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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欧洲

北马其顿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北马其顿共和国是独立国家,金融服务准入按业务分由北马其顿共和国国家银行(NBRNM)、证券委员会(SEC)、保险监督局(ISA)及财政部等机关管理;金融情报办公室(FIU)负责反洗钱制度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登记与AML/CFT职责。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部分细则待确认 · 详细资料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本页仅讨论北马其顿共和国境内设立及在境内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准入,不涵盖希腊、阿尔巴尼亚、科索沃、塞尔维亚等邻国制度,也不代表欧盟成员国牌照。北马其顿目前不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因此不能把当地授权解释为欧盟护照权。外国公司股东可参与当地公司结构,但境外持牌机构是否可直接跨境招揽、远程提供服务、设分行或外包受规管职能,须按活动法律、对方监管地规则、NBRNM/SEC/ISA/MoF书面意见和客户所在地法律逐项判断。对当地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尤其不能仅凭外国保险人境外授权;ISA已明确提示,在当地无许可从事保险、代理或经纪属于违法风险。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FIU名册中的AML登记不是一般金融营业牌照,也不替代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授权。

主要主管机关

北马其顿共和国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North Macedonia, NBRNM)中央银行;负责银行审慎许可与监督,并对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支付系统运营者及货币兑换业务实施相应许可、同意或监督。[1] [2] [3]

北马其顿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证券及资本市场监管机关;负责证券市场中介和相关受监管实体的授权、监督。新金融工具制度的具体现行申请和过渡规则应以SEC最新文本及个案回复为准。[4] [9]

保险监督局(Insurance Supervision Agency, ISA)独立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经纪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经纪人和代理人实施监督,并有权发出或撤回许可及同意。[5]

财政部金融系统部门(Ministry of Finance, Financial System Department)负责金融系统法规拟订,并发出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的许可、同意或决定;具体文件须按现行法律及部门职责核对。[6]

金融情报办公室(Financial Intelligence Office, FIU)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金融情报和依法维护虚拟资产相关服务提供者登记;登记应与完整金融牌照区别。[7] [8]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北马其顿采用按金融活动分工的监管体系。NBRNM管理银行及支付、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和货币兑换;SEC管理证券市场中介及资本市场活动;ISA监管保险人和保险中介;财政部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承担相应许可/同意职责;FIU执行AML/CFT职能并维护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登记。监管机关分工意味着产品结构必须先分类,不能以注册公司或AML登记代替行业许可。[1] [3] [5] [6] [7]

支付与电子货币现行制度以《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及NBRNM实施决定为依据。国家银行官网说明,法定许可包括对股东持股、管理机构、业务连续可靠、用户利益、信息系统和内控的实质评估,获牌后还接受现场和非现场监督。NBRNM建议先进行预沟通,再设立当地适当形式的主体、准备资本、递交申请。[1] [2]

北马其顿不是欧盟/EEA成员。欧盟规则可能作为当地立法趋同方向,但不得把PSD2/MiFID或保险护照机制直接套用为北马其顿或全欧洲权限。证券方面,财政部官方法律目录列出新《金融工具法》;本次未从可访问官方英文原文充分核实其各牌照类别和过渡细节,计划在2026年10月后启动的证券项目应先向SEC书面确认现行条文和已有许可处理。[4] [9]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6] [7] [9]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收款、汇款、支付账户或支付工具业务,先按实际交易流判断是否属于支付服务,向NBRNM申请支付机构许可;发行电子货币另核定电子货币机构类别。运营支付系统是独立类别,申请人须为股份公司。现金兑换则走NBRNM单独的兑换经营许可,不涵盖向客户汇款或持有支付账户。[1] [2] [3]

吸收存款只能进入银行授权路径。证券交易、经纪、投资建议、资产管理和基金活动向SEC分类;保险承保、代理和经纪向ISA申请;非银放贷或融资租赁向财政部确认金融公司/租赁许可。虚拟资产活动可能要FIU AML登记,但不把该登记误写为完整虚拟资产金融牌照,更不豁免其他部门的活动授权。[5] [6] [7] [8]

常见误区是看公司经营范围、外国牌照或商业登记就判断可经营。法律权限取决于客户所在地、产品实质、资金是否经手、是否发行可赎回价值、是否撮合证券、是否承保风险和实际资产流。跨境服务须同时核验当地监管与客户地许可要求。

