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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港永胜 RGYS 标识仁港永胜美国 STO 发行合规RGYS · GLOBAL LICENSING & COMPLIANCE
RGYS GLOBAL LICENSING / 亚洲

乌兹别克斯坦金融牌照资料
申请、维护与出让收购

乌兹别克斯坦是有本地独立金融监管和许可制度的国家,不能将一般公司注册、商业登记、AML制度文件或境外牌照当成当地金融业务授权。银行、支付系统运营商、支付组织、微型信贷组织、典当行、外汇交易所、信用局等主要由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CBU)监管;保险、证券市场和加密资产服务则由国家前瞻项目署(NAPP)分别监管。

仁港永胜全球证券与金融准入资料品牌场景示意
官方资料核实 · 详细指南资料核实:2026-10-12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返回全球总册
LOCAL RULES · GLOBAL PERSPECTIVE

先辨明业务与属地,
再推进金融准入。

属地法域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和主要适用规范均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法律及监管规则。金融许可是本地监管权限,不因公司在境外注册、持有外国牌照或借用境外技术平台而自动延伸至乌兹别克斯坦客户、境内收付、当地营销或持有客户资产。应按客户所在地、服务内容、资金及资产控制、合同主体、结算与系统部署逐项判断境内触发点。CBU管银行及支付和若干非银行信贷活动;NAPP管保险、资本市场及加密资产服务。2026年7月25日起生效的《支付及支付系统法》修订,明确在宪法性法律设立特殊法律制度的地域内相关支付活动可适用不同规则;该特殊制度不能被推定为乌兹别克斯坦全境牌照或其他国家的通行证,进入该类地域须另核其已生效规则。乌兹别克斯坦不是欧盟/EEA护照制度的一部分,也不因任何邻国或国际牌照获得跨境护照权。

主要主管机关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CBU)银行注册及发牌、支付组织及支付系统运营商许可、微型信贷组织、典当行、货币兑换交易所、信用局等相关许可和审慎监督;监管支付系统及AML/CFT义务。[1] [2] [3]

国家前瞻项目署(National Agency for Prospective Projects,NAPP)加密资产周转服务、资本市场和保险领域的监管、许可或许可程序主管机关;具体产品仍须对照活动类别及NAPP官方名册。[7] [8] [9]

本页12章目录 · 申请 / 维护 / 出售 / 收购
01 / LICENSING & COMPLIANCE

主管机关、法律体系与当前生效时点

乌兹别克斯坦采用按金融活动分业许可的本地监管模式。CBU负责银行业审慎监管,并许可银行、微型信贷组织、典当行、支付组织、支付系统运营商、货币兑换交易所及信用局等;NAPP负责加密资产、资本市场和保险领域许可或监管。该分工来自监管机关公开职能说明,不应将所有金融活动笼统写成由一个金融局统管。

支付基本法《支付及支付系统法》O‘RQ-578于2019年11月1日通过,官方原文载明2020年2月3日生效,并要求支付系统运营商和支付组织在法律生效后三个月内调整经营。2026年7月修订将特殊法律制度地域的支付安排列为例外,自2026年7月25日生效;这是已生效文本,不是未来政策。保险活动法LRU-730于2022年2月25日生效;加密资产服务商许可规则3380号于2022年8月15日登记并生效。须以这些既有效法为基线,另核其后修订和具体过渡条文。

法律英语译文可能为非官方译本;提交申请、交易或解释监管义务时,应对照乌兹别克语/俄语官方文本和申请日修订版本。公司登记、税号、银行开户或内部AML手册都不是金融牌照。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按产品和资金流识别CBU或NAPP主管机关
  • 记录申请日适用的法令编号、修订日期及生效/过渡安排
  •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经营另核本地法人及牌照要求
本章节参考:[1] [3] [6] [8]
0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属地牌照目录与业务对应

