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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欧洲

卢森堡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卢森堡是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采取按活动、产品和法律主体分别授权的制度,并非存在一张覆盖所有金融业务的“欧洲牌照”。银行信贷机构由欧洲中央银行(ECB)在单一监管机制(SSM)下作最终许可及合格持股决定,CSSF负责协作评估和持续监督;投资公司、支付/电子货币机构、AIFM及多类基金由CSSF主管;保险及保险中介由CAA主管。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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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本档案只研究卢森堡大公国,所涉欧盟法仅作为在卢森堡适用的上级法域框架。卢森堡属于EU及EEA,欧盟单一市场护照仅适用于相应协调法规/指令所覆盖的主体和已获批服务;须依牌照线办理主管机关通知或登记,不能把在卢森堡获批理解为在所有国家无需程序即可招揽客户。银行牌照由ECB在SSM机制内作最终决定,CSSF协助评估;投资、支付、基金、CASP等多由CSSF监管,保险由CAA监管,反洗钱由各业务主管机关按监管分工实施并与金融情报单位合作。卢森堡注册公司必须依公司法登记RCS,但RCS号码、商业许可或法人存在本身不授予受监管金融业务权限。卢森堡监管许可不得与第三国金融许可、公司注册、税务身份或离岸证书混同;第三国客户招揽、服务落地、营销、数据和当地牌照应另行核验。

主要主管机关

卢森堡金融业监管委员会(CSSF)投资公司、银行(协作评估)、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AIFM/UCITS管理公司、受其监管的专业金融部门、CASP及相关AML/CFT持续监督;具体以活动类别分工为准。[1] [2] [5] [11] [13]

欧洲中央银行(ECB)/单一监管机制(SSM)在参与SSM的成员国对信贷机构许可、撤销及合格持股审批具有专属决定权,CSSF与其协作;对重大机构适格性评估亦由ECB作决定。[13]

保险业专员(CAA)卢森堡保险、再保险企业,特定养老金基金、保险业专业人士及保险/再保险中介的许可、登记、审慎及市场行为监督。[7] [8]

卢森堡金融情报单位(CRF/FIU)接收可疑交易等金融情报,并与CSSF等主管机关在AML/CFT框架下合作;其职责不是授予一般金融业务牌照。[11]

卢森堡商业登记处(RCS,由LBR管理)依法登记及公布卢森堡公司和商事主体的公司登记机构,不是金融服务监管者,也不批准受监管活动。[12]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卢森堡并无一个覆盖所有金融服务的通用金融牌照。银行许可由ECB在SSM框架内作最终决定,CSSF与ECB协作审查;投资公司、PI/EMI、AIFM、基金载体以及CASP分别依本国法与欧盟规则由CSSF处理。保险承保和中介业务则属CAA范围。先识别产品实际功能、客户资金是否经过主体、是否持有客户资产、是否发行代币或承保风险,才可选对许可路径。

主要法律支柱包括1993年《金融业法》、2009年《支付服务法》、2013年AIFM法、欧盟MiFID/CRR等规则、MiCA及保险审慎制度。RCS公司登记由LBR管理,商业许可证与公司成立可并行办理,但政府登记说明明确,RCS登记不取代行业许可。受CSSF监督者还需履行AML/CFT、制裁和主管机关合作义务。

日期方面,MiCA自2024年起逐步适用,CSSF确认卢森堡VASP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故截至2026年10月12日不能再将旧VASP登记作为CASP授权替代。卢森堡于2026年3月3日公布AIFMD II相关修法,但本轮无法从依赖动态页面的Legilux全文核验其所有生效与个别过渡条款,故不据此编造具体报告时间或资本阈值。

本章节参考:[3] [4] [9] [10] [11] [12] [13]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并以自身账户放贷,走ECB/SSM信贷机构许可;投资服务、证券经纪或个别投资组合管理,一般先评估CSSF投资公司许可。执行支付、汇款或收单通常应分析PI类别,发行电子货币则评估EMI;账户信息服务是独立的AISP注册,不得对外宣称为银行或支付牌照。

基金项目要把管理人许可、基金产品批准、存管人以及营销通知拆开。保险承保与保险经纪/代理也属不同CAA路径。提供加密资产托管、交易、兑换或转移服务,应审查MiCA CASP授权;ART/EMT发行属于另外的产品规则。个别专业金融活动如公司服务、信贷中介或专业放贷可能落入CSSF的专门金融专业人士类别,需按活动逐项核对LFS,而不能只凭业务名称判断。