支付/汇款/电子货币支付机构(Payment Institution)及电子货币机构(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许可NBRNM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仅限许可决定及法定类别覆盖的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发行须由获许可的电子货币机构在核准范围内办理。不能仅凭支付许可吸收存款、经营银行、提供证券服务或承保保险。跨境付款仍受外汇、支付、AML、制裁及客户所在国规则约束。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先在北马其顿注册为贸易公司,初始核心资本依申请服务类别而异。NBRNM许可评估明确包括合格持股人和管理机构适格性,以及持续、可靠提供服务和保护用户利益的能力。准备阶段应说明直接/间接持股与管理结构、具体支付服务/电子货币模型、三年预测、内控和信息系统;央行建议申请前接洽并举行准备会议,但这属于官方建议而非已确认的普遍法定强制程序。支付系统运营者的股份公司形式及MKD 7,800,000资本门槛不得套用于本牌照。[1]
申请资料
正式申请须附支付服务法及NBRNM许可实施决定要求的文件、数据和资料。NBRNM公开预申请重点包括申请人股东/组织/管理结构、拟申请的服务类型及提供方式、三年财务预测、内部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材料应使股权/UBO、管理职责、产品与交易流、资本、预测和控制设计相互一致。公开许可页未替代法规附件给出完整表格,因此申请字段、认证/翻译、费用和各项证明仍须按递交日有效决定核实。[1]
递交与开业
建议路径:核对法律及细则并准备预沟通展示;向NBRNM表达申请意向;先完成北马其顿贸易公司登记,并按服务类别准备货币形式、计入核心资本的初始资本;再提交正式申请及法定附件。NBRNM说明其会检查和分析材料,评估合格持股人、管理机构及服务连续可靠性和用户利益保护。获牌后受现场及非现场监督。公开页面没有承诺统一审查时限或所有类别一致的开业前条件;应以正式许可决定为准,获许可及满足适用条件前不得经营。[1]
持续维护
持牌机构接受NBRNM持续现场及非现场监督,按适用规范持续维持资本、可靠运营、内部控制、记录及用户保护,落实AML/CFT、制裁筛查、投诉、数据安全、监管报告和检查配合。取得许可不等于固定期限牌照一定每年续期;应根据许可决定及现行法维护年费、报表和需更新的登记信息。服务范围、股权控制、管理层、系统、外包或运营模式拟变更时应先核对事前同意/审批/通知机制。
控制权变更
NBRNM公开支付许可说明确认合格持股人适格性属于审查内容,但未公布持股比例阈值、申请主体、递交期限或等待期。拟议收购应先画出直接/间接持股和最终控制链,在签约前向NBRNM核实是否构成取得/增加合格持股及须否事前批准,并以所需监管同意为交割条件;不以公司登记或交割后通知替代未确认的监管程序。[1]
[1] [2]
支付基础设施支付系统运营者许可NBRNM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运营获批规则和范围内的支付系统。该许可是系统运营授权,不等同于开展所有支付服务、发行电子货币、吸收存款或成为银行。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先在北马其顿注册为股份公司,初始核心资本至少MKD 7,800,000。NBRNM审查申请人和管理机构的适格性、合格持股人、系统规则是否足够、以及稳定、可靠和有效运营能力。预申请业务计划须描述拟用支付工具、过去业务(如有)、系统规则、组织架构、内控、IT系统和头三个营业年度预算预测。
申请资料
须按法律及支付系统运营者许可决定提交申请文件、数据和资料。NBRNM公开预沟通重点为所有权/组织/管理结构、既往活动(如有)、系统使用的支付工具、系统业务计划及头三个营业年度预算预测、内控和信息系统;这并非法定完整附件清单,最终以有效决定和申请材料为准。[1]
递交与开业
申请前,NBRNM建议与监管代表讨论业务计划、拟提供服务及所有权/治理安排。正式申请前申请人须在北马其顿注册为股份公司,并以货币形式将至少MKD 7,800,000初始资本计入核心资本。监管机关审查申请文件、管理机构和合格持股人适格性、系统规则及稳定/可靠/有效运营能力;获许可后仍受持续现场与非现场监督。公开页面未给出统一审查时限,须满足许可决定条件后方可运营。[1]
持续维护
维持至少法定初始资本以及持续适用的财务和系统风险控制,保持经批准的系统规则、可靠性、效率、用户保护和信息安全;建立事件报告、参与者管理、业务连续性、审计、监管报送和变更台账。任何规则、支付工具、股权控制、执行董事、IT或关键外包变化,在实施前向NBRNM确认审批/通知路径。
控制权变更
NBRNM公开说明确认对取得合格持股者进行适格性审查,但未列支付系统运营者持股变化的阈值、申报时点或等待期。买卖双方应在签约前向NBRNM核实该交易的监管程序,并将所需批准列为交割条件。[1]
[1] [2]
外汇兑换货币兑换经营许可NBRNM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本地法规许可范围内经营货币兑换;不得据此提供汇款、支付账户、电子货币、跨境资金转移或银行存款服务。央行官方资料把兑换与非银行支付、支付系统许可分列。

申请条件
NBRNM兑换决定规定的申请人为在北马其顿注册并设有所在地的居民法人;由指定负责人/负责人员承担柜台兑换工作,营业场所、设备、现金安全、兑换凭证和台账须满足适用决定。无证经营或借用他人许可不得视为可行替代。申请日应确认法人形式、人员资格、地点与营业条件的最新规定。
申请资料
公司登记及章程、股东/UBO信息、营业网点地址和使用权证明、场所平面/安全与设备说明、拟经营币种和兑换流程、负责人身份/资格/诚信证明、业务和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及交易记录安排、AML/CFT客户识别和可疑交易升级流程,以及NBRNM当期申请表和费用凭证。每个新增兑换网点是否另行取得同意应按央行现行决定办理。 本次可读到的NBRNM官方说明只确认兑换是独立许可线;不能据该页面确认当前申请表字段、费用、负责人资格或逐网点资料。因此以上网点/人员/现金控制属于交易及申请准备核对项,不应误称为已逐项核实的法定附件;正式递交前须以该兑换决定原文和央行当前表格为准。
递交与开业
核对活动不涉及汇款或支付账户;与NBRNM确认主体和拟用营业点要求;完成居民法人注册和负责人安排;向NBRNM提交兑换许可申请及网点、人员、设备和控制文件;配合审核并按要求补件或核验营业场所;取得许可后严格限于获准网点和兑换活动开业。
持续维护
按兑换规定展示汇率及费用,留存交易凭证和账簿,执行现金安全、AML/CFT、制裁、客户投诉、财务申报及监管检查配合。新增网点、负责人、地址、服务、所有权或实际控制变化须按NBRNM决定核验是否事前申请变更;许可的持续有效性和费用更新按具体决定确认,不假设每年续牌。
控制权变更
所查公开资料确认兑换业务由NBRNM许可,但未核实通用持股变动阈值和期限。股权交易应以监管书面确认作为交割条件;营业网点及负责人变化另应检查是否须先取得地点许可或人员同意。许可不能脱离获批法人自动转给另一家公司。
[3]
银行/存款及审慎信贷银行经营许可NBRNM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银行业务受《银行法》及NBRNM审慎监督。申请人须按银行类别取得设立/经营授权;不得用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金融公司、兑换许可或公司注册吸收公众存款。外国银行拟在当地经营须由NBRNM确认当地分行/子行及母国监管合作路径。

