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斯洛伐克的金融监管核心是NBS,但不意味着所有业务使用同一份通用牌照。支付和电子货币按斯洛伐克《支付服务法》(Act No 492/2009 Coll.)及PSD2办理;证券经纪和投资管理进入《证券与投资服务法》(Act No 566/2001 Coll.)与MiFID框架;银行许可在ECB和NBS参与的SSM共同程序内;加密资产服务适用MiCA。保险承保主体适用《保险法》(Act No 39/2015 Coll.)和Solvency II,EEA其他国家的保险人则按母国监管与护照规则经营。
斯洛伐克已使用欧元,是欧盟和EEA成员。符合条件的本国持牌机构可依相关法规完成护照通知后在EEA跨境展业;护照范围受本牌照和申报服务所限。公司在斯洛伐克完成商业登记、取得普通贸易许可、作为AML义务人登记,或登记为金融代理,均不是PI、EMI、银行、投资公司、保险承保人或CASP授权。普通外币现金兑换与在线FX、跨境汇款或客户资金持有也必须分别判断。
就MiCA时间节点,NBS官方页面确认加密资产服务条款自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此前在斯洛伐克依法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或钱包服务者的过渡经营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0日。到本页核验日,该过渡已结束,不能把旧贸易登记包装成CASP许可。任何法规或申请表未来变动,应依NBS当时公布的正式文本重新确认,不预设尚未生效的制度。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业务分类先看资金和资产实际流向,再看产品名称。代客户收款并向收款人转款、支付账户、商户收单或汇款通常进入PI;发行可由第三方接受、对应发行人债权的电子货币要评估EMI;接受存款并以自身账户授信属于银行核心业务;代客买卖金融工具、承销、投资建议或全权管理证券组合属于投资服务;承保保险风险属于保险公司业务。金融中介或代理登记只许可其特定分销行为,不授权自行承保、收取存款或托管客户投资资产。
MiCA下托管、交易平台、加密资产兑换和代表客户执行/传递订单、建议、组合管理及转移等属CASP监管服务。NBS特别指出,自营买卖自身资产而未向他人提供MiCA定义的服务,不因此单独变成CASP。账户信息服务AISP在斯洛伐克为独立登记路径,不应冒称完整PI;小范围支付登记或过去的虚拟货币行业登记也不是通用支付或加密许可。证券型代币、稳定币、支付功能与储值功能可能叠加适用不同制度,必须分类后申请。
不在本页确认为独立许可路径的类别包括信托/公司服务提供商、独立非银行消费信贷牌照、境内VASP旧许可,以及所谓“欧洲MSB”。如拟做保险经纪、基金管理、众筹或信贷服务,应进一步核对其本地注册/授权与欧盟专门规则;不可因本清单未展开便推定无监管。当地授权只覆盖授予的服务和实体,EEA通行亦不延伸到全球。
支付/汇款/收单/支付工具/支付发起;不包括发行电子货币或吸收存款支付机构 Payment Institution(PI)授权NBS;EEA跨境需依PSD2完成通知程序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依授权提供支付账户相关服务、现金存入或提取、转账与直接扣账、支付工具发行或收单、汇款、支付发起等列明支付服务。只提供账户信息服务AISP通常属于单独登记而非PI全面许可。PI不得吸收存款,也不能仅凭PI身份发行电子货币。
- 申请条件
- PI须为注册办事处在斯洛伐克的法人,并至少在斯洛伐克提供授权所列的一项支付服务。需有真实业务计划、适当治理和内控、会计与风险管理、信息与网络安全、业务连续性、事件处理、AML/CFT、用户资金保障、合格董事和关键职能人员,以及清晰的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结构。NBS公开页列示一般PI资本为12.5万欧元;PSD2对不同服务有分档初始资本:单做汇款至少2万欧元、仅支付发起服务至少5万欧元、涉及Annex I前五类服务至少12.5万欧元。实际适用分档、持续自有资金方法和本国法转置须由NBS按具体业务确认,不能把最低初始资本误当作全部持续资本。
- 申请资料
- 申请表和服务项目清单;公司设立文件及斯洛伐克注册办事处证明;三年业务计划和预算;股本及资金来源证据;股东、直接/间接控制人、UBO和关联方图;董事、高管、合规及AML负责人履历、诚信和适格性证明;组织架构、治理、职责分离、会计和内部控制文件;用户资金保护账户或保险/担保方案;AML风险评估和政策;支付安全风险评估、敏感数据访问控制、事件通报及投诉处理流程;业务连续性与灾备测试方案;代理、分支、外包及支付系统参与说明;审计安排、客户合同、收费披露及个人数据处理说明。申请内容依《支付服务法》第64条及NBS第14/2011号法令和方法指引组织。
- 递交与开业
- 由创办人/申请主体向NBS申请授权,先锁定支付服务边界并与NBS预沟通,完成斯洛伐克公司设立和实质运营设计后,依第64条及NBS规定递交材料。NBS审查申请完整性、公司治理、资金来源、股东和管理层适格性、控制制度及客户资金保护;须按监管要求补件、澄清或调整。只有取得对应授权并满足开业先决条件后才提供相关支付服务。涉及EEA扩展,获批后再依PSD2母国通知路径报备服务国家、分支/代理安排,不将许可申请视作已完成护照通知。NBS说明授权由书面申请获批后签发或修订;公开资料未确认PI的统一法定整体审查时限,故不预估批复日期。
- 持续维护