审慎监管机构许可;ECB/SSM决定,CSSF协作评估信贷机构/银行牌照(Credit Institution)ECB/SSM作出许可、撤销及合格持股决定;CSSF进行申请评估、日常协作及监督。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许可范围内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并以自身账户放贷,以及获准的其他银行业务。单纯支付、投资管理或非银行贷款并不当然等于银行业务,应按产品实际结构定性。获卢森堡银行许可后,欧盟跨境业务仍依银行护照机制办理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卢森堡信贷机构法人,须证明拟开展银行业务的商业计划、组织和控制安排具有可行性,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本、流动性及股东结构符合LFS与欧盟审慎规则。股东须披露直接及间接控制链、最终受益人、财务实力、声誉与资金来源;董事及关键职能人员接受适格性评估。不得以最低公司注册资本替代适用的CRR资本与持续监管要求;本档案不在没有明确业务类别和官方资本计算基础时编造银行资本数字。
申请资料
IMAS Portal核心表格及ECB Licensing Guide所要求的申请资料;公司章程及拟议卢森堡经营结构;业务计划、产品/客户/地域及资金流说明;资本来源和财务预测;股权及UBO组织图、股东适格和财力材料;董事/高级管理层履历、诚信及适格证明;治理、风险管理、合规、内部审计、AML/CFT、IT安全、外包、业务连续性、会计和报告方案。ECB/CSSF可按申请人、股东和拟议业务要求追加材料。
递交与开业
CSSF建议先与银行部门进行预申请讨论,并在IMAS Portal采用草稿/预递交方式沟通;正式许可文件经ECB授权门户递交,文件宜用英文。CSSF与ECB共同评估完整申请,CSSF认为条件齐备后向ECB提出决定建议,由ECB治理机构作许可决定,再由CSSF通知申请人。缺件及补充资料会影响法定审理时钟;对已授权信贷机构的合格持股收购,资料完整确认后通常适用60个工作日评估期,主管机关请求补件可暂停计时。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开展需银行牌照的活动。
持续维护
持续满足资本、流动性、治理、风险管理、报告、审计、AML/CFT、制裁及适格人员要求;按CSSF/ECB报告日历提交审慎报表,保持监管可检查的账簿、制度和记录,并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年度审计、监管检查和补救措施按适用规则履行。银行牌照并非年度续期制的普遍许可;须持续符合授权条件并缴纳适用监管费用,不应将其表述为每年重新申请续牌。
控制权变更
ECB对SSM辖下信贷机构合格持股有专属审批权。拟取得、增加或处置合格持股,应在交易实施前按IMAS Portal申报;评估由CSSF与ECB协作,完整通知的官方评估期为60个工作日,可因补件暂停。股东变化同时导致董事或管理层变化的,须另行递交适格性申请。股权交易不能绕过审批,也不能保证许可、银行账户或合同随股权交易自动延续。
[3] [13]
CSSF审慎许可,覆盖获批的MiFID投资服务及活动投资公司许可(Investment Firm)CSSF;依据1993年4月5日《金融业法》(LFS)及适用欧盟规则。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授权开展证券/金融工具接单传递、执行、交易、投资建议、个别组合管理、承销或其他获批投资服务;具体范围以许可决定为准。不得把持有客户资产的托管、基金管理、交易场所运营或银行吸存等另受规制活动默认为已涵盖。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为公共法实体或商业公司,注册地址及中央管理均在卢森堡,决策中心、行政中心及实质商业职能须能在注册办事处有效运作。至少两名具有良好声誉和相关高层责任经验的自然人负责日常管理,CSSF应可随时联系,原则上居住卢森堡或大区;其中一人可申请只在许可后首六个月豁免居住要求。董事、关键人员及合格股东需通过声誉、经验、财力和AML/CFT风险审查。不得持有客户资金/证券的业务,最低实缴授权资本为75,000欧元;获准持有客户资金/证券者为150,000欧元。另须符合《投资公司审慎要求条例》规定的持续自有资金与流动资产要求。
申请资料
正式申请表及CSSF要求的补充信息表;公司章程、拟设办公室及实质安排;逐项投资服务清单、产品/客户/地域和收入预测;业务计划与财务预测;股东及UBO结构、股权百分比、资金来源及财力/声誉证明;董事和日常管理者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履历及适格资料;组织架构、职责分离、风险管理、合规、内部审计、会计、客户资产保护、利益冲突、投诉、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外包及连续性制度;审计师安排及投资者赔偿计划参与安排。CSSF会依服务复杂程度要求补充文件。
递交与开业
先与CSSF总秘书处沟通业务定性,再与投资公司牌照部门预沟通,确认牌照分类和文件结构;依CSSF的表格准备完整书面申请;通过正式渠道递交,收到完整合规档案后进入评核;逐项回复CSSF问询并提交修订版本;CSSF依事实和法律作出附理由决定。对完整合规申请,决定应在收件后六个月内通知;最迟须在正式完整合规档案收到后十二个月作决定,逾期未通知视为拒绝。许可为无固定期限,但须始终符合条件;获许可后方可立即开始许可业务。
持续维护
维持卢森堡实质管理、许可范围、最低及风险加权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治理、合规、风险和内审职能;聘任有资质的法定审计师,参加卢森堡投资者赔偿制度SIIL;履行CSSF审慎、财务、统计及AML/CFT报告,保存客户资产与交易记录,实施风险为本客户尽调、可疑交易升级/报告、制裁筛查、员工培训及独立控制测试。许可无定期自动续期,但年费、申报、审计和业务限制持续适用。
控制权变更
直接或间接持有10%或以上资本/投票权,或可施加重大影响,属于合格持股;CSSF的申请要求明确合格持股须预先获其授权。交易前须呈交收购人、最终受益人、财务实力、声誉、资金来源、拟议持股及业务/管理影响资料,并等待监管程序完成。低于10%也可能因重大影响被纳入判断。董事、实际管理人及关键职能变更另按适格审批/通知程序处理;先签约可约定监管先决条件,但不得提前完成控制权交割。
[1] [3]
CSSF书面审慎授权(PI/EMI);账户信息服务提供者(AISP)注册不是PI/EMI许可支付机构(PI)及电子货币机构(EMI)许可;AISP另属注册CSSF,依据2009年11月10日《支付服务法》(PSL)及适用欧盟支付规则。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PI仅能提供获批支付服务,例如执行支付交易、支付工具、收单或汇款等类别;法定服务类别及资金流必须逐项匹配。EMI可在获批范围发行电子货币及开展获准支付服务。AISP仅提供账户信息服务,须事前注册;不得将AISP注册说成支付机构或银行许可。支付排除项/有限网络可能仍有CSSF通知义务,不能单凭闭环宣传认定豁免。

