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马尔代夫金融市场采用按活动划分的许可制度。MMA负责银行和国家支付系统,银行牌照以《马尔代夫银行法》(Law No. 24/2010)为核心;支付服务的基础法律为《国家支付系统法》(Act No. 8/2021),细则为《支付服务规例》(Regulation No. 2022/R-42,及其修订)。MMA也负责依据《保险法》(Act No. 13/2025)管理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由独立的CMDA依《马尔代夫证券法》(Law No. 2/2006)监管。[1][2][3][4][5][6]
法律授权与行政注册不可混为一谈。MMA牌照、CMDA中介许可、公司登记、系统运营许可、报告主体身份和特定豁免各有不同效果。应先用服务协议、资金和证券流向、客户所在地、营销路径、实际决策地点及代理安排判断可能适用的法域,而不是先选一个俗称牌照再反向解释业务。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涉及公众存款、银行授信或以银行身份经营的模式,应先走MMA银行许可。电子钱包或可赎回储值、商户收单、汇款、支付发起及账户信息服务分别属于支付规例列出的服务类别;一项产品可能同时包含多项受规管活动,应按实际功能划分。银行在银行许可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存在法定安排,但普通科技供应商不能据此自行提供支付服务。[1][2][3]
证券经纪、交易、投资意见、管理客户资产、托管及评级属于CMDA可许可的市场中介类别;保险承保与代理或经纪另受MMA保险法体系监管。[4][5][6]截至核验日,未发现可凭官方公开资料确认的通用马尔代夫VASP牌照申请路径;虚拟资产服务如涉及支付、证券、保险或银行活动,应按具体功能向MMA/CMDA书面问询,而非宣传一个未核实的加密牌照。
银行、存款及依法界定的银行业务银行牌照(Bank Licence)M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只能经营书面牌照及附件明确许可的银行业务。拟吸收存款、开展银行授信或以银行身份提供服务,不能以普通公司登记、支付服务许可或境外关联公司牌照代替。外国银行申请分行许可时,母行须受MMA认为充分的并表监管。
- 申请条件
- 申请须按MMA指定形式向MMA书面提交。马尔代夫银行法允许依许可类别审查本地公司或外国银行分支;外国银行要证明其本国监管机关实施充分的并表监管。申请人及主要股东、管理人员须具备可接受的诚信、财务能力、专业经验和适格性,并证明资本来源、治理、内控、风险管理及业务计划可靠。银行法把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少于10%资本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实体者列入主要股东范围。最低资本金额及适用的审慎比率须按申请时MMA规例和牌照条件确认,不在此处从二手网页移植固定数字。
- 申请资料
- 公司章程及组织文件、申请表和申请费用凭据;集团结构、直接及最终受益所有人图、主要股东身份和资金来源;拟任董事、管理人履历、诚信及财务资料;资本承诺、实缴资金证明及资金无权利负担材料;业务与财务预测、拟经营产品和客户范围;风险治理、内部审计、财务控制、AML/CFT、客户保护、IT安全、外包、业务连续性和当地办公运营安排。MMA可要求额外资料、核验或补充说明。
- 递交与开业
- 先向MMA书面确认业务是否构成银行业务、适用主体和外国银行分支路线;设立合资格申请主体并确认股权、资本来源及本地经营准备;依MMA指定表格提交申请、股东董事及业务资料并缴费;接受MMA对所有权、适格性、资本、计划和系统控制的审查及补件;落实MMA要求的牌照前条件并取得书面许可;只在牌照及附件范围内开业,开业前确认资本、场所、人员、审计、监管报送、AML/CFT和客户合同已可执行。法定资料不全或审查周期不可推定为批准承诺。
- 持续维护
- 银行牌照为不定期有效,不等于免于年费或监管维护。牌照条件持续适用,银行须遵守MMA的资本、流动性、治理、风险、账簿记录、审计、审慎报告、检查配合、客户保护及适用AML/CFT制度。建立法定申报与缴费日历,并按MMA当期通知核实年费、报表格式、审计和监管回报要求;不应宣传固定年期续牌,除非适用规例或牌照条件另有规定。
- 控制权变更
- 银行牌照明确不可转让。依银行法,拟直接或间接取得成为主要股东地位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银行者须在完成前向MMA申请批准;主要股东身份包括持有不少于10%资本或表决权、或实际控制的情形。董事、管理人员、资本、合并、分支和业务范围变更另有审批或通知规则,具体事项应在交易签约前逐项请MMA书面定性。股份转让不等于许可转让,资产交易也不能将许可带走。
