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罗马尼亚的金融服务监管不是一个“通用金融牌照”制度。BNR负责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和IFN等审慎类别;ASF管理证券、保险、基金和私人养老金市场。BNR官网分别设立信贷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与IFN名册,名册分类本身就提示不同业务不能混为一谈。涉及AML/CFT的ONPCSB通知或报告义务是一条横向合规线,不产生审慎业务授权。
支付和电子货币的本地法源分别是Law 209/2019与Law 210/2019,且配套BNR Regulation 4/2019、5/2019及修订规则细化材料和变更事项。证券投资服务主要适用Law 126/2018并叠加MiFID II、MiFIR等欧盟法;保险承保适用Law 237/2015及Solvency II框架。欧盟条例对成员国直接适用,欧盟指令则通过本国法律落实。申请不能只看旧网页的牌照目录,而要在递交日核对法律整合文本、主管机关表格和名册。
罗马尼亚支付机构授权须由罗马尼亚法人申请并有真实总部,在本地至少提供部分获准支付服务。欧盟金融护照可在相应类别的跨境通知程序完成后使用,但不自动延伸至第三国,也不会把一种许可扩展成另一类业务。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收付款、汇款、支付账户、收单和支付工具服务先对照Law 209/2019定义和例外;电子货币发行则按Law 210/2019独立判断。支付发起/账户信息服务虽与支付生态相关,登记或许可强度和是否持有客户资金不同,不能把轻量登记包装成可保管客户资金的完整支付牌照。现金对现金兑换、有限网络代金券、技术处理服务存在法定边界,但只在具体事实符合全部条件时适用。
吸收公众可偿还资金及银行信贷属于信贷机构路径;IFN可在法定范围内做专业信贷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交易或经营金融工具的经纪、订单执行及投资组合服务进入ASF投资公司制度,投资基金经理须按基金类别另行评估。保险承保与保险中介也是两种不同权限。虚拟资产托管、交易、兑换、订单、建议或管理应分别分析MiCA;证券化代币若是金融工具则可能转由证券法规管。
支付/汇款/收单/支付发起支付机构(Payment Institution,PI)授权BNR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以专业方式提供列明支付服务,例如执行支付交易、信用转账、直接扣款、支付工具发卡或收单、汇款;支付发起与账户信息服务有各自业务和审慎要求。账户信息服务在罗马尼亚规则下通常为专门登记路径,并非可据此提供收款、保管客户资金或汇款的完整支付牌照。现金现钞兑换本身若不涉及支付账户/资金转移,须另按实际经营模式核对,不应一概称为支付机构业务。
- 申请条件
- 申请主体须为依罗马尼亚公司法成立的罗马尼亚法人,实际管理/经营总部在罗马尼亚,且至少部分获授权支付服务确实在当地开展。BNR要求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会计和风险管理可支撑审慎经营;股东及最终受益人须透明、适格、资金来源清楚,且紧密联系不得妨碍监管。承担日常管理的负责人须有良好声誉及与业务相称的知识、经验和能力。资本必须为可认可的初始资本并持续满足适用自有资金要求;欧盟PSD2按业务分层的最低初始资本为:仅汇款20,000欧元,仅支付发起50,000欧元,提供其他列明支付服务至少125,000欧元。若兼营活动、支付相关信贷或多类服务,应按适用计算法和BNR要求核定,不可简单取最低档。
- 申请资料
- 公司设立文件和商事登记证明;获批业务服务清单、三年计划及财务预测;组织架构、人员职能与权限;支付流程及资金流图;资金保障/隔离措施;治理、风险、内部审计、会计和AML/CFT控制;安全政策、敏感支付数据访问控制、重大事件与客户投诉处理、欺诈统计、业务连续性和灾备测试;代理人/分支机构、支付系统参与及外包安排;股权与表决权全链条、直接/间接重要持股者及UBO资料;控制人及负责人履历、身份、品格和适格证明;审计师安排;如提供支付发起等相应服务,提交职业责任保险或可比担保计算及保单/担保草案。具体字段以申请日有效BNR Regulation 4/2019及后续修订版本为准。
- 递交与开业
- 先作活动与产品范围分类;确认罗马尼亚法人、实际总部、当地经营实质和资本方案。按BNR Regulation 4/2019准备申请及业务、财务、风控、保障、信息安全、AML和人员股东文件,向BNR监管与授权部门申请。BNR审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必要时要求补件、解释、修订计划或进一步会谈;公司不得在授权前提供须许可的支付服务。获批且登记进入BNR支付机构名册后,按授权内容完成系统、代理和相关跨境通知,达到业务上线控制条件后才开业。
- 持续维护
- 维持最低初始资本及按BNR适用方法计算的自有资金,依规定保障客户支付资金;提交审慎、统计、财务及重大ICT/安全事件报告,完成法定财务审计及内部审计/风险控制;执行AML/CFT客户尽调、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和人员培训;管理投诉、业务连续性、支付安全及第三方外包。BNR列明未在批准后12个月内开始业务或停止业务超过6个月等情形可触发撤销授权程序,故不得把授权视作无限期休眠资产。没有普遍适用的年度“续牌”到期日可据本次资料确认,应按持续授权、年度/周期性报告、监管费用和个案条件维护。