申请条件
向卢森堡提供支付服务或发行电子货币,通常须先取得CSSF书面授权。PI初始资本依PSL服务类别为20,000欧元(仅提供法定附录第6类)、50,000欧元(第7类)或125,000欧元(第1至第5类);CSSF仍可在特定情形要求足够资本。EMI法定初始资本不少于350,000欧元,且须持续满足自有资金规则。须有可行经营方案、恰当治理及客户资金保障、适格股东和管理层、AML/CFT与支付风险控制、适当的ICT/外包安排。AISP走单独注册路径,不应套用PI/EMI资本规则。
申请资料
CSSF指定的对应PI、EMI或AISP表格;详细业务计划及服务活动逐项说明;客户、交易及服务地域说明;资金流和数据流图;代理人、中介、商户、收单、清算、银行及其他第三方名单、职责与合同关系;股东/UBO链、资金来源、财务和诚信材料;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履历、经验和适格材料;资本证明和三年财务预测;客户资金隔离/保障政策;支付、欺诈、投诉、AML/CFT、制裁、内控、风险管理、信息安全、外包、业务连续性和退出计划。CSSF会通过表格及个案沟通明确具体文件。
递交与开业
先把产品流程、资金归属、客户、商户、代理人与数据流制成图,与CSSF预约项目介绍;确认属于PI、EMI、AISP还是特定排除/通知;按适用表格制作正式申请包;按CSSF要求通过其安全MFT渠道电子递交;回应补件、会议及治理/运营设计调整;获授权或完成注册后,核验CSSF及EBA公开登记,并在上线前完成资本实缴、客户资金保护、系统、AML和合作协议。没有许可不能提前开展受监管服务。
持续维护
持续满足初始资本与持续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障、治理、报告、AML/CFT、欺诈统计、网络与运营风险、外包监管和投诉处理义务。CSSF公开说明要求有关实体通过其监管报送渠道提交申请/登记资料,且监督实体履行客户尽调、内部管理和监管合作要求。须留存账簿和交易记录,培训人员并定期测试交易监控、资金隔离及事件响应。该许可不是可自由转卖的编号;关停、变更或跨境扩张应先确认主管机关程序。
控制权变更
PSL对PI/EMI合格持股、取得或增加持股和股东信息设监管程序;应在签署具有约束力交易文件前向CSSF核实并安排适用的事前通知/评估,明确待批条件、买方资料及评估时钟。支付法的合格持股及变更条款与银行和投资公司规则不可互换,具体适用主体、比例及程序以有效法条、监管表格和CSSF个案书面确认。不得假定普通股权收购可在不通知情况下交割;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代理网络或业务模式改变也要复核申报义务。
[2] [4] [11]
AIFM管理人许可与基金载体产品批准分开评估;部分轻监管/登记制度不等同完整授权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AIFM)及受监管基金产品CSSF;AIFM适用2013年7月12日法律及2026年修法后的现行文本,基金载体依据各产品法律制度。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获授权AIFM管理另类投资基金,受其授权范围约束;受监管基金载体(如适用的UCITS或受CSSF监管AIF产品)还涉及基金本身的批准、构成文件、管理人、存管人和服务商安排。AIFM管理牌照并不自动批准所有基金产品,也不当然涵盖投资公司、银行或支付活动。CSSF也存在AIFM登记类路径,但登记不等于获许可、不可扩大到授权AIFM的经营权限。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拟设管理业务的合适公司,先确定是否为全牌照AIFM或适用的法定登记情形;完整授权须满足AIFM法第5至19条条件及实施规则,包括适格管理层、股东和治理,足够人员、风险管理及合规安排,运营资源、利益冲突管理、估值、流动性、托管、外包和报告制度。具体最低资本取决于适用法律和组织结构,本档案不以过时旧法数字推定现行金额;须按2026年修订后的法条及拟议业务向CSSF确认。基金产品批准、管理人授权和营销通知要分别核对。
申请资料
全牌照AIFM申请问卷及CSSF Market Entry Form;股权结构、合格及非合格股东资料;业务和人员计划、财务预测;管理层与关键职能的声誉、履历和经验;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合规、利益冲突、估值、流动性管理、委托/外包和业务连续性文件;计划管理的基金类型、策略、投资限制和目标市场;托管人、行政管理人、审计师及其他服务商安排;基金产品的章程/合伙协议、发行文件、投资者披露和风险资料。最终表格以CSSF当前问卷为准。
递交与开业
先确定基金载体及AIFM/UCITS管理人分线;与CSSF讨论产品分类、管理模式及目标投资者;申请人依全牌照AIFM questionnaire和Market Entry Form准备资料,经eDesk等CSSF规定渠道递交;监管机关审核管理人组织、股东、人员、风险控制和外包安排并要求补件;基金产品再按相应制度递交构成文件、存管及服务商资料;获批后完成产品登记/批准和适用营销通知,未完成各项批准前不募集或管理超许可业务。
持续维护
全牌照AIFM须持续维持人员、资本/自有资金、风险管理、委托监督、托管、估值、利益冲突和透明度要求,并向CSSF提交审慎、统计及AIFMD报告。CSSF报告日历要求因管理人类型和产品而不同,不能统一宣称每年续牌。2026年3月3日卢森堡转置AIFMD II/UCITS修订法已在研究日之前公布;由于Legilux在线正文依赖动态前端且本轮无法读取全部条文,本文不把未经核对的具体过渡期、报告生效节点或新资本数写作已确认规则,实际申报需按该法及CSSF现行指引逐项确认。
控制权变更
基金管理人股东、董事、实际管理及组织变化应根据AIFM法律及CSSF当前表格向CSSF报批或通知;份额转让不自动转移管理人许可或基金批准。基金载体自身的控制人、章程、管理人、存管人和关键服务商变更,可能另需CSSF事前批准、提交更新文件或投资者程序。公开页面明确提供管理人股权结构评估的专项指引;因各变更类别和比例可能不同,本档案不虚构一项通用阈值,需在交易前按具体目标书面确认。
[5] [6]
欧盟直接适用法规下的CSSF授权;旧VASP AML登记不等同CASP授权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ASP,MiCA)CSSF为卢森堡本地主管机关,依欧盟MiCA(Regulation (EU) 2023/1114)授权;授权范围及护照依MiCA规定。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加密资产托管和管理、交易平台运营、加密资产与法币/其他加密资产兑换、订单执行或传递、投资建议、组合管理、转移等MiCA所列服务须按确切活动取得CASP许可,除非属于MiCA列明可提供该服务的受监管金融实体并履行相应通知等条件。CASP授权对相应服务在欧盟范围可护照,但不等于全球许可。资产参考代币(ART)和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是另一产品监管分线,不可只靠CASP服务商许可替代。

