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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大洋洲

马绍尔群岛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RMI)不是只有离岸公司登记的无监管辖区。其《银行法1987》建立银行与金融服务提供者(FSP)许可框架,现由《货币管理局法2025》设立的Monetary Authority(MA,货币管理局)承继原银行委员会职能;具体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信托及数字资产业务须按活动分别定性。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部分细则待确认 · 详细资料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属地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主权独立,不属于美国、欧盟或其他国家的金融许可辖区;美元是其通用法币,但不代表美国牌照互认。当地银行和金融服务商受RMI法律管辖,MA法将银行监管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监督交由货币管理局承继。银行法所称“在共和国境内或从境内经营”是许可边界的重要因素,海外注册公司不因在RMI注册而取得外国市场准入。当地许可不产生全球护照权,也不替代客户所在地的银行、支付、证券、保险、信托、AML、制裁、数据和营销规则。

主要主管机关

Marshall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依据《货币管理局法2025》设立并承继银行委员会职能,负责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监督;银行牌照的董事会批准路径及FSP分类和受理窗口应依现行实施文件与个案书面确认为准。[1] [2] [3]

MA / 原Banking Commissioner职能承继机关(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法1994》文本将发牌权写为Banking Commissioner并涉及Cabinet批准;货币管理局法规定职能承继,但公开材料未明确展示信托许可现行签批机关、Board批准是否取代Cabinet及新申请窗口。交易或申请前须取得书面确认。[3] [4]

Registrar of Resident Domestic and Authorized Foreign Corporations(公司登记官)负责居民公司及授权外国公司登记;DAO LLC依DAO法登记不等于金融牌照,若实际经营构成VASP或其他金融服务仍须遵守银行法及MA要求。[6]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马绍尔群岛为太平洋独立共和国,金融许可不是由美国或其他离岸中心替其签发。主要法源包括《银行法1987》(现已按2025年法案的附表作相应修改)、2020年《Banks and FSPs Licensing Regulations》以及银行和FSP适用的AML/CFT规范。银行法要求在共和国境内或从境内经营银行业务须持牌;金融服务提供者也按获准业务类别受监管。

制度主管机关已发生变化。议会公布的《货币管理局法2025》标明2025年9月23日开始施行,并在第472条规定原Banking Commission职能承继到Monetary Authority;第474条规定六个月过渡期,并使原有规例、规则、指引、决定和命令在MA替换前继续有效。到本资料核实日,六个月期限已届满;不应把已过渡期误写为仍待实施。原法案同时修改银行法机关称谓及银行许可审批安排。由于未能从公开来源确认MA在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发布新版细则,申请人必须先确认现任收件部门、表格和决策机关。

本次直接核读的2020年《Licensing and Fees for Banks and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Regulations》载明其适用于在RMI经营或拟经营的银行及FSP。规例列出汇款运营者与货币兑换者的FSP范围,并明确申请基础材料、审查事项、费用支付顺序及牌照限定业务。其文本版本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货币管理局法2025》规定旧规在替换前延续,并设过渡安排。故可将2020规例作为可读的既有规则依据,但本次没有找到MA发布的替代表格或最新费用/受理通知,不将旧的时间或金额推定为当前实施情况。[2] [3]

本章节参考:[1] [2] [3] [5]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可以确认的本地许可分为银行许可、银行法下FSP许可和信托公司许可。FSP规例列有汇款运营者、货币兑换者、非银行放贷/融资公司、保险人或保险中介、证券交易商/期货经纪、其他金融服务和信用合作社等分类。牌照是活动限定授权,不是“金融服务总牌照”;规例中列名也不当然证明相关专项业务法已完成全部许可。

需要谨慎处理的板块包括证券、保险和虚拟资产。保险中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虽出现在规例收费分类中,证券发行、基金管理、投顾、承保、支付系统等仍需按具体产品核对专项法。DAO法承认特定DAO LLC形式,但其自身明确要求若业务构成银行法定义VASP则遵守银行法;这并不能证明已有单独、公开可申请的VASP许可证。

本次以汇款运营者与货币兑换者为重点。2020规例将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money transfer operators列入金融机构定义,并把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定义扩展至相关非银行服务;货币/外汇兑换亦被单独定义,兑换者还落入cash dealer分类。该分类支持“须按活动申请FSP”的判断,不代表存在统一支付牌照,也不扩展到存款、电子货币、证券交易或跨境市场牌照。[2]

存款银行/银行业务银行牌照(本地银行或外国银行分支)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法2025承继银行委员会,银行许可决策须按修订后的有效机关程序核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仅可从事牌照及其条件明确允许的银行业务。银行法要求在共和国境内或从境内经营银行业务者持有效许可。存款、贷款、信托权力、支付或其他附属服务须在申请中逐项说明,不应假设银行牌照自然涵盖所有金融业务。

