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圣马力诺本地金融活动以第165/2005号LISF及其后修订、政府授权法令和BCSM专项规章为核心。BCSM官方介绍确认其监管银行、金融和保险行业并监管支付系统;AIF依第92/2008号反洗钱法承担金融情报及AML/CFT相关职责。查询对象不能只看公司注册证书,须确认实体是否在BCSM对应授权主体名册或专项名册中,以及名册记载的业务范围。
BCSM法规页显示当前文本/模板包括银行、支付及电子货币、保险分销、投资服务、集合投资、独立财务顾问和专业受托人等不同规则。2026年1月15日发布第2026-01号综合修订,明定2026年1月29日生效,修订涉及19项监管规则/通函,包括2020-04支付、2024-02保险分销、2024-05投资服务、2006-03集合投资、2007-07银行和2010-01专业受托人。没有看到针对所有业务统一过渡期的依据,故使用对应类别当时生效的文本和个案过渡条款。
圣马力诺虽使用欧元,不是因此自动获得欧盟金融牌照通行权。欧盟理事会2026年7月公告只是授权签署及临时适用联系协定,并称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将渐进且取决于监管框架审查。没有以后正式签署、临时适用和监督评估的官方生效证据时,项目不得按欧盟护照营销。
圣马力诺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银行业务要走LISF银行授权;向公众吸收存款及授信不因公司成立或持有支付账户而获准。电子支付、代客转款或电子货币发行按支付服务/电子货币专门规则核验,并查看PSP名册。银行、金融公司、投资服务机构、集合投资管理人及基金各自处于不同许可/批准类别,投资基金的批准不能代替基金管理人授权。
保险公司承保是审慎牌照;代理/经纪/金融机构型中介则登记在保险与再保险中介名册。专业受托人名册、独立财务顾问或金融推广人名册、servicer名册各有受限角色,不等于信托公司、证券经纪或一般借贷牌照。官方名册目录确认这些名册分别由不同法律条文建立。
本次不把VASP/CASP作为圣马力诺已经确认的本地独立牌照类别,也不把欧盟MiCA、PSD2、MiFID等规则视为已自动适用于本地实体的通行制度。若涉及代币、虚拟资产托管、兑换、转移、发行或链上经纪,须把资产法律性质、客户资产控制、付款功能、证券属性、所在地及后续欧盟协定状态提交当地顾问和BCSM书面定性。
完整审慎监管金融授权银行授权(吸收公众存款及银行业务)BCSM/监督委员会;AML/CFT另由AIF监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仅可在授权范围内从事LISF及银行规章界定的银行活动,包括获准吸收公众存款、授信及相关银行服务。存款收取、贷款撮合、资金代收付需按实质分别定性;不得把一般公司登记当银行牌照。
- 申请条件
- 应以符合圣马力诺法及适用专项规章的金融主体申请。监管审查的核心包括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可识别、资金来源可解释、集团结构透明、治理与风险控制适配业务、董事及关键职能人员符合专业和诚信要求,以及计划业务能够稳健经营。须配置适当的本地组织、合规和AML/CFT责任、会计、内审/外审、IT与业务连续性安排。最低资本和股东控制阈值随类别及适用审慎规则核定;本资料不臆填数额。
- 申请资料
- 公司及章程文件、股权/集团/UBO穿透图、股东身份证明及资金来源/财富来源证据;董事、高管和控制职能人员履历、诚信与适格性材料;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拟申请活动与客户/地域/资金流说明;治理、风险、合规、AML/CFT、内部审计、投诉、客户资金、外包、信息安全、连续性及退出安排;场所、人员、系统、资本来源和集团监管资料。具体表格、认证、翻译和财务口径须按当前BCSM类别清单书面确认。
- 递交与开业
- 先与圣马力诺当地持牌法律/会计顾问及BCSM确认业务是否属于银行保留活动;按当前审慎规则准备申请主体和完整材料,提交监管机关;配合完整性审核、问询、访谈或补件;在正式批准并完成相关登记、资本和运营先决条件前,不吸收存款、不授信经营或宣传获批。公司成立、银行开户、牌照审查分别处理,申请递交不代表批准。官方公开材料未提供可一概承诺的审理期限。
- 持续维护
- 维持授权范围、资本与流动性、适格治理、风险和AML/CFT控制;按BCSM现行格式报送财务及审慎资料,接受现场/非现场监督和审计。落实AIF适用的风险评估、客户身份及实益拥有人识别、持续监测、制裁筛查、可疑事项升级报告、记录保存、人员培训和独立测试。年费、监管成本、申报日历按当年适用通知确定;不得假设按年续牌或免续期。
- 控制权变更
- 股份/控制权变化不是单纯私下交割。LISF及专项规章下可能要求事前批准、无异议或通知,并审查拟取得控制的主体、适格性和资金来源。门槛和程序应以当前银行专项规定及BCSM书面确认;未核实具体阈值时,不得认定低比例交易无需申报。业务、章程、董事、高管、场所或外包的重要变化亦应先分类核查监管程序。授权不能脱离原法律主体单独出售。
支付与电子货币专项监管;不是一般汇款公司登记支付服务提供者/电子货币机构(PSP/EMI)授权或登记BCSM;支付服务提供者名册按Delegated Decree No.177/2018及Regulation No.2020-04管理;AML/CFT由AIF负责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按获准的具体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发行范围运营。对产品先区分代客资金、支付账户、PIS、AIS、电子货币发行、代理/约定方分销、技术外包和纯软件服务;名称含“支付”或AML登记不产生收付款权限。Reg.2026-01对外国PSP无设立服务及PIS/AIS开放银行作出修订,但不为圣马力诺本地PSP创设EU/EEA自动护照。[8][10]
- 申请条件