- 控制权变更
- 拟议取得直接或间接重要参与,或使持股/表决权越过20%、30%、50%层级,或使机构成为买方子公司时,BNR Regulation 4/2019要求按规定向BNR提交重要持股人文件;出售方跨越相应下降门槛也需通知。重要参与定义及交易程序应连同Law 209/2019核对;按先行监管程序完成前,不应完成足以转移控制的交易。负责人任职需事前BNR批准;更名、注册地址、境内营业点、代理网络、资金保障安排等依规则分别通知、预先报备或取得批准。
电子货币发行及附随支付服务电子货币机构(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EMI)授权BNR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发行代表对发行人债权、收取资金后以电子方式存储并由发行人以外主体接受的电子货币;获授权范围内可提供法定支付服务。预付余额是否构成电子货币取决于产品与合同实质,封闭或有限网络例外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不能仅凭“钱包”“积分”名称排除许可。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应为罗马尼亚《公司法》下成立、在罗马尼亚有实际总部并至少有部分电子货币发行活动落地的罗马尼亚法人。初始资本至少为350,000欧元等值列伊,并须持续计算审慎资本。BNR审查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行政会计、资金保障、股东/UBO质量和管理人员声誉与经验;负责电子货币业务的管理人员须在履职前获BNR批准。紧密联系、第三国监管障碍或不透明集团关系不得妨碍BNR有效监督。电子货币与其他商业活动混合时,BNR可要求风险隔离或设独立实体。
- 申请资料
- 除公司章程、商事登记证明、组织图、人员和股权穿透资料外,递交签署的业务计划与三年财务预测、电子货币发行/赎回与支付服务活动计划、客户资金保护安排、客户及商户合同、治理和控制框架、风险/会计/内部审计制度、IT及支付数据安全、事故投诉处理、业务连续性、AML/CFT制度和合规负责人标准、外包合同与职责、审计安排及初始资本到位证明。BNR Regulation 5/2019要求说明发行人如何确保资金保障与客户赎回;Regulation 1/2025已对申请材料中的ICT合同、DORA风险和业务连续性条款作过修订,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修订后版本。
- 递交与开业
- 确认余额是电子货币而非纯技术服务或真实有限用途例外;据产品一并划定拟申请支付服务。设立符合本地实质的罗马尼亚公司、足额资本及治理架构。根据Law 210/2019和BNR Regulation 5/2019提交完整授权申请;配合BNR对负责人、重要股东、业务计划、AML、客户资金保障和IT控制的评估与补件。获批后按指定范围列入BNR电子货币机构名册,完成赎回流程、客户条款、清算和代理/分销商安排,再上线。
- 持续维护
- 保持350,000欧元等值初始资本底线及适用自有资金,持续保障电子货币持有人资金,提供适时赎回;满足支付服务用户保护、财务与审计、BNR报送、AML/CFT、重大事件处理、DORA ICT风险及外包管理。分销商和代理人的行为仍由持牌机构承担监管责任。法规没有显示普遍的年度牌照续期机制;维持授权条件并按适用年费、报告和监管要求运行,不能把没有到期日理解为免持续监管。
- 控制权变更
- 新股东或现股东持股变化须依重要参与和BNR审查制度事先核对并申报;股东适格性、资金来源、集团结构和最终受益人均进入BNR评估。直接/间接控制权、负责管理人员、业务类型、法人结构、实际总部、关键外包及客户资金保障变化应按Law 210/2019与Regulation 5/2019判断是否需事前批准、事前通知或事后报告;未经核实不得按一般公司变更完成交割。
银行及存款、信贷等审慎金融业务信贷机构/银行授权BNR;符合欧盟单一监管机制安排的事项还涉及ECB及欧盟审慎监管框架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开展银行业务、吸收可偿还公众资金以及作为信贷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须走信贷机构授权,而不是IFN、PI或EMI登记。罗马尼亚BNR官方名册将信贷机构和支付、电子货币、IFN分别列册。银行可在自身授权范围内提供支付或电子货币相关服务;不能因其有支付功能即推定其对任意金融产品已获许可。
- 申请条件
- 须按罗马尼亚信贷机构法及CRR/CRD体系设立合格信贷机构,具备法定初始资本、适格股东和资金来源、合格董事高管、风险治理、资本/流动性、内部控制、恢复与处置及实际运营能力。资本底线取决于机构类型和具体业务范围,本档案不在没有对应当前条文审读前填入固定数字。
- 申请资料
- 须向BNR/适用共同程序核对申请人章程、集团和控制链、股东资金来源、资本、三年业务计划、管理层适格性、组织与内控、风险、IT、客户保护、资金与流动性方案、外包、财务预测及运营资源等。监管提交资料依信贷机构特定法规,不能照搬PI简式表。
- 递交与开业
- 依信贷机构专门制度向BNR及适用的欧盟审慎监管程序预申请/提交;按监管意见完善拟议法人结构、资本来源和业务计划。就银行可从事的业务边界、决策主体和当地经营安排取得书面确认;取得正式授权并列入官方名册、满足上线条件前不得以银行身份吸收公众资金或营业。