申请条件
国内银行须为依法成立的公司,披露注册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股本和每类股份、持股超过10%的股东、董事和principal officer;股东与管理层的财务状况、银行经验、声誉及诚信须接受审查。申请资料须有独立合格审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银行法第120条规定从事local banking business的国内银行最低已发行资本为USD 1,000,000,初始缴付资本须符合该条原文;并须考虑监管资本比率、存款保险和持续资本条件。外国银行分支须提供母行法团文件、授权与财务状况、分支管理人资料等,公开来源未核实适用于分支的统一本地最低资本数字。
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公司章程及细则认证副本;注册办事处和RMI主要营业处信息;授权和已缴资本、股份类别与股东清单;超过10%持股股东及最终受益人身份、资金来源、财富来源、财务状况、银行经验与声誉资料;董事、CEO及principal officer履历、身份证明、任职资格、财务状况和其他商业利益;独立审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审计师资格;拟经营场所、具体银行业务、信托权力和子公司说明;首三年业务计划及预测;银行组织结构、风险治理、内控、AML/CFT、IT、安全、连续经营、审计和资金来源计划;国内银行须提交存款保险机构或获批机构的保险证明。外资银行分支还应提交母行章程、审计年报、母国监管状态和当地分支负责人材料。
递交与开业
组织人须按主管机关指定方式向MA递交书面申请并支付经确认的费用;银行申请受调查及法定批准程序约束。银行规例要求申请资料用英文、由CEO签署,细节以主管机关当前表格为准。不得在取得许可并满足牌照条件前开展银行业务。
持续维护
按银行法和牌照条件持续维持资本、审慎比率、存款保险、风险治理和规定账簿;提交财务报表、外部审计和监管报表,接受检查并执行AML/CFT制度。银行规例载有每财年续牌/年费期限和开业前缴费规定;实际当前费用及年度表单需MA确认。许可不当然自动续展。
控制权变更
国内银行任何人拟取得股份后持有超过已发行股份10%,银行法第148条要求事前取得批准并提交超过10%股东适格性资料;董事或principal officer变更须按银行法及规例办理审批。章程、名称、授权资本、地址、营业点、业务范围及其他公司结构变化按相应条款申请事前批准或在法定期限内报送;不得仅在交割后补报。
[1] [2] [3]
非银行支付与汇款FSP牌照——汇款/资金转移经营者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具体活动分类、当地实体及许可条件以MA书面确认。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2020年银行及FSP许可规例将Money Transfer Operators列为许可类别。只可在牌照记载范围内提供汇款或资金转移服务;不得把这一类别描述为通用电子钱包、银行存款或跨境支付护照。

申请条件
拟经营者须为公司或符合法规要求的实体,并先取得相关RMI商业执照。监管机关可调查所有权、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管理层、财务及经营控制;公开规例未给出适用于所有汇款运营者的统一最低资本数值,不宜引用未经确认的资本门槛。须展示与交易量、代理网络和目标客户相称的资金结算、客户保护、流动性、风险和AML/CFT能力。 进一步可核实的法定基线是:申请人为在RMI经营或拟经营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须以公司或规例允许的实体持有有效牌照;2020规例要求提交RMI政府/地方政府商业执照,或外国业务的外国商业执照及规例列明的识别资料。规例并未在第10条给出汇款商统一最低资本金额,而要求监管机关调查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能力、诚信和金融服务经验是否足以支持安全稳健经营并服务RMI需要。[2]
申请资料
RMI商业执照及适用识别号;成立证书、章程、细则、注册代理或当地代理协议;直接及间接股权结构与自然人最终受益人名单、身份证明;组织结构与职责汇报线;经认证的最新审计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业务计划、客户和国家地区范围、付款/结算流程、合作银行和代理关系、资金来源与预计交易量;风险评估、AML/CFT政策、客户尽调、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升级和记录保存制度;主管机关要求的申请表、费用收据和补充资料。2020规例明确列示商业执照、法团文件、审计报表、组织结构、受益所有人及申请费等基础项目。 2020规例第10条的明列基础文件为:商业执照;公司成立文件、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通过当地代理运营的外国持有公司须附代理协议);最近一期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职责和汇报线清晰的组织结构;最终拥有或控制实体的自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不可退还申请费收据。规例第11条还授权调查,并可按申请审查要求补充组织、控制、行政能力、诚信、经验及财务资源材料。[2] 当前金额及表格不得沿用未经MA确认的旧版本。
递交与开业
先提交产品、资金流、客户所在地和合作渠道供活动分类;完成当地法团及商业登记后,按现行MA表格书面申请FSP牌照;提交规例要求的公司、财务、控制人及合规资料;配合调查、补件和人员核验;取得牌照及满足前置条件后再启动。 2020规例第10至12条补充的旧规步骤是:按主管机关指定期限提交第10条材料;由机关调查是否满足法律、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诚信及相关经验标准;机关决定批准或拒绝,获批许可可附条件,且仅授权许可所写的业务。2020规例写明该调查“可至多60天”,但它不是对2026年MA实际处理时限的确认;新牌照费须在开始经营前缴付。若取得牌照后3个月仍未开业,旧规允许暂停、撤销或变更牌照。以上时间、收费和具体受理方式须先核实MA是否已替换旧规。[2]
持续维护
维持许可范围内运营、年费、账簿和客户交易档案;更新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和制裁控制,进行员工培训、独立审查和管理层监督;按MA要求提交财务、业务及事件报告并配合检查。2020规例规定年度牌照费用和续费流程,但新主管机关过渡后的现行费率及报表时间应先书面核实。
控制权变更
银行法第127条规定FSP控制或取得substantial interest的变化须经Commissioner批准;新MA受理下的具体门槛、定义及交割前程序须向主管机关书面确认。不得将百分比、董事更换或最终受益所有人变化视为普通公司秘书事项。资产出售与牌照移转不是同一事项,买方不能仅凭股权合同接续营业。 银行法第127条是控制权审查的法定依据;已读许可规例没有为汇款商另列数字百分比或间接控制计算表。交易双方应向MA提交拟交易结构、直接/间接股权和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图并取得书面确认是否属于须事前批准的实质权益取得;此提交材料及SPA条件安排属于谨慎的项目做法,不能表述为规例明列的额外法定清单。[1] [2]
[1] [2] [3] [5]
外汇兑换服务FSP牌照——货币兑换经营者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2020年许可规例在FSP费用表单列Money Exchanger,属于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商类别。许可范围应明确币种、客户、柜台或线上渠道及交易方式;兑换牌照不得包装为外汇经纪、交易平台、存款吸收或衍生品交易许可。