- 设立中的机构须由全部发起人书面申请;通常须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只有TPP及MTO可另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及(如不同)行政总部须位于圣马力诺。章程须配置至少三名董事的董事会、3或5名法定审计委员及会计审计公司。发起人、控制人、UBO与拟任管理人员须通过诚信/审慎管理及适格审查;业务计划须说明服务、组织、三年预测、客户资金保障及风险控制。初始资本须全额认缴和实缴:MTO及仅AIS支付机构€26,000;仅PIS或仅B类支付服务€50,000;有限运营支付机构€80,000;其余至少一项A类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125,000;有限运营IMEL€200,000;其他IMEL€350,000。该分类金额不适用于银行、投资或保险类许可。[8]
- 申请资料
- 设立申请至少应包括:全部发起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含章程的公司设立文件草案;在圣马力诺银行开立的受限存款收据;发起人、法人发起人的管理人员及首任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发起人及首任管理人员的原始适格证明(申请日前不早于六个月);意大利语或英语业务计划;AML/CFT内部控制说明;如申请PIS或AIS,专业责任保险/同等保障的草案。法人发起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以经公证、当面或依法数字签署的声明披露控制人;另行识别AML规则下额外的UBO。[8]
- 递交与开业
- 第一阶段为设立授权:所有发起人向BCSM监管部门递交;BCSM通常在收件后90日书面决定,暂停/中断时自收件起最长12个月;补件被明确中断后90日未提交则申请失效。受限存款不得低于拟设机构股本的一半与相应法定最低资本中的较高者。第二阶段为开业许可:公司登记后12个月内申请,须附最终章程/存续证明/营业执照、全额实缴资本证明、单位负责人员履历、外包及审计合同、场所和IT系统文件;BCSM在完整申请后60日书面决定,并可检查场所。获开业许可并实际开始经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BCSM。[8]
- 持续维护
- 持续遵守客户资金保障、审慎资本、组织与内控、风险/安全事件、关键外包及代理/约定方分销管理规则;PIS及AIS还须在服务提供地保持专业责任保险或同等保证。名册公开项目包括实缴资本、管理人员、超过5%的登记股东、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获授权活动;任何名册资料改变须及时向BCSM书面请求更新。[8][9]
- 控制权变更
- 对PSP/IMEL,拟直接或间接取得表决权资本达或跨越10%、20%、30%或50%,取得控制权(不论比例),或行使可转换证券/期权致跨越该等门槛者,须先申请BCSM授权。申请应说明目的、买卖双方、目标机构、现有及拟取得股份,并提交诚信及审慎管理资料;取得控制时另须提交详细的机构或拟形成金融集团商业计划。BCSM应在两工作日内确认收件/评估到期日,可在60个工作日内禁止;要求补件后60日不提交则申请失效。完成授权交易后十日内须附合同通知;降至门槛以下或退出须至少15日前预告。超过5%只是名册公开信息口径,不是上述事前收购门槛。[8][9]
证券投资服务授权与基金批准/登记,按主体和活动分线投资服务及集合投资管理授权(含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基金)BCSM/监督委员会;AML/CFT由AIF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LISF将证券/金融工具投资服务及集合投资服务列为受监管范围。投资公司可在获准范围提供投资服务;集合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基金按各自法定规则接受授权、基金规则批准或名册登记。单一基金登记、基金章程获批或投资顾问登记,不等于取得经纪、全权资产管理或托管权限。
- 申请条件
- 投资服务申请主体需证明组织结构、人员经验、治理、利益冲突管理、客户分类与保护、风险控制及审慎资源匹配拟做服务。基金管理申请应说明产品法律形式、管理人、投资政策、资产估值、托管/保管安排(如适用)、投资者类型、营销地域及基金治理。最低资本、股东阈值、职业责任与托管安排按Regulation 2024-05、2006-03及关联现行规则逐类确认。
- 申请资料
- 主体章程及UBO/股东资金来源;拟申请投资服务清单、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业务计划、财务预测、人员履历与适格性;风险管理、合规、内审、利益冲突、客户资产/工具保管、估值和投诉制度;客户协议、风险披露、费用和营销样本;基金情况下另备基金规则/章程、发行文件、投资政策与限额、估值方法、托管/服务合同、管理人及关键服务商资料、投资者类别和分销计划。具体适用文件以现行产品类别表格核验。
- 递交与开业
- 先把客户指令、投资建议、经纪执行、资产管理、基金设立和分销拆成具体功能;向BCSM确认每项活动及投资者类型对应的授权;按现行投资服务/集合投资规则提交管理人和产品材料;逐项补充治理、风险、估值、托管和客户保护安排;待管理主体获准且基金文件获得必要批准/登记后再募集或管理。BCSM规章网页标示2026-01-29生效的投资及集合投资规则版本,应据此办理。
- 持续维护
- 维持许可活动、适格人员及冲突控制,执行客户最佳利益、信息披露、记录保存、估值和资产保护要求;基金按产品规则开展净值、限额、审计、投资者报告及重大事项申报。受托管、外包或分销方须持续监督。年费、基金年报频率和变更通知期限依具体基金类别规定,不作统一推断。
- 控制权变更
- 管理公司/投资公司股权或控制权、董事、高管、关键职能人员变化可能触发事前批准或通知;基金层面管理人、托管人、规则或投资政策变化另有程序。潜在买家须先核验适格性、资金来源、集团结构和交割后商业计划,向BCSM确认是否需审批,再办理公司登记和监管名册更新。基金批准不可当作公司股权交易的替代许可。
保险公司授权与中介登记两条独立路径保险经营与保险/再保险中介BCSM/监督委员会;AML/CFT适用时由AIF监督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在圣马力诺承保风险与代表客户进行保险/再保险分销是不同活动。保险公司经营须有相应审慎授权;代理人、经纪人或金融公司身份的中介按LISF第27条及Regulation 2024-02登记。中介登记不是保险人授权,也不能当然跨境销售其他国家保险产品。