- 持续保持获批业务范围、资本和自有资金、用户资金保障、治理与关键人员适格;维护AML计划、客户尽调、持续监控、可疑交易识别和FIU报告、记录、员工培训、年度财务报表与适用审计、NBS定期报送及监管费用。支付安全事故、欺诈数据、重大外包、代理和业务变化须按法律及NBS规则处理。对有支付账户资金的PI,保障资金需与自有资产隔离或按法律认可方式保护。NBS公开材料明确PI须授权后经营,但本次已打开资料未核验所有报告频次、费用表和每种事件的具体时限,日历应以最新版法规和授权条件建立。
- 控制权变更
- PI的股权转让、增加重大持股、控制权变化及董事或关键人员任命,均须先逐项核查《支付服务法》、PSD2合格持股规则、NBS申报表格和授权条件;不得仅凭普通公司登记变更认定不需监管介入。签约前向NBS确认控制门槛、拟议交易的通知/事前评估机制及相关时间要求;未核实前把监管不反对或完成所需程序作为交割先决条件。业务活动、注册地址、服务、外包、代理等变化也应按性质判断是否要修改授权或事前/事后通知。
发行、管理及赎回电子货币;可在授权范围内附带支付服务电子货币机构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EMI)授权NBS;按通知程序可在EEA开展许可业务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发行和管理电子货币及与发行相关的支付交易;可按许可提供其他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发行人不得吸收存款。电子货币只能由EMI本身发行,不可通过分销商代为发行,但可与分销商签约,由其代表EMI办理发行/赎回相关服务。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为斯洛伐克注册办事处法人。NBS公开页面列出EMI起始资本35万欧元。申请方须证明股东及UBO适格、资金来源可追溯、治理和风险管理适当,具备电子货币负债管理、赎回、用户资金保障、流动性、支付服务安全、AML/CFT、投诉处理、外包和系统连续性能力。拟同时提供支付服务时须将各项服务纳入授权并满足PI规则。EMI和PI均非银行,不享有存款银行身份。
- 申请资料
- EMI授权申请及拟开展活动说明;斯洛伐克公司登记和章程;股权控制链及UBO身份证明、适格声明和资金来源;35万欧元初始资本的缴付证明及财务预测;管理层和关键合规人员履历与岗位职责;电子货币发行、记录余额、赎回、收费、客户合同和客户资金保护安排;AML/CFT风险评估、政策及内部报告线;支付服务控制制度、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和连续性文件;会计、审计、风险、投诉、外包和分销商合同模板及监督机制;三年运营预算、客户和地域假设及技术流程图。
- 递交与开业
- 先判断业务是否形成对发行人以外主体可接受的电子货币债权,而不只看产品名称。完成斯洛伐克法人和实际管理能力安排后,按支付服务法与NBS第14/2011号法令递交EMI许可申请,必要时同时申请支付服务。NBS评估申请人、股东、管理人员、资本、客户资金保护、电子货币赎回和运营控制,并可要求补件或调整方案。获准后按许可开展本地经营,再通过NBS完成EEA通知程序。申请递交、获得许可、EEA通知和正式开业是不同节点;公开页面没有给出可普遍承诺的申请周期。
- 持续维护
- 保持35万欧元法定初始资本及持续适用自有资金要求;持续保障电子货币客户资金、按合同和法律及时赎回,维持AML客户尽调、交易监控、制裁筛查、可疑交易上报、记录保存、审计、监管报送和员工培训。对分销商实行书面授权、业务范围限制、AML和消费者风险监督;EMI不能把发行责任外包给分销商。跨境经营、发行量、资金流和技术外包变化要进入董事会风险报告及监管日历。不要把年度申报和监管年费误称为牌照按年续期;具体费用和申报频次需逐项核实。
- 控制权变更
- 拟转让EMI股份或引入控制人前,核对合格持股、股东资格审查、NBS事前通知/审查和公司章程限制。NBS公开说明确认EMI授权属特定法人,不能由代理或分销商获得发行资格;股权交易不代表监管授权自动更新。应书面询问NBS对拟交易比例、间接控制、集团重组及管理层更换的具体要求,并将必要监管程序完成列为交割条件。业务范围、发行机制、保障账户、核心外包和管理地变化亦应审核授权变更义务。
加密资产托管、交易平台、兑换、订单执行、转移、投资组合管理、建议及订单传输等MiCA服务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CASP)授权斯洛伐克本地申请由NBS审查;其他欧盟成员国授权主体按MiCA跨境机制活动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MiCA列明的服务须逐项列入许可,包括代表客户托管和管理加密资产、运营交易平台、加密资产与资金/其他加密资产兑换、代表客户执行订单、配售、接收和传递订单、加密资产建议、组合管理及代表客户转移。许可在欧盟范围有效,但只限批准的服务。若同时提供支付服务,CASP许可本身不等于PI或EMI许可;符合MiCA第60条的既有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该条通知路径,但仍须满足其通知要求。
- 申请条件
- 须采取斯洛伐克认可的法人形式:NBS明确列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单股份公司或欧洲公司;具有在欧盟的有效管理地,至少一名董事居住欧盟,在斯洛伐克开展部分加密资产服务并具备真实运营实质。NBS表示关键决策、合规、AML/CFT及IT风险管理应在斯洛伐克内部直接管控,名义董事和过度外包不能替代实质。管理层须适格胜任,股东及UBO符合良好声誉要求。MiCA审慎保障通常为固定金额与上一年度固定开支一定比例两者取高:服务类别1至少5万欧元、类别2至少12.5万欧元、类别3至少15万欧元;须按具体服务类别、最新适用技术标准和NBS要求计算,不能套用单一资本数字。