申请条件
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关商业执照的法人或合格实体,接受所有人、董事、经理、资金来源和商业模式审查;须有真实可行的业务计划、现金/结算控制、客户识别、反欺诈及AML/CFT能力。现有官方规例未确认统一最低资本或保证金数值,需按申请业务和现行MA要求核定。 2020规例将货币兑换列为金融机构/FSP定义中的活动,兑换者亦属现金交易商定义范围。第10条规定适用于FSP的一般申请主体及文件门槛,但未规定兑换商统一最低资本金额;审批调查可考察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能力、诚信和金融服务业务经验是否足以支持稳健经营。[2] 具体资本、地点、现金安全或人员标准若未见有效当地条文,不应凭其他法域类推。
申请资料
商业执照、法团章程及细则;股权与最终受益人身份文件;董事经理履历及诚信材料;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兑换服务业务计划、币种与价格形成机制、现金与银行结算流程、柜台/分支/代理地点;客户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制裁筛查、交易监控、现金安全、差错处理、投诉和记录保存制度;费用缴纳凭证和MA要求的补充资料。 适用于兑换商的2020规例第10条基础申请资料与其他FSP相同:相关政府/地方政府商业执照(外国业务按规例所述提交外国商业执照及识别资料)、成立文件及章程、外国持有公司适用的代理协议、最新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清晰的组织图、最终自然人所有人/控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不可退还申请费收据。[2] 为解释具体兑换方式,可额外备妥币种、定价、现金保管、结算和柜台/线上渠道说明;这些属于说明业务的项目材料,不是第10条逐项列明的独立法定文件。
递交与开业
以实拟业务向MA核对是否构成Money Exchanger及是否还涉及汇款等并行类别;成立并获得必要商业登记;依现行申请模板提交上述资料并配合适格性与控制检查;待书面许可生效并满足场地、系统和AML准备条件后营业。 2020规例第10至12条要求FSP书面申请、提交指定基线材料并配合监管调查;审批可审查财务资源、组织、内控、行政、诚信和服务经验。许可只涵盖批准文件写明的业务。旧规称调查可至多60天、许可费应在开业前缴清,并规定获牌后3个月未开业可导致暂停、撤销或变更;这些是2020规例原文所载安排,不代表MA现行时限、收费或表格,申请前须核实是否仍适用。[2]
持续维护
按批准的业务和营业点经营,维持年费和会计记录,保存交易和客户资料;定期复核汇率定价、现金管理、制裁名单、异常交易、客户投诉及员工培训;按MA要求申报、接受检查。不得把公司年报提交视为监管续期或AML维护的替代。
控制权变更
FSP控制权或实质权益变化应先核对银行法第127条是否适用并按MA要求取得批准;营业地点、代理、业务范围、所有权和高级人员变化亦应在实施前核对牌照条件。许可不能脱离获批法律主体自动转让。 银行法第127条涵盖FSP实质权益的取得,但2020规例未给兑换商单独的百分比安全港或间接控制公式。任何股权、投票权或实际控制拟变更,均应把买方穿透股权/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拟任管理人员资料提交MA确认事前程序;资料包属审慎项目做法,法定适用性以MA书面确认和银行法为准。[1] [2]
[1] [2] [3] [5]
非银行贷款/融资FSP牌照——非存款信贷及融资公司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规例列示Non-Bank Lenders or Finance Companies,注释覆盖不吸收存款的消费信贷、按揭信贷、保理或商业交易融资。若业务转为吸收可偿还公众资金、跨境放贷或担保服务,应重新评估银行、信托或其他许可要求。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具备适当实体形式、当地商业许可、清晰的股权和最终受益所有人、适格董事经理及足够财务资源;运营上应能评估借款人、管理信用风险、披露合同成本、催收和投诉,并遵守牌照附加条件。规例费用表未规定统一最低资本数值,申请人应向MA确认个案资本或流动性要求。
申请资料
成立及商业许可文件;章程、股东名册、最终受益所有人和资金来源资料;董事及管理人员经历;经审计财务报表和预测;贷款/融资产品、目标客户、定价、额度、期限、抵押与担保、信用审批、催收、坏账拨备、消费者公平处理和投诉流程;融资来源及银行安排;AML/CFT、制裁、记录、外包和系统控制文件;申请及年费凭证。
递交与开业
将具体产品拆分为消费信贷、按揭、保理或商贸融资,向MA核定是否需一个或多个牌照分类;准备公司和财务证据并提交书面FSP申请;配合对控制人、资源、模型、流程和风险制度的审查;领取写明活动范围和条件的牌照后才开展信贷业务。
持续维护
维持许可费用、审计财务资料、贷款台账、客户合同与投诉记录;持续监测集中度、逾期和拨备,定期检查利率/费用披露与催收行为;履行AML/CFT客户识别、受益所有人核实、持续监控、员工培训和监管报告。具体信贷利率限制和消费者保护细则须逐项查核当地现行法,不能只依FSP牌照推定豁免。
控制权变更
涉及控制人或实质权益变化时按银行法第127条及牌照条件向MA事前申请或取得书面确认;董事、经理、业务、资本结构、名称或营业地址变化按许可条件和相应法定通知处理。交易文件须以监管批准/无异议作为条件先决,而非假定股权过户后牌照自动保留。
[1] [2] [3] [5]
保险中介与证券/期货FSP分类FSP牌照——保险、保险中介及证券/期货经营者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如产品触及境外发行、保险承保或投资招揽,须另行核验客户所在地主管机关。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2020规例费用表的Insurance脚注覆盖insurer、insurance broker、insurance intermediary及reinsurance mediation services;另列Securities Dealer or Futures Broker。应把保险承保、保险中介、证券交易、投资顾问、基金管理及衍生品活动分别描述。规例列项不应被扩大解释为某项活动已获完整行业法授权,特别是证券发行、基金管理或跨境承销的法源仍须对照专门法律和MA书面意见。