申请条件
MiCA一般要求申请人为在成员国注册并开展部分服务的法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事业主体,在欧盟有有效管理地且至少一名董事居住欧盟;申请获批的服务范围须逐项列明,并持续符合授权条件。需证明治理、管理层适格、股东声誉、审慎保障、客户资产保护、利益冲突、投诉处理、系统安全、外包及业务连续性能力。具体资本保障档位及适用例外依服务类型及MiCA计算规则确定,正式立项须用当时有效规则和CSSF申请表核定。
申请资料
MiCA申请所需公司资料、拟议服务清单及商业计划;股东/UBO、控制关系、管理层和董事适格信息;治理组织及内部控制;审慎保障及资金来源;客户资产和私钥托管安排;ICT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和分包;投诉、利益冲突、交易监控、市场滥用防控、AML/CFT、制裁筛查;平台规则、定价、订单处理、转移流程及客户披露;审计、记录保存和退出/清盘方案。需按服务细项及MiCA第62条申请资料清单准备,不得仅提交旧VASP登记材料。
递交与开业
先对产品、代币分类及活动做MiCA定性,并区分CASP自有许可与现有金融实体依MiCA第60条通知路径;确认卢森堡为适当主场并建立实质管理;按CSSF及MiCA申请表递交服务清单、治理、股东、资本保障和运营资料;配合CSSF完整性审查、问询、补充和系统/客户资产安排整改;获批后在许可载明范围内启动,并按MiCA办理欧盟跨境通知。2026年7月1日已过,旧VASP登记不能作为继续开展欧盟CASP服务的过渡授权。
持续维护
持续满足MiCA组织、审慎、客户资产保护、治理、投诉、风险管理、记录保存、披露、信息安全及CSSF报告义务;新增服务需申请许可扩项。保留完整客户交易与资产记录,保持欧盟实质经营、管理层适格和合规/AML监控。不得依赖第三国反向招揽作为在欧盟主动投放广告、电话、邮件或社交媒体的替代路径。未获授权而仍服务欧盟客户时,应有序终止受限业务并保护客户退出安排。
控制权变更
MiCA及相关欧盟审慎框架对CASP所有权、管理人员和授权条件均有监管评估;交易前必须向CSSF确认拟议股权收购适用的通知/批准类别、资料和时间安排,不能因旧VASP为登记制而推定CASP控制权可以自由变更。新增董事、高管或改变服务范围、管理地、IT/托管安排也应依适用MiCA条文和CSSF程序申报。未完成监管程序不得让买方控制主体实际经营。
[9] [10]
CAA审慎许可或专业人员/中介注册与批准;不是CSSF金融牌照保险/再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经纪、代理等)CAA;按保险企业、保险业专业人士和中介类别分别主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保险或再保险企业承保须取得相应审慎许可;保险经纪、代理及辅助中介依其身份和角色接受个人/法人注册或批准,并受职业资格、诚信、市场行为及AML/CFT规则约束。保险中介登记不是承保牌照,也不得承保自有风险。欧洲保险护照须依保险/中介规则办理适用通知。