- 持续维护
- 持续满足资本、流动性、风险治理、审计、监管报送、AML/CFT、消费者保护、数据和ICT安全、压力测试、检查配合及恢复计划要求。任何资本、人员、集团或业务变化按审慎监管审批/通知机制处理;授权并非一般年度续牌,但可能因持续不合规被限制或撤销。
- 控制权变更
- 银行重要持股、控制权、合并和管理人员变更通常进入严格事前审慎监管审查。精确持股阈值、主管机关分工及审查时限应就具体目标、股东国籍/结构与交易日向BNR及适用ECB渠道书面确认;不可仅按工商登记交割。
证券经纪、交易、投资建议、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分线证券投资服务公司(SSIF)/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人ASF;信贷机构自身提供部分投资服务时依Law 126/2018有BNR特殊主管安排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经纪、订单执行、交易、投资建议、组合管理及其他MiFID II投资服务须按Law 126/2018申请对应投资服务公司授权;基金管理人、UCITS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各按专门制度授权/登记。基金管理牌照不当然包含经纪、托管、银行或保险权限。若业务标的是金融工具,即便营销名称为外汇、差价合约或代币,也须分析MiFID分类。
- 申请条件
- 适用的罗马尼亚法人、最低资本/自有资金、股东与合格持股、董事高管和控制职能人员要求依拟申请的投资服务、附加权限及公司类别分档。须具有健全治理、利益冲突、客户资产保护、适当性/合适性、订单执行、市场行为、风险管理和本地可监督运营。不得以一种投资服务类别概括授权其他类别。
- 申请资料
- 按ASF现行表格准备公司与集团结构、获申请投资服务和工具、商业计划及财务预测、资本证明、股东/UBO身份和资金来源、管理人员及关键职能适格性、组织治理、内控合规、利益冲突、客户资产保护、订单执行、投诉处理、信息系统、外包、审计和AML/CFT材料;基金管理另附基金结构、章程/规则、托管人及投资策略资料。
- 递交与开业
- 先按产品和工具分类,再在ASF许可目录确认具体申请类别与最新文件;设立适格实体、完成资本/人员和控制制度,向ASF递交申请并答复补件/审查。取得授权后核对获准服务、金融工具、地域和客户限制,完成公开登记并按欧盟程序向其他成员国通知后再跨境展业。
- 持续维护
- 持续满足资本与组织条件、客户分类与最佳执行、客户资产隔离、利益冲突、市场滥用防范、投诉、财务审计和ASF定期报告,落实AML/CFT、制裁、数据及DORA要求。基金经理另按资产规模/类型执行估值、托管、风险、披露和基金报告。定期牌照更新、年度费用及特定事项申报以对应授权规则及ASF通知为准。
- 控制权变更
- 买入投资公司股份前,先对拟议收购者及间接控制链向ASF核实重要持股审查和前置流程;董事、高管、关键合规人员、授权服务范围、组织地点及外包变化也须按该类别作事前批准、通知或报告。ASF官方登记应在交割前逐项核验。不能用PI持股门槛替代SSIF的适格持股制度。
保险承保、经纪、代理与保险分销保险/再保险承保人及保险中介ASF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承担保险或再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再保险人,须走Law 237/2015授权路径;保险经纪、代理及中介另按保险分销法及ASF登记/授权规则处理。中介登记并不是保险承保牌照;保险人授权亦不自动授权银行、支付或投资业务。跨境EEA业务按Solvency II/IDD通知机制处理,不等于无条件向第三国推广。
- 申请条件
- 保险人须依险种设定、治理、资本/偿付能力、技术准备金、风险与精算、合格股东及董事高管等满足ASF和欧盟偿付能力规则;中介须符合相应专业能力、诚信、责任保险/财务保障、客户资金及登记要求。不同险种与法律形式要求差异显著,不以统一资本数字概括。
- 申请资料
- 承保人按具体险种准备公司文件、股权穿透和资金来源、业务计划、治理/风险/精算与偿付能力、再保险、投资、内控审计、客户索赔与投诉、IT外包和关键岗位资料;中介准备注册主体/负责人、适格性、职业责任保险或担保、客户资金处理和分销渠道资料。以ASF正式表格及当前法令核实。
- 递交与开业
- 先区别风险承保、再保险、保险经纪或辅助中介;确定法人及获申请险种/服务,准备资本、人员和控制体系,向ASF按对应路径申请授权/登记并补充审查材料。获得名册载明的许可/登记后,完成产品、保单及分销安排,并仅在获准的险种、渠道和地区运营。
- 持续维护
- 保险承保人持续满足偿付能力、治理、精算、风险、准备金、再保险、审计、客户投诉/索赔、监管报告及AML/CFT要求;中介持续维护职业责任保障、培训、客户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客户资金、账簿和登记状态。按ASF发布的登记册/EEA单一信息入口核验主体和授权状态。
- 控制权变更
- 保险公司股权、重要持股、控制人、董事、险种及法定治理变化须依ASF和Solvency II制度先行核对批准/通知要求;中介负责人、法人、责任险和登记字段变化则走中介特定程序。未核实阈值或时限之前,不在SPA中承诺交割后补手续即可继续经营。