申请条件
适用FSP主体、所有权、负责人、财务能力和商业许可要求;保险业务需说明承保或中介角色、保险人/再保险人授权及客户资金保护;证券或期货业务需说明产品、客户分类、交易场所、托管清算、冲突管理、适当性及资产保护。当前公开来源未核实一套通用资本、专业人员人数或居住要求,不能编造。
申请资料
法团、商业许可、股权和受益人资料;财务审计;负责人专业履历和诚信材料;业务计划、产品清单、适用客户、营销地域和业务流程;保险公司/再保险安排、保单和客户资金隔离方案,或证券交易/托管/清算/客户资产安排;风险管理、投诉、冲突、AML/CFT、制裁、外包及业务连续性制度;明确的许可范围申请和监管费用凭证。证券、保险专门法或海外销售地可能另外要求注册、批准或牌照。
递交与开业
向MA提交实际服务流程而非单一产品名,要求书面确认FSP是否足够以及是否需额外专门许可;完成申请主体登记、当地商业许可、公司控制人披露和风控文件;配合MA调查或补件;只有收到准确描述产品范围的牌照和满足其条件后开始营业,并同步满足境外销售地许可。
持续维护
持续维持牌照范围、费项、审计与监管沟通;保险中介维持保险合作、保单记录、客户资料和投诉处理;证券/期货经营者维持客户资产、交易、利益冲突、披露及信息安全控制。按AML/CFT指引执行客户风险评估、受益所有人识别、持续监控、报告、记录和培训。此条目不构成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或跨境经纪业务的完整监管结论。
控制权变更
控制权变化及董事/关键人员变更须按银行法第127条和牌照条件核定事前许可;保险人、承保授权、经纪协议、证券客户资产和交易场所协议还须分别满足合同及专门监管的变更控制要求。资产交易不会自动移交保险合同、客户托管关系或许可。
[1] [2] [3] [5]
信托受托、信托财产管理及获批相关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牌照《Trust Companies Act 1994》指定的Banking Commissioner并涉及Cabinet批准;MA法设承继安排后,现行申请机关及Cabinet/MA Board批准接口须书面核实。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信托公司牌照只允许从事书面牌照列明的信托业务。国内信托公司及外国信托公司分支有各自申请资料条款。公司或TCSP注册不等于信托业务许可,银行/FSP牌照也不当然代替信托牌照。

申请条件
依信托法申请适格法人或外国信托公司分支,披露公司章程、董事和principal officer、股东、经理的信托管理经验及财务情况。国内申请需提交能显示法定资本合规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另需有适用于在本地持有资产的保险证明;境外信托公司需提交母公司最近年度报告及两年审计财务、分支经理及副手经验等。不得援引银行最低资本作为信托公司统一资本门槛。
申请资料
国内申请基础资料包括申请主体名称、注册办事处和营业地点、章程和细则、股份及资本、股东与董事的姓名地址国籍职业、管理层资历、独立审计财务、审计师、财年、具体信托业务与开展地点、批准机构出具的资产保险文件、费用和其他监管要求。外国信托公司分支另需母公司注册证明、最新年报及两年审计数据、超过30%持股人资料、董事及CEO名单、RMI分支经理和副手信托经验、母国授权及保险资料。公开合并文本存在旧法费用空栏,故现行收费须向MA确认。
递交与开业
申请前按信托财产、受托职责、资产所在、受益人和境外业务确认信托法适用;拟设当地公司或外国信托公司分支;形成完整股东、董事、经验、财务和保险材料;向现行MA受理机关书面申请并确认所需Cabinet/Board批准;获批后缴清费用,并仅依许可指定的信托业务和条件运营。
持续维护
信托公司须遵守书面许可条件,按法定要求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审计与检查,并保持适用的资产保险。信托法载有续牌收费要求;本次可读公开法文本没有确认当前有效费额或所有类别的续牌周期,故按许可证注明期限、MA现行指示和书面费用通知维护,不自行假设无限期或固定年限。
控制权变更
信托公司法规定公司结构变化和董事/高管变化分别受监管条文约束。控制人、董事、分支经理、公司名称、资本、注册或营业地点、信托业务范围变化,均应在签约实施前核实是否需批准及向现任机关递交资料;历史法条中的Commissioner/Cabinet用语与新MA制度衔接需逐案书面确认。不可只在公司注册处改股东而视作信托监管手续已完成。
[3] [4]
分类/许可边界,不作为已确认独立VASP牌照虚拟资产服务活动(非独立牌照确认项)马绍尔群岛货币管理局(M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DAO法允许DAO LLC在法律范围内使用区块链及加密货币,但明文规定DAO LLC若构成银行法定义的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仍须遵守该法。已访问的官方原文未证实存在独立的RMI VASP牌照类别或可直接申请的完整许可制度;不得宣传DAO注册或代币发行登记就是VASP许可。证券型数字资产还可能触发证券规则。

申请条件
取决于具体业务是否属于银行法的VASP定义及其他金融服务;交易所、兑换、托管、代客转移、发行人和非托管软件需分别定性。官方材料未确认统一VASP资本、人员、授权或申请表,故在MA书面给出监管路径前,不得宣称满足当地VASP准入。
申请资料
如拟开展此类活动,应准备法律实体和股权图、产品/代币法律意见材料、钱包与私钥控制图、客户和资金流、交易对手及国家清单、AML/CFT与制裁框架、技术与网络安全、托管、赎回和利益冲突控制;这些仅是供监管分类沟通的准备项,不表示法定申请已建立。
递交与开业
向MA提交具体功能与交易示意,书面询问是否构成VASP或其他FSP;如MA确认许可分类,按该机关提供的法定路径递交;在未获书面确认或所需牌照前,不在RMI或境外开展受规管活动。
持续维护
若实际构成FSP/VASP,须按MA确定的监管制度维护牌照及银行法适用的AML/CFT义务;DAO LLC年度公司备案与训练基金等公司法义务不可替代金融许可。数字资产跨境业务仍须逐目标市场核验牌照、证券和制裁限制。
控制权变更
不要将DAO成员投票权、治理代币转让或DAO LLC身份转移等同普通股权交割;按公司协议、DAO法受益所有人信息及MA确认的银行法控制权许可程序分别处理。任何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变化先确认MA批准/通知要求。
[1] [3] [6]
本章节参考:[1] [2] [4] [6]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与实体运营

银行牌照的审查重点是法律主体和资本是否真实到位、实际受益人和超过10%股东是否透明且适格、董事和principal officer是否具备银行经验和财务稳健性,以及是否有可执行的三年业务计划。国内银行从事本地银行业务的法定最低资本为USD 1,000,000;该数字不是FSP或信托公司的通用资本门槛。外国银行分支的本地资本具体要求在本次查阅资料中未能确认。

FSP的公司和所有人条件至少包括有效的商业执照、章程及细则、经审计财务报表、完整组织架构、最终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及有效身份证件。MA还会依业务判断审查资金来源、管理人员、运营和风险安排。公开法规没有为每类非银服务提供者统一确认最低资本、当地员工数、必须驻地的MLRO资格或固定办公室要求,因此要以个案书面条件为准。