- 申请条件
- 保险经营主体须按保险专项法规满足股东、治理、专业人员、风险管理、技术准备金/偿付能力及业务计划要求,数值须以最新规则核定。中介须按申请类别证明诚信、专业胜任、责任保障及组织条件,并说明是代理、经纪或金融机构分销。2026-01-29起的合并规则版本应优先于历史表格。
- 申请资料
- 保险公司准备公司及股东资料、UBO与资金来源、管理及精算/风险/合规人员资料、产品和风险类别、业务计划、资本/偿付能力测算、再保险安排、治理风控、理赔、客户投诉、外包和AML材料。中介按代理/经纪/金融机构类别提交现行申请表、自我声明、负责人资历、代理委任/合作安排、专业责任保障证明、营业/组织资料及产品销售流程;须以BCSM当前表格逐项复核。
- 递交与开业
- 先决定是承保主体还是分销中介,并划清产品承保人和客户关系;承保人按保险公司授权规则预备审慎材料并提交BCSM;中介选定代理、经纪或金融公司分支类别,递交登记申请和支持文件;依问询补件,完成名册/授权及运营条件后才开始相应活动。BCSM官方登记页面列明中介名册的法律依据及Regulation 2024-02第4至6条,法规总目录显示2026-01-29生效版本。
- 持续维护
- 保险人持续保持审慎、精算、偿付能力、再保险、理赔、审计和监管报送。中介持续满足诚信、专业能力、责任保障、客户信息与产品披露、投诉处理及记录义务。控制分销人员培训,定期核对授权产品、代理合同和跨境营销边界;适用年费/年报依当年通知及类别规则确认。
- 控制权变更
- 保险人股权、控制权和治理变化依保险审慎批准/通知机制审查;保险中介股东、登记类别、责任保障、负责人、营业地址、委任关系或活动变化应按2024-02及BCSM当前规章申报或更新。保险公司控制权审批和中介登记更新不可混为同一手续。交易前核实每项许可及每个实体的主体状态。
特定服务人员/企业授权或登记;并非通用信托公司或全能放贷牌照专业受托人及非银行信贷/贷款服务相关登记BCSM负责专业受托人名册、信贷和servicer相关监管;AML/CFT依适用范围由AIF负责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圣马力诺存在依Delegated Decree No.49/2010及Regulation 2010-01管理的专业受托人名册,也存在依法登记的servicer。名册只覆盖相应法定职能。不可据此宣传设立了通用信托公司牌照,亦不可把贷款服务商名册当作可吸收存款或不受限制放贷的授权。
- 申请条件
- 专业受托人按个人/职业资格及适格标准、持续培训和登记要求核验;servicer按照第157/2021号法律及Regulation 2022-04界定的角色核验主体、负责人和登记条件。贷款发放本身须另做活动定性,若涉及LISF保留金融活动,应另取相应授权。
- 申请资料
- 受托人申请准备身份、专业履历、诚信/胜任能力声明、持续培训证明及职责/工作关系资料;servicer申请应准备公司和负责人资料、服务类型、治理组织、客户/资产管理流程、系统和记录、AML风险与控制及关联方信息。每种登记依当前表格和现行规章具体要求递交,不能使用商业注册或AML登记替代。
- 递交与开业
- 先向BCSM分类目标是担任专业受托人、提供贷款服务还是自行发放信贷;查对应法律和名册现行规则;准备适格性、组织与业务材料;向BCSM递交相应登记/授权申请并补件;待名册列明适格主体且运营条件落实后开展限定活动。
- 持续维护
- 保持专业资格、持续培训、适格人员和名册资料准确;servicer依专项规定保存业务记录、履行报告与消费者保护义务,并保持风险/AML制度。任何超出登记范围的资管、托管、放贷或资金中转业务须重新进行授权分析。
- 控制权变更
- 受托人登记涉及个人身份、资格和任职关系;公司类servicer涉及股东控制、负责人、名称、处所及服务业务变化。变化是否事前批准、预先通知或更新名册按各自专项规则分别确认;不能把名册更新解释为可出售许可。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实体与实质运营
获批核心不是公司文件数量,而是股东可穿透、资金来源可说明,治理人员具备相称经验与诚信,业务模型与所申请权限一致。董事和关键职能人员应能解释客户、资金、产品、风险、外包及报告机制。应准备可验证的业务场所、人员、会计和系统计划;不能用代理地址、外包合约或集团共享人员当然替代主管机关要求的实际控制。
资本和审慎要求必须按申请类别核对当前生效规则、监管分类和业务规模。本次查阅的公开监管页面并未让我们核实所有类型的统一最低资本金额、保险偿付能力计算、支付资金保障数额或股东控制审批阈值;本资料不列未经现行具体条文支持的数字。拟设主体还应单独核查圣马力诺公司法的成立形式、许可申请是否要求特定公司形态、实缴/存放时点及是否允许分支申请。
办理前先制作集团组织图、拟任人员责任矩阵和服务商地图,分别标明董事会、风险、合规、AML、内审、审计、托管/保管、支付清算及技术运营责任。牌照计划要说明如何解决本地决策、客户支持、档案访问和监管检查,集团外包不能导致主体失去对核心职能的控制。
**已核实的PSP/IMEL设立条件。** Reg.2020-04要求本地机构的注册及(若不同)行政总部在圣马力诺;一般采用股份公司,TPP和MTO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治理须安排至少三名董事、3或5名法定审计委员及审计公司;发起人、其控制人、额外UBO和拟任管理人员均进入适格性审查。该具体要求只适用于支付/电子货币类别,不应外推至银行或其他金融许可。[8]
**已核实的资本分类。** 全额认缴实缴初始资本分别为:MTO及仅AIS支付机构€26,000;仅PIS或仅B类支付服务€50,000;有限运营支付机构€80,000;其他提供一项或多项A类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125,000;有限运营IMEL€200,000;其他IMEL€350,000。发起人还须在非发起人的圣马力诺银行设受限存款,金额为拟设股本一半与该类别最低资本两者中较高者。[8]
**业务与保障可行性。** PSP/IMEL的书面业务计划需覆盖具体服务/电子货币活动、发展与投资、组织架构、支付处理及参与的支付系统、三年预测和客户资金保障。PIS与AIS开业还需要在所有提供服务的地域有效的专业责任保险或同等保证;最低保险额度按当时适用的EBA指引计算。[8]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确认拟提供服务在2020-04中的类别(特别是AIS、PIS、B类/A类、MTO、有限运营或IMEL),再使用对应资本额;不要将最低额混用。
- 形成集团控制链、最终UBO和拟任董事/审计委员名单,并为法人发起人和控制人准备适格性资料。