非银专业放贷、融资租赁、保理等法定信贷活动非银行金融机构(IFN)登记/信贷活动监管BNR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Law 93/2009及BNR规则覆盖法定非银专业信贷活动。BNR区分一般名册、特别名册及记录名册等层次,具体按活动和法律门槛判断。IFN不是银行,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是支付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其登记不能替代消费者信贷、抵押贷款、催收或其他适用行业义务。
- 申请条件
- BNR官方说明新设IFN涉及通知与登记。一般要求包括法律规定的公司形式、资本、适格管理人、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审与监管报告;具体资本及是否适用特别名册取决于业务类型/名册。本次BNR页面对一般最低资本表述存在提取/排版疑点,故不在此引用其数值,应在实施前核对法条和BNR现行规则。
- 申请资料
- 公司登记及章程、信贷活动清单、董事及管理人员适格性、股东与UBO、资本来源、业务及风险管理制度、信用审批与催收流程、客户合同与披露、会计/审计和BNR申报资料;依对应名册与具体产品向BNR确认是否需预先登记或仅作通知。
- 递交与开业
- 以实际放贷模式映射Law 93/2009所列信贷活动,先向BNR确认名册类别及准入条件;设置适格法人、资本和风险管理,提交登记/通知资料并完成监管登记;确认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客户合同及利率/信息披露规则后再开展放贷。
- 持续维护
- 按BNR登记类别持续提交统计和审慎报告、维持资本/自有资金及风险限额、内部控制、内审、账簿、客户保护、AML/CFT和检查配合。合并、停业、类别或控制变化按IFN制度处理;本类别为登记/监督而非期限性银行许可证,不应宣传成“买到银行牌照”。
- 控制权变更
- 股东重要参与与控制人资料须依Law 93/2009及BNR规则确认报告路径;重大股东、管理人、资本、业务和名册层级变化应在完成前确认BNR要求。BNR登记册状态、违规/限制、历史信贷组合和债权处置均是买方尽调重点。
欧盟统一加密资产服务授权;罗马尼亚本地受理机关待书面确认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ASP)/MiCA授权依MiCA应为罗马尼亚指定的国家主管机关;已访问资料未足以确认截至2026-10-12该机关在每项CASP申请中的受理与实际办理机制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托管和管理客户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加密资产兑换法币/其他加密资产、订单执行/传送、建议、组合管理及转移服务等可能属于MiCA CASP服务。MiCA直接适用;金融工具、存款、保险、支付等可能排除在MiCA外而转入其他制度。仅做自营或技术外包是否落入边界需按具体功能判断。
- 申请条件
- MiCA要求获授权CASP为欧盟成员国注册办事处并在该国提供至少部分加密服务,实际管理地在欧盟,至少一名董事居住于欧盟并持续满足授权条件。资本/保障按服务类别和MiCA审慎规则确定。若罗马尼亚主管机关尚未完成指定/受理安排,不可凭此描述宣称现可在罗马尼亚取得授权。
- 申请资料
- 依MiCA第63条及其实施标准准备法律形式、注册地址/实际管理、项目业务和服务分类、治理与董事适格性、股东和控制人、审慎保障、客户资产托管/分离、投诉、利益冲突、ICT与外包、市场滥用、业务连续性和退出计划、AML/CFT等材料;具体提交渠道及本地补充材料需向正式指定机关书面核实。
- 递交与开业
- 先判断MiCA范围及任何金融工具/支付服务叠加;再向罗马尼亚国家机关确认是否已正式指定并开放授权受理、可用申报表格及CASP主管部门。必要时考虑在另一个已指定欧盟成员国依法申请,获授权后再按MiCA跨境规则拓展罗马尼亚业务。不得以ANAF税务申报登记、ONPCSB AML申报或普通公司注册代替CASP授权。
- 持续维护
- 持牌后依MiCA持续满足授权范围、审慎保障、治理、客户资产、投诉、外包、信息披露、市场完整性及欧盟监管报告要求。MiCA自2024-12-30普遍适用;条例允许的原有服务提供者过渡最多18个月,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可缩短或不提供该过渡,ESMA于2026年公告过渡结束;截至2026-10-12不得假定旧本地登记仍可经营。ANAF OUG 71/2025的加密资产报告/税务尽调属于税务自动交换,不是MiCA业务许可。
- 控制权变更
- MiCA授权属于获批法人和列明服务,不可脱离主体出售。拟议控制人/重要持股变化、管理和组织变化,应依MiCA及当地指定主管机关规则预先申报/审查;罗马尼亚本地受理机关及其适用程序尚待权威书面核验。在书面确认前,不以股权交割完成作为可继续提供CASP服务的充分条件。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实体及运营
支付机构申请的属地条件是实质性的:罗马尼亚法人、实际总部和至少部分本地支付服务。只租注册地址、把决策和控制全部放在境外、再以罗马尼亚公司作为名义申请人的做法会直接影响BNR对管理与监督可行性的判断。治理须有清晰问责、有效风险识别监控、控制、会计和行政流程;业务复杂度越高,内控、ICT及连续性安排越须与其匹配。