对汇款及货币兑换FSP,已核实的2020规例法定门槛是:申请主体须属于规例所述的公司或实体,并须取得适用商业执照;提交最近一期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组织架构和最终自然人所有人/控制人身份文件。主管机关调查所有相关法律合规,并可判断可用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诚信及业务经验能否合理确保安全稳健运营。规例第10条没有为这两类业务规定统一最低资本、当地雇员数、管理人员居住地或固定办公室要求;不能把银行的USD 1,000,000法定最低资本移用于FSP。[2]

申请前应把拟提供的服务分别描述为资金转移或货币兑换,并说明是否同时收款、兑换、保管客户资金、使用代理/分支或连接境外合作方。审批范围是牌照文字所列的金融服务业务,不因公司登记、商业执照或AML/CFT身份而自动扩大。交易量、代理网络和客户资金保护能力适合放入业务说明与风险附件供审查,但未找到明确适用于本类FSP的法定数值门槛时,仅作为申请准备而非准入规则。[2]

本章节参考:[1] [2] [3]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注册及申请资料清单

申请材料应围绕法律主体、最终控制人、活动权限和本地运营形成同一套可核验档案。银行申请按《银行法》第108条及规例提交,英文书面申请由CEO签署的要求见2020规例;MA接管后使用何种新版表格及电子收件方式需先书面确认。

FSP申请的2020年规例列出商业执照、法团文件、最新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职责和汇报线清晰的组织结构、最终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名称及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费用等基础项目。除此之外,建议将产品功能、资金流、目标客户、境外活动范围和AML/CFT制度做成可与申请表逐项对应的附件,避免申报与实际网站、合同和银行尽调口径冲突。

对汇款/兑换FSP,2020规例第10条明列申请基础材料:适用的RMI或地方商业执照(外国业务按条文提交外国商业执照及相关识别资料);成立证书/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外国持有、通过当地代理运营的公司另附代理协议;最新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职责和汇报线清晰的组织结构;最终拥有或控制该实体的自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缴付非退还申请费的凭据。规例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交一套统一命名的“MA FSP申请表”;现行表格、认证方式、提交渠道和费用须取得MA确认为准。[2]

为解释活动与监管审查,建议的补充项目档案可包括股权穿透图、控制人资金/财富来源、董事和经理履历、业务计划与财务预测、目标客户/国家、交易和结算流程、代理及合作银行安排、AML/CFT风险评估和制度、系统与业务连续安排。2020规例只明列了前段基础清单,并允许机关进行必要调查;上述补充材料是唐生的项目准备建议,除非MA对个案明确要求,不应统称为法定FSP清单。[2]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成立证书、注册证书、公司章程/细则、董事会决议、股东及股份类别名册;外国实体的注册地证明、良好存续证明和母公司授权文件。
  • 直接与间接股权结构图,穿透至每名自然人最终受益所有人;各层法人注册文件、董事和股东身份证明、地址证明、履历及资金/财富来源证据。
  • 公司和股东的银行资信、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资本缴付证明、资金来源,以及银行牌照申请对应的法定资本计算。
  • 董事、CEO、principal officer、分支经理、合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明、专业资历、无犯罪/诚信声明及其他商业利益披露。
  • 商业执照、税务和社会保障识别文件、当地营业地址、代理协议、拟设分支/柜台清单及本地服务安排。
  • 产品和服务说明、客户类型、客户所在地、营销方式、交易流程图、付款及结算路径、银行/代理/托管合作合同。
  • 首三年业务计划、预算、财务预测、组织图、风险管理、内控、审计、IT安全、业务连续性、外包与客户投诉制度。
  • AML/CFT企业风险评估、客户尽调和受益所有人验证、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升级及申报、保存期限、员工培训和独立检查程序。
  • 保险类业务的保险人/再保险人授权及责任安排;信托业务的资产保险证明;银行申请的存款保险证明;监管机关要求的补件和费用收据。
  • 【2020规例明列的FSP基础件】适用商业执照;公司成立文件、章程及适用的外国公司代理协议;最近一期经认证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职责/汇报线组织结构;最终自然人所有人或控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向现行主管机关核实后取得的申请表、收费指示及缴费回执。[2]
  • 【项目建议、非规例逐项明列】汇款业务准备客户与国家范围、收付款与结算路径、代理/合作方、资金来源及交易量预测、客户资金处理、投诉和差错流程;兑换业务准备币种/报价方法、现金保管、结算和营业渠道;两类均备妥股权穿透图、控制人资金来源、人员履历、业务计划、财务预测、AML/CFT/制裁、系统与连续经营附件,按MA补件要求调整。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及获批开业流程

银行、FSP和信托许可的文件、审核机关与法定标准并不相同。现行MA表格、缴费账户和签批权限尚未从公开资料完全核实;先进行活动分类和主管机关书面预沟通,可以避免先注册错误主体或把FSP类别误作银行许可。

以下是按已核实法律框架安排的项目步骤,不是监管承诺的固定处理时限。申请人应把监管批准作为开业前置条件;若以现货牌照股权收购替代新申请,仍须依控制权条款处理。

对汇款及兑换FSP,2020规例第10—12条提供了比一般公司设立建议更具体的审查顺序:申请须以书面递交给当时的Commissioner,附规定材料;主管机关开展必要调查,确认法律合规,并评估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能力、诚信及相关金融服务经验;机关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许可可附条件且限定业务范围;新许可费按旧规须在开始运营前缴清。规例称调查时间“可至多60日”,取决于材料质量;这仅是2020规例载明的历史程序,不可承诺MA现行审理时限。取得许可后3个月仍未开始经营,旧规允许暂停、撤销或变更许可。MA替代细则、当前签批机关、收件方式和费用仍未在已读公开材料中确认,必须书面核实。[2] [3]