- 申请资料
- 使用NBS CASP标准申请表及完整附件清单;列明MiCA服务类型、客户和目标国家;公司章程、注册文件和斯洛伐克实际管理地点证据;直接与间接股东、UBO、适格性和资金来源资料;董事与关键管理人员履历、胜任力、诚信证明和职责矩阵;审慎保障计算、财务报表及资本来源;三年商业计划、预算和固定开支;组织治理、内部控制、风险、冲突管理、投诉、客户资产和私钥保管制度;AML/CFT风险评估、KYC、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和FIU报告流程;DORA信息通信技术风险问卷、系统架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连续性、恢复与测试;分包、外包、第三方和云服务合同;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隔离、银行账户或金融机构开户证明;客户披露、费用、市场滥用预防及交易记录保存规则。NBS要求文件用斯洛伐克语;其他语言附件须有经认证的斯洛伐克语译文,监管机关可在个案中豁免特定技术材料翻译。国外公文须按适用形式认证,通常涉及海牙认证。
- 递交与开业
- NBS许可页面确认MiCA许可制度自2024年12月30日起适用。实务上应先向crypto@nbs.sk申请预许可沟通,提交业务模型和服务边界;确认法人形式及斯洛伐克实质运营后,按NBS公布的标准表、附件和DORA问卷准备全套斯洛伐克语材料。NBS页面要求以纸本向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Department / Crypto-asset and Innovation Department递交,申请签名须正式认证,并缴纳金融市场监督法规定的行政费用;按官方建议可同步交电子副本。NBS在收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整性,完整申请自完整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补件会影响实际日历。许可只覆盖明确核准服务,获批后按MiCA程序向NBS通知跨境服务;未完成通知前不可将泛欧经营当作已自动办妥。
- 持续维护
- 持续满足MiCA授权条件和资本/审慎保障;CASP在NBS说明中须安排经审计财务报表。维持客户资产和资金隔离、托管安全、治理、业务连续性、ICT与网络安全、事件报告、记录保存、投诉处理、市场滥用控制、客户信息披露、AML/CFT风险评估和FIU报告。根据MiCA和DORA维护外包登记、风险评估、退出计划、监管访问权、恢复演练和董事会监督。NBS强调银行会单独评估CASP开户风险,要求申请人能证明客户尽调、交易监控、资金来源核实、制裁筛查、PEP识别及可疑交易上报;持牌不保证银行开户。年度财务审计、NBS监管贡献及持续申报与授权是否需要变更分别管理。
- 控制权变更
- MiCA将至少10%资本或表决权,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直接/间接持股界定为合格持股;应按MiCA第83条及配套规则就拟议收购或增加持股向NBS申报并接受适格性评估,不能只在交割后补登记。对达到或跨越合格持股门槛、重大影响、集团控制人变化,应先与NBS确认材料和法定程序。MiCA许可授予具体法人,不能脱离CASP主体转让;即便仅股份出售,控制股东适格性审查仍可能影响交易。许可服务种类扩充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扩项,董事、管理地、外包和业务模型变化也应依MiCA及NBS规则判断事前批准或通知。
证券经纪、交易、承销、投资建议、组合管理及其他获准投资服务投资公司 Investment Firm(MiFID)牌照NBS;银行申请依其金融机构身份及适用程序处理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斯洛伐克投资公司须获NBS投资服务许可,许可项目按MiFID服务和活动逐项确认。牌照为无限期,但不能转让给另一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因法人继承自动承继。取得斯洛伐克许可后可按欧盟护照规则在其他成员国通过分支或自由提供服务,须先完成通知。客户证券和资金保护、适合性/适当性评估、客户分类及市场行为义务与业务种类相关。
- 申请条件
- NBS说明投资公司为注册办事处位于斯洛伐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东和控制人须满足适格性要求,企业需证明资本、治理、风险管理、客户资产保护、合规、审计、技术和人员能力。最低资本依获准服务、MiFID类别及相应法规确定,本次打开的NBS页面未核验各业务组合的具体金额,故此处不填未经确认数字。
- 申请资料
- NBS申请表(欧盟实施条例2017/1945附件1);按委托条例2017/1943提供的申请人、业务范围、财务与组织资料;公司设立文件和管理架构;股东、UBO、合格持股和资金来源材料;董事与关键人员诚信、经验、胜任资料;计划提供服务、客户类型、国家、交易工具、订单和客户资产流程;资本证明、三年财务预测、内控风险管理、合规、审计、冲突管理、客户分类、适合性评估和记录保存安排;外包、IT安全、业务连续性、投诉处理和客户文件。
- 递交与开业