- 在投入场所、系统和关键外包前,逐项测试三年预测、客户资金保护和PIS/AIS保险是否与获准范围相称。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应围绕‘谁经营、经营什么、服务谁、资金如何流转、谁能控制、如何合规退出’组织。先按牌照类别向BCSM取得现行表格和材料清单,并确认是否需意大利语文件、认证翻译、公证、无犯罪记录或当地签字形式。监管公开表格已随2026年修订更新,不能沿用旧年份模板。
以下清单是申请准备底稿而非声称所有项目为每种牌照法定必交项。保险公司、支付机构、银行、投资机构和中介的项目须分别删改;对未公开的具体格式和法定认证要求,应在递交前让当地顾问逐项确认。
**PSP/IMEL设立申请的法规清单。** 申请应由全部发起人签署,并至少附公司设立文件及章程草案、受限存款收据、发起人/相关管理人员/首任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日前不早于六个月的原始适格证明、以意大利语或英语制作的业务计划、AML/CFT内控机制说明。PIS或AIS申请另附专业责任保险或同等保证草案。[8]
**控制人和UBO材料。** 法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需用经圣马力诺公证、当面或依法数字签署的方式,说明控制人身份或不存在控制人;并为控制人(及非自然人控制人的管理人员)附身份证和适格证明。对AML意义上超出控制人范围的额外实益拥有人,也应披露身份证及LISF适格证明。[8]
**开业申请与交易档案的补件。** 开业许可阶段应提供最终章程、存续证明、营业执照、法定审计委员的全额实缴资本证明及银行凭证、业务单元负责人的签署履历、外包(含SLA与监督控制)及审计合同、场所合法使用文件和IT购买/许可及支持合同。收购重大持股时,另备交易目的、双方身份、股份数/类别、诚信与审慎管理文件;取得控制权时另附详细工业/商业计划。[8]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注册证书、章程、董事/股东决议草案、注册办事处和实际运营地址证据。
- 完整股权链、UBO登记资料、集团结构、关联方名单、直接/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
- 股东及UBO身份证明、简历、诚信声明、资金来源与财富来源凭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金证明。
- 董事、高管、风险/合规/AML/内审负责人、关键技术人员简历、资历、任命/雇佣意向、职责和独立性安排。
- 业务计划、市场分析、客户类型及国别清单、三至五年财务预测、损益/现金流、压力情景和资金筹措依据。
- 逐项产品、合同、客户旅程、收费、营销文案、投诉处理、交易流/支付流/资金流/信息流图。
- 治理架构、风险偏好、利益冲突、AML/CFT企业风险评估、CDD/EDD、UBO核验、PEP/制裁筛查、持续监测和报告流程。
- 会计、监管报送、外部审计、内审、合规测试、员工培训、记录保存、数据保护、信息安全、事故响应和业务连续性文件。
- 外包商、云/系统服务商、集团服务、清算/托管/保管/再保险合作方尽调、合同、SLA、审计权、分包控制和退出计划。
- 银行/支付/清算安排、客户资金隔离或保障机制、资产估值和托管材料(按业务适用)。
- 保险业务另附产品类别、承保/理赔模型、精算/偿付能力资料、再保险安排;中介另附当前类别申请表、资格及责任保障资料。
- 基金/投资业务另附基金规则、发行资料、投资政策、估值和限额控制、投资者类别、服务商及分销安排。
- 按“设立授权”“开业许可”“重大持股”三套目录编号,不以一份普通公司注册包替代。
- 将外国文件、语言和认证安排在递交前与BCSM确认:法规允许意大利语/英语的业务计划,但境外人员或资料可触发程序暂停。[8]
- 建立受限存款、全额入资、IT/场所/审计/外包合同和保险保证的可追溯证据链,以应对开业前现场核查。[8]
设立、预沟通、递交至获批开业流程
圣马力诺流程必须先定活动,再选主体和表格。既有企业登记、公司设立、税务登记与BCSM授权是分离步骤。对尚未确定是否构成保留活动的支付、资产管理、代币和跨境保险模式,建议先准备业务事实材料请求书面预沟通,不要先对客户营销或收款。
BCSM法规目录当前展示2026年1月29日生效版本;其1月19日公告确认综合修订的发布与生效日,并说明修订覆盖多项授权规则。若规则更新或监管要求与旧清单冲突,应采用当日生效条文和BCSM书面指引,不推断统一过渡期。
**PSP/IMEL的两阶段路径。** 第一阶段由全部发起人书面申请设立授权,递交至BCSM监管部门;完整受理后通常90日内书面批复或拒绝。对境外发起人/控制人或非意大利语/英语材料可暂停;补件请求会中断期限,若明确中断后90日仍未补齐,申请失效;无论暂停/中断,决定最迟应在收件后12个月作出。[8]
获设立授权并完成公司登记后,机构须在12个月内申请开业许可。BCSM自收到完整申请起60日内书面决定,并可对场所和条件进行检查。不得在取得开业许可前经营;实际启动后须立即书面通知BCSM。[8]
2026-01-29生效的Reg.2026-01修订了外国PSP无设立服务及PIS/AIS开放银行范围。该变更属于外国PSP规则,不能被表述为本地PSP已经获得EU/EEA护照;跨境模式应按具体主体和服务另行向BCSM确认。[10]
- 01
1. 活动与地域定性
把产品、客户、资金流、客户资产控制、投资决策、承保/分销角色及营销国家拆分,判明是否属于银行、支付、投资、基金、保险、中介或特定名册活动。另做非持牌服务边界说明。
- 02
2. 选择法定路径并核准现行清单
在BCSM名册目录和现行规章中确定对应主体与许可类别;获取2026-01-29之后有效的申请表、组织结构模板、适格性声明和费用表。对于境外主体/分支/代理的可行性,不在未获主管机关书面确认前预设。