  1. 01

    界定业务及市场

    画出客户所在地、招揽方式、收款/结算、产品和资金保管路径,判断是银行、FSP、信托还是需其他法域许可;向MA提交书面分类问题。

  2. 02

    确定主体与所有权

    按申请类别选择国内公司、外国银行分支或信托主体,准备公司注册、商业许可、自然人最终受益人和资金来源资料。公司登记不授予金融经营权限。

  3. 03

    预备治理和控制材料

    落实拟任董事、高管、主要负责人、审计师、合规/MLRO、风险责任人及业务连续安排;对银行业务按法定资本要求备足资金。

  4. 04

    提交书面申请并缴费

    使用MA确认的当期申请表和收件渠道提交法律、财务、业务及AML/CFT材料。历史规例列出的银行和FSP费用可能已调整,先确认新费用表。

  5. 05

    接受调查、问询和补件

    向监管机关说明股权、资金来源、预测、客户及跨境交易路径,按要求提交补充文件或参加会面。官方资料未规定各类申请统一审理时长。

  6. 06

    取得正式决定和条件

    核实批准主体名称、活动范围、营业点、条件、期限、费用和生效时点。MA法过渡期后签批机关已变,不能只依赖旧表格中的Banking Commissioner/Cabinet称谓。

  7. 07

    完成开业准备后再启动

    满足资本、存款保险、银行及代理协议、系统、合规培训和场地等牌照条件,并确认许可已生效后,才开展许可活动。

本章节参考:[1] [2] [3] [4]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及客户资金、银行和系统条件

银行牌照应核对是否允许国内或外国分支经营、许可业务是否覆盖实际存款/贷款/账户、批准营业点以及牌照条件;国内银行还需持续满足适用资本和存款保险要求。FSP应逐字核对获批活动及客户资金安排,不得以取得支付、兑换或汇款类别推定可以吸收存款或开展交易平台业务。

开业前应将开户银行、客户资金账户、代理和清算链、交易限额、异常交易升级、数据保留、投诉与业务连续方案落实到合同和系统。马绍尔群岛牌照不保证任何商业银行提供账户、代理行或美元清算,也不能保证已有银行关系随股权变更继续有效。

汇款或兑换FSP开业前应先核对牌照的法律主体、获准业务、营业点/渠道和牌照条件,并确认费用及其他前置条件已经履行。2020规例要求FSP不得开展许可未写明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且旧规对牌照签发前缴费、获牌后三个月未开业的处理作了规定;是否已有MA新决定替代旧程序,本次无法核实。银行开户、代理商接入、清算或客户资金安排不是牌照自动保证的权益。[2]

本章节参考:[1] [2] [3] [5]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维护、年费、审计、AML及外包

2020年许可规例列出银行与FSP的年度牌照费和续费流程,并要求新牌照费在开业前支付。银行牌照有续期申请机制;FSP规例称牌照在未被暂停、撤销或变更前有效,同时要求续费。信托法要求发牌或续牌缴纳法定费用。上述历史规则应结合MA法第474条理解为在被正式替代前继续有效,但过渡后收费标准和申报安排须先向MA核实,不应将公司注册年报误作牌照续期。

AML/CFT指引要求受规管机构以风险为本进行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识别、建立客户风险档案、了解业务关系目的、持续监测、审查复杂交易、增强尽调并处理政治公众人物及跨境电汇风险。机构还应维护书面制度、报告可疑活动、保存记录、培训员工、评估外包和内部控制并配合检查。具体申报阈值、期限及保存年限以适用法律和现行MA指引为准,不能因指引未在本页逐条摘录而认为没有报告义务。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牌照范围、限制条件、到期/续期、年度缴费及报表日期台账。
  • 董事、高管、实益拥有人、地址、分支、业务、审计师和关键外包商的变更通知日历。
  • 审计财务报表、银行对账、资本与流动性计算、贷款/汇款/兑换/客户资产台账。
  • AML/CFT业务风险评估、客户识别及受益人资料、监控告警、可疑交易处理、制裁筛查和记录访问日志。
  • 年度员工AML培训、管理层审查、独立测试、监管检查问题和整改闭环证据。
  • 第三方代理/托管/云服务合同、数据安全、灾备、业务连续性和退出方案。
本章节参考:[2] [3] [4] [5]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业务变化

银行法区分不同变更事项。国内持牌银行拟向任何一人转让股份并使其持有超过10%时,第148条要求事先批准;持股披露及适格审查材料按第108条提交。银行董事、principal officer变更另有法定程序,银行名称及授权资本变更也要求事前书面批准。不能将这些规定缩减为一般工商登记更新。

FSP方面,银行法第127条要求FSP收购实质权益须取得原Commissioner批准;2025法案以后承继机关为MA。信托业务另按信托法的董事/高管和公司结构条文办理。实际百分比门槛、间接持有计算、通知表格和MA处理窗口若无原文支持,应要求主管机关就具体股权图和拟交易日期书面答复。

FSP交易的关键法定义务是银行法第127条关于取得FSP实质权益的事前批准要求;原文被本档案已核读的银行法来源定位,但本次公开申请规例没有补充数值门槛、间接控制计算或控制权表格。拟议交易应先向MA提交股权/投票权和实际控制结构、受益所有人及买方资料,请其针对交易比例和结构书面确认是否触发批准、提交项目及可否先签条件性协议。不能从公司法上的登记门槛推断监管豁免,也不能仅依2020年规例中银行“10%”门槛替代FSP的substantial interest标准。[1] [2] [3]

本章节参考:[1] [2] [3] [4]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卖方出售企业股权前,须先判断目标公司持有的究竟是有效银行/FSP/信托牌照,还是普通公司注册、DAO登记或商业执照。牌照有效状态、许可范围和股东控制变更限制必须由监管资料核对;不能以代理人宣传的“现货牌照”代替监管确认。

项目流程建议与法定监管程序分开:NDA、意向书、尽调和SPA是双方交易安排,不构成MA批准。任何公开报价、所谓现成公司或成功批复承诺必须经卖方授权和证据核验;本页面不代表存在具体出售标的。