申请条件
需按银行法构建当地合格法律主体、适格的股东及最终控制人、透明资金来源、胜任且诚信的董事和管理层、充足资本和流动性、可行商业计划、审慎治理、风险管理及信息系统。当前最低资本、董事具体人数、外国股东持股审批门槛及处理期限应根据申请类别和有效法令向NBRNM书面确认;本页不引用第三方转载的银行资本数字。
申请资料
至少准备拟设银行公司文件、股东和控制链/UBO、资金来源与财务状况、母行材料(如属外国银行)、治理和管理人员履历及诚信、业务计划与财务预测、资本和融资安排、风险/信贷/流动性/合规/AML体系、内审与外包、IT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分支和渠道计划、审慎监管报表能力。法定完整清单须由银行法及NBRNM最新许可指引确认。
递交与开业
向NBRNM确认银行类型和是否存在前置设立同意;先行递交股东/管理层和资本方案供监管沟通;按银行法设立或筹建当地主体;提交正式设立及经营申请和证明;响应适格性审查、补件和系统/运营准备核验;取得NBRNM许可及相关登记后,完成资本实缴、治理和开业条件,方可营业。不得据此预设批复时限或将牌照出售作为既成事实。
持续维护
经营后持续满足资本、流动性、治理、风险、AML/CFT、客户保护、审计、监管申报和检查要求,按监管决定维护牌照条件。业务扩张、分行设立、资产/负债转移、并购、重大外包及控制权变化均应在实施前核实银行法的许可/同意要求。银行账户能否由买方或新股东继续使用,须由银行另行尽调决定。
控制权变更
银行控制权和重要持股变动属于高强度监管事项。任何签约须以NBRNM书面批准或确认所需程序完成为先决条件,并核查间接控制链、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及关联关系。因当前可访问央行银行许可资料未能读取(官方旧文件已下架),本页不声称任何具体阈值或审批期限。
[1] [6]
证券经纪/投资服务/资产管理/基金证券投资服务中介及投资基金管理相关授权SEC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证券交易中介、投资服务及基金相关活动应先按具体职能向SEC确认授权类型。证券经纪、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管理、基金管理、交易场所或托管职能不可仅凭公司登记、AML义务、交易所接入或境外牌照开展。本地许可不赋予欧盟MiFID护照权。

申请条件
SEC官方历史《证券法》确立证券中介须经授权的制度;财政部官方法令目录已列出《金融工具法》和证券招股说明书法律。由于新法已进入现行法令体系,具体资本、组织形式、管理人员、实质、许可分项及现有主体过渡适用应以SEC在2026年10月的最新实施文本和个案书面答复为准。旧法数字不能直接移植到新法。
申请资料
按SEC当期法定申请清单提交当地实体资料、股东/UBO及资金来源、董事/高级管理层资历诚信、服务类别与客户/产品范围、业务计划与财务预测、组织治理、资本证明、风险/合规/AML、利益冲突、客户资产和资金保护、记录及报告、IT安全与外包安排。新金融工具法下申请表、资本分层及既有许可换发安排需在SEC门户或主管部门核验。
递交与开业
先将拟提供的证券产品、服务、客户和交易模式书面交SEC分类;检索新金融工具法及实施规则当前适用版本;确定当地法律主体、许可类别、资本及关键岗位;按照SEC表格提交许可申请和完整附件;按要求补件并接受人员、控制体系和运营能力评核;取得许可及名册登记、满足交易场所或存管等附加准入后才开展服务。新法及过渡路径未在本次访问的官方英文来源中充分核实,不能引用旧制度的处理期或门槛作为现行结论。
持续维护
按SEC现行法与许可条件维护资本、报告、审计、客户资产保护、利益冲突、AML/CFT、交易记录、投诉处理和监管检查配合。新法下年费、报告格式、许可续期或既有主体转换要求须以SEC最新通告及规则确认;不要把旧法牌照名义或交易所会员资格包装为新法完整授权。
控制权变更
买卖前向SEC确认直接/间接控制人、重要持股、管理层、业务线及合并重组的审批或通知门槛及完成时点。对现行新法门槛和过渡期未核实,因此不提供百分比结论;未经必要监管程序完成不得向客户宣称经营控制权已经有效转移。
[4] [9]
保险/保险中介保险人、保险经纪公司、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授权ISA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承保保险、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须落入ISA许可/授权范围。ISA明确提醒,未获其许可而经营保险、代理或经纪属于违法行为,并提示当地客户应向ISA许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境外保险公司在其母国有牌照不当然可在北马其顿销售。

申请条件
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保险监督法》及相关规则;保险承保人须满足保险人资本、治理、技术准备金/偿付能力等法定条件,保险中介则按主体形式、负责人/从业人员资格、专业能力、诚信及责任保障等规则核定。上述详细参数未从所打开ISA页面确认,需按申请类别取得ISA最新要求,不能以单一最低资本套用于中介及保险公司。
申请资料
申请类别及业务计划、公司设立和章程、股权/UBO与资金来源、董事和管理层适格资料、精算/风险与资本证明(承保人)、拟承保产品/保单条款及费率流程、承保/理赔/准备金安排、分销和代理网络、经纪客户资金处理、职业责任保障(如适用)、AML/CFT和制裁控制、投诉/客户保护、IT和外包、审计及监管报告安排。各类表格、附件和费用以ISA当期规则为准。
递交与开业
确定申请承保人、代理公司、经纪公司还是自然人经纪/代理;向ISA预先确认许可分类和业务计划;注册符合要求的主体并落实股权、负责人、资本和保险/风险安排;向ISA递交许可或个人授权申请;配合适格性和文件审查、补件及产品或运营控制核验;取得书面许可、必要的分销授权和名册记录后开业。
持续维护
维持牌照范围内经营、偿付能力/准备金(适用于承保人)、从业人员授权、客户保单档案、理赔与投诉、AML/CFT、制裁、审计、财务和监管报告及检查配合。适用的年费、续展或持续登记需依具体类别及ISA许可决定核实,不假设所有保险牌照都按相同期限定期续期。
控制权变更
ISA依法有权发出和撤回许可及同意。股份控制人、董事/管理层、业务范围、分销安排或保险组合变化前,应书面核对是否须先取得ISA同意、许可或备案。保险公司股权出售不能把原持牌实体的经营授权自动转交买方新设公司;保单迁移、组合转让和客户通知应另行取得必要批准并保护保单持有人。
[5]
非银行信贷/租赁金融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许可/同意财政部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财政部金融系统部门官方职责说明包括发出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的许可、同意或决定。金融公司开展法规许可的信贷等活动须按对应制度获批,不是银行,不能据此吸收公众存款;租赁业务许可与支付、银行和证券授权分开。