支付机构最低初始资本依据服务类别分档:只提供汇款为20,000欧元;只提供支付发起为50,000欧元;提供其他主要支付服务为125,000欧元。等值列伊及支付相关信贷、自有资金方法按申请日适用法规确定,不能把最低初始资本当作全部长期资本。电子货币机构最低初始资本为350,000欧元等值列伊,并承担发行余额资金保障、赎回、支付业务和持续资本义务。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BNR支付机构申请不是递交一份公司注册证书即可。Regulation 4/2019第29条要求申请人向BNR授权部门提交规定申请表及公司登记资料、活动计划、商业计划、运营组织说明、资本证明、用户资金保障方案、治理和内部控制、事故投诉和安全管理、敏感支付数据保护、业务连续性、股东人员、审计和有关保险担保资料。计划须相互一致,尤其是计划交易量、预计收入、客户地域、清算路径和资本来源。
电子货币申请按Law 210/2019及BNR Regulation 5/2019提交,需单独讲清发行、兑回、持有人资金保护及附带支付服务。Regulation 5/2019的申请材料条款已被2025年修订,要求纳入ICT服务合同、DORA控制和ICT业务连续性要素。公司成立文件、银行资本证明、集团结构、外包协议和技术控制若相互不一致,常导致补件或重新设计。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罗马尼亚公司章程/成立文件、商事登记证明、唯一识别号码、实际总部及联络资料。
- 产品与法律服务分类、支付/电子货币完整资金流和客户流程、目标客户与地域、业务计划和至少三年财务预测。
- 资本来源、股东及表决权全链条、UBO、控制图、重要持股人身份/品格/资金来源与集团说明。
- 董事及负责人员履历、专业经验、诚信/适格材料、职责分工、组织图和关键职能人员清单。
- 客户资金保障/电子货币持有人资金保障方案、赎回操作和银行/托管账户安排。
- 风险、内部控制、会计、内审、合规、AML/CFT/制裁、客户投诉和支付安全制度。
- 信息安全政策、敏感数据权限、欺诈与交易统计、事件通报、业务连续性、灾备和定期测试材料。
- 代理人/分销商、境内外分支、外包与ICT合同、支付系统参与及第三方尽调。
- 审计师身份及审计安排;适用支付发起业务的职业责任保险/可比担保额度计算和拟议合同。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项目要先做产品实质分类,再开始注册公司或签署带有确定交割义务的交易文件。BNR法规允许在规定情形下按新设实体或已注册实体提交不同资本证明,但无论顺序如何,授权判断仍看申请主体能否满足当地公司形式、真实总部、管理、股东、人员、风险控制和业务计划。监管时间不应用商业推广中的固定“几个月获批”替代。
下列步骤是项目组织路径;其中申请表、申报形式及主管机关决定以递交当日BNR/ASF正式规则为准。初次沟通或预申请讨论不等于预先批准,也不会豁免正式审查。
- 01
一、定性业务
把客户合同、收费、资金控制、支付流程、代币/工具性质、营销地和拟用外包逐项对照法定服务,形成许可矩阵;存在实质疑义时,准备事实问题向BNR或ASF书面询问。
- 02
二、确定申请法人与属地经营
选择罗马尼亚法人及可接受的真实管理地点,设计董事和负责人、股权/UBO结构、资本投入及本地人员/系统/运营职责。申请人不得把当地存在简化成通讯地址。
- 03
三、开展预沟通并锁定申请版本
向主管机关核对申请类别、表格、资本核算、重要持股材料、语言/翻译公证要求、提交方式及费用。此环节用于减少分类和材料返工,不构成许可或正式批复。
- 04
四、递交完整档案
按适用BNR Regulation 4/2019或5/2019递交申请及附件,确保财务预测、资金流、风险控制、合同、组织架构、股东陈述和实际IT能力前后一致,并保留版本和正式收件证据。
- 05
五、监管审查与补件
由监管机关审查业务、资本、股东和负责人、运营、客户资金保障、AML/CFT和系统安排;按正式通知逐项答复补件、澄清或调整计划。不得假定静默期或口头沟通等同核准。
- 06
六、取得书面决定并登记
核对决定中的法人名称、获准服务、附加条件和生效条件,并确认进入相应官方名册。若申请被拒或有条件批准,按决定中的救济和补正方式处理。
- 07
七、启动前就绪审查
完成银行账户/客户资金保障、系统安全、客户条款、客服投诉、AML监控、事故响应、审计、代理人管理和员工培训;只有许可范围及所有前置条件满足后方可正式展业。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及系统条件
获批只是准入节点,不代表开户银行必须建立或维持关系。支付机构应按获批模式落实受保护资金的隔离/保障、结算和对账;电子货币机构需具备发行、兑回和持有人资金保护能力。银行账户拒绝开户不会被金融牌照自动克服,申请人须在规划期内和银行单独完成开户尽调,不可将未落实的客户资金方案写成已就绪。
上线前应让生产系统与申请材料描述的身份识别、制裁筛查、支付数据权限、双重控制、反欺诈、交易限额、投诉退款、事故通报和业务连续性一致。经纪/保险业务也须仅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分销、客户分类/适当性、保单/客户资产处理与披露,不得因已登记公司或获批某项服务而推广其他产品。
后续维护、年费、申报、审计、AML与培训
BNR支付和电子货币授权应被视为持续资格,而非一次性证书。机构须保存授权条件台账,跟踪资本、自有资金、客户资金保障、财务报送、统计数据、外包/ICT、投诉、系统安全和监管问询。支付机构如未在批准后12个月内开始业务,或停业超过6个月,BNR可启动撤销程序;至少一部分获准服务须在罗马尼亚开展,不能把空壳牌照闲置持有。