- 03
3. 预备主体、股东与治理
按当地公司法成立或准备申请主体,完成股东穿透、资金来源、董事/高管/关键职能人选、办公室、业务系统、控制矩阵及供应商安排。不得将公司注册解释为监管批准。
- 04
4. 形成类别化申请卷宗
按牌照专项规则提交申请及支持材料,包括业务计划、财务和资本说明、治理与风险、AML/CFT、客户保护、外包、场所/人员和系统方案。应用具体监管表格,保留递交版、文件版本与证据索引。
- 05
5. 完整性审查、补件与适格性核验
由BCSM根据案件审核并要求补充资料、澄清结构或调整业务。申请方应由董事和关键人员参与问询,确保答复与文件、网站宣传、客户合同和真实产品一致。不得宣称存在固定审理期限。
- 06
6. 监管决定与名册核对
收到正式书面授权/登记决定后,核对许可主体名称、获准业务、限制条件、先决事项和公示名册记录。基金或保险产品批准、个人顾问登记等额外事项应逐项完成。
- 07
7. 满足开业条件
只有资本/保障、人员、办公室、账户、系统、客户协议、AML和投诉机制等决定书及专项规章要求均已落实,且必要登记可核验,方可按批准范围开始运营。
- 08
PSP/IMEL 1. 先锁定许可类别和资本
按拟提供服务判定AIS、PIS、B类/A类支付、MTO、有限运营或IMEL,准备全额认缴实缴资本及圣马力诺银行受限存款;用相应类别金额而非泛称“支付牌照资本”。[8]
- 09
PSP/IMEL 2. 递交设立授权包
由全部发起人签署申请,向BCSM监管部门交付章程草案、身份/适格文件、控制链及UBO声明、业务计划、AML/CFT控制说明和(如适用)PIS/AIS保险草案。同步建立补件负责人及90日/最长12个月时间表。[8]
- 10
PSP/IMEL 3. 公司登记后申请开业许可
在公司登记后12个月内,以最终章程、营业执照、实缴资本证明、人员履历、场所、IT、外包和审计合同申请;预留BCSM现场检查。取得许可且实际开业时立即书面通知。[8]
- 11
PSP/IMEL 4. 仅在运营条件就绪时上线
在审批决定、客户资金保障、灾备/数据能力、PIS/AIS保险(如适用)和关键服务商控制均已满足后才承接客户;任何与申报业务计划不符的变动先行评估并记录。[8]
获批后开业、客户资金与运营系统
取得批复不等于可以立即开展全部计划业务。上线前要逐条核对许可决定所列产品、客户、地域、服务方式和附加条件;对客户资金或金融工具,应落实法律要求的隔离/保管、每日对账、权限分离和差错升级,不可把普通运营账户当客户资金账户。
支付机构需就支付服务、电子货币、银行及清算合作、代理和外包完成合规配置;投资/基金主体需落实交易记录、适当客户保护、估值和资产控制;保险人/中介需使销售文件、承保人身份、理赔投诉与产品范围相符。银行开户和持续账户关系由银行独立审批,监管牌照不保证开户、清算接入或账户延续。
上线前由合规负责人抽样走查端到端客户流程,测试身份核验、制裁筛查、拒绝/升级、支付退款、投诉、数据访问、系统故障和监管报告。把获牌实体名称与对外网页、广告、协议、收款方和发票抬头一致化;禁止以集团其他实体或未经许可的代理承接持牌业务。
年费、监管申报、审计与AML维护
持牌后的工作包括持续符合适格性和授权范围、向BCSM报送适用财务/审慎/业务资料、保持账簿和监管可访问记录、接受检查、审计或问询,并根据类别维持资本/流动性/客户资产保护、投诉和风险管理。费用、监管成本及报送频率由牌照类别和每年规则/通知确定;圣马力诺不同许可不一定采用年度续牌,不应擅自写‘每年续牌’。
AML/CFT由适用法律与AIF规则支撑。需建立企业风险评估,识别客户、实益拥有人和交易目的,按风险实施尽调和持续监测,对PEP、制裁和高风险地域加强控制,保存审计轨迹、报告疑似活动并持续培训。疑似活动处理应由有权限人员按保密和不得泄密要求升级;不得把固定保存期限或报告时限套用于未经确认的所有类别。
2026-01-29生效的新综合修订涉及投资、支付、保险分销、集合投资和银行等规则。合规团队应保存旧、新规版本切换证据,评估产品、控制、表格、报送及合同是否需调整,并将重大外包、系统变更、新产品、新国家和集团重组列入监管预审日历。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及业务变化
股权交易先辨认直接/间接取得、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合并还是资产转移。LISF框架及牌照专项规则将持牌主体与股东/控制人的适格性纳入监管;因此不能仅因交易低于一个未经核实的百分比就认定无需申报。向BCSM取得针对该主体、买方和具体交易结构的书面程序确认,明确事前批准、无异议、通知、登记更新或重新授权中的哪一种。
董事、高管、合规/AML负责人、注册名称、章程、地址、营业场所、产品、客户群、代理或外包、信息系统及跨境服务变化也应先检视牌照条件和专项规章。支付、银行、投资、保险承保、中介和个人专业名册的程序并不相同。变更生效日、提交表格、资料范围和能否先实施,均以相关类别现行文本核实。
交易完成不会令监管义务自动移交。新控制人须证明自身适格、资金来源及控制能力;标的应保证监管联络、报表、AML案件、审计、客户资产和投诉连续可用。许可若附属于原法人,股权交易只是公司控制变化,资产交易则通常不能搬走其牌照;资产受让人仍须确认自身授权。
**PSP/IMEL重大持股不是事后备案。** 拟使表决权资本达到或跨越10%、20%、30%或50%,拟取得控制权(不论比例),以及行使可转换证券/期权而跨越这些门槛,均须由自然人或法人在交割前向BCSM申请。股权与表决权分离时,两类权利人均可能须申请;受托持有或基金管理结构还有汇总计算和控制链规则。[8]
**章程、资本、经营范围。** PSP/IMEL拟修改章程须至少在股东会决议前30日申请,给出修改条款的前后全文、理由和会议日期;BCSM通常在收件后30日决定。资本变动还须说明理由、方式、时间及(增资时)资金来源/认缴实缴安排;有偿增资完成后10日内要报告新股东及缴款凭证。扩大经营范围需说明新活动、人员/技术投入、组织影响和预期结果。[8]
**名册更新是独立动作。** 名册中超过5%的股东是公开披露信息,而非收购审批阈值。授权主体应及时以专门书面说明更新所有名册资料;对需授权的股权收购,BCSM在收到已完成获授权交易的通知后更新名册。[9]
- 01
变更 1. 先分类股权、表决权与控制链
画出直接、间接、受托、基金和期权后的表决权图,测试是否跨越10/20/30/50%或取得控制;未获授权前不得把交割视为可完成。[8]
- 02