申请条件
需依据申请日有效的金融公司或金融租赁法确认可申请的法律形式、股东/UBO诚信及资金来源、资本、董事/管理层、风险与信贷政策、借款人保护、运营实质和内控。财政部页面证明其许可职责,但未列具体数值条件,故资本和人员数值不在此推断。2026年新修法实施节点可能影响金融公司要求,办理前应要求财政部确认新旧制度过渡。
申请资料
主体登记和章程、股东/UBO及资金来源、管理人员履历与诚信、资本证明、产品和授信政策、定价/费用说明、逾期与催收安排、消费者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信用风险/拨备与治理、AML/CFT、内控/审计、IT/数据/外包、三年财务预测、营业处所及记录保存安排。金融租赁另需资产取得、登记、所有权和租赁合同/回收处置流程。以现行财政部法规和表格为准。
递交与开业
厘清信贷、分期、租赁、保理等产品具体法律类别;向财政部金融系统部门核对申请主体、资本和新法过渡;注册并落实资本、治理和业务控制;向财政部提交许可/同意申请和附件;回应监管补件和适格性问询;取得书面许可/同意,完成法定登记、合同与报送系统并核验所有附加条件后开业。
持续维护
持续遵守财政部许可条件、信贷成本和消费者保护规则、AML/CFT、财务报告、账簿、内控、审计及监管检查。财政部2026年通告说明金融公司法律修订拟加强内部治理/监督标准;具体义务生效日和对存量机构的过渡须以已公布法律和细则确认,不以新闻稿代替规范文本。
控制权变更
在股份出售、增资稀释、实际控制人更替、董事变动、迁址、产品新增或业务转让前,取得财政部对事前许可/同意/通知要求的书面分类。财政部许可职权已核实,但本次没有现行控制阈值条文,不填写未经证实的比例。牌照跟随持牌法人及其许可条件,不因资产买卖自动转移。
[6]
虚拟资产/反洗钱登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AML登记(不是完整金融牌照)FIU(金融情报办公室)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及其修订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纳入AML/CFT义务,并规定维护相关服务提供者登记。登记体现反洗钱监管识别,不可表述为银行、支付机构、证券经纪、投资基金或保险牌照,也不自动开放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或跨境业务。特定虚拟资产活动还可能触发其他金融法许可。

申请条件
业务模型须先确认是否属于法定虚拟资产服务;在开展相关活动前按FIU现行登记机制申报,指定合规责任人并建立客户识别、受益所有人核查、持续监测、可疑交易报告、虚拟资产转移信息及记录保存机制。不得从2020英文合并文本推断它反映2024修订后的每项最新定义或申请细节。
申请资料
申请实体及注册资料、实际经营和服务描述、董事/UBO及控制链、负责人员、钱包/平台/交易流、客户和地域、第三方/托管安排、AML/CFT风险评估、内部政策和程序、客户尽调/受益所有人核验、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上报和记录保存制度,以及FIU当期登记表及所要求的补件。登记方式与表格应向FIU核实。
递交与开业
将产品、代币功能、资金流和拟服务地逐项映射到虚拟资产法定定义;向FIU确认登记触发条件和办理方式;完成当地实体、UBO和AML责任安排;提交FIU登记信息与支持文件;回应补件并确认登记条目;在满足所有其他金融/商业许可和AML控制前不开放受监管业务。
持续维护
保持登记资料准确并按FIU规定更新,执行AML风险评估、客户及受益人尽调、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虚拟资产转移信息控制、制裁/限制措施、员工培训和记录保存。2024修法新增/更新虚拟资产转移相关义务;FIU英文合并法版本较早,应与公报修法和后续细则合读。AML登记本身不产生银行开户权、存款保护或跨境护照。
控制权变更
实体、董事、UBO、实际控制或服务变动时,应核验FIU登记的更新义务;若业务实质进入支付、证券托管、投资或其他受许可活动,还须另向相应机关申请。已核实资料未提供统一控制权审批百分比,不能将AML登记理解为可独立出售的牌照。
[7] [8]
本章节参考:[1] [2] [3] [5] [6] [7] [8]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支付机构及电子货币机构须先在北马其顿注册为贸易公司;初始核心资本按拟提供的服务类别而异。支付系统运营者必须是当地股份公司,NBRNM公开说明的最低初始核心资本为MKD 7,800,000。该数字是支付系统运营者特别要求,不可横向套用于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银行、金融公司或证券中介。[1] [2]

NBRNM会审查合格持股人和管理机构的适格性,也会评估三年财务预测、管理制度和内控、信息系统及用户保护。支付项目须能把法律主体、服务流程、账务、用户资金保障、AML、投诉与IT连续性落到实际运营团队,只有纸面政策并不足以说明可靠性。[1]

银行、证券、保险、金融公司、租赁及兑换有各自的法律形式、资本、关键岗位和场所规则。本次已访问的官方资料未能确认银行、证券新制度、保险承保及金融公司各类别全部金额、人员人数或居留要求,因此这些参数一律标注待相应主管机关核定,不能用相邻国家或旧法转载数据填补。

就优先支付路径,NBRNM公开说明将支付服务/电子货币许可限定于获许可的北马其顿贸易公司;正式申请时需以货币形式持有按服务类别确定的初始资本,并由监管审查合格持股人、管理机构及持续可靠经营和用户利益保护能力。准备阶段至少应把服务类别、完整直接/间接股权与管理架构、三年业务预测、内控和信息系统形成一致材料,并先向央行表达申请意向。上述预沟通是官方建议,不应擅自包装为法定强制预约。[1]

支付系统运营者是区别于支付机构的特定路径:须注册为股份公司,初始核心资本至少MKD 7,800,000;其业务计划须说明系统活动、既往活动(如有)、支付工具及首三个营业年度预算预测。此特别资本和公司形式要求不得移用于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也不能替代独立银行、证券或其他行业准入。[1]

本章节参考:[1] [2] [3] [5] [6] [9]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要让监管机关能够还原真实所有权、资金来源和客户资金/资产流。支付申请人应以法定清单为准,央行公开说明特别要求准备所有权、组织和管理结构,拟服务类别、服务实施方式、未来三年财务预测、内控体系和信息系统;公司还须先完成本地商业实体注册及相应初始资本准备。[1]