对汇款/兑换FSP目标公司,卖方应在对外披露前核对牌照原件与许可范围、发牌主体、现行年费和报表状态、监管往来/检查及附加条件,并整理规例明列的公司文件、审计财务报表、组织图和最终自然人控制人资料。若拟转让可能导致实质权益取得,银行法第127条的事前批准是监管先决问题;已读公开材料未提供可安全依赖的固定比例、间接控制公式或MA现行申报表。保密协议、数据室、SPA、价款托管、卖方声明保证和条件先决属于交易双方的项目安排,不是法定牌照转让程序。[1] [2]

  1. 01

    确认卖方授权和标的身份

    取得董事会出售授权、法团存续证据、牌照原件/监管决定及持牌主体和受益所有人图;核实许可不是公司注册或仅有AML登记。

  2. 02

    签保密与非约束意向文件

    在NDA后交换基本范围、拟股权比例和时间表。LOI应注明交易受MA批准、银行同意、尽调、融资和最终SPA约束,不保证交易或批准。

  3. 03

    监管及商业尽调

    整理历年许可条件、续费、财务审计、检查/处罚、监管往来、AML/CFT、客户资金、投诉、税务诉讼、雇员、代理、外包、系统和银行账户资料。

  4. 04

    预先联系MA确认审批

    在签约实施股权变更或交付实际控制前,基于银行法第127条向MA说明直接/间接持股、投票权、控制人变化及交易结构,书面询问是否需事前批准及当期申请件。规例没有提供FSP专属固定比例门槛或现行MA表格,不能自行假设免批。[1] [2]

  5. 05

    谈判SPA与条件先决

    将监管批准、买方适格性、卖方陈述保证、重大不利变化、账户和合同同意、交割前维持牌照、价款托管及无法获批的退出机制写入SPA。

  6. 06

    获批后才交割

    满足MA批准及合同条件后办理股份转让和法定记录;不得先把控制权实质交给买方、再请求补批。

  7. 07

    交接与交割后确认

    按监管要求更新股东、董事、负责人和受益所有人记录,向银行/客户/关键供应商作适当通知,并移交监管报表、AML档案、审计、客户投诉和系统权限。

本章节参考:[1] [2] [3] [4]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的首要问题不是公司名称或现有客户数,而是交易能否取得控制权批准、目标许可是否覆盖拟经营模式、历史监管缺口能否整改以及银行和代理合作能否在变更后延续。股份交易通常让原法律主体继续存在,但不消除其历史债务、客户索赔和合规责任;资产收购则不会自动把牌照带给新主体。

买方必须以实际出资人、控制人和管理团队接受监管审查为前提。若监管机关要求走新申请或重新评估,目标公司的股权交易不替代新许可流程。

对于汇款/兑换FSP股权收购,买方应单独核实第127条实质权益事前批准是否触发,并把买方的股权穿透、最终自然人控制人、财务与资金来源、管理人员经验和诚信资料准备给MA审查。2020规例授权监管机关评估财务资源、组织、控制、行政、诚信及金融服务经验,但未把全部买方文件列为一套固定收购清单;这些可作为尽调和预备申报资料,具体法定补件以MA书面要求为准。[1] [2]

  1. 01

    定义收购标的和业务边界

    比较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列明现有牌照、公司登记、商业许可、交易产品、客户地域、银行及代理合同,并识别并行法域审批。

  2. 02

    建立买方控制人档案

    准备买方实体文件、完整穿透股权图、最终受益所有人、资金/财富来源、审计财务、监管纪律和诉讼披露、拟任董事和高管资历。

  3. 03

    开展监管与财务尽调

    直接核验牌照状态及范围,检查年费、报表、审计、检查/处罚、资本、AML/CFT、制裁、税务、诉讼、资金和数据;发现条件不一致时要求解释和整改证据。

  4. 04

    确认MA控制权手续

    将拟转让比例、直接/间接持有链、投票权和实际控制安排提交MA书面分类。银行法第127条规定FSP实质权益取得须事前批准;公开材料未确认FSP适用的数字门槛、间接控制细则或MA现行表格,因此不可自设免批线。买方适格性与材料范围以主管机关指示为准。[1] [2]

  5. 05

    取得银行、合同及交易同意

    与开户行、代理行、托管人、关键外包方和交易对手确认变更控制条款、KYC复审及账户延续;监管批准不等于银行账户获准继续使用。

  6. 06

    SPA设置保护性条件

    约定监管批准、无重大违规、费用已缴、账目和客户资产核对、买方资金来源获接受、关键管理人员就位和合同同意等交割条件,并约定失败退出和赔偿。

  7. 07

    按条件完成交割

    完成股权登记、价款支付及监管所要求的批准先决条件,确保交易文件不提前赋予买方事实上的控制或经营权。

  8. 08

    接管与整改

    更新监管和公司记录、网银权限和签字人,复核客户与银行KYC,建立新董事会监督、AML/CFT培训、审计和监管日历;交易后持续满足原牌照条件。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交割资金、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价款最好经律师/托管安排依SPA条件支付,避免将股权购买资金与目标公司的客户资金、资本金或监管隔离账户混同。交割前应完成持牌实体资产负债、未结投诉、客户余额、银行对账、应付监管费用及账簿完整性核对,并确定无法取得MA同意或银行不接受控制变更时的退款/终止机制。

监管批准、公司股份登记、银行KYC重做、客户通知和业务系统权限是不同工作流。交割后应向监管机构确认更新完毕,保存审批和移交回执,完成管理层AML/CFT培训与独立差距复核;银行开户和代理行关系需重新确认,不能约定或宣传为当然延续。

就FSP股权交易而言,股份登记、监管批准和合同交割不是同一程序。若第127条事前批准适用,应把取得正式书面批准(或MA书面确认无需该项批准)设为股权交割和控制权交付前的条件;这是遵守法定事前审批的交易实现方式。价款支付、托管、交割时点、卖方陈述保证及失败退出安排属于SPA风险分配,不是已核实的法定统一步骤。交割后应按MA对股东/控制人变更的指示更新资料,并重新核实银行、代理和外包合同是否继续有效。[1] [2]

本章节参考:[1] [2] [3] [5]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制裁、不可转让及待核实事项