适用主体还须持续执行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和UBO识别、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判断与报告、记录保存、合规培训和独立审计/测试。数字运营机构还要按DORA建立ICT风险、事件、第三方服务及恢复控制。没有证据显示所有类别都有统一年度续牌程序;应区分年度监管费、财务/审慎报告、审计与授权本身的持续有效,不编造续牌周期。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处所及业务变化
PI股份或投票权交易应先辨认重要参与和阈值。BNR Regulation 4/2019明确:拟取得或增加重要持股并跨越20%、30%或50%,或使持牌机构成为收购者子公司,应向BNR提交规定的收购者文件;拟减持跨越相应下行阈值或失去子公司关系,也需通知。高管/负责人需在履职前获BNR批准。交易文件宜以监管程序完成作为先决条件,而不应在获批后才申请。
PI的更名、注册地址、业务收缩、境内分支及部分代理、外包或客户资金保障变更有明确通知、预先报备或批准分流。EMI另按Law 210/2019与Regulation 5/2019办理。ASF证券和保险制度的重大持股和管理变更应走各自专项规则,PI阈值不可横向套用。所有重大改变先冻结实施,列明主管机关、触发事项、时间点、文件、审批/通知要求,再安排公司法变更登记。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卖方应先确认出售的是罗马尼亚持牌法人股权,还是只出售业务/资产。股权交易下公司仍为授权主体,但新控制人和股东适格性可能触发事前审查;资产交易下许可证不会随资产自动转给买方,需由买方另行取得授权或经主管机关认可的重组安排。BNR名册状态、授权范围和历史监管记录必须以官方信息核实,不凭出售广告或中介证书认定“现货牌照”。
唐生建议把合规资料、银行关系、客户资金、外包、税务、诉讼和监管沟通整理成可核查的数据室。以下交易步骤是项目组织建议,不是罗马尼亚法定审批承诺;SPA、NDA、LOI和托管安排须由当地交易顾问结合适用法律落实。
- 01
一、盘点授权与限制
取得授权决定、BNR/ASF名册、牌照条件、资本和申报记录,列出实际服务与营业地区;核查任何限制、调查、整改、投诉、资本缺口或停业风险。
- 02
二、明确交易标的和信息边界
区分股权出售、合并、业务/资产转让或少数股权投资。签署保密安排并只向经授权买方披露必要资料,避免对外称许可证可独立转让。
- 03
三、准备卖方尽调包
整理公司治理、股东/UBO、资本来源、财务审计、BNR/ASF往来、AML抽样、制裁、客户资金和交易对账、IT/外包合同、银行沟通、员工、索赔、税务及诉讼资料。
- 04
四、签署有条件意向文件
将监管审查、买方适格性、银行复核、融资、关键合同同意及无重大不利事项设为下一阶段事项,不承诺审批日期、成功率或牌照过户。
- 05
五、配合买方及监管审查
向主管机关提交所需股东/控制权通知或申请,回应管理层、资本、历史合规和业务连续性问题;维持正常监管报告与客户资金保护。
- 06
六、设置交割先决条件
在SPA中列明监管审批/无异议、人员批准、卖方陈述保证、监管信函、银行与客户合同安排、资金交付和过渡服务等先决条件及失败退出机制。
- 07
七、完成交割和移交
仅在规定程序完成后更新股东名册、公司登记、BNR/ASF资料、UBO、董事及银行授权,交付账簿/系统/客户服务与监管记录,并保存交割证明。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首先要决定购买股权还是资产,并先把买方及其最终控制人、资金来源和集团关系交由适用监管机关作类别化评估。支付机构的重要参与人材料涉及身份、公司成立证明、犯罪/税务记录、关联实体、管理人员及其履历、持股和表决权、UBO、集团与监管信息。获得股权不代表买方本人已被批准控制,也不确保牌照范围、银行结算和客户合同会维持原状。
买方对目标公司的审查须穿透历史业务,不只看BNR/ASF一行名册。重点核对授权与实际业务是否吻合、客户资金/电子货币赎回是否能对账、资本是否可持续、AML/CFT是否真实运行、银行为何保留账户,以及所有监管整改是否闭环。
- 01
一、定义目标与牌照需求
明确需要的是PI、EMI、IFN、投资服务还是保险业务,逐一将服务映射到授权范围。若目标只有公司登记、ONPCSB通知或支付账户信息登记,不得按完整金融牌照估价。
- 02
二、筛选并核验候选主体
从BNR/ASF官方登记核对法定名称、类别、授权状态、限制、历史更名和许可范围,向卖方索取决定书及监管往来;确认主体在交易前仍持续营业和申报。
- 03
三、买方适格与资金来源准备
准备买方公司图、最终受益人、董事和实际控制人身份、声誉与履历、经审计财务、收购资金来源、关联实体及交割后资本与管理计划。
- 04
四、开展法律和运营尽调
审阅监管/AML/制裁、审计账目、客户资金保障、投诉、报送、资本、银行账户、关键供应商、外包/ICT、数据、员工、诉讼税务和历史业务,安排差异整改成本。
- 05
五、与主管机关预核路径
基于拟议持股比例、控制方式、买方所在司法辖区和董事人选,向BNR或ASF书面确认事前批准/通知和需要的材料;不要把对卖方既有许可的核验当作买方审核完成。
- 06
六、签订附监管条件交易文件
约定审批前不得移转控制或实质经营;设置监管、银行、融资、客户和关键合同等先决条件,明确申报合作、长期停牌/过渡及不获批的终止或退款机制。
- 07
七、监管审查及补件