- 由创办人向NBS提出投资公司设立和投资服务许可申请,按欧盟统一表格与指定附件递交。NBS核实申请材料、股东及管理人员、资本、业务计划和组织制度;根据具体服务补充监管要求。牌照取得后再履行EEA护照通知、客户开户和运营准备。公开NBS页面确认申请提交机关和授权范围,但没有为本报告所覆盖的各类业务统一列出审批期限;不作时间承诺。
- 持续维护
- 许可无固定年度续期概念,但须持续符合牌照条件,满足适用资本、审慎、MiFID客户资产保护、客户分类、适合性/适当性、最佳执行、利益冲突、投诉、交易和监管报告、财务审计、反洗钱、培训和系统安全要求。新增服务须获许可扩项,EEA跨境经营须维持有效通知。
- 控制权变更
- 投资公司牌照明确不可转让给另一主体,亦不随法人继受转移。拟议合格持股或控制变化须按证券法和欧盟审慎规则走相应审批/通知,交易前向NBS确定买方适格材料与程序;公司股份出售不同于转让授权。董事、授权服务、注册办事处和组织结构变化须按NBS要求申报或申请牌照修订。
接受公众存款或其他可偿还资金并以自有账户授信等银行业务信贷机构/银行执照ECB与NBS共同程序;斯洛伐克为SSM欧元区成员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银行牌照与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或消费信贷登记不可混为一谈。银行业务由适格信用机构依欧盟审慎规定和斯洛伐克银行法授权开展;斯洛伐克银行依SSM机制划分重要与较不重要机构,ECB负责欧元区银行授权、撤销及合格持股共同程序。
- 申请条件
- 拟设主体应满足银行业务的法律形式、最低初始资本、股东和资金来源、治理及适格性、风险管理、审慎监管、业务连续性、内部控制和存款保护框架。具体资本金额、商业计划要求和适格标准需依最新CRD/CRR及斯洛伐克银行法由NBS与ECB书面核定,本报告不以未经核对的兄弟站数据替代官方标准。
- 申请资料
- 公司与集团结构、拟开展银行业务及商业计划、资本和资金来源、合格股东资料、董事及高管适格材料、治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内部审计与合规、AML/CFT和客户保护安排、财务预测、运营与IT安全及危机和恢复计划,最终依NBS/SSM门户要求和NBS第16/2011号法令核对。
- 递交与开业
- 申请人先与NBS沟通预备事项,明确银行法律形式、股东结构和业务模式;依银行许可申请规则递交材料。斯洛伐克银行授权属于SSM共同程序,NBS受理并参与审查,ECB作出共同程序决定。批准前不得接受公众存款或以银行名义经营;申请和拟议股权收购均须按SSM程序安排。
- 持续维护
- 持续满足审慎资本、流动性、公司治理、风险、内部控制、审计、定期报告、AML/CFT、存款保障、消费者保护、外包和IT韧性要求,并接受ECB或NBS直接监督。机构重要性会影响日常监督机关,不会产生跨境免责。
- 控制权变更
- 银行合格持股收购属于SSM共同程序,由ECB负责许可和合格持股审批,并与NBS协作。签署交易文件前须核验控制阈值、通知与批准要求及审查周期;将审批作为交割条件,不能仅依商业登记改变股东。
申请条件:人员、资本、实体与运营
PI申请人须为在斯洛伐克登记的法人,并在本地提供至少一项获批支付服务;PI不能发行电子货币或吸收存款。NBS公开目录列示一般PI资本12.5万欧元、EMI资本35万欧元。PSD2按所提供服务类别还规定PI初始资本分别可能为2万、5万或12.5万欧元;这不是持续自有资金要求的全部,亦不替代NBS对活动组合和本国转置条款的判断。最终资本测算应写入项目模型并在提交前取得专业核验。
EMI申请人须为斯洛伐克注册办事处法人并证明电子货币发行、赎回、客户资金保护及管理能力。CASP申请形式受NBS列明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单股份公司或欧洲公司范围约束;要有欧盟实际管理地、至少一名居住欧盟的董事和斯洛伐克实质运营。CASP审慎保障按MiCA服务等级适用5万、12.5万或15万欧元的最低额,且还须核对上一年固定开支比例的较高者。
NBS会看实际控制股东和UBO、资金来源、董事胜任力、关键职能独立性和运营能力。CASP不能只用挂名董事或全外包满足本地实质;NBS表示合规、AML/CFT和IT风险的关键决策需在斯洛伐克内控。申请方还应证明有适当办公、系统、记录保存、风险管理、连续性与客户服务。银行和投资公司的资本依审慎类别及活动组合变化,本页不提供未经NBS逐项确认的数值。
注册及申请资料清单
正式申请不宜从模板堆叠开始。先把每一项服务、客户类别、资金流、交易工具、目标国家、外包和渠道画成同一张业务图,再让许可范围、公司章程、财务预算、AML风险评估和客户文件使用相同口径。NBS可从公开信息核对申请人情况;申报内容与公司网站、商业登记、管理层背景或银行材料不一致,会引出额外审查。
PI申请按支付服务法第64条及NBS第14/2011号法令准备。CASP应使用NBS正式申请表、附件清单、DORA问卷和许可条件指南。NBS现行CASP指引说明申请文件原则上以斯洛伐克语提交;外国公文应按来源国程序认证,通常需要海牙认证。纸本附件通常为原件或正式认证副本,若依法且经NBS同意,部分电子材料可获接受。
建议按以下清单建立证据索引;每项都注明版本、负责人、来源、签署状态和适用牌照。申请材料需随业务模式而变,清单不应当作NBS对所有类别的固定清单。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斯洛伐克商业登记摘录、公司章程、法定地址及实质运营地点证明;股本缴付和银行来源文件。
- 股权与控制链图、直接及间接股东身份证明、UBO申报、集团组织图、关联方清单、资金来源及财富来源证据。
