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STO 发行合规 · 路径梳理 · 文件协调 · 持续合规
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非洲

索马里兰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索马里兰存在实际运作的本地中央银行、银行和汇款监管体系,并非可简单归类为没有金融监管的地区。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部分细则待确认 · 详细资料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本档案讨论索马里兰事实政府实际控制地区内的规则与其中央银行、议会公布法律,不将索马里联邦政府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法或牌照制度混为一谈。联合国正式会员名录载有索马里(入会日期1960年9月20日),并未把索马里兰列为独立会员国;索马里兰自设的中央银行及法律制度在当地实际运行,但其跨境承认、外国法院或监管机构认可、银行代理和结算通道不能仅凭本地牌照推定。面向其他国家的汇款、电子钱包、证券销售、存款、投资管理或保险承保,仍须逐一取得客户所在地、招揽所在地、资金流经地及结算地要求的许可。索马里联邦中央银行网站的法律和牌照公告不能作为索马里兰牌照依据。

主要主管机关

索马里兰银行(Bank of Somaliland;BoS)事实上的中央货币机关和主要金融监管者;依法办理伊斯兰银行、汇款、外汇交易商及有关金融机构许可,并开展现场检查、报表监督和监管执法。[2] [3] [4]

索马里兰国家保险管理局(National Insurance Authority;NIA)索马里兰官方公报资料显示《国家保险管理局法》第92/2020号列入2021年5月2日特别公报;但本次无法取得并核读该法全文及NIA现行申请规则,具体发牌权限、类别和过渡安排须直接书面确认。[5]

索马里兰议会及总统/官方公报制度议会公布法令并通过官方法令原件索引供核对。法律公布和议会索引可辅助确认地方规范,不代表其他国家承认该法律产生境外许可效果。[1] [3] [5]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及法律体系

索马里兰有自己的宪制机关、议会法令和实际金融监管机关。索马里兰银行官网称该行依据《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履行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管职能;官网银行监督部门列示伊斯兰银行、汇款、外汇交易商、移动支付、保险及小额金融等监督方向。该官网中的行业统计和部分说明标注为2018年历史信息,不能当成2026年的完整机构名册或法律状态。

索马里兰的事实本地监管体系与索马里联邦政府体系须严格分开。索马里联邦中央银行拥有独立网站及联邦法律,不应把其许可申请、资本或支付规则套用至索马里兰。另一方面,联合国会员国名录列索马里为会员国,并未以独立会员列出索马里兰;本地牌照的外国承认、银行代理、司法执行和跨境可用性因此存在明显边界。

公开确认的关键地方规范包括《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以及2019年汇款法第86/2019号。汇款法资料显示其于2019年5月2日生效,2019年6月1日刊入公报;旧有汇款经营者获得法定六个月落实期限。保险方面,官方公报目录列有第92/2020号国家保险管理局法特别公报,发布日期为2021年5月2日,但尚未取得法条全文,故不推演其生效日或转轨安排。

索马里兰银行现行网页将国家支付职能描述为涵盖零售支付、mobile money/e-money、跨行结算和持牌汇款,并提到支付服务商治理、资本、客户资金保障、网络安全、事故报告、业务连续性和统计报送;但网页没有列出具体法规名称、条款、申请表或生效日期。因此这只能作为监管机关公开说明其监管方向的证据,不能据此断言上述每项都是当下独立法定义务,也不能据此证明旧有2018年“没有移动支付规则”的说法已被某一特定新法取代。[8]

  1. 01

    识别实际监管地

    以客户、合同签署地、业务人员、资金控制、代理和最终收付地点划定是否触发索马里兰许可。仅在当地注册公司不构成金融业务授权。

  2. 02

    核实有效法源

    从议会原件、现行官方银行通告和官方公报核实法令、规则及实施日期;历史监管网页只作背景,不作为当前资本或机构状态凭据。

  3. 03

    确认境外边界

    另行核对索马里联邦、客户所在国家及清算和代理行所在国家的许可与制裁规则;一地许可不能跨境护照化。

本章节参考:[2] [3] [4] [5] [6] [8] [10]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牌照及经营活动对应

目前有足够已访问原文支撑具体说明的核心牌照为汇款业务和伊斯兰银行。汇款牌照针对资金汇出、接收和转移;伊斯兰银行法针对银行业务和Sharia治理。二者适用法源、牌照期限、资本及控制权要求并不相同,不能将一方条件套用到另一方。

BoS监督页面还提到外汇交易商、移动支付服务商、微型金融以及保险/Takaful监管。该页面部分内容为2018年历史综述。尤其移动钱包是否须独立支付许可、其与汇款业务如何划线,以及NIA新法下保险机关的现行分工,均须向主管机关取得最新书面确认。注册证书、普通商业许可、AML登记、银行开户或监管对接均不等于金融牌照。

本次未找到索马里兰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信托公司服务、独立非银放贷或虚拟资产服务的现行、公开且可执行的完整牌照申请细则。中央银行法的宽泛监管职能或某类投资机构的监管描述,不能替代专门业务许可。未核实的类别不应被包装成可申请或可收购牌照。

监管机关网站目前仍把移动支付/e-money列入支付监管范围,并把许可、监督外汇交易商列为其职能;国家支付页面提到资本、客户资金保障和运营安全等政策主题。[8] [9] 但网站没有链接到完整现行规则文本或申请材料。故不能把页面文字等同于已生效法规或据此推定有开放的移动钱包申请通道。为有可核读法律文本支持的实际申请条件,本补充仍集中在汇款和伊斯兰银行,不用支付概览补齐其缺失的法定细节。

汇款与跨境资金转移汇款业务牌照(Money Transfer Business/Xawaalad)索马里兰银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汇款业务法》第86/2019号规定,持牌主体可在法定范围内向索马里兰境内或境外汇款及收款,并须遵守央行外汇政策。牌照不当然允许吸收存款、开设活期账户、放贷、贵金属交易、电子货币发行或提供其他国家的支付服务;法律明确限制未获BoS许可的存款/账户活动,并禁止持有已汇款项超过两个月。