由买方和目标公司依监管正式要求提交文件、参加问询并说明控制结构、资本和经营计划;取得书面批准/无异议且完成所有条件前不交割。
- 08
八、交割、名册更新及接管
通过约定托管/付款机制完成对价交割,更新公司、UBO、监管和银行档案,分阶段接管客户服务、系统权限和合规责任,完成交割后首轮资本、AML、审计和报送复核。
资金、监管移交及交割后维护
交割价格、监管条件和支付路径应分开设计。收购款来自可核验资金来源并经银行和公司程序批准;如采用托管、分期付款或价格调整,明确监管条件未达成时的资金返还、违约责任和交割期限。任何托管安排都不代替BNR/ASF批准。监管要求客户资金隔离或电子货币偿付的,不应把客户资产、机构自有资金和收购款在账务或账户上混同。
交割移交清单应覆盖董事会和授权签字、股东/UBO、监管名册资料、资本到账证明、银行账户权限、客户与代理通知、AML警报和未决案件、投诉退款、支付系统密钥、IT供应商、数据访问、外包合同、审计/监管日历及监管联系人。变更控制后立即复核获准业务是否仍与实际管理、人员及控制一致,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登记、通知和报告。
跨境、限制、制裁及未确认事项
欧盟成员国牌照不是全球牌照。罗马尼亚PI、EMI、投资公司或MiCA授权跨境提供服务仍须走对应欧盟通知/护照流程,且只及获批业务、目标成员国和相关客户范围。向英国、美国、香港或其他第三国提供服务,须独立检验当地许可和营销规则;欧盟护照不覆盖这些地区。制裁、AML/CFT、数据保护、消费者信贷和本地推广要求也不会因护照而失效。
MiCA于2024年生效并自2024年12月30日起一般适用,成员国可就原有经营者适用不超过18个月的过渡安排,也可缩短或不提供。ESMA在2026年声明过渡期于2026年7月1日结束;因此不能假设旧AML注册或历史运营在2026年10月仍构成经营许可。罗马尼亚政府OUG 71/2025文本将一类加密资产报告和税务尽调义务放在ANAF框架,说明的是税务信息交换;它本身不指定CASP业务授权替代路径。所访问的官方资料尚不能确定罗马尼亚CASP主管机关的本地实际受理安排,须在承接相关业务前书面核验。
BNR与ASF授权附着于特定法人、业务类别和持续条件。购买公司股份与购买业务资产的监管后果不同;后者不能把监管许可从原持牌主体拆出。银行开户、代理合同、收单网络或结算关系均需银行和合作方重新尽调,不能保证因股权交割而延续。所有融资、买卖报价、审批时间和成交可行性都须个案核查,本页不代表存在具体待售牌照或可批承诺。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客户先把拟提供的每一项服务画成“客户—合同—资金/资产—结算—系统—实际经营地”流程图,再决定成立罗马尼亚公司还是收购现有主体。支付业务优先比较PI与EMI:若业务仅转移客户资金,重点核实支付服务分类、资金保障和BNR申报成本;若向客户发行可由第三方接受的电子储值,须测算350,000欧元初始资本及电子货币兑回和隔离方案。所有商业收购先以保密协议和非约束性意向书组织资料,完成牌照范围、监管记录、银行和客户资金尽调后再谈SPA;把股东适格审查、监管批准/无异议、资本到位、银行账户复核和管理人员获批作为交割条件。不要先付不可退的大额价款,也不要按卖方口头表示的“牌照能转”定价。交易具体文件请由罗马尼亚当地专业人士按现行公司法和金融监管规则复核;仁港永胜协助的是项目资料梳理与申请/交割组织,不代替监管决定。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官方资料未足以确认截至2026-10-12罗马尼亚MiCA CASP申请的全部本地受理机关、最新申请表、费用、拟议主管机关指定实施日期及是否存在任何不同于欧盟最长过渡期的罗马尼亚过渡决定;相关项目须先取得书面确认。
本档案不列信贷机构固定最低资本金额;应按拟设银行类别、业务范围及申请时生效的CRR/罗马尼亚审慎要求由BNR核算。
IFN一般/特别/记录名册触发标准及适用资本数值需根据具体信贷产品和现行整合后的Law 93/2009及BNR规则逐项核实;BNR公开页面资本表述在本次抽取中存在疑点,因此没有引用具体数字。
ASF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保险承保及保险中介的资本分档、文件清单、法定审查期、费用和股东变更阈值因许可类别不同,本页列出范围但未填入未逐项核实的数字;提交前需以ASF当期规则和申请表确认。
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2025年后的个别表格、费率、语言公证要求及申请决定时间未能确认统一标准;应以BNR授权部门对具体申请书面指引为准。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以公司注册、ANAF税务登记、ONPCSB AML通知、账户信息服务登记或支付技术服务资格冒充完整金融牌照,可能导致无牌经营风险。
支付业务最低资本依服务类别分档,电子货币机构最低资本明显不同;把资本档位错配或将初始资本当作持续自有资金可能导致申请/持续合规失败。
单纯注册地址、境外集中管理或无本地支付活动不能替代支付机构的真实总部和部分本地经营要求。
支付机构重要持股越过20%、30%、50%或成为子公司的交易应事先处理BNR文件/程序;卖方减持也有通知义务。不得先交割再以补报方式赌监管接受。
MiCA授权与欧盟跨境权利具有服务范围边界。2026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应依靠旧登记继续经营;罗马尼亚本地CASP实际受理机关本次未得到足够官方材料确认。
