICC保险人及法人/自然人中介完整申请条件、资本/保证金、费用、续期及控制权程序仍需从适用法令全文、ICC当前表格及正式规则确认;本次聚焦BdL兑换机构,未用保险入口信息推定条件。
各许可机关并无已核实的统一审批时限。第13837号决定内转让审批申请份数亦有文本不一致:第7(3)条要求四份(一份原件),附件5写三份(一份原件);递件时须向BdL书面确认。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EPSP第13790号决定的A-D新申请明确暂停至另行通知;不能把许可规则已颁布误称为新申请可受理。E类也需先向BdL确认当前受理和类别认定。
第13837号决定签署于2026年8月18日,但依其第36条须刊登《官方公报》才生效;本次未核实实际刊登日。其旧持牌机构过渡期限以及资本申请窗口不可据签署日简单折算。
未许可的兑换、跨境转账、借贷、收款、证券交易或保险分销可能面临监管处分或刑事责任;公司登记或AML登记不是金融许可。
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存款;EPSP和兑换机构也不能被宣传为银行。某一类别许可不自动覆盖其他业务类别。
直接或间接股份交易、UBO变化、董事任命、章程修改或类别扩展可能须事前批准、通知或人员审查;具体要求逐牌照不同。
虚拟资产发行、交易或撮合在所阅BdL新规下不得擅自提供;未找到可确认的普遍独立黎巴嫩VASP许可路径。
黎巴嫩许可不赋予其他国家招揽、汇款、托管、证券经纪、保险或信贷权限;跨境业务须另作当地法律分析。
股份交易不保证银行账户、代理行、支付网络、外包商、客户合同或资金安排转移;银行有独立尽调和退出权。
CMA与ICC制度存在但本次未核实所有现行资本、年费、详细申请表及控制权阈值;相关数字和流程不得未经官方确认写入交易承诺。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BdL基本决定第13790号:电子支付服务商设立及经营条件(2026-01-09) ↗
EPSP类别、暂停A-D新申请条款、法律形式、资本与资本存放、附件申请资料、AML/治理/技术要求、业务限制、客户款项转交、过渡与生效条款。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BdL基本决定第13819号:金融公司设立及经营条件(2026-05-21) ↗
金融公司A/B/C分类、资本、申请主体及附件、股份转让审批门槛、存款禁令、年费和持续义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BdL基本决定第13837号:兑换机构设立及经营条件(2026-08-18) ↗
兑换机构类别、资本、申请资料、股权控制审批、运行和除名要求、过渡期限及‘官方公报刊登时生效’条款。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黎巴嫩《资本市场法》第161/2011号(BdL官方英文文本) ↗
资本市场法适用范围、CMA职责、金融工具业务事前授权、证券中介与投资组合管理、整改/撤销及保险业务边界。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黎巴嫩资本市场管理局官方FAQ ↗
CMA监管对象、证券中介设立批准、Series 2000附件、各类别许可、具名注册职能及官网资本说明。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黎巴嫩第44/2015号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BdL官方文本) ↗
适用金融机构范围、客户尽职调查、UBO识别、持续监控、至少五年记录保存、SIC职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BdL官方受监管机构目录 ↗
银行、兑换机构、电子支付服务商、金融机构及专门信贷实体等官方监管名册类别和更新状态。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黎巴嫩保险控制委员会法规目录 ↗
ICC保险人及中介监管入口、保险中介法令No.2403及保险法规类别。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BdL法律与监管法规官方索引 ↗
BdL正式监管文件索引、2026年决定发布时间和受监管机构目录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BdL基本决定第13837号官方详情页(Basic Circular No. 6) ↗
确认第13837号决定编号、Basic Circular No. 6、官方页面标示签发日期2026-08-18及决定标题;不证明《官方公报》实际刊登日期或生效日期。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