申请条件
法定主体可采取合伙或独资形式,但须将法律实体向BoS登记并取得许可;外国汇款商分支亦须依法律申请,并提供总公司责任承诺。申请资料须含组织章程与成立备忘录、法定保证金、管理层姓名及履历、管理层无犯罪证明、经营计划、正式营业地点和分支资料。申请书列示本地机构不可退申请费SLSH 5,000,000,外国机构SLSH 15,000,000;核心资本本地机构SLSH 2,000,000,000,外国机构SLSH 5,000,000,000;另须交保证金本地SLSH 1,000,000,000、外国SLSH 3,000,000,000。CEO至少须为索马里兰公民、品行良好、大学毕业,熟悉金融/银行/会计并有五年经验,且不得为政府雇员或兼任另一汇款机构职务。须委任反洗钱负责人并配置足够专业人员。
申请资料
申请表;公司成立备忘录及组织章程;法定保证金缴存证明;资本由银行证明的材料;所有发起人、股东、控制链、受益所有人及资金来源资料(超出法律明文最低清单部分应先向BoS确认);CEO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简历和无犯罪证明;详细业务计划、服务和资金流程图、拟经营地点及租约/产权证明、拟设分支或代理网络清单;AML负责人任命及AML/CFT、客户识别、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和记录保存制度;外国申请人还须提供母公司注册及授权文件、母国经营许可(如适用)、董事会批准和母公司承担当地分支责任的书面承诺。法条将正式营业地点及公司材料列为要求,具体表格、认证和语言规则以BoS现行指示为准。
递交与开业
先把业务活动、实际收付款、客户及国家、代理和技术流程提交BoS书面作牌照分类;之后完成当地实体登记或外国分支安排并取得银行出具资本证明;递交申请、保证金、人员、场地与经营材料并缴不可退申请费;配合BoS核验场所、设备和材料真实性,回答补件及适格性问题;BoS法定答复窗口为一个月,且可要求补充资料;获牌后须在一年内开始持牌业务,未按期启动须重新申请;牌照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交续牌并缴相应费用。上述时限不是批准承诺,补件、交易对手接入和跨境通道不包括在内。
持续维护
汇款牌照期限一年,应提前一个月续牌;法律列明续牌费本地机构SLSH 2,000,000、外国机构SLSH 7,000,000,迟交可能产生法定附加费用。每年须任命BoS认可的独立审计师,并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提交签署审计财务报表;交易账簿按央行格式保留至少五年并接受检查。维持CEO、AML负责人、客户照护、代理与分支报送、资本与保证金、反洗钱和制裁控制。法律规定分支迁址和网点/代理事宜须书面通知BoS;具体定期监管报表、培训周期及AML申报渠道应取得现行通函确认。
控制权变更
法律第13条要求汇款机构合并须经BoS批准,且合并方应满足新汇款机构条件。法律规定的合并审批不等同于对所有股权转让阈值的完整规定;本次未从已访问条文核实一般控制人、UBO持股门槛或股份转让的百分比审批规则。股权交易签约前应向BoS书面确认是否需事前批准、适格性审查或通知,且不得通过资产交易将牌照或客户汇款业务移给未获批主体。名称、地址、董事、业务、分支、代理、系统或母公司变化的具体通知时点应逐项书面确认。
[1] [2]
银行/伊斯兰存款和金融服务伊斯兰银行牌照(Islamic Bank Licence)索马里兰银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规定伊斯兰银行许可、审慎条件和伊斯兰教法治理。该牌照不是通用商业银行或跨境银行许可,不应把汇款、外汇兑换或普通公司登记视为等同银行授权。境外伊斯兰银行可申请在当地设分行,但仍须由BoS审批并满足母行责任证明要求。

申请条件
发起人须向BoS申请,提交实体设立和股权资料、股东及持股、管理团队、可行性研究和资本资料,并由股东认可伊斯兰教法委员会。BoS可考察申请人的财务实力和经营历史、拟议管理结构、伊斯兰教法委员会、资本及盈利预测和国家/公共利益。第55/2012号法第21条明定伊斯兰银行最低基础资本为USD 5,000,000,并须存入获认可的国际银行、以书面向BoS证明;法第7条另要求向BoS缴存USD 2,000,000 deposit fund。二者是分别列出的法定金额,不能互相抵销或把其中一项误称为全部资本、客户存款担保或存款保险。法律还规定USD 150,000一次性许可费及USD 30,000年费。有关股份转让批准见法第15条;公开文本未明确外资股东一般限制、UBO申报阈值或其他审慎比例,不自行补充。
申请资料
申请表及董事会/股东批准;拟设实体章程、成立协议和明确符合伊斯兰原则的业务目的;发起人及股东名单、国籍、持股、控制链、最终受益人、资本来源及财务历史;管理团队名单和履历;经股东大会确认的伊斯兰教法委员会成员及资格;至少三年业务计划、市场研究、产品说明、财务预测和资本/盈利假设;按第21条证明USD 5,000,000基础资本已存入获认可国际银行的文件;另附第7条USD 2,000,000 deposit fund缴存安排和资金来源证明。还应准备治理、风险、内控、AML/CFT、审计、客户保护、IT、外包及业务连续性政策、注册地址和真实办公及系统准备证明;后者作为审慎申请准备,不等于已核实法定附件清单。境外银行分行应附母行注册和监管资料、原属地许可、当地设立分行申请及总行承担分行责任的正式承诺。法条指定的股东、管理、Sharia、资本和经营预测等附件应以BoS现行表格核对。
递交与开业
先向BoS提交书面业务范围说明并确认新设银行或境外分行的路径;成立拟申请实体,完成发起人、治理、资本和Sharia委员会准备;递交法定申请及材料,提供第21条USD 5,000,000基础资本在获认可国际银行的书面证明、落实第7条USD 2,000,000 deposit fund,并缴USD 150,000一次性牌照费;接受BoS对财务实力、管理层、股东、伊斯兰教法委员会、资本和商业预测的审查与补件;法律规定自完整申请并满足条件起央行应在不超过30日答复,该期限不构成获批保证;获批后满足批复条件、缴纳USD 30,000年度牌照税费、完成系统、人员和内控准备;一年内未开展获批业务须重新申请许可。公开材料未给出现行申请表或支付/认证手续,须向BoS取得,不把项目准备步骤说成法规固定流程。
持续维护
伊斯兰银行牌照须按年续展;第55/2012号法第15条要求在到期前三个月以书面提出续牌,逾期可能在常规续牌费上加收30%。持续缴付USD 30,000年度牌照税费,保持USD 5,000,000基础资本及另行USD 2,000,000 deposit fund、管理层适格性和Sharia委员会运作;提交经BoS认可审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配合监管检查并落实资本、风险、AML/CFT、治理、客户保护及Sharia年度监督。法律要求新分行或代理点取得央行书面批准。定期报送字段及审计师认可程序的现行表格仍应向BoS确认。
控制权变更
第55/2012号法第15条明定持牌银行或公司不得转让超过5%的股份而未获索马里兰银行批准;交易文件应把事前监管书面批准设为交割先决条件。法律文本未进一步明确5%的计算时点、直接与间接持有合并口径、UBO穿透和一致行动人规则,因此不能将其解释为低于5%即免通知或审查。新增银行分行、代理或办事处另须央行书面批准。控制链、最终受益人及董事变更以个案书面确认,银行牌照不能从获批法人分离单独出售。
[3] [4]
外汇兑换/货币交易外汇交易商许可(Foreign Exchange Dealer)索马里兰银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规定BoS具有金融监管职权,官方银行监督页面称其许可监管外汇交易商。只可在当地许可范围内从事获准货币兑换活动;不得凭外汇许可从事汇款、银行存款、支付、证券或客户资金投资。具体独立法规、资本、费用、保证金及申请表未能从已访问原始材料确定。 索马里兰银行官网职能页另称其许可货币兑换代理;该说明仅证明监管机关自述的许可范围,不提供外汇交易商专门法规、资本、申请表或控制权阈值。