资产交易不能自动转让牌照;股权收购亦不会保证监管批准、银行账户、代理协议、客户合同、支付网络或外包关系延续。
银行账户开立及持续服务由银行独立尽调决定,监管牌照不保证银行接纳或交易完成。
信贷、投资工具、保险、支付及加密资产业务可能重叠;产品名称或公司对象条款不能决定是否受规管,须看实际合同、资金和风险承担。
不得对外作全球牌照、必获批、固定审批时限、无监管审查或具体牌照现货报价承诺;第三国营销须另作属地合规分析。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BNR:支付机构授权条件与法规目录 ↗
BNR授权权限、罗马尼亚法人和实际总部、本地部分支付活动、治理与内控、可能撤销情形及法源/修订目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罗马尼亚Law No. 209/2019支付服务法(官方法律门户) ↗
支付服务范围、支付服务提供者类别、例外、授权和监管基本框架及欧盟/EEA背景。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BNR Regulation No. 4/2019支付机构与账户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则(整合文本) ↗
PI详细申请材料、股东适格文件、20/30/50%参与变更门槛、变化通知及账户信息服务登记。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罗马尼亚Law No. 210/2019电子货币发行法(官方法律门户) ↗
电子货币定义、发行授权、本地罗马尼亚法人及实际总部、治理、负责人员审批、股东和紧密联系审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BNR Regulation No. 5/2019电子货币机构规则(修订整合官方文本) ↗
EMI申请档案、资本证明、业务和商业计划、资金保障、AML、负责人/股东资料;含2025年关于ICT/DORA申请资料修订。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罗马尼亚Law No. 126/2018金融工具市场法(官方法律门户) ↗
ASF对SSIF及MiFID投资服务的主管权限、投资公司与跨境服务适用法律框架及BNR针对信贷机构投资服务的特殊职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罗马尼亚Law No. 237/2015保险与再保险授权监督法(ASF官方文本) ↗
保险及再保险承保活动的罗马尼亚授权监管框架;逐项资本和材料须另查整合条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BNR:非银行金融机构(IFN)登记、条件及法规目录 ↗
IFN依Law 93/2009由BNR通知/登记、一般准入与管理治理条件、报告监督和专门规则目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BNR官方授权机构名册与分类 ↗
银行、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IFN名册分列及欧盟成员国服务通知列表。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欧盟Regulation (EU) 2023/1114(MiCA)正式文本 ↗
CASP须授权、欧盟注册地/实际管理/董事居住条件、欧盟护照、授权业务范围以及适用日期和过渡条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1] 罗马尼亚OUG No. 71/2025加密资产税务报告与尽调规则(官方法律门户) ↗
ANAF关于报告型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税务尽调/自动信息交换的规则;适用期间自2026年起;该路径不代替MiCA授权。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2] 罗马尼亚OUG No. 14/2026数字运营韧性实施法 ↗
罗马尼亚金融部门DORA实施及受规管机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纳入ICT韧性规则;未凭此推断CASP主管机关。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3] 欧盟Directive (EU) 2015/2366(PSD2)正式文本 ↗
支付机构按支付服务类别的20,000/50,000/125,000欧元初始资本档、申请资料和用户资金保障框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4] ASF:获授权实体登记册及保险中介/EEA信息入口 ↗
保险人和中介、罗马尼亚及EEA名单、ASF/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登记和跨境信息核验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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