吸收存款及银行业务进入CBU银行两阶段许可;支付组织或支付系统运营商进入CBU支付许可。支付服务、电子货币、系统运营、结算银行和代理合作要按各主体实际功能拆分。CBU公开的权限清单还包括微型信贷组织、典当行、外汇交易所及信用局;单纯贷款顾问、撮合软件或商业登记不能自动跨入这些法定类别。

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经纪须由NAPP按相应类别授权;经纪不能仅凭代理人身份替代专业经纪许可。证券专业活动由NAPP管理,具体类别需照最新规则逐项确认。NAPP加密资产服务分交易所、矿池、存管和商店四种,不能拿支付组织许可或境外VASP登记替代。普通信托公司/公司服务提供者独立牌照路径未在已访问官方资料中确认,不把公司注册或AML登记包装成信托金融牌照。

银行/吸收存款和银行业务银行设立初步许可及银行活动许可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CBU)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只能在银行活动法、银行许可证及个别限制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务。银行牌照不是支付组织许可的同义词;支付许可不能据以吸收存款。数字银行仍进入银行许可程序。申请拟开展伊斯兰银行活动者,须另按申请日已生效的专门规范核对,不把政策公告、草案或未来规则当成现行授权。

申请条件
银行最低股本为5000亿苏姆,自2025年1月1日起按OʻRQ-831修订第13条适用。申请登记及许可证之前缴足,资本来源和控制人披露须满足现行法及央行要求。银行适格性及控制链应按现行银行法和央行确认判断。OʻRQ-831修法后,直接股东如在优惠税制或未要求披露UBO和交易信息的国家地区注册/居住,仍有法定限制,境外证券市场购股情形有法定例外;不可直接把旧央行英文网页关于最终受益人或统一非居民持股比例的说明当作2026年的现行限制。股本在登记及许可申请前须缴足,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应完整披露。
申请资料
至少准备:发起人/股东及UBO逐层控制图、身份证明和公司存续文件;发起人经营年限和财务报表;股权认购及股本缴付证明、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证据;业务计划、市场分析、风险偏好、预算与财务预测;章程草案、治理架构和董事会/管理层候选人履历、资格及诚信资料;风险管理、内控、AML/CFT、合规、内部审计、消费者保护、数据安全、外包及业务连续性制度;营业地址、场所和基础设施资料;IT架构、核心银行及安全安排;第二阶段需要的注册资料、最低资本已缴证明、关键人员审查材料,以及CBU地区部门对场所、安保、设备、技术设施和软件的符合性意见。以CBU当期清单为准,不把本清单视为穷尽。
递交与开业
CBU公开程序分两阶段:先申请设立银行的初步许可,再在该许可有效期内申请国家登记并同时领取银行活动许可证。第一阶段完整资料的法定审查期为三个月,因补充材料可延长至四个月;初步许可有效期最长六个月。初步许可后的第二阶段材料须最迟在六个月内提交;材料齐全后,登记和发牌决定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初步许可阶段申请审查费为五倍基本计算值,发牌国家费用按最低银行资本的0.1%计算。程序时间不等于审批承诺,补件和监管审查仍可能改变项目时程。
持续维护
获牌后须持续维持最低资本和其他审慎指标,按CBU规定报送财务及监管资料,接受检查,并维持治理、内审、AML/CFT、信息安全、客户保护、外包及业务连续性。牌照没有在已查官方流程中显示为统一年度届满续牌;不应杜撰年审续牌日,但须按牌照条件、规则和当期缴费安排维护。审查CBU官方银行名册、许可证文本和个别限制,并保留申报、资本、审计、AML培训、交易监测、投诉和整改记录。
控制权变更
银行股东、UBO及控制链本身属于准入审查核心。CBU公开银行准入说明明确发起人及股东、UBO须满足离岸地限制、控制链层数、适格性、资金来源和持股比例等条件;但所查页面没有给出适用于所有控制权交易的统一持股触发阈值或完整并购表格流程。因此,买方不能推定低于某一比例即可豁免,也不能在未获确认前先交割。应事先向CBU确认股权变化、控制权、重组、资本、董事高管和牌照/业务转移分别需要的批准、登记或通知,并将监管书面许可作为交割先决条件。
[1] [2] [11]
支付、汇款、电子货币及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按具体服务拆分)支付组织及支付系统运营商许可乌兹别克斯坦中央银行(CBU)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支付组织是非银行、获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法人;支付系统运营商另依其运营系统的功能申请相应许可。银行、支付组织和支付系统运营商不是同一类别。代理或子代理依法律关系可能通过银行/支付组织代理合同提供服务,但不能据此把独立经营的支付组织或系统运营活动解释为普遍豁免。电子货币、钱包、收单、资金转移、结算、跨境资金流、客户余额和代理网络应逐项定性;《支付及支付系统法》明确其不适用于加密资产交易,不能用支付牌照替代NAPP加密资产许可。