支付服务、电子货币、收单、汇款、支付发起及账户信息支付服务提供者许可(Payment Service Provider Licence/Permit)M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规例分别列电子货币发行、支付交易收单、汇款、支付发起及账户信息服务。业务须按具体许可边界开展。国家支付系统法要求在马尔代夫提供支付服务须取得许可或许可文件;有限用途电子货币等法定豁免不等于通用支付许可,适用豁免须按法定条件判断并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银行在银行牌照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可受法定例外处理。
- 申请条件
- 按MMA支付规例,申请人须依马尔代夫公司法登记为提供支付服务或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司,并在马尔代夫设立营业地点。申请人须能证明资本、保证金、客户资金保护、治理、内部控制、AML/CFT、审计、技术安全、代理及外包管理等安排具备可行性。现行第二附表规定最低未受损资本:电子货币发行、支付交易收单、汇款各MVR 2,000,000;支付发起及账户信息各MVR 1,000,000。兼营多项服务时按其中较高金额维持,而非简单相加。第三附表保证金依同类服务列示相同档次;最终以MMA对许可类型及具体申请的书面确认执行。 规例第7条要求申请使用MMA网站提供的申请表;第8条把按《马尔代夫公司法》登记公司及在马尔代夫设立营业地点列为发牌前提。未受损资本定义为实缴股本及储备扣除账面亏损(规例第4(i)条);资本、保证金金额以第二、第三附表及适用修订核实。规例并未在第7条替代表格列出完整申请字段,不应把顾问拟备清单误写为MMA法定统一格式。[3]
- 申请资料
- MMA申请表、公司章程、注册资料、董事及高管名单和履历;主要股东、UBO、关联方及资金来源资料;逐项服务说明、客户及地域、资金流图、三年预测及详细业务计划;客户资金保障和电子货币赎回安排;最低未受损资本及保证金证明;治理架构、内控、风险、审计及会计程序;AML/CFT控制;组织架构、分支、代理、外包及参与国内外支付系统的安排;IT安全、数据保护、事件响应和业务连续性资料。国家支付系统法第19条授权MMA要求补充任何必要资料,申请费不因拒批而退还。 按规例第7条,法定递件清单以MMA网站当前申请表所列文件为准。对控制权收购,规例第28(b)条明确要求/授权提交拟任主要股东及UBO的姓名、国籍、永久地址、职业、财务报表;法人买方及其UBO的相应资料、法人及集团(如适用)过去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警方无犯罪记录及关于刑事定罪、在破产或资不抵债公司任董事/高管的宣誓声明;其他持股及实体地址;交易条款和取得方式;收购资金来源和金额;重大业务、公司结构或管理变化资料,以及MMA要求的其他资料。[3]
- 递交与开业
- 先逐项映射产品功能、客户资金接收及结算链路、账户结构、赎回机制、跨境支付、代理和外包,并请MMA确认服务类别及是否适用狭窄豁免;成立马尔代夫公司和营业地点,安排股东、董事、资本和保证金;按MMA表格向主管机关书面递交申请及法定材料、缴付不退申请费;接受MMA对业务计划、客户资金保护、股东来源、管理层适格、系统和AML/CFT措施的审查并补件;满足监管机关要求的牌照条件和运营准备;取得书面许可后只在核准服务范围开展业务,通常须于获批后12个月内开业,若牌照条件指定更短期限则按该条件执行。 规例第7条规定按MMA网站申请表和表列文件申请,MMA依《国家支付系统法》、许可指引及指引中的许可条件审查;第8条要求公司登记和本地营业地点。获许可后须维持获批业务计划,未经事前批准不得偏离/修订;须以批准名称经营并维持资本、审慎要求、客户资金保障和代理/外包监督。牌照应在12个月内启动经营,牌照条件可规定更短期限(第9条)。许可申请费按MMA网站公布标准缴纳且不退;年费按MMA公布标准及时支付(第11、12条)。[3]
- 持续维护
- 必须持续维持未受损资本及保证金,遵守批准的业务计划、许可服务范围、客户资金保护、报告、审计、记录、代理和外包管理、投诉处理、运营韧性、AML/CFT和MMA检查要求。2026年9月3日生效的修订对当时已持牌支付服务商设置180日内满足新资本和保证金门槛的过渡期,MMA可延长;截至2026年10月12日过渡安排尚未届满。多服务申请人按较高一档计算最低金额。电子货币客户资金保护、有关受托账户及资金短缺补足须依规例实施,相关账户不能与公司自有资金混用。
- 控制权变更
- 支付服务规例第28条规定,任何人拟直接或间接取得使其成为支付机构主要股东或UBO的股份,须在取得前获MMA批准;主要股东依国家支付系统法定义,为持有至少10%资本或表决权,或MMA认为能够控制该实体的人。现有主要股东拟将持股/表决权增至或超过20%、33%或50%时,亦须事前批准;支付机构获悉有关拟议取得时须及时通知MMA。申请需提交取得人及UBO身份、地址、职业、财务报表、警方证明及声明、其他持股、交易条款、资金来源和重大业务/治理变化资料。名称、处所、业务计划、代理或外包变化亦应向MMA确认其审批或通知程序。资产交易不能让许可自动转给买方;银行关系须另行尽调。 规例还明确:多人基于正式或非正式安排共同取得表决股份,可被视为经他人间接取得;现有主要股东直接、间接或一致行动下增持至/跨越20%、33%或50%资本或表决权,也必须事前批准;机构一旦知悉相关提案须及时通知MMA(第28条)。支付机构设立境内或境外分支/子公司须先获批准;关闭时须提前60日通知客户及MMA并提交终止计划;营业地点变更须提前30日通知;与金融机构合并须批准(第25至27条)。[3]