申请条件
须由BoS确认拟开展的现钞买卖、客户付款、线上报价或代理兑换是否属于需许可活动,以及适用公司形式、股东和负责人适格条件。未找到可核实的现行外汇经纪人资本阈值或牌照费用,不在此推定。应准备真实营业场所、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汇率报价、AML/CFT和安全控制方案供BoS审查。 BoS官方职能页确认其负责许可货币兑换代理,但没有公开可核读的外汇交易商准入细则;本档案不把其他牌照资本或已失效/未核实资料套用。
申请资料
向BoS索取现行申请表和外汇交易商规章;公司成立文件、股东与最终受益人控制图、资金来源和银行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履历及无犯罪记录;拟兑换币种和交易方式、营业场所、日常现金限额、客户识别、制裁筛查、交易记录、投诉和安全制度;适用申请费、保证金、资本和年费书面核定文件。
递交与开业
先将业务流程及客户地域发给BoS确认许可边界;取得公司登记及本地经营场所;索取当前有效的外汇经纪申请表、资本门槛和收费规则;提交公司、控制人、负责人、资金来源、内控与AML文件;配合BoS现场检查并按要求补件;取得正式牌照及其范围、有效期、费用和报表条件后才开业;开业后依牌照条件续期或缴年费并持续报送。未公开流程期限不作推断。 BoS网页所示的货币兑换许可职责不是申请表或审批步骤;未在访问的官方材料中发现现行外汇交易商申请表、正式费用表或办理期限。
持续维护
维持牌照规定的资本、现金安全、客户核验、制裁筛查、交易凭证和账簿;按BoS当前通函报送交易和财务信息,配合现场检查。定期申报频次、审计要求、续牌周期及金额在公开已访问材料中未确认,应在申请前取得书面回复并列入运营日历。
控制权变更
已核读的《中央银行法》授权BoS监管金融机构,但没有从公开条文核实外汇交易商通用持股阈值和变更表。股权、UBO、董事、高管、地点、经营方式及新增兑换币种变更均应在执行前向BoS书面确认其批准或通知要求;不得把汇款法或银行法中的变更阈值机械套用于外汇许可。
[2] [3] [9]
保险承保与保险服务保险/Takaful许可(新法制度待核)索马里兰国家保险管理局(NIA);BoS公开监管页面亦曾列示保险与Takaful为其监管对象,须确认现行职权交接和具体牌照边界。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索马里兰官方公报目录载明《国家保险管理局法》第92/2020号于2021年5月2日以特别公报发布。历史BoS页面记录保险/Takaful企业受其监管,但该页描述截至2018年的行业情况且早于新法,不能据此推断今日主管机关分工。由于新法全文及申请细则未能核实,本档案不列保险公司、代理、经纪、再保险的资本、费用、申请材料或获准名单。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类别、资本门槛、分险种隔离、董事与精算人员资格、外资分支和本地代理要求均须取得NIA现行法令和规则原文后确认;旧保险法草案不可当作现行法。
申请资料
先向NIA索取并核实第92/2020号法全文、配套规章、现行申请表、官方收费表和获批机构名册。预备公司章程及股东UBO资料、资本来源、业务计划、产品/保单条款、精算及风险资料、董事和高级人员背景、Sharia安排(如Takaful)、客户资金与索赔制度、AML/CFT及场所和系统材料,但须明确这些属于一般预备资料而非已核实的法定清单。
递交与开业
联系NIA并要求其书面确认现行监管分工及可申请类别;取得有效法令、表格和费用资料;确定本地实体或外国分支结构及所需资本;完成股东、人员、产品、治理及精算方案;依NIA给定程序递件并接受补件、核查;只有取得正式批准、满足批复前置条件并完成登记后才能承保或中介业务。公开来源未确认时间表和过渡期,不能承诺审批时间。
持续维护
不得沿用已失效草案中的续牌周期、资本、审计、报表或本地股东比例。取得NIA当期监管规则后,建立资本偿付能力、准备金、精算、审计、保单、索赔、客户保护、AML/CFT、投诉和监管报表日历。
控制权变更
第92/2020号法有关控制权审批阈值、管理人员批准及通知期未获原文核实。买卖交易必须以NIA书面预先指引为条件,不得把历史旧法草案中的股权规定当作现行规则;保险牌照和保单责任随法律主体及批准范围受监管,不可单独转售。
[2] [5]
本章节参考:[2] [3] [4] [5] [8] [9]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条件及人员资本实体运营