申请条件
支付组织须为非银行法人并符合CBU依《支付及支付系统法》设定的准入和最低资本规则;支付系统运营商的申请人可为银行或非银行法人。CBU依法决定支付系统运营商及支付组织最低股本金额,因此需在立项及提交日核对CBU现行规则与申请类别,本档案不从旧商业文章猜测资本数额。申请人需证明实际业务与许可类型相符,治理、管理人员、UBO、资金来源、技术系统、支付结算安排、客户保护、AML/CFT、网络安全和持续运营能力适当。代理/子代理的依附地位及职责也要写入合同、流程和系统权限。
申请资料
按类别准备公司登记和章程、董事会/股东授权决议、股东及UBO控制图、股东和管理人员身份/适格资料、资本和资金来源凭证、拟申请的服务和产品说明、客户/商户/代理流程图、端到端资金流与清结算安排、银行及结算行意向文件、支付系统规则及用户条款、两年业务计划和财务预测、IT与数据架构、信息安全与事故响应、外包及云服务资料、客户资金及退款/争议处理流程、AML/CFT风险评估与政策、内部审计/合规配置、业务连续性/灾备和投诉机制。法律第22条对非银行支付系统运营商特别列出法人有权机关设立支付系统的决议、未来两年系统发展业务计划、系统规则,以及结算银行书面同意。具体支付组织材料应向CBU当期申请表核对。
递交与开业
先按资金和服务模型判定申请支付组织还是支付系统运营商,必要时与银行路径区分;拟任系统运营商还应落实有书面同意的结算银行。继而设立本地法人,完成UBO、治理、资本和技术安排,形成业务计划、系统规则与控制文件。向CBU提交相应格式申请及法定附件并缴纳适用费用,配合材料核验、补充说明、系统/运营审查和监管问询。获批后核对牌照载明实体、活动和附加条件,完成必要系统、账户、合同和客户保护测试;确认官方登记状态、开业条件及报告安排后才上线。已查公开资料没有可靠统一的完整审查天数,不能承诺固定批复时间。
持续维护
CBU公开收费表将支付系统运营商及支付组织的牌照国家费用列为五倍基本计算值,但收费页面标示2022年更新,付款前应按现行《国家费用法》与CBU确认金额和收款方式。CBU维护支付组织及电子货币系统列表。持续维护许可条件、股本/资金、系统可用性与安全、结算对账、客户投诉及退款、代理网络、外包、AML/CFT、法定报送与账簿,保留变更、事件、培训和整改证据。不要把登记名册、技术服务合同或商业银行账户等同可开展全部支付活动的许可证。
控制权变更
《支付及支付系统法》与CBU公开页面确证CBU是支付组织/系统运营的许可和监管机构,但所核官方页面未展示所有类别的统一UBO变更比例阈值、控制权交易具体申请表或应先批准/后通知的全套规则。因支付系统、运营实体、股东控制、关键外包及客户资金转移可能改变许可基础,签署具有约束力的SPA或实施交割前,向CBU逐项书面确认股权、合并、实质业务/资产转让、系统迁移、董事高管与注册地址等监管手续;不要根据登记名册本身推定旧牌照随交易有效。
[3] [4] [5]
人寿保险、一般保险、专属再保险及保险经纪(分别许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牌照国家前瞻项目署(NAPP;《保险活动法》所称授权国家机关)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开展专业活动须依据许可证。保险公司牌照按人寿保险、一般保险或专属再保险分线,并注明获准保险类别;寿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一般保险,一般保险机构不得经营寿险,法定例外须依具体类别规则判断。专属再保险公司不能订立直接保险合同。保险经纪是法律定义下持牌法人,不能以代理人登记、公司注册或一般咨询合同替代。