不同牌照不能共用一份通用档案。兑换需说明本地居民法人、负责人、营业网点及兑换流程;证券、保险、放贷/租赁项目应分别准备产品、人员和行业特定审慎/客户保护资料。官方清单若与本文概括不一致,以申请时有效法规、表格、监管函件为准。

针对支付机构/电子货币,NBRNM要求正式申请附上支付服务法及其许可实施决定规定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央行的预申请入口明确列出的准备核心包括所有权、组织及管理结构,拟提供服务类型和服务方式,三年财务预测,管理/内控体系及信息系统。申请包应据此形成一致的所有权图、管理职责图、产品/资金流、预测与控制说明;此项是官方公开准备重点,并非声称已覆盖法律附件全部栏目。[1]

NBRNM官网同时列示其适用支付服务法的《官方公报》版本为90/22、64/24、37/25及144/25。提交前应据现行修订文本和许可决定逐项核对表单、资本证明、股东和管理人证明、签署/认证及费用,不以过往申请包或本页准备性清单取代正式清单。[10]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登记证明、章程、董事及授权签字人资料、组织图、当地注册地址和实际业务场所证明。
  • 直接及间接股东清单、UBO登记信息、控制链图、股东身份/注册文件、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证据、关联企业及监管历史。
  • 董事、高管、拟任合规负责人/AML负责人履历、资格、诚信声明、任职和职责分工说明。
  • 业务计划、客户及地域、产品合同、渠道和代理安排、交易/资金流图、三年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预测及关键假设。
  • 初始资本资金证明、银行入账证据及资本来源文件;按NBRNM类别单独核对资本计算,不以系统运营者MKD 7,800,000取代其他资本要求。
  • 风险评估、AML/CFT及制裁政策、客户尽调和受益所有人核验、交易监控、可疑交易升级、记录保存、培训和独立审查计划。
  • 治理和内控手册、岗位职责、审计/合规安排、投诉/争议处理、客户披露和资金保护方案。
  • IT架构、系统权限、安全测试、数据备份、业务连续性/灾备、重大事件处理、外包商尽调和退出计划。
  • 支付系统另附支付工具、系统规则、预算计划和三年预测;兑换项目另附每个营业点、负责人、设备与现金控制;保险/证券/金融公司另按主管机关行业表格加件。
  • 监管申请表、声明、翻译/认证要求及申请费凭证;提交前确认语言、签署方式、认证有效期和最新表格版本。
  • 支付机构/电子货币专项:列明每项服务类型和实际履行方式;提供直接及间接股东、合格持股人和管理机构架构;准备三年财务预测、内部控制说明及信息系统设计,以支持NBRNM建议的预申请展示。[1]
  • 把初始资本的服务类别计算、以货币形式持有并计入核心资本的证据单独成卷;不得把支付系统运营者MKD 7,800,000最低资本误用到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1]
  • 提交前以《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截至递交日的修订版本及许可决定附件复核法定申请栏、声明和证明。NBRNM统计网页列明该法《官方公报》90/22、64/24、37/25、144/25;该版本提示不等同于完整申请附件清单。[10]
本章节参考:[1] [2] [3] [5] [6] [10]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和开业

NBRNM建议的支付许可路径不是先注册空壳、再临时拼凑材料,而是提前沟通拟做的支付服务、公司所有权和管理结构、三年预测、内控与信息系统。申请人应先判断自己的资金流是否构成支付服务或电子货币,再就资本类别、法律主体、资料和后续报告向央行确认。[1]

其他分线需独立办理:兑换向NBRNM申请;银行向NBRNM走银行法许可;证券向SEC分类并遵循新金融工具制度;保险向ISA申请;金融公司/租赁向财政部申请许可或同意;虚拟资产AML登记向FIU办理。任何未正式批复前的产品测试都要先确认是否会触及受规管经营。

支付申请的可核实官方准备顺序为:先核对法律/细则;向NBRNM表示申请意向并为初步会面准备所有权、组织和管理结构、服务模型、三年预测、内控和IT演示;之后完成当地贸易公司登记并按所申请服务准备货币形式核心资本;最后递交正式申请及法律和实施决定要求的文件。NBRNM说明申请资料会被检查和分析,许可后接受现场与非现场监督。预沟通内容属于监管机关公开建议;法定资格、附件和许可条件以法律、决定及正式批复为准。[1]

现有官方页面并未证明支付机构的统一批复时限或自动开业期。商业计划应将监管补件、批准条件和上线测试作为项目阶段,但不得把顾问项目管理步骤描述为成文法规定的审查阶段或承诺获批日期。支付统计报告方面,NBRNM说明有关报告主体依统计规则提交月度及年度数据;应将适用报送义务纳入开业后的监管日历。[10]

  1. 01

    1. 定义活动与法域边界

    绘制客户所在地、客户类型、产品合同、支付/资产流、资金保管、信用风险和跨境触点,按活动列出可能适用的监管机关。

  2. 02

    2. 预沟通并确认许可类别

    向对应主管机关说明控制结构、产品、服务方式、三年预测、人员和系统计划;支付项目按NBRNM建议先举行初步沟通,不依赖中介口头确认。

  3. 03

    3. 设立适当当地主体并落实资本

    按牌照类型确定贸易公司、股份公司或其他法定形式,完成登记、实际控制人披露及资本安排;支付系统运营者特别适用MKD 7,800,000初始核心资本要求。

  4. 04

    4. 递交完整申请包

    按法律与部门决定的最新附件表单提交公司、所有权、适格人员、业务、预测、内控、AML、系统和费用资料,保留版本及递交回执。

  5. 05

    5. 回答补件及评核

    围绕股东资金来源、管理能力、用户保护、经营连续性、系统可靠性和外包控制回应书面问询;需更新的预测或治理文件要保持口径一致。

  6. 06

    6. 获取正式决定并完成附加条件

    收到主管机关签发的许可/同意后,核对主体名称、获准服务、地点、条件、报告起始日和开业前条件,并办理附带登记或系统/交易基础设施接入。

  7. 07

    7. 开业前验收

    在客户上线前测试交易、会计、AML、投诉、数据安全、用户资金保护、应急和监管报告;仅在所有许可条件满足后开始获批范围内营业。

本章节参考:[1] [2] [3] [5] [6] [7] [10]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和系统