RMI许可仅适用于法定及牌照所载的RMI活动,不提供美国、香港、欧盟或亚太国家的金融服务护照。实际客户所在地、营销、付款、代理、服务器、资金托管和受益人会触发当地监管规则。制裁审查和代理行风险也可能影响开户、汇款和美元结算,即使本地牌照仍有效。

本次已从议会和法院官方资料核对银行法、FSP许可规例、MA法、信托公司法、AML/CFT指引和DAO法。重要未确认事项是过渡期后MA的新表格/收费表、信托牌照主管机关与签批机制、各FSP类别的资本/人员和详细标准、证券/保险专项许可与虚拟资产服务牌照路径。均应取得书面监管答复,不以第三方代理或营销网页补足法源。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6]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做一页业务活动矩阵,把客户所在地、产品功能、资金路径、是否持有客户资产、营销渠道、结算币种和代理关系列清,再决定申请银行、FSP、信托或其他法域许可。对于拟设公司,先向MA书面确认当前申请窗口、监管表格、适用新旧费表、签批机关及FSP/信托的具体活动分类;在得到答复前不把预备意见宣传为可获批牌照。对于拟买卖项目,先签保密协议并核验许可证原件和主管机关状态,再做牌照、控制人、财务、AML/CFT、诉讼、银行账户、代理合同、客户余额、IT外包及税务尽调。SPA须把MA事前批准、买方适格审查、银行同意、许可持续有效、监管费用和资料移交列为交割条件;设置不批准时的退出机制。股权收购并不能擦除历史责任,资产收购亦不能自动获得原牌照。唐生的项目建议属于交易准备及商业协调,不是法律意见,不对审批、银行关系或成交作保证。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未从公开原文核实MA于2025年9月23日生效、六个月过渡结束后使用的完整新申请表、收件地址/电子渠道、支付方式、最新费用表和适用于FSP的现行处理时限。2020规例所载申请费、年费和“可至多60天”调查期均只能作为旧版规则记录,不能视为MA当前要求。

信托公司法仍使用Banking Commissioner与Cabinet等旧称谓;MA法的一般职能承继与信托审批的具体现行机关、批准接口和递件窗口未由公开申请指引解释。

汇款和兑换FSP的2020规例现已确认一般申请基础文件和审查因素,但未确认现行类别专属资本、实质经营、人员资格/居住、分支/代理、场地/系统或客户资金保护标准,也未核实MA是否已经以新细则取代该规例。

保险承保/中介、证券交易/投顾/基金管理、支付系统和跨境投资服务的完整专项法规及配套牌照要求需就实际产品进一步逐项检索并取得MA书面分类。

官方文本证明DAO LLC若构成银行法定义VASP须遵守银行法,但公开资料未显示可独立申请的完整VASP授权制度、专门申请表或资本条件。

本次未确认过渡期后另行公布的银行法修正案、MA实施细则或更新后的信托申请费;FSP实质权益概念对应的当前量化阈值、间接控制计算、批准表格、审理流程亦未能从公开原文核实。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过渡期已于2026年3月届满;如果MA已发布未被本次检索覆盖的新规或费用表,依照旧版许可规例准备的申请可能需要改用新表格或程序。递件前向MA书面确认是必要步骤。

公开法源未确认FSP汇款、兑换、消费信贷、保险、证券/期货各类别的统一资本、当地人员人数或固定处理时限,不能沿用其他岛国或兄弟站的数据。

银行牌照的10%股权转让事前批准门槛有银行法原文支持;其他类别及间接控制、协议控制、DAO治理权的批准门槛未全部公开核实,不应推定低于某个比例可豁免。

牌照仅在获批法律实体和活动范围内有效。出售资产、商标、客户合同或公司股份均不会自动转让许可;股权交易仍可能触发控制权审批。

当地牌照不授予其他国家的跨境展业权。目标市场的许可、金融推广、消费者、数据、税务、AML和制裁要求必须另行审查。

获牌不保证银行开户、美元清算、代理行或收购后账户持续;交易需要安排银行KYC复核和账户不延续时的备选方案。

DAO登记和代币发行不等于VASP牌照;DAO法明确要求符合银行法VASP定义的DAO遵守银行法,具体活动是否落入该定义须向MA书面核实。

公开的2020费表在MA承继前制定,信托公司法合并文本还存在费用空栏;本资料不把历史金额或旧审批机关称谓表示为现行最终要求。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Banking Act 1987(RMI议会公布文本,含许可、资本、申请与股权转让条文) ↗

    第107-108条银行业务准入和申请内容;第120条国内银行资本;第127条FSP变更;第148条国内银行超过10%股份转让须事先批准;其他银行持续监管条款。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Banks and FSPs Licensing Regulations(2020-08-13版本,RMI法院官网公布) ↗

    银行及FSP申请程序、银行申请材料、FSP申请所需商业执照/法团文件/经审计报表/组织结构/受益所有人资料、牌照范围、续费安排和FSP分类费表。作为MA法过渡条款下在被替换前延续适用的旧规例,不保证现行费率未变。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3. [3] Monetary Authority Act 2025(Public Law 2025-32,RMI议会公布文本) ↗

    官方文本载明2025年9月23日开始施行;第472条规定银行委员会职能向MA承继;第474条规定规例等延续至替换并设六个月过渡;第475条处理待决银行许可申请和未完成检查;第476条说明有效日期。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Trust Companies Act 1994(RMI议会公布文本) ↗

    信托公司牌照、国内/外国信托公司申请资料、发牌与许可条件、续费、保险、董事/高管及公司结构变化等专项规则。公开文本中的部分费用栏为空,现行收费及机关衔接须确认。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RMI AML/CFT Guidelines for Banks and FSPs(2023年9月,法院官网公布) ↗

    客户/受益所有人尽调、客户风险评估、持续监控、复杂交易、政治公众人物、跨境电汇、风险控制、记录、培训及可疑交易处理等持续AML/CFT项目。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6. [6]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Act 2022(P.L. 2022-50,含2023年修订,RMI议会公布文本) ↗

    DAO LLC的公司形式及定义;法条明确DAO LLC如属于银行法定义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银行法,故DAO注册不等于VASP金融牌照。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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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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