汇款业务有最具体的公开准入数字。第86/2019号法区分本地和外国机构:本地核心资本为SLSH 20亿、许可保证金SLSH 10亿、申请费SLSH 500万;外国机构分别为SLSH 50亿、SLSH 30亿和SLSH 1,500万。申请人应注意索马里兰先令金额须按法条及BoS当期兑换口径理解,不能擅自按新闻汇率折算成美元固定报价。

汇款机构须至少任命一名CEO。法定条件包括索马里兰公民、品行良好、大学学历、金融/银行/会计知识和五年经验,并不得为政府雇员;CEO及高级人员不能同时服务另一汇款机构。机构还须设置AML负责人,提交场地与设备安排,并满足BoS检查。

伊斯兰银行法另有USD 2,000,000 deposit fund、USD 150,000一次性发牌费及USD 30,000年费的明确规定。法定deposit fund是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款项,并不必然等于法定实缴资本全额或对存户的担保。拟申请人还须交股东与管理层信息、财务预测、Sharia委员会资料及接受适格性审查。

公开原文未充分显示外汇交易商、移动支付、微型金融和保险业务适用的当前资本表或合格人员规则。在BoS/NIA书面确认以前,不能引用兄弟站、旧监管统计或相邻法域的数字替代本地要求。

伊斯兰银行资本有明确法条要求,补正原档案未列明金额的空缺:第55/2012号法第21条规定基础资本USD 5,000,000,应存于获认可国际银行并书面证明给BoS;该义务与第7条USD 2,000,000 deposit fund并列,不能混称一个金额。[4]

本章节参考:[1] [2] [4]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所需注册与申请资料

汇款法规定的正式核心附件包括BoS申请书、成立备忘录和组织章程、保证金证明、高管姓名与履历、无犯罪证明、业务计划、正式营业地址和分支资料。外国分支还须按法定要求提交总部承担分支责任的承诺。BoS可在受理后要求补充信息,故应保持申请表、股权结构和交易流程图一致。

伊斯兰银行申请文件应覆盖发起人、股东及持股、实体组织文件、管理团队简历、经股东认可的Sharia委员会、业务可行性及利润预测、资本和deposit fund来源,以及境外分行的母行注册许可和责任承诺。准备时建议加上AML/CFT、风险、内审、客户保护、数据安全、外包和连续经营文件;这些是稳妥申请准备,具体哪些为法定必交附件须以BoS当期书面清单为准。

控制人和资金来源说明应沿股权链穿透至自然人最终受益人,说明关联企业、政治公众人物、制裁筛查、资金来源及资金流。即使法律公开文本没有统一UBO门槛,监管适格性审查也不可据此省略;申请人应主动询问本地认证、翻译、无犯罪证明时效和公证形式。

银行申请材料应把法定资本证据拆成两组:第21条USD 5,000,000基础资本在认可国际银行存放的证明,以及第7条USD 2,000,000 deposit fund的缴存证明/安排和来源材料。另应将股东/持股、管理团队、Sharia委员会、三年预测及新设/外资分行材料相互勾稽;法第7条列举的资料是法律依据,额外的UBO穿透、制裁筛查和IT政策等属于审慎预备材料,不能误标成该法明文统一附件。[4]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拟申请法律主体的登记证明、章程、成立协议、股东决议及董事会申请授权。
  • 直接和间接股权结构图、最终受益人、国籍、关联方、资金来源和财富来源说明。
  • CEO及高级管理层的身份证明、简历、学历、经验、无犯罪证明和兼任声明。
  • BoS认可银行出具的资本证明、法定保证金/deposit fund缴存凭证、资金来源材料及适用收费回执。
  • 业务计划、服务对象和地域、客户合同样本、收款付款和代理网络流程图、收入与财务预测。
  • 办公地址证明、租约或产权、设备和信息系统说明、记录保存地点、分支及代理点清单。
  • AML/CFT风险评估、KYC、制裁筛查、交易监测、可疑活动处理、记录留存、培训和内部审计制度。
  • 银行申请另备Sharia委员会名单与资格、产品合规说明、治理及三年预测;外资银行分行备总部注册、监管许可及总行责任承诺。
  • 汇款业务另备高管无犯罪证明、AML负责人任命、CEO符合国籍学历及五年经验的证据。
本章节参考:[1] [2] [4]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设立、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

申请金融许可前先划定服务性质,特别是汇款与存款、移动钱包、代收付、外汇兑换之间的界限。汇款法明文排除未经BoS许可的存款与活期账户活动,并规定持牌业务范围,故业务模式不能只靠产品名称判断。

两类主线的法定处理时间不同。汇款法授权银行在一个月内答复并可要求补充材料;伊斯兰银行法规定在申请完整且符合发牌条件后不超过30日答复。此处都是法定答复口径,不等于必批、全部项目完成时间或开业期限。

开业前的关键金额及法定动作须以具体牌照核对:银行项目证明USD 5,000,000最低基础资本并另行落实USD 2,000,000 deposit fund,汇款项目依本地/外国申请人分别落实核心资本、保证金和不可退申请费。银行法的30日答复期以申请完整且满足条件为前提;汇款法规定的一个月处理窗口亦不是审批保证。银行当前网页只陈述支付监管政策主题,没有公开统一支付服务申请表或申请时间表,故电子钱包拟申请人仍不能以普通支付页面替代取得现行法律和正式书面牌照类别确认。[1] [4] [8]