许可决定应作为开业清单的起点而非宣传材料。企业应核对许可法人、具体活动、牌照条件、批准的网点、外包和代理安排,并完成当地商业登记、会计、税务、客户合同和公开披露。支付机构还需落实监管报告体系;NBRNM许可说明提及许可后持续监督,并提示申请人建立报告系统。[1]

银行账户、支付清算接入、客户资金隔离/保障安排和商业银行关系均须分别通过银行的尽职调查。牌照不强制任何商业银行开户或维持原股东账户,收购不能保证银行关系延续。系统上线前要测试KYC、制裁、可疑交易流程、退款/投诉、账务对账、数据安全、灾备与运营中断处置。

证券业务应额外确认交易所、中央存管或其他市场基础设施的会员/接入要求;保险业务应确认产品、分销、理赔和保单服务体系已纳入ISA许可范围。未经行业授权不得通过技术合作、代理协议或境外集团主体绕开本地许可。

本章节参考:[1] [3] [5]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维护、监管申报、审计、AML与外包

支付持牌机构接受NBRNM现场与非现场监督。经营期间必须持续按法律、许可决定和实施规则维护合格管理、资本、内控、服务连续可靠、用户利益保护和监管报告;申请材料中的预测、组织架构与实际运营应持续一致。[1] [2]

所有牌照类别均应建立负责董事会/管理层、年内合规检查、财务账簿及审计、监管报表、客户投诉、记录留存、AML/CFT、制裁筛查、员工培训、重大事件升级和外包监督的合规日历。具体报送频率、保存期限、审计范围、年度费用和是否续牌,要按牌照分线核实,不以通用清单声称统一期限。

2024年10月9日《官方公报》第208号公布了AML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该法在公报发布日生效;其中对受益所有人登记法第31条的一项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修正文本也扩充虚拟资产转移数据及相关AML义务。应把生效条文和延迟适用条款分别管理,而不能把全部新条款一概说成同一日期生效。[8]

支付服务监管日历还应区分审慎监管申报与统计申报。NBRNM支付统计页面将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及支付系统运营者列为相关统计报送主体,并说明按该项统计规则提交月度及年度数据;这只是统计框架,不能由此推定所有审慎/AML报告也按月或按年提交。[10]

本章节参考:[1] [2] [7] [8] [10]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和业务变化

监管批准通常附着于特定法人、股权/控制结构、管理机构和获批业务。股份交易不会当然令牌照失效,但也不能推定控制权交割后原授权会自动无条件延续。买卖双方须逐牌照确认取得/增加/转让合格持股、UBO、董事/高管、法定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系统、代理及重大外包的事前审批、同意或通知要求。

NBRNM支付许可资料确认会评估合格持股人和管理机构的适格性;ISA有权发出及撤回保险许可和同意。现有可访问官方材料不足以支持所有机构的统一百分比阈值,因此须由对应监管机关书面确认适用门槛、申报人、等待期及不得提前实施事项。[1] [5]

资产交易一般只转让明确列入合同且依法可转让的资产、合同或业务;监管许可不是普通资产,不能通过资产买卖自动带走。若新设买方主体承接业务,通常须自行满足许可条件;客户合同转让、个人资料、支付资金、保险保单、系统和雇员安排也要逐项取得必要同意。

支付牌照控制权尽调应先画出买方最终受益所有人至目标持牌人的直接/间接控制链。NBRNM公开支付许可说明明确把合格持股人适格性列入审核,但未在该页公布变更阈值、何方申请、时限或审批前等待规则。交易方不得从公司法股东登记程序推导监管阈值;签署交易文件前应向NBRNM核实具体变更分类并将所需许可/同意列为先决条件。[1]

本章节参考:[1] [5] [6]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以下为唐生建议的交易组织方式,并非监管法定审批保证。卖方先确认自己出售的是持牌法人股份、部分股权,还是资产/业务;准备监管状态、许可范围和附加条件、资本及报表、监管检查、整改、罚款、AML记录、投诉、客户资金/资产、税务、诉讼、银行、雇员、IT和外包资料。不得将无实际交易对象的所谓‘现货牌照’或预设报价作为市场事实。

未取得监管机关对控制权变化程序的确认前,不应承诺交割即能继续营业。由目标公司/卖方在保密安排下向监管机关核实股东、董事、业务变更程序,并把监管批准、买方适格性和银行复核纳入交易条件。

若目标是NBRNM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支付系统运营者,卖方资料室宜额外提供原许可申请中的服务范围、资本与审慎申报、股东/管理架构、三年预测及其实际差异、信息系统/内控资料,并整理历次股权和管理层变更的监管沟通。NBRNM确认许可评估涉及合格持股人、管理机构及运营可靠性;但本次公开来源没有控制权阈值或变更表格,卖方不得声称已取得可自动转让的“现货牌照”。以下交易步骤为唐生项目组织建议,不是统一法定出售程序。[1]

  1. 01

    1. 内部授权及保密准备

    由股东批准出售意向,整理NDA可披露的脱敏公司资料及资料室目录;确认对客户、员工、监管机关的保密和通知义务。

  2. 02

    2. 牌照和主体状态核验

    查询主管机关现行名册、许可决定、条件、限制、监管措施和公司登记;取得书面监管分类,判断股份出售、增资或资产转让分别触发何种程序。

  3. 03

    3. 完成合规与商业尽调包

    披露监管往来、审计和监管报表、AML体系、客户和资金对账、资本、重大事件、诉讼、税项、债务、合同、系统及银行关系,不隐瞒历史违规。

  4. 04

    4. 与买方签署非约束性LOI/条款清单

    说明拟议交易对象、估值机制、排他期、尽调范围、监管先决条件、保密和费用分担;意向文件须清楚区分约束条款与非约束商业条件。

  5. 05

    5. 协商SPA及先决条件

    在SPA写入监管批准、买方/控制人适格、银行KYC复核、资金合法来源、陈述保证、赔偿、过渡服务和不得提前控制业务等条件。

  6. 06

    6. 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续经营

    按主管机关指引由适格主体递交股东/UBO/董事资料;获批前维持资本、人员、AML和报送正常,不向买方提前移交实质控制。

  7. 07

    7. 满足交割条件及交接

    确认正式监管决定、股权登记、资金托管释放及银行安排后交割;完成账簿、客户服务、监管联络、IT权限、印鉴和法定记录交接并留痕。

本章节参考:[1] [5] [6]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尽调不能只看公司注册证明或网页显示的牌照名称。应核验实际获准业务、法人识别信息、牌照有效/限制状态、资本、监管报送、股东控制要求、未结问询、执法、AML/CFT执行、客户合同及资金/资产余额,并确认股份收购不会与许可证条件或原管理安排冲突。