申请条件
保险企业的股东质量、管理人员诚信与专业能力、投入资本和长期商业计划须经CAA审查,并持续满足偿付能力、治理、精算和保护保单持有人要求。中介的自然人、法人及负责人员按CAA表格申请批准或登记,满足声誉、能力、专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适用持续职业条件。根据公开页面可以确认监管类别与评估因素,但本档案不列未逐项查验的资本数字或职业资格年限。
申请资料
承保企业应备商业计划、公司及控制权结构、资本和偿付能力说明、治理和管理人员文件、精算/风险及再保险安排、内控、外包、审计和AML/CFT资料。中介依CAA forms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申请、负责人/董事或经纪负责人文件、声誉和资历证明、身份/地址、保险责任保障及业务类别资料。涉EEA服务还须使用CAA公布的FoS/FoE通知表格。
递交与开业
先界定承保主体、保险中介或辅助中介身份;按CAA对应申请/批准/登记表备件;由CAA评估股东、管理层、资本、业务计划及专业条件;答复补件并落实治理与偿付/职业保障要求;取得书面许可或完成登记后才开始相应业务;拟跨境开展业务时再办理适用的EEA自由服务或设立通知。
持续维护
持续接受CAA审慎、市场行为和AML/CFT监督,提交业务、资产负债和偿付能力报告;依法落实审计师/精算师认证事项、治理、外包监督、培训、客户投诉处理和记录保存。中介按持续职业要求及年度/定期申报执行。CAA仍监管停止业务后的保险业务清理,不应把关闭公司理解为监管义务即时消失。
控制权变更
企业股东和控制变化须按保险业适用的合格持股规则事前向CAA或相关欧盟主管程序申报并取得所需批准;本档案未从CAA具体表格逐一确认各种阈值,不引用任何未核实百分比。中介负责人、董事、经纪人、代理人变更按CAA forms办理批准或通知。股份交易与业务转让需分别评估,不得假定客户保单、代理授权或CAA登记随股份自动转移。
[7] [8]
本章节参考:[1] [2] [5] [6] [7] [9] [10] [13]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CSSF投资公司申请必须是适格法人,注册办事处和中央管理设在卢森堡,并证明决策、行政、商业职能真实运作。日常管理至少两名有声誉和经验的自然人共同承担;原则上居住卢森堡或大区。合格股东需披露其声誉、经验、财务实力和资金来源。投资公司初始实缴资本最低75,000欧元(不持有客户资金/证券)或150,000欧元(可持有客户资金/证券),另须满足欧盟持续审慎资金和流动资产规则。

支付牌照的初始资本应严格按法律服务类别对应:PI为20,000、50,000或125,000欧元;EMI为350,000欧元。此处的数额不是完整运行资金预算,也不代表资本监管已全部满足。银行资本依业务、风险加权资产及欧盟法规核定,不援用不明来源的单一数字。AIFM、CASP及保险业务应据具体类别、业务规模和最新规则由主管机关确认资本与人员配置。

本章节参考:[1] [4] [10] [13]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所有受监管申请的共同底稿应以可核验为原则,说明完整股权链至最终受益人、拟提供服务、资金和数据流、客户所在国家、运营地点以及第三方依赖。公司成立文件和RCS登记材料是法人设立层文件,不会替代CSSF/ECB/CAA申请。非英文原件是否需翻译、公证或认证,应按具体申请表和监管要求处理。

PI/EMI申请应重点证明业务模式与服务类别一致,并解释合作方角色、客户资金保护、代理安排和IT架构;投资公司还需清楚展示两人管理、内部审计、风险、合规、投资者赔偿制度及客户资产安排。基金、CASP或保险申请须另附产品和服务特定材料,不应将其他法域申请包原封不动移植。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卢森堡公司章程、公司形式、注册地址、RCS/RESA登记计划及适用商业许可资料;
  • 股权结构图、直接及间接持股、最终受益人、控制协议、股东身份证明、资金来源和财务实力证明;
  • 董事、实际管理者、合规/AML负责人及关键职能人员履历、诚信/无犯罪资料、专业经验与职责分工;
  • 业务计划、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逐项说明、收费方式、客户国家、三年财务预测与压力情景;
  • 资金流图、数据流图、客户资产/电子货币/储备资金保护安排及银行、清算、代理、托管、外包合同链;
  •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合规、内部审计、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升级和记录保存制度;
  • ICT/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尽调、分包管理、事故响应、客户投诉与退出/清盘计划;
  • 适用监管表格、补充问卷、资本实缴证明、审计师/精算师/存管人或基金服务商委任资料;
  • 如属基金、MiCA或保险业务,补充基金构成文件/投资者披露、CASP具体服务与客户资产控制、承保业务计划/偿付安排或中介人员注册资料。
本章节参考:[1] [2] [5] [7] [8] [12] [13]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及开业

公司注册与监管许可是两条相连但独立的路径。商事公司依实体法设立并登记RCS;金融主体须在监管准入阶段证明实体与人员满足相应许可条件。银行使用ECB IMAS Portal;PI/EMI依CSSF指引通过安全MFT电子提交;AIFM通过规定问卷和eDesk等渠道;其他类别应使用其专属表格。

不要把监管网页上的一般估计当作审批承诺。投资公司完整合规申请的法定决定期限为六个月,最迟十二个月;银行合格持股在完整通知确认后适用60个工作日评估且可补件暂停。PI/EMI、CASP、基金产品和CAA申请的审理安排依各自法定程序及材料完整性分别核实。

  1. 01

    1. 活动定性与选主体

    整理服务、客户、资金、资产、数据及国家清单,先排除银行、投资、支付、基金、保险、CASP和专门金融专业人士类别的重叠。确定由卢森堡新设主体申请还是适用欧盟既有受监管实体通知路径。

  2. 02

    2. 公司与运营实质规划

    选择商业公司形式,拟定章程、控制链、注册地址、管理人、办公和IT安排。投资公司需提前配置至少两名日常管理人及本地实际职能;其他牌照按CSSF、ECB或CAA的实质要求安排。

  3. 03

    3. 预申请沟通

    银行项目先联系CSSF并准备IMAS草稿;投资公司及支付/电子货币项目先与CSSF沟通服务分类、业务计划和资金/数据流。基金与保险项目使用相应主管部门入口确认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4. 04