  1. 01

    业务预分类

    将客户、地域、收付款、储值、信用、资产控制、结算和代理链提交BoS,要求书面确认许可类别、分支结构及适用费表。

  2. 02

    主体与人员准备

    建立适格本地主体或依法申请外国分支;确定股东、资金来源、CEO、高管、AML负责人及银行申请所需Sharia委员会。

  3. 03

    资本和场地落实

    依对应法令落实核心资本、保证金或银行deposit fund,取得银行证明并准备真实营业地点、系统、账簿和治理安排。

  4. 04

    递交申请

    向BoS递交正式表格、成立文件、人员资料、业务计划、流程、资金证明及分支附件,并缴纳法定不可退申请费或一次性牌照费用。

  5. 05

    补件与核查

    由申请人指定的负责人集中回应监管问询。BoS可核实场所设备、财务历史、管理层、控制人、Sharia治理和资本假设。

  6. 06

    取得批复

    取得注明法律实体、业务范围、有效期、资本和附加条件的书面牌照。未收到正式书面授权,不得以递交回执或公司登记开业。

  7. 07

    完成开业前条件

    完成牌照条件、人员聘任、AML和客户保护控制、会计与审计安排、系统测试和客户资金流程;满足BoS要求后才开展获准服务。

本章节参考:[1] [2] [4] [8]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批复后开业、客户资金、银行与系统

汇款法规定牌照有效期一年,并要求获牌者在一年内启动获准业务;超期未开业须重新申领。汇款机构不得超出牌照范围开展服务,且不得从事放贷、贵金属交易或未经授权的存款、活期账户业务,已汇款不得留存超过两个月。开业前应把客户资金在运营账、交易记录和银行账户安排中清晰区分。

伊斯兰银行应按法缴存USD 2,000,000 deposit fund并遵守牌照附加条件;该笔资金不是自动覆盖所有客户风险的存款保险。跨境代理行、外币清算和客户资金汇出入不能因监管批牌而保证可用,银行开户与代理关系须独立通过金融机构尽调。

技术开业控制至少要验证客户识别、制裁筛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数据、异常交易上报、退款与差错处理、客户投诉、日志和账簿恢复、权限控制、灾备与外包监督。法定监管页面未给出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统一系统验收清单,申请人应取得与自身牌照相对应的BoS批复条件。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牌照原件及允许业务、分支、渠道和有效期清晰可核对。
  • 资本及保证金到账证明、银行账户和客户资金处理规则。
  • CEO、高级管理层、AML负责人和(银行)Sharia委员会到任文件。
  • AML/CFT、KYC、制裁筛查、投诉、退款、异常交易与监管升级流程。
  • 生产系统测试、访问权限、交易日志、备份恢复、网络安全和外包监督证据。
  • 跨境代理、清算、外币收付、银行账户和客户资金通路均经独立书面确认。
本章节参考:[1] [2] [4]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后续维护、年费续牌、AML、审计和记录

汇款牌照一年期,法定续牌申请须至少在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牌费用本地机构为SLSH 2,000,000、外国机构SLSH 7,000,000。法令规定持续审计和至少五年交易记录保存;机构应依BoS格式定期维护账簿,并在收到监管通知时提交检查。

汇款机构每年须任命BoS批准的独立审计师,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应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提交。机构若未履行审计义务,法律设有处罚。内部合规日历还应包含资本保证金监测、CEO和AML负责人持续适格、代理网络核验及客户投诉台账。

伊斯兰银行须按年度维持牌照,提交年度审计资料和Sharia监督资料,并支付法定年费。持续业务还应维护资本和deposit fund、风险管理、AML/CFT、客户保护、Sharia审查、内控与监管检查准备。未在已访问法条核实的报送周期或新颁布通函,不应凭经验填成硬性法定期限。

BoS官网监督页面既列出现行职能,也包含截至2018年行业数据和过往对当时尚无汇款法规的叙述。汇款法已于2019年生效,因此不得复制旧页面所称‘没有汇款监管’作为当前判断。

伊斯兰银行续牌细则较原文可进一步精确到期日前三个月书面申请;未按该提前期申请时,法条规定续牌费用增加30%。这与USD 30,000年度牌照费为不同维护事项。开户或办理交易前应按BoS现行缴费指引核实应付款项目,不自行推算未载明的汇款迟延附加金额。[4]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牌照和费用到期台账,提前启动续牌并留存BoS回执。
  • 核心资本、保证金或银行deposit fund的余额和限制情况。
  • 年度审计师聘任批准、审计报告和监管报表提交凭证。
  • 至少五年交易记录、账簿、客户投诉、异常交易及监管检查档案。
  • AML/CFT培训、风险评估更新、客户身份与制裁筛查质量测试记录。
  • 分支、代理、员工、高管、产品、外包和系统变动登记及监管往来。
本章节参考:[1] [2] [4]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及名称处所业务变化

不同牌照分线处理。伊斯兰银行法第15条规定转让超过5%股份须事先取得BoS批准,新增银行分行或代理点也须书面批准;不得将该5%阈值误用于汇款、保险、外汇或其他金融业务。股权变化还可能改变发起人适格性、资本来源和牌照条件。

汇款法明文要求两家以上机构合并前取得BoS批准,并由合并后的申请人满足新汇款机构条件。法律中没有从已访问文本核实适用于一切普通股权变更的统一控制阈值,所以不能声称低于某一比例就不须监管同意。签署不可撤销SPA或交割前,应把股东、董事、UBO、CEO、名称、地址、业务活动、分支、代理网络和系统变更逐项列给BoS确认。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法律效果不同。资产买卖本身不把目标公司的金融牌照交给买方;客户合同、未结交易、记录、客户资金、商号和系统迁移还可能触发合同同意、隐私及监管通知。股权交易虽保持原法人,也不能假设牌照、银行账户、代理关系或监管认可当然延续。

伊斯兰银行法的5%股份转让规则应作为银行交易的硬性交割门槛,但计算细节仍留白:法律禁止未获批准转让超过5%的股份,却未在已读取文本说明间接控制、累计多笔交易、UBO转换或5%以下变更的申报口径。就汇款机构,已核实明文事前审批事项是合并;不能拿银行5%规则类推到汇款、FX或保险公司。[1] [4]