并购现有持牌主体与新申请并非等价。前者会承接主体既有义务和潜在历史责任,仍须通过监管对新股东/UBO适格性审查;后者不能引用卖方牌照经营,须自行完成申请。资产收购通常不带走许可,客户合同、资料和业务转移也须单独处理。

支付牌照收购时,买方可在非约束性阶段先将拟议持股链、资金来源、UBO、拟任管理层及业务连续性说明整理为向监管核实用的材料;NBRNM明确会审查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合格持股人及管理机构适格性。不要在官方确认具体阈值和流程前假设某一股比可免于事前程序,也不要预先接管持牌业务。买方资格预评估、保密资料室和SPA条件是顾问尽调安排,不是宣称为监管法定表格。[1]

  1. 01

    1. 明确买方业务目标和结构

    确定需要何种服务、目标客户/国家、资金和资产流,选择收购股份还是设立新申请主体,并确认当地及境外的跨境规则。

  2. 02

    2. 筛选目标并核验官方授权

    核对监管名册、许可决定、范围、限制和持续状态,同时查中央登记、受益所有人、董事、诉讼及公开执法资料。名册命中并不替代监管书面确认。

  3. 03

    3. 签NDA后开展监管、财务、税务和技术尽调

    审查资金来源和资本、报表、监管来往、客户资产对账、AML样本和整改、合同、数据/网络安全、外包、人员、银行关系及隐性债务。

  4. 04

    4. 对买方股东和资金做适格性预评估

    形成买方控制链/UBO、资金来源、财富来源、集团财务与关联方说明,选定拟任董事和合规负责人,提前向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方式。

  5. 05

    5. 签署LOI及SPA并约定监管条件

    将监管批准或书面确认、银行复核、清偿/赔偿、资本补足、历史整改、业务连续性、交割文件和资金托管设置为先决条件。

  6. 06

    6. 申请控制人、董事或其他必要变更

    由目标公司/相关申请人按照监管机关要求提交;未经需要的同意不得交割、行使控制权或以目标牌照向客户开展新业务。

  7. 07

    7. 完成交割与运营接续

    在法律和监管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过户股份/资产,完成公司登记和内部授权;银行单独复核账户及服务延续,不把口头意向当保证。

  8. 08

    8. 交割后复核

    更新股东/UBO和董事资料,向监管机关提交所需通知,审查资本、AML风险、客户沟通、系统权限、合同和报送日历,跟踪交割后承诺。

本章节参考:[1] [5] [6]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资金、交割条件及监管和银行移交

交割资金安排应能解释付款人、资金来源、付款路径和托管释放条件。银行账户可能因控制权变化重新KYC、冻结或终止,银行没有义务保证卖方现有账户、清算服务、授信或商户关系原样延续。收购价款与客户资金、保险准备金、支付机构客户款项或其他受保护资产必须严格隔离,依适用法律和合同办理。

交割文件应列明正式监管许可/同意、变更登记、SPA先决条件、资金释放、原管理层辞任及新管理层任命生效、监管和银行联系人、法定账簿、印鉴、系统凭据、客户投诉、AML个案和报告、外包合同、保险/支付/证券未结事项及监管检查记录的移交责任。关键文件交接应签收并保留审计轨迹。

如监管程序未完成,考虑延期交割、分阶段交割或终止机制,不得通过代持、授权书或预先接管运营规避审批。资产收购后如受让人尚无必要许可,应将监管批准前的经营和客户服务安排明确交由持牌主体合法执行,且不得形成事实上的无牌控制经营。

支付服务目标的交割条件表应单独记录NBRNM对合格持股/实际控制人变化、董事及管理机构变更的书面程序意见;确认适用的事前同意已取得,或监管机关已书面确认该交易不需事前批准。已读官方公开支付许可说明仅确认合格持股人和管理机构适格性属于审查事项,没有列出各持股阈值或变更期限,因此本页不提供百分比或期限推测。[1]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机关就股东/控制人、董事、业务和许可状态作出的书面批复/同意或明确无需事前批准的书面意见。
  • 买卖双方资金来源、付款账户、托管指令、价格调整和释放证据。
  • 经批准的股权变更及公司登记/UBO更新材料。
  • 客户资金和资产的交割日对账、未结交易、投诉和赔偿责任清单。
  • 银行重新KYC结果、账户和结算服务延续/替代安排;不得以卖方口头承诺替代银行确认。
  • 董事会决议、管理人员任免、授权矩阵、印章、账簿和监管申报日历交接。
  • 系统、数据、网络安全、外包、客户通知、AML个案和资料保管的责任清单及签收记录。
  • 支付业务专项:买方最终控制链、UBO、资金来源和拟任管理机构资料;针对本交易的NBRNM事前同意/批复,或监管机关关于程序及无需事前批准的书面确认。公开许可说明未给出统一持股门槛,须以个案书面确认取代推测。[1]
本章节参考:[1] [5] [6] [7]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限制、制裁和未确认事项

北马其顿授权只覆盖主管机关许可决定和法律确定的范围,不具有全球通行效力,也不产生欧盟/EEA护照。境外线上获客、广告、支付代理、保险分销、证券建议或虚拟资产服务均要逐地判断当地许可及招揽规则。制裁、受限地域、客户类别和资金来源审查属于运营控制,不是拿到牌照后即可忽略的事项。

不应把公司注册、AML/VASP登记、兑换许可、支付许可、交易所会员或监管沙盒等同于银行、证券、保险或其他完整金融牌照。许可证依持牌法人和许可条件授予,不可作为独立资产自动转让;股份收购也必须核实控制权变更程序,银行合作更不能保证持续。