变更 2. 为BCSM准备事前申请或章程变更包
重大持股申请写明目的、买卖双方、目标和股份,附诚信/审慎管理材料;控制权交易另附详细商业计划。章程变更同步递交前后条文、理由和股东会日期。[8]
- 03
变更 3. 完成后分别报告和更新
获授权收购完成后十日内附合同通知BCSM;减持至门槛以下/退出至少提前15日通知。章程获决后十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全文;任何名册信息变更及时提出书面更新请求。[8][9]
卖方转让持牌主体的完整路径
卖方对外只能描述已由BCSM登记/决定确认的许可和状态。不得发布虚构的现货、报价、监管批准承诺或‘买壳即持牌’信息;任何交易均须先确认目标主体、许可范围、附加条件、监管往来和控制权路径。股权出售与业务/资产出售要分别设计,后者不使许可自动转移。
卖方应保持正常经营和监管合规至交割,全面披露调查、整改、客户投诉、AML案件、制裁筛查缺陷、客户资金差异、资本问题、欠费、诉讼、税务、外包、数据和银行账户情况。NDA、LOI、尽调、SPA及交割清单是唐生项目组织建议,不是圣马力诺法定牌照程序替代。
**PSP/IMEL卖方的门槛披露。** 卖方在数据室应提供全部表决权资本、间接控制、受托/表决协议及拟售份额,使买方能够判断10%、20%、30%、50%和控制权规则;不能把名册中“超过5%股东”公开口径替代为收购审批判断。卖方/相关股东在减持至门槛以下或完全退出前至少15日通知BCSM,完成需授权交易后十日内附合同通知。[8][9]
**许可和运营披露。** 除历史批复和名册摘录外,应提供获准服务种类、PIS/AIS保险或等效保证(如有)、客户资金保护、三年财务/审计、监管检查与整改、重大安全/运营事件、外包及代理/约定方安排、IT与支付/结算合同。该为交易准备清单,并非所有项目均是法规明定的“卖方批准条件”。[8]
- 01
1. 核验授权与公司状态
取得最新BCSM名册摘录和书面决定,核对法人、业务范围、状态、限制、监管条件及登记日期;并查公司登记、股东、董事和实际受益人资料。
- 02
2. 组织保密资料室
先签适当保密安排,再按权限提供章程、股东链、监管问询/检查、报告、审计、AML、财务、资本、客户资产、银行、技术和诉讼资料,记录访问与缺失项。
- 03
3. 预判交易法律结构
明确股份还是资产/业务出售、直接或间接控制变更、集团重组或合并;向当地顾问和BCSM核实批准/通知及申请主体要求。未经核验不接受‘不需批准’口头保证。
- 04
4. 买方资格和监管申报配合
协助买方提供股东、UBO、资金来源、治理及交割后经营资料;按监管要求递交并答复补件。签署SPA时把必要监管决定、资金到账、关键人员和银行复核作为条件,不将签约当作控制权已可交割。
- 05
5. 交割准备
维持资本、人员、报告和客户服务连续;结算监管费税款,锁定董事/账户授权、客户通知、AML档案、记录保管与系统访问安排,明确监管批准后才满足交割条件。
- 06
6. 完成交割和留痕
按获批条件完成股权登记、价款和管理移交,保存签署文件、监管批复、董事会决议、客户通知及资金路径凭证。未满足许可条件时暂停交割而非事后补正。
- 07
卖方 1. 锁定受让前的股权与许可事实
从股东名册、章程、既往BCSM决定和公开名册逐项对照权益、表决权、控制链、现有获授权服务和限制;更正公开资料前先向BCSM办理所需更新。[8][9]
- 08
卖方 2. 建立监管可复核的数据室
分别提供设立/开业批复、资本与客户资金证据、监管往来、报告、审计、AML/事故/投诉、外包和核心支付合同,并将缺失事项列入披露和SPA补救机制。
- 09
卖方 3. 管理签约至交割的变动
SPA应约定在BCSM授权或不反对前不完成会跨越相关门槛的交割;若拟减持到门槛以下或退出,按至少15日前通知并在完成后十日内提交合同通知的规则排期。[8]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不能只购买一个‘许可证号码’。应先验明持牌法人是否真实存续、当前授权是否覆盖预期产品及客户、是否存在限制或未决事项,再核对股东/董事历史、财务、税务、AML、客户、银行和技术风险。银行账户、支付通道、客户合同和监管授权均不保证因买股而继续不变。
将交易视为监管控制权申请、企业尽调和整合方案的组合。最终决策依买方获准适格性、BCSM要求和监管决定;股权购买通常保留原公司法律主体及其历史责任,资产交易则不继承牌照、银行关系或客户同意。
**PSP/IMEL买方应按法定持股路径准备。** 买方或表决权人拟跨越10%、20%、30%、50%或取得控制时,向BCSM提交交易目的、双方身份、目标机构、已持有/拟取得股份、诚信及审慎管理文件;控制权交易还需详细的机构或金融集团商业计划。BCSM两工作日内确认申请及评估期到期日,并可在60个工作日内禁止;监管要求补件而在60日内未提交,申请失效。[8]
**买方不能将“名册>5%”误读为审批规则。** 超过5%是名册公开字段;收购权限看10/20/30/50%和控制权,并要按直接/间接、表决权分离、受托和基金管理情形计算。买方应将监管审批、银行/支付合作方同意、董事变更及公司登记分列为不同交割条件。[8][9]
**承接后的许可边界。** 若交易实质涉及新的支付服务、经营范围或大额业务/负债整体承接,除股权授权外还须测试章程或业务转让规则;例如受让业务及负债合计超过受让机构监管资本40%的整体承接需BCSM授权,通常90日决定。资产交易不当然让买方取得卖方未具备或新类别的初始授权。[8]
- 01
1. 买方边界与目标筛选
说明收购后业务范围、资金、客户及国家,判定新设、股份收购或资产收购哪条路径合适;不使用卖方未经监管证实的牌照宣传。
- 02
2. 牌照和控制权尽调
从BCSM登记册和原批复核准持牌人、权限、限制、监管费用和报告状态,审阅控制权批准记录、检查/问询、整改、处罚和重要外包。
- 03
3. 买方适格和资金来源准备
建立买方集团、UBO、董事、资金来源/财富来源、财务承诺、业务计划及拟任治理人员材料,预先让当地顾问判断适格性缺口。
- 04
4. 全面商业与合规尽调
审阅账目、资本、税务、债务、客户资产、AML/KYC与可疑交易流程、投诉/诉讼、银行、IT、数据、网络安全、外包合同、关键人员和客户迁移同意。
- 05
5. 监管前沟通及附条件签约
在签约前核实控制权适用门槛、申请材料、递交顺序和可否在批准前签署但暂不完成。SPA设置监管批准/不反对、资金交割、核心服务商同意、整改和信息持续提供等先决条件。
- 06
6. 递交控制权申请并处理问询