证券经纪、交易、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托管及市场基础设施证券市场中介牌照CMD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CMDA官方说明其依法许可证券经纪、交易商、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和中央存管机构。每个具体活动需匹配相应许可,不能以公司登记、单纯证券发行或境外证券牌照替代。证券发行、个人投资和受规管中介经营是不同法律问题。
- 申请条件
- CMDA具有法定发牌权,但本次已打开的官方英文材料没有完整呈现各类中介适格人员、最低资本、专业考试、申请费及控制权审批阈值。申请人须在提交前向CMDA确认许可种类、申请主体、董事及专业负责人、资本、马尔代夫经营实质、客户资产和市场行为要求;不得引用其他国家证券资本要求代替。
- 申请资料
- 预计需准备公司章程与股权及UBO图、董事和管理层适格资料、经营活动和客户类别说明、财务及资本证明、内部控制与利益冲突政策、客户资产或证券保管安排、业务连续性、记录和审计机制;确切清单须取自CMDA所列现行注册中介人法规及该许可类别表格。以上为预备资料清单,不是声称CMDA每一类别均要求相同材料。
- 递交与开业
- 向CMDA确认拟做的活动是否构成需持牌的证券中介服务;取得其当前有效的逐类法规、表格、资本与人员条件;先完善马尔代夫主体及实质安排;递交股东、董事、业务模式和控制制度资料并缴纳规定费用;回应CMDA针对市场行为、专业能力、客户保护和资本的补充要求;取得许可后按批准类别开展业务并维护登记和持续监管要求。具体审批期限和资本不在已访问的官方材料中确认。
- 持续维护
- 须按CMDA适用法规维持许可范围、组织和治理、财务账簿、审计、客户记录、市场行为和监管报送;具体申报频率、年费和续期方式应以现行CMDA逐类别规例及个案牌照为准。不得将交易所、中央存管或投资顾问视作无需单独许可的附属服务。
- 控制权变更
- 本次核验了《证券法》及CMDA官方法定授权说明,但未找到完整的现行中介人控制权变更阈值及批准时点。交易前应由目标公司与买方向CMDA书面披露持股、UBO、共同控制、董事及业务变更,取得书面批准/不反对意见或通知确认;不据此推定可先交割后补报。证券许可绑定许可实体与条件,资产转让不能带走许可。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及相关中介保险经营者及保险中介授权M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保险法》(Act No. 13/2025)建立保险服务及保险公司和中介的许可、监督框架,监管主管机关为MMA。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授权是不同路径,不可把公司注册或保险代理合同当作保险经营许可。保险销售和承保限于获批法律主体、类别及授权范围。
- 申请条件
- 官方总统府公告证实该法包含保险公司及中介许可要求,并于2025年8月28日批准后刊登公报生效。本次未直接获取该法完整条文和2026实施规例原文,因此不在此虚构资本、股东国籍、董事人数、专业资历、保费保障或过渡期限。应向MMA确认本地公司或外国分支可否申请、获批险种及每类中介的准入条件。
- 申请资料
- 在确认MMA现行申请包后,通常需准备主体登记及章程、股东和最终受益人资料、资本来源、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适格资料、保险类别或中介服务范围、精算及风险安排(如适用)、三年经营和财务预测、客户保护、赔付和投诉管理、AML/CFT、内部控制及审计资料。此为尽调准备事项,不能替代MMA正式清单。
- 递交与开业
- 向MMA确认申请人拟为保险承保实体还是保险中介;索取《保险法》之下最新有效规例、申请表、资本和费用清单;完成马尔代夫主体、资本及治理架构;准备指定业务计划、管理人员和控制制度文件;依MMA要求申请授权、回应补件及满足批复前条件;获书面授权后仅经营获准险种或中介活动。2025年法已生效,不能把早期临时办法当作现在普遍有效的过渡豁免。
- 持续维护
- 依《保险法》及MMA现行实施规例维持授权条件、业务范围、监管报告、审计、记录和客户保护。2026年新实施规例的完整条款、缴费年度、报告期限及既有经营者过渡安排须在MMA确认后更新,当前不提供推测性年费或续期周期。