申请条件
保险人/再保险人须以股份公司(JSC)形式设立;其他专业保险市场参与者可依法律允许的法人组织形式成立。保险人最低法定资本金额由其他现行立法确定,须在申请许可证时由发起人缴足,资金须为发起人出资、以本币表达,不能使用借款、质押或其他附带义务资金。保险人不得随意交叉持有其他保险人的资本,法律为不同保险领域的有限交叉持股设条件。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负责人需具高等教育;经济、金融或法律专业负责人通常须有至少三年保险业经验,其他专业通常须七年相关经验;分支负责人有单独学历和经验要求。首席会计师须符合会计法及专业要求。
申请资料
按所申活动准备:JSC设立文件/章程和国家登记证明(经纪主体按其公司形式);创办人决议、股东结构及UBO、身份证明、资金来源与已缴资本凭证;保险类别和业务边界说明;治理、组织结构、董事/负责人/总会计师学历、从业经历和诚信资料;业务计划、预算及财务预测;产品/保险类别、承保与再保险安排、风险管理、精算资源、理赔流程、客户披露、投诉处理和数据保护安排;AML/CFT制度、内控、审计、分支和外包资料。精确资本数额、完整格式、费用、电子申请渠道和所需精算文件,应以NAPP申请日现行保险许可规则书面核对;本法明定资本由其他规范决定,故不在此填入未经核实的数字。
递交与开业
先定义是寿险、一般保险、专属再保险还是保险经纪,并确认保险类别与产品边界。依许可制度成立相应公司,保险人采用JSC并形成法定资本,完成管理层、总会计师和必要专业人员资格安排。整理法定公司及股东材料、业务计划、保险类别、资本证明、治理与内控资料,按NAPP当时公布渠道递交许可申请并缴费。配合书面补件、人员适格和业务模式审查,取得明确许可及其类别范围后才签发保单/承接受监管保险业务。开业前复核官方名册、资本到位、产品、再保险/理赔、客户资料和监管报告系统。所查法条与NAPP机关网页未确认完整现行行政审查期限,故不作时长承诺。
持续维护
维持资本、偿付能力、技术准备金、承保风险、再保险、客户合同履行、财务和审计、监管申报、AML/CFT、投诉和业务记录;按具体类别、许可证条件及NAPP现行规则办理定期报告与费用。法律明确许可证暂停会禁止新增保险/再保险合同及延展既有合同,但既有合同责任仍须履行;许可证终止对保险人可能触发监管临时管理和法院清算路径。没有根据证据把一般保险牌照说成每年自动续期,须核对牌照期限及有效名册。
控制权变更
保险人以合并、并入、分立、分拆或转型方式重组,须先取得授权机关许可;这是有法条依据的事前路径。股东/UBO变动、董事更替、股本、业务类别或牌照范围的独立阈值及具体通知表格未能由本次打开的法条摘录完整确认,不能据此断言无需批准。保险人或经纪更名、组织形式或注册地址变化时,须通知投保人;对期限超过一年的现存合同,法律要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交易前要求NAPP明确股权控制交易及其他变更分别需要的同意、许可或通知,并评估客户保单及理赔承接。
[6] [7]
加密资产服务分业许可;不是支付或一般AML登记加密资产周转服务商许可(交易所、矿池、托管/存管、商店)国家前瞻项目署(NAPP)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NAPP按活动分别发出crypto-exchange(加密资产交易所)、mining-pool(矿池)、crypto-depository(加密资产存管/托管)及crypto-store(加密资产商店)许可。法定许可期限为无固定届满期限。加密资产交易不纳入《支付及支付系统法》调整范围;一般支付牌照不授权交易、存管或交易平台经营。仅仅持有数字资产、技术开发或海外牌照不当然取得本地经营权限。