- 董事、实际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AML负责人和技术风险负责人的履历、学历、经验、诚信声明、任命和职责分配。
- 拟许可活动逐项清单、客户旅程、地域、产品说明、价格、资金及资产流、禁止活动边界、三年业务计划和三年财务预测。
- 初始资本和持续自有资金计算、银行账户凭证、客户资金隔离/保障安排、EMI余额和赎回模型或CASP审慎保障测算。
-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职责分离、利益冲突、会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监管报送制度。
- 企业AML/CFT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UBO识别、PEP与制裁筛查、持续监控、异常案件升级、FIU报告和记录保存流程。
- 支付安全评估、敏感支付数据控制、事故处理和欺诈报告、DORA问卷、ICT资产及供应商清单、渗透测试、业务连续性和灾难恢复演练。
- 投诉处理、客户合同、费用和风险披露、隐私与数据流、客服与语言安排、客户资产保护及客户资金返还流程。
- 分支、代理、EMI分销商、外包、云服务、关键供应商、支付系统参与方及集团服务协议;监督权、审计权、退出和分包条款。
- CASP专用:NBS申请表、附件目录、DORA附件、钱包/私钥控制、链上监控、交易记录、客户资产隔离及银行账户安排。
- 所有外文材料的斯洛伐克语认证译本、境外公共文件的认证证明、正式签名、申请费用付款凭证与提交回执。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斯洛伐克金融许可适合采用“业务分类—实体与人员—内控证据—正式申请—开业条件—跨境通知”的项目管理顺序。公司成立只是前置步骤,不得在需要许可的活动尚未获批时开展对客业务。PI公开规则确认NBS依据书面申请批准后签发或修改授权;CASP官方程序则具体说明纸本递交、签名认证、费用和文件语言。
CASP法定审查时限为NBS收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完成完整性评估;完整申请自完整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决定。补件往返、预沟通、翻译和实际开业准备都会增加项目日历;这不是审批保证。PI、EMI、银行及投资公司不能套用CASP的时限。
以下步骤是按监管要求组织的工作路径,不是监管机构对个案结果或处理天数的承诺。
- 01
1. 定义产品和许可边界
逐笔梳理资金、客户资产、代币和合同权利,确认是PI、EMI、CASP、投资服务、银行或保险业务;检查是否需要组合许可。
- 02
2. NBS预沟通并选定监管路径
准备业务一页纸、服务清单、股权图、资金流和关键疑问。CASP可发邮件至crypto@nbs.sk进行预许可对话;其他类别应通过相关NBS监管部门确认申请表和具体要求。
- 03
3. 设立合格申请实体并配置实质
依据类别设立斯洛伐克公司,确定实际管理层、关键职能、办公和系统安排;确认股东资金可追溯,落实资本计划和本地运营预算。
- 04
4. 形成可核验的申请包
对齐业务计划、资本、人员、治理、AML、客户资金/资产保障、ICT、外包、审计和客户披露;处理外文翻译、认证、签署和附录编号。
- 05
5. 向主管机关正式递交并缴费
PI按支付服务法第64条等规则交NBS;CASP按NBS指引向布拉迪斯拉发Imricha Karvaša 1递交纸本,并按要求认证签名、缴纳行政费用、附付款凭证。银行许可依SSM程序走NBS与ECB共同流程。
- 06
6. 回应完整性审查和实质问询
监管方可能核对管理人员、股东和UBO,要求补件、解释商业模式、修改制度或证明资金、客户资金隔离和技术控制。记录每项问询、承诺和版本,避免材料之间矛盾。
- 07
7. 收到决定后完成开业条件
逐项检查许可范围、生效条件、资本到位、保护账户、审计与治理安排和登记信息;在满足监管批复和其他法律条件前,不启动须持牌业务。
- 08
8. 另行完成EEA通知并进入运营
需要跨境经营时,按各牌照规则完成母国监管通知、分支或代理登记及东道国要求,再上线服务;取得NBS许可不代表所有护照通知已经自动完成。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与系统准备
获批当天不等于所有运营条件已完成。管理层应把授权决定逐项翻译为可执行清单,确认服务、渠道、分支、代理、客户群和产品限制。上线前完成资本实缴、客户资金保护账户、客户合同和披露、系统访问控制、运营测试、合规审批、应急演练和必要的监管登记。PI只能经营许可中列出的支付服务;EMI的电子货币发行、赎回与分销渠道要按其许可和合同控制。
客户资金必须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保护。CASP若持有客户资金,NBS申请指引要求说明客户资金隔离程序并提供证明,例如与金融机构开立相关账户的合同;MiCA还要求保护客户加密资产权利。支付、电子货币或CASP授权并不意味着银行必然开户,NBS明确提示银行会单独尽调CASP的客户组合、AML控制和链上资金来源。
上线检查应覆盖客户身份核验、交易和制裁监控、投诉、费用和风险披露、数据保护、系统权限、密钥管理(适用时)、事故响应、外包监督和业务连续性。所有网站宣传、合同和销售脚本都应与许可名称及范围一致,不使用“银行”“全欧牌照”或全球通行等误导说法。
牌照后维护、申报、审计与AML