- 控制权变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及经营活动变化应按《保险法》和现行实施规例向MMA确认是否事前许可。已核实的政府公告没有给出持股百分比门槛或办理时限,所以不能默认股权交易只需公司登记处变更。签约后仍须将监管同意、实际控制人审查及业务连续作为先决条件。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银行申请由MMA按许可类别指定表格和信息要求。银行的所有权透明度、主要股东诚信和资金能力、董事与管理人的适格性、资本来源、业务可行性及集团审慎监管都进入审查。银行法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10%资本或表决权,或实际控制的主体识别主要股东;外国银行另需使MMA认可其本国并表监管充分。[1]
支付机构须为马尔代夫登记的适格公司并在当地设立营业地点。支付资本门槛自2026年9月3日起为电子货币、收单、汇款各MVR 2,000,000,支付发起和账户信息各MVR 1,000,000;经营多类服务按适用的较高金额维持。资本不得以借款或设定权利负担方式虚增,具体支付业务另须准备保证金和客户资金保障。[2][3]
支付许可的正式申请入口与材料清单不是自行套用境外模板:MMA《支付服务规例》第7条要求使用其网站现行申请表和表内指定文件;第8条规定只有依《马尔代夫公司法》登记、目的为提供支付服务或金融业务的公司,且在马尔代夫设有营业地点,才可获许可。资本定义为实缴股本及储备扣除账面亏损;未受损资本及保证金按服务类别适用的第二、第三附表执行。规例第9条要求按申请时提交的业务计划经营,任何偏离或修订均需MMA事前批准。[3]
针对股权投资人,主要股东或UBO适格性审查并非仅提交新股东名册。主要股东/UBO的个人资料和财务报表、警方记录与宣誓声明、企业及集团审计报表、其他持股、收购安排、交易资金来源与金额均是控制权申请的法定资料类别。多人依据正式或非正式安排共同取得股份也可能按间接取得处理。交易前应把买方最终控制链和一致行动安排一并披露。[3]
注册与申请资料清单
不要把一份模板商业计划直接投向监管机关。MMA要求支付申请说明拟议服务、管理层和董事、三年预测、保护客户资金的措施、组织结构、审计与会计程序、风险管理以及AML/CFT控制;并可要求补充文件。申请费依规定缴纳,支付服务法明确不因获批与否而退还。[2]
银行申请形式和材料由MMA依类别确定。为减少问询,建议把主体股权图、资金来源、董事高管资料、资本证明、业务模式、运营场所、系统风险、合规职责和集团关联交易整合成互相一致的版本。保险与证券的正式逐类清单尚须向MMA或CMDA取现行文本,不能用支付申请附件替代。[1][4][5][6]
支付业务申请的法定表格和附件以MMA网站当期申请表为准。规例第7条没有在法规正文逐项重列表格附件,因此现有综合清单属于申请准备索引,不替代MMA表单。控制权变更另按第28(b)条准备:申请人及UBO身份、国籍、地址、职业和财务资料;法人及其UBO资料和过去三年审计财报(含适用集团合并财务);警方无犯罪证明及关于定罪和破产任职经历的宣誓书;其他持股清单;收购条款与方法;收购资金来源和金额;重大业务、股权结构或管理变化,以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马尔代夫公司注册证明、章程、董事名册、注册地址和实际营业地点资料;
- 股权及最终受益人结构图,逐级列明持股、表决权、协议控制和关联公司;
- 主要股东、UBO、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住址、履历、财务能力及适格性声明;
- 资本来源、认缴与实缴证明、银行流水或审计证明,以及未设质押/未受权利负担说明;
- 按活动拆分的产品说明、客户类别、地域、资金/证券流图和交易对手说明;
- 业务计划及未来三年财务预测,收入成本假设、资本规划和压力情景;
- 客户资金保护、退款/赎回、投诉、利益冲突、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流程;
- 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内控、财务会计、审计和管理层问责制度;
- 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受益人核验、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可疑交易升级、记录保存和培训方案;
- 代理、分支、外包、IT供应商及参与国内/境外支付系统的清单和监管责任安排;
- 适用的MMA/CMDA表格、董事会批准、申请费和主管机关要求的补充文件。
- 支付许可:先下载MMA网站现行表格,按表内逐项列明的材料及文件版本递交;法规本身未公布表格固定字段,不将顾问准备项说成统一法定附件。[3]
- 支付控制权申请:自然人及UBO身份、地址、国籍、职业、财务报表;法人买方及受益人资料和过去三年审计财报/适用集团合并报表;警方证明和宣誓声明;其他持股、交易条款及取得方式;收购款来源与金额;收购后重大业务、治理或管理变化。[3]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申请前先将商业模式拆解为法律活动、合同角色和资金/资产控制点。比如钱包平台可能既发行电子货币又提供汇款或收单;如果只按软件供应商身份准备申请,可能漏掉实际承担资金义务的许可类别。遇到边界不清,应由拟申请主体向MMA提交产品流程并留存书面答复。[2][3]