本次未确认的重点包括:新《金融工具法》下2026年当前SEC许可类别、存量持牌人转换和控制权门槛;各银行牌照资本、申请时限及外国银行分行条件;支付机构按具体服务类型的资本数额和合格持股变化期限;保险不同类别的资本/专业资格细项;金融公司新法的公布版本与存量机构过渡;FIU当前VASP登记表和完整监管接口。项目启动前应分别向相应机关取得现行法条、实施决定或书面答复。[4] [6] [7] [9]

具体交易执行上,SPA/LOI、保密资料室、税务/IT尽调、托管和交接清单均是唐生建议的交易风险管理步骤,并非本次核实到的北马其顿统一法定牌照审批程序。地方规则已能确认的支付要点仅限于NBRNM许可审查会评估合格持股人、管理机构和持续可靠经营能力;对控制门槛、通知/批准时点及交易后登记,仍须按具体许可和交易取得监管确认。[1]

本章节参考:[1] [3] [4] [5] [6] [7] [8] [9]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按资金流和业务实质画出监管分类图,再决定是在北马其顿申请新牌照、设立运营主体,还是评估并购现有持牌法人。支付项目优先预约NBRNM预沟通,把服务种类、当地公司形式、资本核算、股东资金来源、三年预测、系统和AML材料同时准备,避免业务说明、合同、银行开户材料和监管申请彼此不一致。证券项目因新法切换,先请SEC确认截至2026年10月的实施文本及存量主体安排;银行、保险、金融公司及租赁项目应分别取得监管书面分类。若讨论收购,建议NDA后先做牌照与主体状态核验,再签附监管条件的LOI/SPA;没有确认控制权程序、买方适格性、资金来源、银行复核和交割后合规接续前,不把‘现成牌照’作为交易承诺。本文是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的项目规划说明,不是法律意见,不保证监管批复或交易完成。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SEC新《金融工具法》在2026年10月适用后的完整官方英文许可规则、存量机构过渡安排、资本和合格持股阈值,本次未能从官方英文原文完整确认;证券路径应由SEC书面核对。

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的初始资本按服务类别计算;NBRNM已确认该分类原则,但本次无法读取完整有效资本决定附件并核实各服务具体金额,不推测资本数值。

银行许可最低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准入、审批程序时限及控制权阈值未由可访问的当前央行文件核实;官方旧银行许可PDF链接已失效。

保险人、经纪公司、代理机构及个人中介各自资本、资格、培训、责任保障、年费和续期/持续授权条件,应取ISA当期表格和实施规则核验。

财政部金融公司及金融租赁新修法的正式公布文本、准确生效日期和存量主体过渡细则没有在本次打开的官方英文资料中确认;财政部职责页面只核实其许可职责。

FIU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登记的最新表格、登记审查步骤及除AML之外的其他金融监管边界,需以FIU截至申请日正式规定和书面答复补充。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把北马其顿公司注册或FIU虚拟资产AML登记宣传为银行、支付、证券、保险或完整VASP营业牌照。

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支付系统运营者和兑换业务许可之间活动边界不同;无牌提供汇款、存款、保险、证券或跨境支付可能导致监管处分。

把支付系统运营者MKD 7,800,000最低核心资本错误套用到支付机构、银行、金融公司或投资服务实体;支付及其他类别应按各自有效法律确定。

依据旧《证券法》或第三方网页资本数字推断2026年新《金融工具法》下许可资格、续期、控制权阈值或存量牌照换发。

未经监管确认先完成股权交割、让买方提前实际控制、变更董事/UBO或转移业务,可能违反事前审批/通知要求或牌照条件。

假设股份出售自动保留全部银行账户、结算关系、支付接入、保险保单、客户合同、交易所会员资格或外包服务。

通过资产交易将许可当作普通资产转给新主体;许可通常绑定获批法人,资产交易和主体重组不替代监管许可。

把北马其顿牌照解释为欧盟/EEA护照或全球经营权限,忽略客户所在地、市场招揽、当地代理、制裁和跨境资金限制。

依赖英文合并法或搜索片段而忽略当地语官方修订、2024 AML法过渡条款、后续实施规章和监管书面决定。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NBRNM — Issuing licenses: payment institutions,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s and payment system operators ↗

    官方支付/电子货币/系统运营者许可主体、预申请建议、所有权和管理适格性、三年预测、资本依类别、支付系统运营者股份公司与MKD 7,800,000最低初始核心资本、许可后监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NBRNM Decision on issuing licenses and approvals to payment institutions and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s ↗

    支付机构及电子货币机构许可实施决定和申请附件基础;与《支付服务和支付系统法》共同适用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NBRNM Decision on currency exchange operations ↗

    货币兑换由NBRNM许可;兑换人需满足当地居民法律实体和具体兑换规则,兑换是独立于支付/汇款的许可路径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Law on Securities (official English PDF) ↗

    SEC官网发布的证券法原文,用于确认证券中介受证券法和SEC许可体系规制;仅作法律体系线索,不将旧法细节当作2026年新法现行参数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Insurance Supervision Agency — About the Agency; unauthorized performance of insurance operations ↗

    ISA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监管职责、签发/撤销许可和同意;配合ISA官方未授权保险业务警示确认当地保险经营须获许可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Ministry of Finance — Financial System Department ↗

    财政部金融系统部门负责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许可/同意/决定及金融监管法规职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Financial Intelligence Office — Law on the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consolidated English text) ↗

    FIU官网发布的AML法律文本,含虚拟资产相关服务提供者纳入AML义务及相关登记框架;因版本较早,须与后续修法合读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 of North Macedonia No. 208, 9 October 2024 — AML/CFT Law amendments ↗

    2024年AML/CFT修正原文;修正法于公报刊载日生效,指定受益所有人登记条款自2025年1月1日适用,并更新虚拟资产转移信息义务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Ministry of Finance — laws regulat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

    财政部现行金融系统法规目录列出《金融工具法》及相关证券法律,用以提示证券新法切换并供申请人核对最新官方文本;目录页本身不证明详细许可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NBRNM — Payment Statistics: governing payment-services law and reporting framework ↗

    NBRNM网页将支付服务法列为《官方公报》90/22、64/24、37/25及144/25,并列出支付统计决定及指引;说明相关报告主体按适用规则提交月度及年度统计资料,供支付类持牌后监管日历核对。该页面不是许可申请清单,也不证明其余审慎报告频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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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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