按BCSM要求递交买方资料、交易结构图、资金来源、治理与运营计划及持续合规安排;答复补件并等待正式决定。若有分线许可,逐一核准支付、投资、保险或名册变更。
- 07
7. 交割及控制交接
仅在所有监管前置条件及公司登记要求满足后交割。完成支付价款、董事/授权变更、监管登记、银行复核、客户和员工沟通、系统权限和档案移交。
- 08
8. 交割后整合
按核准计划持续报告,重新确认银行关系和客户合同,执行AML案件/投诉接手清单、监管日历、控制测试、员工培训和问题整改;发现历史缺口应按监管要求处理,不作隐瞒。
- 09
买方 1. 计算所有触发点
在签约前按表决权而不仅是经济权益绘制交割前后持股链,测试10/20/30/50%、控制权、期权、受托和基金持有;将超过5%公开披露和收购审批门槛分开。[8][9]
- 10
买方 2. 做适格性、资金与商业计划包
准备买方/控制人/UBO身份及诚信和审慎管理证据、支付价款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和目标/集团的详细商业计划;控制权案件不只提交SPA。[8]
- 11
买方 3. 设置监管条件并配合评估
向BCSM递交事前申请,保留60个工作日评估、补件和可能禁止的时间;SPA以审批、关键合同/银行同意和所需章程/许可程序为交割先决条件。
- 12
买方 4. 对业务承接另做阈值测试
若同时承接可辨认整体业务、业务分支或客户关系,测算资产和负债是否超过受让方监管资本40%,并把可能的90日业务承接授权纳入时间表。[8]
交割资金、监管及运营移交
价款由交易双方依合法交易文件及银行/支付限制安排,不以监管牌照本身为付款担保。应核对卖方所有权、买方资金来源、税务处理、托管/分期/留置安排和制裁风险;资金路径不得绕过AML审查。若监管决定、公司登记、贷款人/客户同意或合同转让未完成,应暂停相关价款释放或业务迁移。
交割前签署移交清单,逐项交接董事会记录、监管申报及问询、AML客户档案/待处理案件、投诉、审计、客户资金对账、银行授权、支付密钥、系统访问、数据保护、外包服务、员工任命及记录保管责任。客户数据与AML材料须遵守适用保密、数据保护和记录访问规则,不能以普通数据室下载代替合法移交。
交割后即更新公司登记、BCSM所需名册/控制资料、董事及负责人信息、银行账户授权和保险/支付合作安排;按获批交易计划进行业务连续性及控制测试。股权交易下目标公司仍承担其既往法律责任;资产交易中牌照、客户合同和银行关系不当然随资产转移。
**PSP/IMEL股权交割顺序。** 对触发门槛的交易,先取得或视同取得BCSM收购授权,再按SPA完成;完成后十日内,股东为自身及其控制人附合同通知BCSM。若交易没有完成,也应不迟延地通知BCSM。目标公司的名册资料则在BCSM收到已完成获授权收购通知后更新。[8][9]
**涉及整体业务/负债的交割另有路径。** 若受让的业务和负债总和超过受让方监管资本40%,应先取得BCSM授权;申请须详细描述交易、目标及对资本充足的影响,扩展活动/结构时还须说明组织措施。BCSM通常在收件后90日批准,补件会暂停或中断;低于阈值或由机构向第三方转让的情形也至少60日前预先通知。该规则不能被普通股份SPA替代。[8]
- 01
交割 1. 核对每项监管先决条件
分别签署BCSM收购授权、章程/资本/经营范围批准(如适用)、整体业务/负债承接授权或通知、公司登记和核心服务商同意的完成清单;未满足者不放行实质控制权或业务迁移。[8]
- 02
交割 2. 留存完成和资金证据
按SPA及AML审查的合法路径支付价款;保存已签合同、最终股权/表决权结构、入资凭证、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供交割后十日通知和名册更新使用。
- 03
交割 3. 完成监管通知和运营接管
触发授权的收购完成后十日内向BCSM附合同报告;同步更新名册、章程文本(如已变更)、董事授权、客户资金对账、外包/IT访问和PIS/AIS保险,确认不间断的客户保护和AML职责。[8][9]
跨境边界、限制及待核实事项
圣马力诺并非欧盟/EEA成员,使用欧元或签有货币协议不等于获得欧洲金融服务护照。2026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告批准拟签署和临时适用联系协定,并特别说明金融服务准入逐步进行且取决于双方监管框架审查。该公告的签署与实施后续步骤及条件不能被当前企业牌照取代;在确认条约实际生效、过渡表和监管评估结论前,不承诺EU市场权利。
本地授权也不产生全球业务权限。意大利及其他欧盟国家客户招揽、远程开户、支付、投资服务、保险销售、基金募集和专业服务均须逐国审查许可、营销、代理、反向招揽、消费者及数据要求。公司注册、金融推广人/独立顾问登记、保险中介登记、受托人名册、基金批准、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性质不同。
本次未核实全部类别资本数额、控制权百分比/法定审批门槛、收费、官方审理期限、个案表格要求及每类变更通知时限;亦未确认存在独立圣马力诺VASP/CASP通用许可。任何涉及数字资产须向BCSM就活动定性书面核验。没有官方数据支撑的许可出售报价、可批时间、银行开户承诺或未来协定通行权,一律不采用。
唐生实务建议
唐上永(唐生)建议客户先提供产品说明、客户所在国家、资金流、资产/账户控制方式、集团股权图以及计划由谁营销和执行交易。我们会先将其逐项映射到LISF保留活动、BCSM专门规则和官方名册,再决定新设、申请中介/专业名册、申请完整授权或明确排除受限功能。项目预算应把实体设立、资本/运营投入、当地顾问、合规系统、银行审查和跨境许可分别列出。若考虑收购,先验BCSM名册和完整监管档案,并以控制权获准、资金来源接受、核心人员与银行复核等作为交割前提;股份与资产交易不可混淆。现阶段不要把欧元或2026年欧盟联系协定宣传为欧盟金融护照。以上为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面向项目准备的资料整理和交易组织建议,不构成圣马力诺法律意见,不代表监管机关立场,不保证申请获批、银行开户或存在可供出售标的。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已核实支付机构/IMEL在Reg.2020-04下的初始资本及受限存款规则;但银行、金融公司、投资、保险及中介的现行最低资本、客户资金保障、偿付能力、专业责任保障和缴款时点仍须按对应最新合并规章或BCSM书面确认。