MMA收到文件不表示同意开展业务。监管机关可审查并要求额外材料;项目时间表应留出股东核验、管理层适格性、资本落实、技术演示和条件满足阶段,不可向客户承诺固定批准日。CMDA及保险审批应依各自现行逐类规例单独申请。[1][2][4][6]
支付许可递件与开业边界可直接按规例核对:第7条规定申请人须使用MMA网站的申请表及表列附件,主管机关按《国家支付系统法》、许可指引和其中条件检查申请;申请费金额以MMA网站公布为准且无论批准或拒绝均不退。第8条要求马尔代夫公司登记和当地营业地点。许可发出后通常须在12个月内开展经营,若牌照规定更短期限则从其规定;经营必须遵守申请业务计划、批准名称、资本和审慎要求、客户资金保护及代理/外包监督义务。[3]
服务范围或系统拟作重大变更时不能只在公司内部更新产品:规例第10条要求变更许可服务先行申请批准;第29条要求对许可服务或系统的重大变化(包括客户条款、技术平台和信息安全措施)事先取得批准。开业排程应把许可范围、银行/托管账户可用性、客户资金保护、系统安全审计和监管报送准备分列;其中账户及合同连续性为项目风险控制,并非牌照获批自动保证。[3]
- 01
范围预判
绘出产品功能、客户、地域、资金或证券流、代理和跨境链路,分别判断银行、支付、CMDA或保险监管触发点。
- 02
主管机关沟通
向MMA或CMDA提交具体产品、实体和股权问题,确认申请主体、许可类别、豁免边界、当前表格和费用。
- 03
组建申请主体
完成马尔代夫公司登记及适用的当地营业地点安排,确定透明股权与UBO结构,落实资本资金的合法来源。
- 04
完成申请包
建立业务计划、财务预测、股东董事资料、资金保障、治理控制、AML/CFT、IT、外包和开业计划之间的一致性。
- 05
递交及缴费
按主管机关当前指定形式递交;支付许可法规定的申请费,并保留版本、附件、收件和缴费记录。
- 06
回应评核
逐项答复补件、面谈或系统演示要求,并同步落实MMA/CMDA附加条件;不得在获批前宣传已经持牌。
- 07
书面许可及开业检查
取得正式许可后,核对许可名称、范围、条件、资本、人员和启动期限。完成客户合同、投诉、账簿、报表、银行托管及系统测试后方可营业。
- 08
支付申请的法定递件
从MMA网站取得当前支付服务许可表格并按表格要求附材料;缴付公布的非退还申请费。MMA按国家支付系统法、许可指引及许可条件审查。申请收到不代表获批。
- 09
批复前提和开业期限
获批前完成马尔代夫公司登记和当地营业地点。核对书面牌照、获批服务、批准名称、资本/保证金、牌照特别条件及是否规定较短启动期限;原则上获批后12个月内开业。
- 10
变更控制
拟增加服务、修改业务计划或重大变更系统前,先核对并取得规例要求的MMA批准;以牌照信为准,不在批复前提供未许可功能。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与系统
支付服务获批不等于运营准备完成。电子货币发行人应根据支付规例落实客户资金保障及相应托管安排,确保客户余额可核验,避免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混同;规例设有余额不足时的补足机制。商户收单、汇款及其他支付服务也应落实对账、退款、错误交易处理和服务中断安排。[3]
马尔代夫银行开户或支付结算合作由银行独立尽调,监管许可不会强迫银行开户、提供代理账户或维持现有服务。上线前宜确认托管/结算账户可用、银行了解拟议资金流、API权限与交易限额配置正确、身份核验和制裁筛查正常,且当地管理团队有权处理监管问询和紧急事件。
年费、报告、审计、AML与持续合规
银行牌照有效期为不定期,不能据此误称无需缴费、审计或年报。牌照条件持续有效;银行需维持审慎资本和流动性、治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业务记录、客户保护和MMA报送,并及时配合检查。适用年费金额、审计周期及报表格式以当期MMA费用表、审慎规例和牌照信为准。[1]
支付机构持续维持未受损资本和保证金,并依据获批计划经营;须管理代理、外包、客户资金、信息安全、投诉、审计、报告、记录及AML/CFT。新资本和保证金标准已于2026年9月3日生效,既有持牌者可在180日过渡期内完成(主管机关可延长),到期前需要以MMA书面通知核验具体豁免或延期,不可把宽限期当作永久旧标准。[2][3]
股东、董事、控制权和业务变化
银行股东控制权须按银行法处理。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10%资本/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者属于主要股东定义范围;拟取得该身份的买方应在交易完成前向MMA核实和申请审批。银行法另有董事及管理人变更规则。MMA审批不可由公司注册处更新、股东协议签署或交割后备案替代。[1]