  1. 01

    确定变更类型

    区分直接/间接股份转让、控制权变化、合并、资产转让、关键人员、牌照业务、地址和分支变化。

  2. 02

    向主管机关取得书面分类

    银行交易核对5%事前批准和新网点书面许可;汇款合并依法预先批准;其他变化逐项询问BoS或NIA。

  3. 03

    完成适格性和资金核验

    提交买方、UBO、资金来源、关联方、董事和经营计划,等待监管确认后再办理受规管业务控制权交割。

本章节参考:[1] [4] [5]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完整路径

卖方不能把网站名录中的经营主体、公司注册证明或历史牌照信息直接包装成‘可出售的牌照’。先核验牌照是否仍有效、是否已缴年费、允许业务、现有条件、股东记录和监管状态。索马里兰法律信息、名册与公开披露有时存在时间差,应向BoS取得针对具体机构的书面状态确认。

以下交易步骤是唐生为项目组织提出的商业建议,并非法定格式或审批承诺。卖方应维持牌照和日常合规至监管允许交割之时,不应在监管同意前移交客户资金、交易控制、系统凭证或受规管业务。

卖方资料室应优先建立可复核的法定资本与牌照状态轨迹:银行提供USD 5,000,000基础资本存放证明、另行USD 2,000,000 deposit fund记录、续牌申请日期及费用凭证;汇款机构提供按本地/外国分类的资本和保证金证明、年度审计和至少五年交易记录。将控制人变更问题分牌照列出:银行超过5%股份转让需事前批准,汇款法明确的是合并审批而非一般股权百分比门槛。此处资料室为唐生项目建议,不是法定出售材料清单,也不代表存在具体可售牌照标的。[1] [4]

  1. 01

    内部授权与保密

    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出售授权后签NDA,确认可披露资料范围及客户数据脱敏安排。

  2. 02

    先行监管核验

    向BoS确认牌照类别、实体名称、有效期、附加条件、监管记录和控制权变更所需事前批准;不要先营销可直接转牌。

  3. 03

    准备卖方资料室

    整理公司和股权结构、牌照原件、资本保证金、审计报表、税务、AML/CFT记录、客户投诉、监管来函、诉讼和重大合同。

  4. 04

    商务意向和尽调

    在非约束LOI中约定估值机制、独家期和监管先决条件;向潜在买方开放分层资料,保护客户、雇员及交易数据。

  5. 05

    签约并申请批准

    SPA须区分批准前不得完成的事项,并列明监管拒绝、延迟、资本变化和不利发现时的终止或调整机制;依BoS要求递交控制权申请。

  6. 06

    满足交割条件

    确认资金来源、买方适格、主管机关批准、牌照费和审计情况、银行与关键合同同意均已落实。

  7. 07

    受控交割与通知

    按获批范围交割股权并更新董事、账户权限和公司记录;依监管要求报告完成情况,向客户和员工作准确沟通。

本章节参考:[1] [2] [4]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完整路径

买方应先决定是否要在索马里兰实际经营,还是收购公司资产、技术或客户合同。牌照只附着于获批持牌实体及获准业务;购买股权可改变监管评估,购买资产不会把许可自动带走。目标机构的本地许可亦不替代买方在其他国家服务客户所需的许可。

任何出价、估值和融资模型都要把年度续牌、资本或保证金、牌照条件、历史客户交易和可用银行通路放进假设。卖方网页或经纪人对监管批复、收购可行或银行账户延续的陈述,不可替代BoS书面确认。

买方尽调需对银行逐笔模拟拟议股份变化,确认是否触发超过5%的事前同意,并让BoS书面确认间接持有和UBO更新的处理;不能只读取公司股东名册。汇款目标还应区分拟交易是股份出售还是法定合并;合并须获BoS批准且合并方满足新汇款机构条件,普通资产交易不带走牌照。银行资本尽调要分别验证USD 5,000,000基础资本存放和USD 2,000,000 deposit fund的法律性质、余额、限制与交割后是否持续满足。[1] [4]

  1. 01

    设定买方准入和地域边界

    完成业务模型、实际控制人、UBO、资金来源、目标客户国家及代理结算路径初筛。

  2. 02

    NDA和目标身份核验

    取得目标法律名称、登记资料和牌照原件,向BoS独立核对当前有效状态与获准业务。

  3. 03

    全面尽职调查

    审阅审计、资本、保证金、客户和AML记录、制裁风险、税务、诉讼、重大合同、员工、代理、IT、数据、监管整改和银行关系。

  4. 04

    与监管预沟通

    披露交易方式和买方控制链,书面确认事前批准、合格股东与董事要求、资料格式和能否按拟议结构经营。

  5. 05

    签条件式LOI/SPA

    把监管批准、资金来源验收、牌照持续有效、银行及代理同意、关键人员留任等设为先决条件,并设置监管拒批退出安排。

  6. 06

    正式申报和等待

    向BoS提交股东、UBO、管理层、财务能力和交割后业务计划;未批准前不实施控制权转移或接管持牌业务。

  7. 07

    完成资金交割

    采用经律师和银行确认的托管/分期安排,核实收付款路径合规,不以受监管客户资金支付交易对价。

  8. 08

    交割后整合

    向监管更新资料,复核牌照条件、系统权限、客户通知、AML风险评估和银行账户状态,并在正式获批后才按计划营业。

本章节参考:[1] [2] [4]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资金、监管移交与交割后维护

交割资金安排应以买卖双方、托管机构和付款银行均可合法处理该笔款项为前提,并核验买方资金来源、收款账户、币种、税费和可能的外汇安排。对缺少跨境代理和清算通道的交易,不应仅凭本地许可估算美元对价可以顺利汇入或汇出。

签约前将监管同意、必要公司批准、买方股东和管理人员适格、资本及保证金已到位、未发生牌照暂停或重大违约、审计和费用结清列作交割条件。银行账户、汇款代理、客户合同、支付渠道及保险再保安排须分别取得对方同意;监管批准不强制商业银行继续开户。