    4. 形成完整申请档案

    填报当前监管问卷,准备股东UBO、资金来源、管理层适格、资本、治理、运营控制、外包、ICT、AML/CFT、审计和业务连续性证据。避免商业计划、网站介绍、合同和资金图相互矛盾。

  5. 05

    5. 正式递交与完整性检查

    通过主管机关指定门户或安全文件渠道提交,保存回执、版本号和递交目录。等待完整性确认;在缺件期间不要自行按最初提交日计算所有法定时限。

  6. 06

    6. 监管评核与补件

    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回复问询,及时修订计划并记录各项监管承诺。评核可能要求说明股东控制、管理层工作地点、客户资金保护、代理/外包监督或系统测试,补件会影响时间安排。

  7. 07

    7. 获批、登记及上线门槛

    核对许可决定的法定名称、许可服务、限制和条件;完成实缴资本、账户及保障安排、系统测试、人员到位、对外披露、监管/欧盟登记和适用护照通知后,才按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本章节参考:[1] [2] [5] [13]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与系统准备

监管批复并不等于业务已经具备全部上线条件。团队需将许可决定中的活动边界落实到产品配置、营销页面、合同、客户准入和交易系统;PI/EMI必须依业务类型落实客户资金保障,投资公司须落实客户资产保护及适用投资者赔偿制度,CASP须部署私钥/客户资产控制和交易记录。

银行账户和清算合作需独立申请及尽调,监管机关不会保证开户、支付网络接入或银行持续服务。开业前应完成人员和权限测试、AML与制裁筛查、投诉渠道、外包商访问控制、账务核对、灾备演练和监管联系人安排。获批业务范围外的探索性测试也须评估是否触发许可。

本章节参考:[1] [2] [9] [10] [11]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年费、申报、审计、AML维护与记录

卢森堡多数金融许可是持续有效而非每年重新申请,前提是主体持续遵守适用法律和许可条件。仍须缴纳适用监管费用、按期报送审慎/财务/统计资料并完成法定审计;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和中介的报告频率及内容不同,不应杜撰统一续牌期限。

AML/CFT要按风险为本执行客户和受益所有人尽调、持续监控、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升级和向FIU报告、人员培训、内部控制与记录保存。CSSF可进行非现场和现场检查、要求资料并采取整改和制裁。需设置合规日历与证据库,保存监管回执、版本、董事会决议、培训及控制测试,及时响应监管要求。

本章节参考:[1] [2] [5] [7] [11] [13]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业务变化

投资公司有明确的合格持股基准:直接或间接10%及以上资本/投票权,或足以施加重大影响,即可能是合格持股;CSSF要求投资公司股东事前获得监管授权。银行合格持股由ECB在SSM内决定,完整通知后官方评估期60个工作日但补件可暂停。交易文件应将必要许可作为交割先决条件,不要先交割再补报。

支付、基金管理、CASP及保险的控制变更须分别依相应法律与主管机关当前申报表核实,不能将投资公司10%阈值机械套用于所有牌照。董事、管理层、关键职能、注册地址、实际管理、外包、IT、服务范围、客户资金安排或基金服务商变更也可能触发审批或通知。类别和时点未核实的事项应在交易前取得主管机关或卢森堡专业顾问的书面确认。

本章节参考:[1] [4] [5] [7] [13]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路径

卢森堡受监管主体出售通常不是把一张许可单独转给买家。股份出售保留法律主体但导致持股或控制变化,应先判断主管机关合格持股、管理层适格、业务连续及客户合同程序;资产出售通常不能把许可从卖方实体切换给买方,买方往往须取得自己的许可,或依法办理业务转让、客户通知和监管程序。

卖方应优先准备可审查的监管与运营资料,排查未决监管函、AML问题、客户资产差异、外包、资本、诉讼和财务报送。对外可以披露目标类别和拟议出售流程,不得宣传监管批准、银行账户、客户资产或牌照可转让已获保证,也不得把普通RCS登记或AISP/AED登记包装成完整金融许可证。

  1. 01

    1. 核对主体及牌照现状

    提供目标公司的法定名称、RCS编号、CSSF/ECB/CAA登记信息、许可决定和最新许可范围,列明限制、附加条件、护照及登记状态。

  2. 02

    2. 确认交易标的是股份还是资产

    股权交易保留法律主体但触发买方适格及控制权审查;资产交易或业务承接通常不转移卖方许可,需评估买方新申请、业务转移及客户合同安排。

  3. 03

    3. 建立保密与披露边界

    在双方确认身份后签署NDA,准备脱敏资料目录、监管沟通历史、财务和合规资料。NDA、初步意向书属于交易组织建议,不是监管授权步骤。

  4. 04

    4. 配合买方尽调与监管预沟通

    提供资本、审计、AML/CFT、处罚、投诉、客户资产、银行、系统、外包、员工和重大合同证据;说明历史缺陷和整改,允许买方按合法权限核验官方名册。

  5. 05

    5. 谈判附监管先决条件的SPA

    把股东/控制权批准、董事适格、资本补足、监管不反对、合同转让、银行重新尽调和必要客户通知列为明确条件,约定补件协作、长停日、失败退出和陈述保证。

  6. 06

    6. 满足条件后交割及移交

    确认所有必须事前取得的批准已生效,交割文件签署、资金按托管/结算安排支付,并移交账簿、监管报告、合规台账、系统权限和运营档案。

  7. 07

    7. 交割后完成通知与持续经营

    依适用程序更新股东、董事、注册地址、受益所有人和监管登记;维持资本、人员、AML、审计、系统及银行关系,跟踪交割后监管承诺和遗留整改。

本章节参考:[1] [2] [5] [7] [12] [13]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路径