支付机构另有明确的股权取得审批规则:拟取得主要股东或UBO身份者事前申请;主要股东至少持有10%资本或表决权,或由MMA认定有实际控制。现有主要股东拟把权益提高至或跨过20%、33%或50%时,须在增持前取得批准,支付机构应在获悉提案后及时通知MMA。[2][3] 董事、业务计划、名称、处所、产品、代理或外包变化须逐项核对规例和许可条件。证券及保险交易不能直接沿用MMA银行或支付门槛。
支付股权交易应按取得人和门槛分类,而非仅看登记的直接持股。拟直接或间接取得使其成为主要股东或UBO的股份,须在取得前获MMA批准;通过非正式一致行动关系取得亦可能被视为间接取得。既有主要股东拟增持并达到或超过20%、33%或50%资本/表决权时也须事前批准;目标机构知悉提案后须及时通知MMA。申请文件范围见《支付服务规例》第28(b)条,含买方及UBO身份、财务/警方资料、其他持股、交易条款、资金来源金额及拟议重大变化。[3]
其他支付机构重大事项也可能有事前审批或期限性通知:新设境内外分支/子公司须事前批准;关闭须提前60日通知客户与MMA并交终止计划;营业地变更提前30日告知;与金融机构合并须批准。许可服务变化依第10条申请批准,重大业务或系统变化依第29条先取得批准。证券/保险及银行各按自身制度审查,不能把上述支付门槛套用至其他许可。[1][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支付股权交易前:绘制直接/间接持股、UBO、表决安排和一致行动图;判断首次成为主要股东/UBO及现有股东是否跨越20%、33%、50%门槛;在取得前向MMA申报并取得批准。[3]
- 支付机构分支/子公司设立、金融机构合并、重大产品/平台或信息安全变更:分别确认事前批准;搬迁提前30日通知,关闭办公室/分支/子公司提前60日通知客户及MMA并提交退出计划。[3]
卖方出让路径
卖方可以组织股权出售或资产/业务出售,但不能把“持牌公司”描述为一张脱离主体可自由搬走的牌照。银行牌照明文不可转让,其他许可亦须在交易前核对法律主体、许可条件及主管机关控制权审批。未经核实的报价、所谓可批承诺和匿名现货陈述不应写入销售材料。
卖方应披露监管来往、检查整改、许可范围、资本及保证金、客户资金、AML/CFT、投诉、审计、诉讼、银行关系、外包和重大事件。交易文件应把监管同意、资金来源审查、客户与系统交接和银行重新尽调作为独立事项,不应承诺开户或许可延续。
支付机构卖方披露包应特别能够让买方按MMA第28条提交控制权申请:保存主要股东及UBO历次批准、股本/表决权变化和监管通知;提供有效牌照范围、获批业务计划及其后所有变更批复;说明未受损资本、保证金、客户资金保障和任何资本缺口;整理MMA监管往来、未决整改、重大系统/安全变化、代理及外包清单。此等文件室整理是顾问交易准备,不是法定的固定出售程序。[3]
- 01
整理授权证明
逐项核验原始牌照、许可附件、监管登记、限制、附加条件和历史变更批复,并以主管机关可验证记录确认状态。
- 02
确定交易标的
区分出售持牌主体股份与出售资产/业务;列出客户合同、员工、系统、数据、知识产权、债务及客户资金分别如何处理。
- 03
准备保密尽调包
在适当保密安排下提供财务、监管、审计、AML/CFT、检查、争议和银行往来资料,保护客户个人数据并控制披露范围。
- 04
预先咨询监管机关
如涉及银行主要股东、支付主要股东、证券中介控制权或保险经营权变化,在排他承诺前向对应监管机关提交结构图并取得书面程序意见。
- 05
签署有条件意向文件
NDA、意向书或条款清单应明确非监管批准、非融资或开户承诺;列出审批先决条件、尽调期、退出机制与保密安排。
- 06
谈判并签约
SPA或资产协议明确审批、价款托管、陈述保证、重大不利变化、监管整改、客户/员工处理及未获批时退款或终止方案。
- 07
获批前保持经营
卖方继续履行资本、客户资金、报送、审计和牌照维护义务,不提前交付控制权、登录权限、客户资产或对外宣布买方已获许可。
- 08
卖方先核定控制权审批包
汇编目标许可、获批服务与业务计划、历次股权/UBO批准、资本与保证金证明、MMA申报及整改、客户资金和系统审计记录;按潜在买方MMA第28条材料要求整理监管记录。
- 09
保留卖方控制与经营义务
如股份收购触发主要股东/UBO审批或阈值,明确需先获MMA批准再完成取得;批复前不交付实际控制权、账户权限或客户资金。不得将主体许可表述为可独立转让的资产。
买方收购路径
收购持牌实体不是购买审批结果。买方须核对其自身UBO、资金来源、制裁及声誉风险能否满足监管适格性审查,同时检查目标牌照是否覆盖计划中的产品、客户类型、地域和资金流。若真正需要的活动不在目标许可范围,应另行申请,而不是寄望改公司名称自动扩权。
支付规则于2026年9月更新,买方应重新检视目标的未受损资本与保证金是否已按新表完成或仍处过渡期,并取得MMA对股权变更和过渡安排的书面意见。银行、支付账户、清算接入和商业合同会由相关机构重新评估,交易不能把第三方关系当作必然随股权延续。
支付持牌公司的买方须在交割前判断自身是否将首次成为主要股东/UBO,或现有主要股东是否会达到/跨越20%、33%、50%资本或表决权门槛;满足相应情形须事前向MMA申请批准。申报资料需覆盖直接与间接持有、一致行动、个人或企业及UBO的身份、财务和警方资料、审计报表、其他持股、收购条款、资金来源/金额及收购后的重大经营/治理变化。若买方计划改变产品、获批业务计划、技术平台或信息安全安排,还应把相关事前变更许可一并纳入交易条件。[3]