交割交接至少覆盖法定账簿、客户资金和未结汇款、审计和监管报表、AML档案、制裁警示、投诉、系统访问、外包与代理合同、员工、监管往来及牌照到期日。交易双方应安排客户资金对账和连续服务计划,防止以公司控制权交割为由混同买卖双方资产。

买方接手后应立即建立新的监管联系人和申报日历,复核业务是否严格在批准范围内、关键人员及AML负责人是否到位、保证金及资本是否满足法定要求、续牌是否按期办理。卖方不能以SPA中的责任分配消灭对监管机关或客户的法定义务。

交割清单应加入牌照专属门槛:伊斯兰银行超过5%股份转让事前取得BoS批准;银行资本证明与deposit fund不得合并核算,汇款机构合并须取得BoS批准且满足新机构准入条件。[1] [4] 股权协议中的监管先决条件是交易双方的安排,法规本身不因此变成所有类型均适用的统一收购审批制度。签约、登记、资金支付和接管均应留待适用监管同意及公司法手续完成后按个案安排。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机关对目标牌照、交易方式及拟议控制人出具书面同意或确认。
  • 托管或银行认可的交易资金路径、买方资金来源和资金释放条件。
  • 牌照、资本、保证金、年费、审计及监管整改事项的交割日状态证明。
  • 客户资金、在途汇款、退款和未决投诉的独立对账表。
  • 银行账户、代理、支付系统、供应商、租约及关键合同的同意和切换安排。
  • 监管报告、AML记录、交易账簿和客户资料的安全移交及访问控制。
  • 交割后董事、CEO、AML负责人和监管联系人名册,以及下一周期申报计划。
本章节参考:[1] [2] [4]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承认、牌照不可转让及未确认事项

索马里兰的地方牌照不产生全球经营权限。任何向索马里、邻国、欧盟、英国、美国或其他市场招揽客户、代收付款、管理资金、发行电子钱包、提供保险或处理虚拟资产的行为,都须分别检查目标地许可、数据、AML/CFT、制裁和资金通道。联合国名录将索马里列为会员国而非索马里兰独立列项,交易方应对法院执行、代理银行和国际组织对地理识别的处理做专项核验。

本次确认汇款法第86/2019号于2019年5月2日生效,2019年6月1日刊公报,并要求既有经营者在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落实法定要求。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由议会页面列为2012年法令,央行法第54/2012号于2012年4月12日签署并生效。保险第92/2020号仅从官方公报目录确认其2021年5月2日特别公报刊载;本次没有核实其具体生效条款、过渡期、许可类别与资本要求。不得用已过渡安排推导2026年新申请豁免。

牌照不是可脱离公司出售的无形资产。股权收购、合并和资产交易产生不同法律结果;无论何种结构,都须先确认适用监管批准,并另行取得银行、代理、清算和主要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没有机构名录或公开申请页面,不代表无需牌照,也不能据此承诺可获批、可开业或可收购。

尚未由官方原文充分确认的事项包括:外汇交易商当前资本、保证金、收费及续牌细则;移动支付和电子货币独立申请路径;微型金融机构现行完整法规;第92/2020号保险法全文及其新旧机关衔接;证券、资产管理、非银信贷、信托服务和虚拟资产牌照是否已制定可操作细则;一般股权变更、UBO披露阈值及董事审批的横向规则。项目必须按具体活动向BoS或NIA逐项书面确认。

2026-10-12访问的索马里兰银行国家支付页面公开说明支付监管范围和管理主题,但未提供对应法规原文、条款、申请表或发布日期。[8] 因此不能据此把支付服务商资本、客户资金保障、网络安全、事故报告及定期统计等概述改写为特定法条或适用所有机构的统一强制标准;也不能据其页面推定移动支付新牌照正在开放。

本章节参考:[1] [2] [3] [4] [5] [6] [8]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上永唐建议客户先把拟经营业务拆成客户、地域、产品、资金控制、币种、收付款、代理和系统,再确认本地监管类别。可由公开法条具体核实的两类主线分别为汇款和伊斯兰银行:汇款项目先确认申请人本地或外国类别以及相应资本、保证金、CEO、场地和AML要求;银行项目须分别核验USD 5,000,000基础资本在获认可国际银行存放的证明、USD 2,000,000 deposit fund、Sharia委员会、三年预测及续牌时间。银行超过5%股份转让须事前批准;汇款机构合并也须批准,但不能把这两项扩展成各类机构通用控制权规则。索马里兰银行网页虽列移动支付及货币兑换监管职能,公开访问材料没有提供可执行的当前申请表或完整细则。客户拟收购目标时,唐生建议先签NDA并做牌照状态、资本/保证金、审计、客户资金、AML、制裁、监管来函、税务、诉讼、IT和银行通路尽调,再签以适用监管批准为先决条件的LOI/SPA;这属于顾问项目组织建议,不是法定通用程序。不得承诺牌照可直接转让、银行账户延续、审批结果或所谓现成标的;也不代表仁港永胜已有该地牌照交易业绩。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未在公开官方原文中核实外汇交易商现行资本、保证金、申请费、年费、续牌和变更申请表。BoS官网确认其负责许可货币兑换代理,但未提供这些规则。

索马里兰银行国家支付网页将mobile money/e-money列入监管范围并概述若干治理主题,但未找到可核读的现行独立法规、具体资本、申请表或明确实施日期;不能据此确认2026年实际申请路径。

未取得第92/2020号国家保险管理局法完整文本;只能由公报目录确认法律名称与特别刊载,无法确认具体生效条款、过渡安排、保险资本或代理/经纪许可制度。

未核实证券经纪、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基金、信托及公司服务、非银信贷、小额金融、VASP的现行独立发牌制度和公开可行申请路径。

除伊斯兰银行法规定转让超过5%股份须事前批准、汇款法规定合并须批准外,未核实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的普遍UBO披露阈值及控制权变化门槛;银行法对间接控制、累计持有的计算未在已读条文中说明。