收购持牌公司可能节省部分新设准备,但不会消除对买方股东、资金来源、管理层和运营实质的监管审查。卢森堡受监管主体股权交易的主要路径是监管控制权评估与交易交割协调;资产或业务购买通常不承继许可,买方必须在交易模型中保留新申请、客户迁移、系统迁移和银行开户时间。

买方尽调应围绕“许可是否真实且涵盖拟做业务”展开,不只看公司注册证或卖方截图。使用CSSF/ECB/CAA公开名册核实法定名称、许可状态、活动范围和限制;取得完整监管往来和审计档案,评估历史违规、资本缺口、AML风险、客户债务、数据与外包依赖。

  1. 01

    1. 先作业务匹配和目标筛选

    以目标客户、资金流、国家、产品与预期收入对照目标许可证逐项打勾,找出缺少的活动或须新增的授权。

  2. 02

    2. NDA后核验监管身份

    从CSSF、ECB或CAA官方目录确认主体、许可范围、现状和公开措施,并索取许可决定、全部条件、股东/董事及跨境通知信息。

  3. 03

    3. 进行监管、财务及运营尽调

    审阅最近审计和监管报表、资本、客户资产、AML/CFT抽样、重大投诉/诉讼、监管来函、合同、IT、外包和数据位置,确认卖方陈述可验证。

  4. 04

    4. 设计收购结构和资金来源

    确定股份购买或资产购买、收购层级、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证明和收购后管理团队;为董事或关键人员替换同步准备适格资料。

  5. 05

    5. 预沟通及正式申报

    银行合格持股通过IMAS与CSSF预沟通后递交ECB程序;投资公司及其他牌照按各自主管机关程序申报。未核实具体控制阈值时,先书面确认适用路径,不能把签SPA视为批准。

  6. 06

    6. 签署附先决条件交易文件

    明确监管批准、资本及股东资金证明、管理层适格、银行和关键供应商尽调、客户/合同同意、资金托管、交割后移交与违约救济条件。

  7. 07

    7. 批准后同步交割

    仅在所需批准、不反对或其他交割条件满足后完成股份登记或资产移交;复核资金支付、董事任命、股东名册和公示文件。

  8. 08

    8. 交割后稳定与监管接续

    更新受益所有人、CSSF/ECB/CAA资料及RCS/RESA登记,落实监管承诺、合规负责人、资本、客户通知、系统权限、银行安排和首个报告周期。

本章节参考:[1] [2] [5] [12] [13]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资金、交割条件及监管移交

SPA可把监管批准、买方来源资金确认、资本补足、关键管理人员获批、重大合同/客户同意、银行复核、无重大不利监管事件及资料交付设为先决条件;使用托管或分期支付属于双方交易安排,不是卢森堡监管规定。不得在需要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先转移投票权、董事控制或实际经营决策。

交割清单应覆盖股权/资产交付、卖方声明更新、董事会决议、公司登记和受益所有人更新、监管沟通和回执、客户资金账户、合规与AML案件、监管报告、审计底稿、IT/密钥/管理员权限、外包合同、人员劳动与培训记录。即使股权主体不变,银行也可要求重新尽调或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监管许可不会强制银行续约。

本章节参考:[1] [2] [7] [12] [13]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限制、制裁及未确认事项

卢森堡许可仅覆盖许可决定列明的活动。欧盟护照须属于该牌照制度、符合主场监管的通知流程并达到服务范围要求;面向第三国客户主动推广时,还需评估当地牌照、营销限制、制裁、数据保护和外汇规则。MiCA下第三国服务商主动招揽欧盟客户需适用CASP授权,所谓客户反向主动接触不能用作广告或电话营销的规避策略。

旧VASP登记在2026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授权继续向欧盟提供一般加密服务;没有CASP许可的相关服务应停止新增客户和常态经营,仅可在规定范围安排有序退出。卖方出售牌照、公司注册、银行开户或客户关系都没有获批保证。

本轮未能通过Legilux动态页面读取2026年3月3日AIFMD II转置法全部条文,故其个别过渡期、报告开始日和新增资本要求列为待核实事项;CSSF现行AIFM申请页确认的基础许可路径仍可用于归类。具体项目应获取现行合并法文本和CSSF对应表格后再定稿,不以此缺口推断尚未生效或免除既有义务。

本章节参考:[9] [10] [11] [13]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给客户的卢森堡项目建议:先用一页业务图写清“谁向谁提供什么服务、客户和资金在哪、谁持有资产、谁控制交易、在哪些国家主动推广”,再决定实体、牌照与运营团队。对证券业务,先区分投资公司许可和基金管理;对收付款,区分PI、EMI、AISP和银行存款;对基金,分别确认管理人和产品;对数字资产,不能再把旧VASP登记当作2026年7月后的经营许可。新设申请先做CSSF/ECB/CAA预沟通,再订资本与人员计划。考虑收购时,先签保密安排并做官方名册核验和法规尽调,再用附监管先决条件的意向书/SPA安排交割;这一交易组织顺序是唐生建议,不是法定表格或监管承诺。法律主体的股份与业务资产交易路径不同,许可证不能脱离主体自动转移;收购完成也不能保证银行账户、客户合同、服务商和护照资格原样延续。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及唐上永(唐生)提供项目梳理与文件准备支持,不自称律师,不替代卢森堡持牌法律顾问,不承诺审批、发牌日期或任何现货牌照交易。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2026年3月3日AIFMD II/UCITS转置法的Legilux网页依赖JavaScript,静态请求仅返回壳页面;本轮未能打开正式法律全文,因此具体分条生效日期、报告过渡期、新的贷款发放/服务机制和特定实体过渡条款应在项目启动时对照官方合并法及CSSF实施指引复核。