- 01
界定收购策略
按真实业务活动确认要取得银行、支付、证券或保险资质,确定是新设申请、持牌公司股份收购还是资产业务迁移。
- 02
审查许可和主体
检查牌照原件、附件、许可名义人、当前状态、附加条件、实际业务和监管往来;以MMA/CMDA登记或书面确认交叉核验。
- 03
完成全面尽调
审查股权UBO、资本、客户资金、历史交易、AML/CFT、审计、监管整改、诉讼、税务、数据、员工、外包及银行关系。
- 04
先向监管机关披露买方
向适用监管机关递交买方股权图、UBO、资金来源、适格材料、拟任董事管理人、交易结构和收购后业务计划,确认书面批准要求。
- 05
签署附先决条件协议
SPA写明监管批准、银行及关键服务商尽调、融资、资金托管、无重大不利变化和交割先决条件;未经批准不得实际行使控制。
- 06
实施批准和准备交割
获取必要监管批复,落实资本补足、保证金、董事任命、合同同意、系统迁移、客户沟通和AML/CFT接续。
- 07
同步交割
在监管条件已满足、价款按托管安排释放且董事会/股东登记按法定程序完成后交割;逐一确认银行和支付接入可用。
- 08
交割后复核
按批准条件向监管机关、公司登记处及银行更新资料,完成账户权限轮换、客户资产核对、独立合规复核和第一期监管申报。
- 09
核对收购门槛及MMA申报
判断买方/UBO新获主要股东身份、共同控制和间接持有;核查现有主要股东增持是否触及20%、33%、50%任一门槛。依规例第28条递交规定的身份、财务、警方、持股、交易和资金来源资料,取得事前批准。
- 10
支付机构专项尽调
核对获批服务与实际资金流、牌照业务计划、未受损资本/保证金、客户资金和托管、历史检查及整改、代理/外包、重大系统变更审批、审计及监管通知;银行账户和合作方另行取得其同意,不能假定随股权持续。
- 11
监管条件满足后交割
将MMA书面批准、资金来源审查、合同同意和必要资金补足设为交割先决条件;审批前不实施控制权移交。资产/业务转让不使许可转给买方,买方应取得自身所需许可。
资金交割、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项目安排上,唐生建议将价款支付、股份/资产转让、监管批复和关键银行服务连续性列为不同的交割条件。可考虑由独立托管安排持有部分价款,待监管批准、工商登记及双方约定的客户资产核对完成后按协议释放。此为交易组织建议,不是马尔代夫监管机关强制指定的交割结构。
交割清单需注明哪些批复只适用于原股东、哪些牌照条件继续约束目标实体,以及需向MMA、CMDA、公司登记处、税务机关和银行分别提交什么更新。银行账户、清算服务、代理和外包合同可能因控制权变化重新审查或终止,须另取第三方同意。交割后立即比对客户余额、账簿、管理权限和未完监管事项。
支付股权交易的交割控制点是MMA事前同意,而非事后更新股东登记。达到第28条主要股东/UBO条件或20%、33%、50%增持门槛时,价款释放和登记交割须以MMA批准为先决条件;规例不强制使用某一种SPA、托管或价款结构。若附带合并、增设分支/子公司或重大业务/系统变更,则分别取得第25、27、29条所要求的许可。交割后按照批准条件办理股东、董事和监管资料更新,并重新验证银行、托管及支付结算安排;这些交易安排是审慎项目步骤,不是额外法定批准门槛。[3]
本章节准备清单
- MMA股东/UBO事前批准已取得,批复对象、直接/间接控制结构及任何条件与SPA一致;不以公司登记或资金托管替代批准。[3]
- 若包含分支/子公司、合并或许可业务/系统的重大变动,相关MMA批准已取得;营业地变更、关闭相关60日安排已按适用规则处理。[3]
- 交割资金来源、资本与保证金、客户资金余额、管理权限、银行/托管及代理合同同意逐项核对;这些属于交易执行控制,第三方银行关系不因MMA批准自动延续。
跨境边界、限制及未确认事项
马尔代夫许可只确认相应本地法律主体在获批范围内经营,不能使持牌人获得全球通行权。向境外居民营销、处理境外资金、使用境外代理、托管客户资产或发行跨境电子货币仍须分别审查客户所在地规则、外汇及制裁限制、数据传输和代理安排。不得以马尔代夫牌照淡化其他国家当地许可义务。
2026年支付修订文本的附表标注Regulation No. 2026/R-72自2026年9月3日生效,但脚注提及修订编号时另出现2026/R-74/2022/R-74的编号不一致;生效日及180日过渡内容明确,但申请材料宜向MMA核实正式公报编号。证券中介的逐类别资本、保险法2026实施规例、VASP是否存在独立可申请许可、境外主体准入和多个类别控制权门槛尚未由本次读取的官方原文完整确认。[3][4][6]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客户先把现有产品拆成一张“客户—合同—资金/资产—服务商—国家/地区”流程图,然后再讨论牌照或收购。支付业务的第一项工作是确认电子货币、收单、汇款、支付发起和账户信息各自是否触发许可,并把MVR资本与保证金按2026年9月3日新规重新预算。银行业务要先确认是否吸收存款或构成法律所称银行业务,再考虑主体类型和主要股东来源。若考虑收购,先用NDA与有条件LOI组织尽调,取得监管批准后再签署可交割的SPA;把牌照状态、控制权审批、资本补足、银行续做、客户数据/合同迁移和交割后整改列入专门清单。以上是项目安排建议,不是审批承诺,也不代表目前有马尔代夫持牌实体出售。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CMDA逐类证券中介人的现行申请表、资本、人员考试/资格、申请费及控制权门槛尚未从可访问的官方英文材料完整核实,应向CMDA索取现行有效规例与正式清单。