本次没有核验BoS或NIA截至2026年最新持牌机构名册、各类别现行申请表、监管收费通函或统一公开申请门户;办理前应取得机构针对个案的当前书面资料。

索马里兰地方牌照与其他国家金融许可、外汇管制、国际制裁及代理行尽调的互动取决于交易路径,无法由本地法令单独确定。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索马里兰的地方监管许可仅支持获批主体在获批范围内经营,不自动获得索马里联邦或第三国业务权限。

索马里兰未单独列为联合国会员国,国际承认、跨境判决执行、代理行准入、资金清算、合同适用法及交易对手地理筛查均存在结构性不确定性。

索马里兰银行官网存在过往2018年行业描述,部分关于当时无汇款法或移动支付草案的内容已不能代表汇款法2019年生效后的现状;须注意时间截面。

保险管理局第92/2020号法仅核到官方公报目录,无法据此确认申请条件、资本、发牌机关转移细节、过渡期限或当前许可状态。

对外汇、移动支付、微型金融、证券、资产管理、信托、非银信贷及VASP类别,不能以央行一般监管权或行业网站文字推定有公开可申请牌照。

牌照与法人、控制人、资本和监管条件绑定;股权变更可能需批准,资产购买不转移牌照,银行账户与代理清算也不保证随股权交易延续。

索马里兰先令金额及任何换算会受当地货币和支付限制影响;法定SLSH金额须按当前央行要求和实际支付渠道核定。

汇款法中的一个月答复及银行法30日答复是法定处理口径,不保证批准,也不覆盖补件、现场检查、资金通道和开业准备时间。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索马里兰议会公布《索马里兰汇款业务法》第86/2019号原文(Xeerka Xawaaladaha) ↗

    汇款许可禁业边界、申请材料、申请费、核心资本和保证金、外国分支、年续牌、续牌费、有效期、合并审批、CEO资格、AML负责人、年度审计、五年记录保存、网点书面通知、监管检查、生效后的六个月过渡安排。议会官网PDF原件已用静态请求下载并提取全文核读。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索马里兰银行监督部门:Bank Supervision ↗

    确认索马里兰银行监督范围及银行、汇款、外汇、移动支付、保险/Takaful等历史监管方向;该页面标注部分行业统计截至2018年,不能作为当前完整名册或汇款制度状态。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索马里兰议会2012年法令目录: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及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 ↗

    议会法令索引列出2012年中央银行法和伊斯兰银行法原件;中央银行法授权基础及法令名称、编号。具体伊斯兰银行费用、股权变更和牌照规则另引法令原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索马里兰议会公布《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原文 ↗

    伊斯兰银行申请、BoS评核和30日答复、USD 150,000一次性许可费、USD 30,000年费、USD 2,000,000 deposit fund、牌照续展、超过5%股份事前批准、分支书面许可、人员与Sharia治理要求。议会官网PDF原件已静态下载并提取全文核读。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索马里兰官方公报目录(载有2021年5月2日特别公报及第92/2020号保险管理局法) ↗

    该公报索引称索马里兰首席国家法律顾问/总检察机关发布官方公报,并列出《国家保险管理局法》第92/2020号于2021年5月2日特别刊载;未从此来源获得新法全文,故不据此声称具体资本、申请要求或生效条款。

    原文已读取 · 机构资料
  6. [6] 联合国会员国名录 ↗

    联合国名录载列Somalia为会员国及入会日期1960年9月20日,支持说明索马里兰未在该会员国名录中作为独立会员列出;不据此判定各国双边承认或个别交易法律效果。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索马里兰银行官方关于职能、法律授权与金融监管的说明 ↗

    确认Bank of Somaliland自称依据《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监督金融机构并许可监管银行、保险和其他机构。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索马里兰银行 National Payment 页面 ↗

    该监管机关网页把零售支付、mobile money/e-money、银行清算和持牌汇款列为支付范围,并概述治理、资本、客户资金保障、网络安全、事故报告、业务连续性、消费者保护和定期统计主题。页面未展示相应法规名称、具体条文、申请表、发布日期或生效日;仅支持描述其公开监管政策概览,不作为具体法定准入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索马里兰银行 Functions 页面 ↗

    索马里兰银行网页自述许可私营银行、汇款和货币兑换代理并监督有关机构;未列外汇经纪专门申请条件、资本、费用或期限。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索马里兰议会2012年法令索引 ↗

    议会索引列有2012年《中央银行法》第54/2012号和《伊斯兰银行法》第55/2012号,页面列表项标注法令发布日期;本来源仅支持法令索引及名称,不取代两部法令原文。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查看仁港永胜同公司相关法域专题 ↗

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搜索美国 STO 发行合规资料

搜索本站服务、指南与常见问题。

美国 STO 快捷咨询

PRIVATE CONSULTATION · 直接联系唐生

提交项目需求 / 在线咨询

简要说明发行结构与实际业务,顾问会根据需求与您沟通。带 * 项为必填,其余可稍后补充。

  1. 1填写项目需求
  2. 2电邮确认收件
  3. 3唐生跟进安排
01联系人与公司资料

请使用可接收邮件的真实邮箱;确认回信只用于本次咨询,不作为营销订阅。

02服务需求与项目情况

成功后请保存咨询编号,并查看收件箱或垃圾邮件夹。如未收到回信,可直接联系唐生核实;请勿重复提交相同需求。

微信联系唐生

唐生微信二维码
唐生微信

微信号:15920002080

内地手机:+86 159 2000 2080。请注明美国STO发行合规需求。

WhatsApp 联系
RGYS DIGITAL NAME CARD

保存或转发电子名片

仁港永胜RGYS标识
仁港永胜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唐上永 DREW

业务经理 / 全球公司注册与金融牌照合规负责人

美国STO发行合规、中介准入与机构收购

WHATSAPP
+852 9298 4213
WECHAT
15920002080
EMAIL
Drew@sfc8.com
WEB
www.jrp-hk.com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 环球贸易广场(ICC)86楼

唐生微信二维码
微信
唐生WhatsApp二维码
WhatsApp
保存联系人 vCard

扫码、复制或保存联系人,后续预约时间需与唐生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