日常维护重点是持续满足授权条件,而不是只在申请时有制度文件。要维护适用资本和自有资金、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监管报表及费用、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客户资金/资产隔离、投诉处理、支付或ICT事件管理、外包监督和员工培训。每个义务应落实到负责人、频率、证据、审批人和补救步骤。若法规没有固定续牌要求,不应称为每年续牌;本地许可多为持续有效并接受监督,具体期限和费用以授权及法规为准。
AML/CFT方面,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并以客户、产品、交易、渠道和国家风险为基础制定尽调、持续监控、PEP与制裁筛查、可疑交易升级和向FIU报告流程。保存客户与交易记录、培训员工、测试控制有效性并跟踪整改。NBS对CASP银行开户问题列举的尽调、交易监控、资金来源、制裁和PEP审查等,也是维持银行关系的实际重点;监管许可不替代金融情报报告义务。
EEA跨境业务要持续维护护照登记与东道国联络;新产品、新国家、新代理或外包、董事及控制股东变化、资本下降、重大事故、服务中断和AML风险上升均应进入变更和事件日历。记录监管沟通、按时回复、整改闭环和董事会监督。保险公司还要按Solvency II进行资本、技术准备金、投资和披露维护;银行按ECB/NBS的审慎监督要求运行。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处所及业务变更
变更处理必须按牌照分线。银行股权达到合格持股或控制变化进入ECB/SSM共同程序。CASP依MiCA将10%资本或表决权及可施加重大影响作为合格持股识别起点,拟议增持或控制权变化应接受主管机关评估。投资公司许可不可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PI、EMI、保险人也分别受本国授权条件和欧盟规则约束,不能从CASP阈值直接推论为所有类别的共同门槛。
董事、高管、AML或风险关键负责人变化可能需要适格性审查、事前通知或批准。更名、注册办事处迁移、分支新增、服务范围扩充、收购业务、重大外包和技术架构变化也要按类别核验是许可变更、事前核准、事后通知还是一般公司登记。未找到明确法定数值或时限时,应向NBS提交书面拟议变更说明,而不是把“网页没写”解释为无批准义务。
股权变化、资产买卖和牌照变更是三个不同事项。股权收购会改变持牌主体的控制人,仍需监管核验;资产转让不会自动把监管授权带给买方。拟交易合同应把监管程序、第三方同意、人员留任和银行复核分别列为条件。
卖方出让持牌主体的项目路径
斯洛伐克不存在可把NBS授权单独摘出后像商品一样出售的通用“现货牌照”。交易通常是持牌公司股权转让,或者单独的业务/资产出售。股权出售使监管主体继续存在,但其新股东、UBO、管理层和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仍需监管审查;资产出售则不使牌照随资产过户。NBS投资公司页面明确该牌照不可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亦不随法人继承转移。
卖方应以真实、可查证的监管状态和完整历史为基础,而非宣传审批保证或报价。以下属于交易组织建议,不是监管机关规定的强制交易步骤,也不表示有现成出售标的。
- 01
1. 确认出售结构和授权归属
先分清股权出售、资产/业务出售、合并或增资。取得最新NBS登记信息、许可决定、获准业务范围、附加条件及所有监管往来。
- 02
2. 建立保密和资料治理机制
在适当保密安排下向潜在买家开放脱敏资料室;个人数据、客户交易和受限监管材料应有访问权限及合法披露基础。
- 03
3. 准备监管和财务尽调包
整理资本和审计、NBS申报、AML/CFT、投诉、处罚、事件、诉讼、税务、员工、代理、外包、客户资金/资产和银行往来记录。
- 04
4. 预判买方适格与监管手续
收集买方最终受益人、资金来源、治理和管理层信息,与NBS核对控制权变化、股东适格、牌照扩项或重新申请要求。不得先承诺牌照必然保留。
- 05
5. 以监管条件设计交易文件
在LOI及SPA中区分监管批准/通知、第三方同意、银行重新尽调、资本补足、历史责任和过渡服务;明确未批准时延长、终止或退还价款的处理。
- 06
6. 申请监管程序并维持正常经营
按对应法规办理买方控制权审查或变更程序。等待期间卖方须保持许可条件、资本、AML、报送和客户保护,不得通过交割前安排让未获批买方事实控制。
- 07
7. 满足条件后交割并移交
按SPA落实价款、董事和股东登记、账簿、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系统权限、密钥或资金控制、银行复核与交割后监管申报;制作双签交接清单。
买方收购持牌公司的项目路径
买方首先要确认收购的目标是持牌经营主体的股权,还是一组业务资产。资产交易不能让买方继受卖方牌照;股权交易也不消除历史监管责任和控制人审查。投资公司许可明确不可转让;CASP、PI或EMI目标应在交易前由当地顾问和NBS核对许可主体、股权变化及申请是否需要重新授权。
监管公开登记只证明登记日的情况,并非买方对目标经营质量、银行关系、资本真实性或无未决问题的保证。买方应以书面监管查询、原始公司文件和独立财务/合规尽调确认现状;银行账户是否延续由银行独立决定。
以下收购顺序是唐生建议的项目组织方式,不是NBS认可交易或对批准速度的保证。
- 01
1. 验证监管身份与授权边界
在NBS官方金融机构登记册核验法人名称、许可状态、具体服务、限制、暂停或撤销信息,并与商业登记资料逐一比对。
- 02
2. 确认交易结构
判断股权收购是否改变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或改为资产购买。明确监管许可不能独立转让,资产交易需买方取得自身所需授权。