《保险法》(Act No. 13/2025)全文和2026年实施规例细则未能在本次官方访问中逐条取得;因此保险申请金额、资本、审批时限、续费、控制权门槛及过渡期不作断言。
本次未找到可确认的独立VASP许可法规及申请入口;不应把公司注册、AML/CFT报告义务或沙盒参与等同VASP经营牌照。
MMA银行牌照当期申请表、最低初始资本金额、适用审慎比率、费用和统一审核时限应在个案预申请时取得;本档案不引用未从官方条文核对的资本数值。
支付规例修订号虽由MMA合并文本首页标示为Regulation No. 2026/R-72(2026-09-03生效),交易或递件前仍应下载主管机关现行版本并核对文书效力、附表及过渡规则;官方合并文本中不同位置曾有编号文字差异的风险不延伸推定至其他未核实事项。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未取得对应MMA或CMDA书面许可便开展存款、支付、证券中介或保险经营,可能导致停止业务、处罚或许可申请受影响。
支付服务规例修订已于2026年9月3日生效,旧资本和保证金资料有过时风险;已有持牌者的180日过渡期并非对新设申请人的免除。
政府公布保险法生效,但具体2026实施规例和既有经营者过渡事项未在本次完整核实;不可将旧临时安排或历史资本金额当成现行规则。
银行牌照明文不可转让;股份交易仍须审查主要股东和控制权,资产交易不会自动携带许可。
马尔代夫监管许可不等于境外市场准入;向其他国家客户服务可能同时触发该国许可、推广或资金转移规定。
银行、托管、结算、支付系统参与、代理和外包服务均由第三方独立尽调,监管批复不保证银行开户或现有银行关系延续。
支付规例MMA合并文本首页确认Regulation No. 2026/R-72自2026年9月3日生效,但现行文本的个别修订编号记载曾存在差异;应以公报原件及MMA现行版本核对正式文号,资本标准及180日过渡内容不应据错误文号误读。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Maldives Banking Act (Law No. 24/2010), English text ↗
MMA银行发牌权、银行牌照不定期有效且不可转让、申请程序、外国银行并表监管、主要股东定义及持续许可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National Payment System Act 8-2021 (English) ↗
支付服务需许可或许可文件、适用豁免、书面申请材料、MMA补件权及申请费不退。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Regulation on Payment Services (English), MMA consolidated PDF ↗
许可服务分类、公司和本地营业地点条件、未受损资本和保证金金额、2026年9月3日生效修订及既有持牌者180日过渡、持续客户资金保护和代理/外包要求。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Maldives Securities Act (Act No. 02/2006), consolidated English translation ↗
证券市场的CMDA法定监管框架及市场中介许可基础。英文文件注明为非官方翻译,正式解释以法定文本为准。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Capital Market Development Authority (CMDA), official mandate ↗
CMDA为证券市场中介人和市场基础设施发牌监管的官方职权及具体许可类别概览。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 [6] President ratifies Insurance Act (Act No. 13/2025), Presidency of Maldives ↗
保险法通过与总统批准日期、刊登公报并生效的官方公布,以及保险公司和中介许可监管框架概况。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CMDA official downloads page: Market Intermediaries regulations ↗
官方公开法规下载目录列出投资顾问规例、交易商及代表牌照规例(注明非官方英文译本)、投资基金和托管服务规例等,证明CMDA公开材料按类别分列;目录本身不载逐类资本、申请材料或股权变更阈值。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