申请条件
只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申请和经营,且许可证按每一种获许可业务单独发出。股本只可由创办人自有资金及其他财产形成,不得以借款、质押或其他募集负担资金形成;有关禁止列明离岸注册公司及特定不适格人士不得参与资本或管理。负责人和创办人披露至UBO;境外公民管理人员/创办人按NAPP网页要求提供经认证/加注的无犯罪证明及国家语言公证译本。所有服务商要有位于乌兹别克斯坦服务器上的电子平台及/或技术软件工具,并保存交易、参与者识别及服务关系资料至少五年,遵守AML/CFT、个人资料、广告、匿名资产和反隐藏挖矿要求。交易所还须按供需报价,申请日实缴资本至少5,000倍基本计算值,其中3,000倍存于乌兹别克斯坦商业银行独立储备账户。
申请资料
NAPP列出的核心资料包括:载明法人名称、组织形式、注册地址、TIN、营业地点、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及往来账户、许可业务子类、申请目的和遵守许可条件承诺的申请;负责人(含副职)和创办人资料表;创办人逐层至UBO的资料;外国籍负责人/创办人的相关无犯罪证明、合法化或海牙认证文件及国家语言公证译本;申请交易所许可时的商业银行资本缴存和储备资金证明。项目还应备妥服务器所在国及技术架构、平台和钱包/私钥权限、客户识别、交易保存、AML/CFT、制裁筛查、个人数据、信息安全、广告审查、事件响应、投诉与外包文件;后者是证明可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项目准备,不应冒充NAPP网页穷尽性法定附件。
递交与开业
确认产品属于四类中哪一项或多项,并成立乌兹别克斯坦居民法人;确定UBO与股本来源,交易所提前安排法定资本及独立储备账户。按NAPP公布方式将申请及附件经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提交给许可与许可程序部门。NAPP依规定审查,决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审阅,官方流程将审查意见列为15个工作日、决定/通知等后续阶段。对于可纠正缺陷,机关可给不超过30日补正期;重新提交后复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获准后依机关通知期限支付国家费用,NAPP在收到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公布许可证;若未按期缴费,决定后一个月可能撤销许可。取得许可证并确认月费、系统和业务条件已满足后再上线。
持续维护
维持本地法人、许可范围、当地服务器、至少五年交易与客户关系资料、AML/CFT和个人资料制度;不得实施隐藏挖矿或涉及匿名加密资产的禁限活动,按规定满足广告标准,按监管机关要求免费提供有关平台经营资料。州许可费依据各许可类别分别按基本计算值计费:交易所73,400倍、矿池3,000倍、存管7,000倍、商店3,700倍;另有按月行业活动费,官网列交易所740倍、矿池100倍、存管5倍、商店185倍,按月预缴,通常每月10日前缴入国库。倍数乘以付款日有效基本计算值;申报或上线预算不得沿用旧苏姆固定数值。许可无固定届满日不等于没有年费/行业费、申报或更新义务。
控制权变更
NAPP程序明确,持牌法人改组、名称或地址改变,应在国家重新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换发许可证;持相同业务许可法人合并,新主体须在重新发证前申请换发,规则允许申办人在换发前按规定从事原列活动。该条不构成一般牌照自由转让,也不清楚规定股东/UBO变化的统一比例阈值。交易前须向NAPP书面确认股权控制人、董事、业务、资产/技术、服务器和组织重构变更路径;特别要核验离岸参与禁限、个人适格、牌照登记和对客户私钥/资产的控制交接。不得把许可证从法人剥离后单独出售。
[8] [9]
资本市场;经纪/投资中介、信托管理等依活动及申请时生效规则划分证券市场专业参与者许可/资格与登记(具体业务分项)国家前瞻项目署(NAPP) · 点击展开申请与维护要求