已核实PSP/IMEL的10%/20%/30%/50%及控制权事前收购规则、60个工作日评估及完成后通知;银行、金融公司、投资、保险及中介的控制权门槛、表格和法定期限仍须按各自当前规章确认。
已逐条提取Reg.2020-04截至2026-01-29合并文本中PSP/IMEL的设立、开业、资本、重大持股、章程变更和整体业务/负债承接要求;银行、投资、保险等2026合并规章的完整申请细则、收费表和过渡条款本次仍未逐一核验。
PSP/IMEL设立及开业申请的递交方式和法定决定期限已核实;其他许可类别以及PSP/IMEL的现行费用、BCSM表格版本、具体翻译/认证和年度申报日历,仍须在提交日向BCSM确认。
欧盟理事会2026年7月公告说明签署/临时适用为后续步骤,并称金融服务准入须渐进且接受监管框架评估;截至此研究未取得证明联系协定已生效及相关金融服务过渡安排已启动的正式官方材料,故未把其计入许可权益。
未发现足以确认圣马力诺存在独立通用VASP/CASP或通用非银放贷牌照的现行官方原文;相关计划需向BCSM作书面分类。
保险、基金、个人专业顾问、支付代理及servicer个案中可能有额外法定文件、合格人员、担保或产品审批;应以对应名册和牌照当日版本核查。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未经BCSM许可从事银行、支付、投资、集合投资或保险保留活动,可能导致停止经营、行政措施和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或AML登记不能补足金融授权。
圣马力诺欧元货币安排与金融服务准入是不同事项。对欧盟/EEA的跨境营销不得据本地授权自动开展;2026年联系协定须以后续签署、生效、过渡和监管评估文本核准。
未厘清代客收付款、电子货币、保管、经纪、投资建议、全权管理和代币功能之前,营销用语可能误导客户或触发不同监管分类。
控制权/重大股东审查可能发生于直接或间接收购;未查清适用门槛、批准和通知就交割,可能造成许可或交易风险。不得凭未核实阈值推定无需申报。
被收购公司的历史AML缺陷、调查、客户资金差异、未结投诉、监管条件、税负、诉讼和外包隐患可能随股权交易留在原法律主体。
牌照或名册资格不能脱离法人自动转让;资产交易不保证许可、客户关系、银行账户、清算渠道、托管或服务合同一起转移。银行可重新尽调且不承诺续存。
本次没有官方核实所有牌照的资本、年费、审批期限和细分申请资料;不得在项目报价、网页宣传或交易估值中填入未经证实数字。
没有足够原始官方依据确认独立圣马力诺VASP/CASP通用许可;加密资产项目应逐项书面定性,不使用其他国家牌照或未来欧盟规则替代。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BCSM:第165/2005号LISF合并文本(便于查阅文本,注明非官方合并本) ↗
金融保留活动法律框架、金融授权和监管主体关系;BCSM发布的合并文本本身提示正式法律文本应查共和国官方公报/议会官方法律资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BCSM:监管规章及现行表格目录 ↗
支付、银行、投资服务、集合投资、保险分销、专业受托人等分类以及规章/申请模板的当前有效日期。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BCSM:公众登记册 ↗
授权主体、保险/再保险中介、金融推广人、独立财务顾问、专业受托人、PSP、servicer及基金名册的法源和分线。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BCSM:第2026-01号综合修订规章发布公告 ↗
该综合修订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2026年1月29日生效,修订清单覆盖银行、支付、投资、保险分销、集合投资、专业受托人等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圣马力诺大议会及总委员会:第92/2008号反洗钱法律 ↗
圣马力诺反洗钱/反恐融资法源以及AIF职责和受规管主体AML/CFT义务框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欧盟理事会:批准安道尔和圣马力诺联系协定签署及临时适用 ↗
2026年7月理事会决议及公告所述签署和临时适用后续步骤;金融服务准入是渐进的并依赖监管框架评估。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BCSM:中央银行职责与法律基础 ↗
BCSM承担银行、金融、保险监管、支付系统监督;AIF依第92/2008号法律负责反洗钱反恐融资职能。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BCSM:Regolamento n. 2020-04《支付服务及电子货币发行(支付机构及IMEL)》— Aggiornamento VIII 合并文本 ↗
封面标明合并文本截至2026-01-29;Part III(设立与开业授权)、Art. III.III.4(按PSP/IMEL类别的全额认缴实缴初始资本)、Part V Title III(10/20/30/50%及控制权收购)、Part VII Title VI/VII(章程变更、整体业务/负债承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BCSM:Regolamento n. 2006-01《授权主体名册》— 2013-01 Update II ↗
Art.3列示名册项目(含超过5%股东、实缴资本、管理人员和获授权活动);Art.4登记时点;Art.7及时更新义务和获授权收购完成后的名册更新。该文件自身为2013年更新,未当作2026支付规章。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BCSM:Regolamento n. 2026-01《对现行监管规定的定向修订汇编》 ↗
文件签署日为2026-01-15,并明确2026-01-29生效;Art.2调整授权主体名册规则;Art.3调整Reg.2020-04中外国PSP无设立服务及PIS/AIS开放银行范围。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