- 03
3. 做法律、监管、AML和财务尽调
抽查过去申报、检查、缺陷整改、资本与流动性、年度审计、AML案件、FIU报告、客户资产、诉讼、税务、员工、外包、数据、投诉和银行关系。
- 04
4. 核验买方适格、资金来源和经营方案
编制买方股权图、UBO、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材料,确认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能力;评估收购后业务、资本和组织架构是否仍满足牌照条件。
- 05
5. 取得监管路径书面确认并签署附条件文件
向NBS及适用时ECB核验合格持股、控制权变更和时点;以SPA约定监管批准/通知完成、银行审查和关键第三方同意为交割条件。
- 06
6. 获得监管决定并完成交割准备
回应主管机关问询,完成资本补充、管理层审批、交易融资及业务连续性安排。监管完成不代表银行必然继续提供服务。
- 07
7. 依批准条件交割并控制风险
在约定交割日办理股权登记和控制权移交,避免在必要批准前提前行使投票权、管理权或客户资产控制。保留交割前后账户和权限审计记录。
- 08
8. 完成监管、客户、银行与系统接续
按时向主管机关提交交割后通知,更新董事、UBO和登记资料;重新核实银行、代理、供应商与客户合同,执行合规整合和缺陷整改计划。
资金交割、银行与监管移交
交割款支付应与监管条件和公司控制移交同步安排。合同宜设托管或分期付款机制,明确监管审批未获、被附加限制、银行账户终止或发现重大历史隐瞒时的处理。具体付款结构由交易双方和当地法律顾问确定;监管机关不会替交易双方保证付款安全或交易真实。
交割前确认目标公司的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账、客户资产托管、未结交易、未履行赎回和退款义务、资本充足、应付监管费、雇员和关键外包连续性。银行应独立完成买方和业务模式复核,不能把卖方现有账户视作承诺可转移资产。
交割后及时更新公司和受益所有人资料,依适用规定向NBS或ECB报告控制权和管理层变化,完成牌照登记信息、代理/分销商、系统管理员、审计权限、AML案件、客户投诉、记录保存和监管联系人的交接。保留独立的交割后整合计划、问题台账和董事会批准证据。
跨境、限制、制裁和未确认事项
EEA护照只对取得对应授权并完成法规规定通知的机构开放,且仅限许可写明的服务。对英国、香港、瑞士或其他非EEA市场不能使用EEA护照替代当地牌照。境外营销、远程开户、代理分销和面向当地居民的推广也可能构成当地受监管活动。支付、证券、保险、稳定币和加密资产的法律分类可能重叠,必须按每条资金和合同关系评估。
制裁、反洗钱和银行风险不会因NBS授权自动消失。CASP需特别处理钱包控制、链上资金来源和客户资产隔离;PI/EMI要保护用户资金并防范欺诈;所有相关义务人要有可执行的客户识别、制裁筛查、可疑交易上报和记录体系。银行可按风险政策拒绝或终止账户,牌照不保证开户。
本次核验已打开NBS支付机构、EMI、CASP许可和程序、CASP FAQ、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监管页面及MiCA、PSD2原文。尚未逐类核验PI/EMI各项持续报表频次、监管年费、所有控制权阈值、银行资本精确数值、保险经纪分销登记细节、基金/众筹、外汇现金兑换、消费信贷、信贷服务和所有最新国家转置条文。递交前应让斯洛伐克专业律师或监管顾问以当日法规和NBS个案答复复核这些具体事项;本资料不是法律意见,也不声称任何卖方现货、报价、获批概率或审批承诺。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唐上永)建议,项目第一步先整理真实客户、产品、资金路径和拟经营国家,不要先成立空壳再倒推牌照。PI与EMI的区别是是否发行电子货币;CASP关注MiCA列明的服务和实际管理,证券型代币、稳定币和客户资金功能还可能叠加其他许可。设立前先把股东来源、董事履历、本地运营、关键职能和合规系统一并规划,再与NBS沟通申请边界。若考虑收购,先在官方登记验证持牌实体和授权范围,签NDA后安排监管、财务、AML和银行关系尽调;LOI和SPA把控制权审批、银行独立复核、客户资产与历史责任、价款托管及交割后移交写成清晰条件。牌照不能独立转卖,买股权也不保证监管程序、银行账户或客户关系自然延续。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可协助项目资料组织和监管沟通准备,但审批由主管机关决定,唐生不承诺获批、开户、交易标的或时间。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PI和EMI所有服务分档下的现行资本测算、持续自有资金方法、报表频率、监管年费及变更通知时点未逐条对照最新斯洛伐克语合并法令核完;PI一般12.5万欧元及EMI 35万欧元引用NBS公开概要。
PI/EMI股东控制权变更的本国程序、数值阈值和事前/事后时限须依拟议交易向NBS核验,不能直接套用MiCA的10%合格持股定义。
银行许可的精确法定资本、完整材料和各类控制权审查周期未在已打开的NBS总览页逐项核对,故没有给出数字或时间保证。
CASP完整材料、费用金额、最新技术标准表格版本与全部MiCA二级法细目,应在递交当天重新检查NBS官方许可页面;本报告仅采用NBS页面明确的25/40工作日和纸本、语言要求。
本报告未深度展开斯洛伐克保险经纪/代理登记、基金管理、众筹、信贷服务、非银消费信贷或现金兑换的申请条件;具体项目须另行按对应主管机关规则核实。