本档案没有对所有卢森堡受监管专业金融服务商(如特定信贷、融资、公司服务、存款代理或支付代理类别)逐一列明许可证与细分要求;业务涉及这些活动时须逐项依据LFS类别及CSSF当前表格确认。

未对每个监管类别逐条核实年费金额、全部周期性申报频率或全部董事住所要求;页面只表述已在官方申请资料中确认的要求,其余应按申请人类型及最新监管日历核实。

PI/EMI及CASP具体控制权申报时点需结合申请人结构、交易比例、现行整合条文和CSSF个案意见确认;本资料没有用投资公司或银行规则替代其他牌照的控制权条款。

保险企业完整授权的资本/偿付能力细项及中介各项资格、责任保险要求未逐一引述金额或年限,避免无适用业务类别支持而误报。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以普通公司成立、RCS登记、AED AML登记、AISP注册或旧VASP登记冒充全面金融业务许可,可能导致无牌经营。

投资公司实质、中央管理、双人管理、合格持股审查或客户资产保管条件不足,申请可能被延误、拒绝或附条件批准。

把PI/EMI初始资本当作全部持续资金要求,或错用支付服务资本类别,会产生资本不足和申请材料失实风险。

将CSSF、ECB和CAA职责混为一谈,向错误主管机关申报或漏做适用欧盟主场/东道国护照程序。

未按时取得股东控制权批准、人员适格批准或业务变更同意即交割,可能构成监管违规并导致许可措施。

收购目标的历史AML/CFT缺陷、客户资产短缺、审计意见、外包风险、处罚和监管承诺可在交割后由买方承接。

股权出售与资产交易被错误等同;牌照不因资产转让自动转移,股权交易也不确保许可范围、银行关系或服务合同持续。

银行可独立拒绝开户、冻结或终止服务,许可机关不保证商业银行账户或清算通道。

MiCA过渡期已于2026年7月1日结束,旧VASP未获CASP授权仍服务欧盟客户可能面临停止经营、客户退出及监管风险。

卢森堡或欧盟许可不产生全球经营权;境外客户招揽、营销、数据、制裁和本地许可需另行核验。

2026年AIFMD II转置法的个别报告/过渡细节未在本轮Legilux全文核实,不能把本页摘要当作完整修订法意见。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CSSF:投资公司许可的法律要求及授权程序 ↗

    投资公司主体、卢森堡实质、治理、合格持股10%定义及预先批准、管理人员、75,000/150,000欧元资本、申请和六个月/十二个月期限、持续许可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CSSF: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许可及AISP注册程序 ↗

    PI/EMI须书面授权、AISP须注册、有限网络排除及通知、初次沟通材料、MFT递交、CSSF评审和公开登记。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卢森堡《1993年4月5日金融业法》(CSSF公布合并文本) ↗

    金融业法的银行、投资公司及金融专业人士许可法源;与CSSF许可网页结合使用。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卢森堡《2009年11月10日支付服务法》(CSSF公布文本) ↗

    PI资本档次20,000、50,000、125,000欧元;EMI初始资本350,000欧元;支付服务法关于自有资金及股东变更的法源。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CSSF: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授权 ↗

    AIFM适用2013年法第5至19条;全牌照AIFM须事前获CSSF授权;申请问卷、Market Entry Form及股权结构材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CSSF:投资载体或投资基金管理人授权概览 ↗

    在卢森堡开展活动的基金载体或基金管理人须事前获CSSF授权,具体程序按实体类别区分。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CAA:卢森堡保险业专员职责及监管范围 ↗

    CAA主管保险/再保险企业、保险业专业人士和中介的授权登记、审慎监督、市场行为及AML/CFT;审查股东、管理层、资本和商业计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CAA:保险业务申请及通知表格 ↗

    保险/再保险中介、代理、经纪及负责人员的注册/批准/通知表格;EEA跨境自由服务与设立通知表格。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CSSF:MiCA下VASP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 ↗

    旧VASP过渡期结束日、未获CASP许可不得继续常态欧盟服务及第三国主动招揽/有序退出边界。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Regulation (EU) 2023/1114(MiCA) ↗

    CASP许可与服务范围、欧盟有效管理和董事居住要求、欧盟护照、既有金融实体通知及欧盟法过渡框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1. [11] CSSF:反洗钱及打击恐怖融资监督 ↗

    CSSF风险为本AML/CFT监督、客户尽调、监管/FIU合作、检查、整改与处罚权限。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2. [12] 卢森堡政府Guichet:RCS公司登记与申报 ↗

    新设卢森堡公司须登记RCS、文件与RESA公布、登记与商业许可/特定行业许可的区别。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3. [13] CSSF:信贷机构许可、ECB/SSM与合格持股程序 ↗

    ECB在SSM内对信贷机构许可及合格持股拥有决定权;IMAS递交、CSSF预沟通、股东适格评估、完整合格持股通知60个工作日评估期及补件暂停。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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