本页针对业务分类和主要牌照路径,不替代斯洛伐克律师对个案结构、交易文件、税务、公司登记、个人数据和跨境营销的法律意见。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斯洛伐克公司注册、普通贸易登记、AML义务人身份、金融代理登记或旧虚拟货币兑换/钱包登记不能取代金融服务授权;MiCA旧登记过渡期于2025年12月30日结束。
PI、EMI、CASP、投资公司、银行及保险许可分别适用不同规则;一种授权不覆盖其他类别,支付功能、电子货币、证券代币和托管可能多重触发监管。
EEA护照必须基于有效授权和已完成的通知程序,不是全球通行证;目标第三国还须独立分析本地许可、营销和消费者规则。
牌照属于特定法律主体,资产交易不会自动转移;股权出售也会触发买方控制人、资金来源、管理层和持续合规审查。
NBS许可不保证银行开户或账户延续。银行可根据AML、制裁、客户和业务风险独立作出决定。
资本数字须按具体业务、服务类别和持续自有资金方法计算。PI页面汇总值、PSD2分档规则与申请实体适用的本国转置应一并校核;不得把初始资本等同于运营资金总额。
未核实的固定审查周期、控制权门槛、费用和续牌期限不可用于交易承诺;CASP的25/40个工作日不适用于其他许可类别。
申请材料可能必须以斯洛伐克语提交,境外公文认证、官方译文和纸本签署会影响准备周期;须按最新NBS程序确认。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 [1] NBS:Payment institutions and AISP(支付机构及账户信息服务提供商) ↗
PI实体与本地服务要求、AISP单独登记、支付服务定义、NBS页面列示的PI 12.5万欧元及EEA跨境路径。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2] NBS: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支付服务提供商) ↗
PI须NBS授权、依《支付服务法》第64条申请、NBS第14/2011号法令和第5/2012号申请指引。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3] NBS: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s(电子货币机构) ↗
EMI定义、35万欧元资本、PI与EMI业务区别、不得吸收存款、分销商可办理发行/赎回但不能代为发行、EEA路径。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4] 欧盟条例(EU)2023/1114(MiCA)官方文本 ↗
CASP服务、授权、实质存在、欧盟通行、审慎保障、管理和股东要求、合格持股定义与过渡安排。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5] NBS:Docu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a permit for CASPs(CASP申请文件) ↗
MiCA CASP许可适用日期、NBS标准申请表、附件清单、DORA问卷及许可条件指南。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6] NBS:Preparation and submission of a request(CASP申请准备与递交) ↗
CASP可接受法律形式、本地实际管理和外包要求、斯洛伐克语、纸本递交地址、正式认证签名和申请费用。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7] NBS:FAQs - Crypto-assets(加密资产常见问题) ↗
CASP申请25工作日完整性审查和完整申请40工作日决定、MiCA适用及旧VASP过渡截止日2025-12-30、业务范围与银行开户风险。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8] NBS:Banking(银行监管及SSM) ↗
斯洛伐克单一监管机制、重要/较不重要银行监督分配、ECB银行授权撤销及合格持股共同程序。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9] NBS:Investment Firms(投资公司) ↗
投资公司股份公司及斯洛伐克注册地址、NBS牌照、欧盟申请表和材料法规、牌照无限期且不可转让、EEA护照。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0] NBS:Insurance(保险监管) ↗
保险承保主体类别、斯洛伐克《保险法》、Solvency II三支柱及其他EEA保险人的母国监管/跨境规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1] 欧盟指令2015/2366(PSD2)官方文本 ↗
PI申请资料、分档初始资本、客户资金保障、审计、支付安全与EEA通行原则。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 [12] 斯洛伐克内政部/FIU:Act No 297/2008 Coll. AML法英文文本(2025-01-15版本) ↗
斯洛伐克反洗钱法官方英文文本来源,用于确认AML/CFT法定框架及FIU相关义务;具体条款应按最新合并文本核对。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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