获准活动:NAPP官方职能及市场页面确认其负责资本市场许可并维护专业证券市场参与者登记册及证券交易资格人员名册。证券经纪、投资中介、资产或信托管理等须依据当时有效的证券市场法律和许可/资格制度逐项定性;证券发行登记、特殊监管试点登记或人员资格证明不等于完整中介机构经营牌照。

申请条件
需按拟营业务类型核实申请法人形式、最低资本、股东/UBO适格、专业负责人和持证人员要求、风险及客户资产制度。由于本次取得的NAPP公开一般说明仅确认机关和名册入口,且证券市场规则在2026年有制度更新线索,未找到可完整引用的当前许可细则,不在此确认资本数字、人员数量、控股阈值或最低本地员工。任何券商、资产管理或受托业务项目须向NAPP确认具体适用规章和生效文本。
申请资料
开案时至少整理公司登记、UBO及资金来源、拟开展服务和客户类型、管理层履历、专业资格、治理合规框架、客户资产/资金处理、内部控制、AML/CFT、业务计划和财务能力证明;准确强制表格、资本和资质附件以NAPP现行许可入口及最新法令为准。官方参与者登记册和资格人员登记册分别核查机构权限与个人资格,不能互相替代。
递交与开业
先向NAPP确认拟活动是经纪、投资中介、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证券专业活动,并要求提供适用法规编号、当前版本、生效/过渡条款及申请清单;其次按规则选定法人形式、人员和资本方案,提交许可申请及附件,回应审查补件;批复后对照许可证及官方名册确认业务类别、条件、有效状态和必要的专业人员资格,再部署客户资产、交易、记录、审计及AML流程。资料不足时不应先营销或接单。
持续维护
按NAPP许可证和适用资本市场规则维护资本、人员资格、客户资产、利益冲突、披露、审计、监管报送、交易记录、投诉和AML/CFT义务。不可依据一张登记册截图推断许可证持续有效或可经营所有证券活动。当前年费、续期和变更细目尚待申请日官方核对。
控制权变更
未从所打开的NAPP资料确认证券中介股权变更阈值、控制权事前核准流程或变更表格。交易前取得NAPP针对买方UBO、资金来源、董事与专业人员、业务/客户资产承继及组织变更的书面答复;在答复明确前不以交割后补报作为默认路径。
[7] [10]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制作产品—客户—资金/资产控制—服务主体映射
  • 分别评估银行、支付、保险、证券、加密资产是否叠加许可
  • 在官方名册核实主体、许可类别、状态和个别条件
本章节参考:[1] [3] [7] [8]
03 / LICENSING & COMPLIANCE

申请主体、人员、资本与本地运营条件

银行是准入门槛最高的实体类型之一。最低股本5000亿苏姆(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依据2023年OʻRQ-831号法律对银行法第13条的修订),须在申请注册及领取许可证前缴足,不允许借款、质押或其他受负担资金充当股本;银行适格性及控制链应按现行银行法和央行确认判断。OʻRQ-831修法后,直接股东如在优惠税制或未要求披露UBO和交易信息的国家地区注册/居住,仍有法定限制,境外证券市场购股情形有法定例外;不可直接把旧央行英文网页关于最终受益人或统一非居民持股比例的说明当作2026年的现行限制。股本在登记及许可申请前须缴足,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应完整披露。

支付服务资本下限由CBU制定,须按申请类别核对当期规则,不能把旧文章的数字沿用到2026年。保险法规定最低保险公司资本由其他立法确定,并要求申请牌照时形成;高管资格则在法律中有学历与保险经验要求。加密服务牌照要求本地居民法人及本地服务器,只有交易所的已核资本额/独立储备账户规则不能套用到所有加密服务类别。

本章节准备清单

  • UBO控制链、股东登记地/居住地及关联方清单
  • 实缴资本凭证和资金来源链条,不使用借款或质押款
  • 董事、负责人、总会计师和合规人员学历、经验及诚信证明
  • 当地办公室、系统部署、服务器、账簿和客户支持证明
  • 支付/保险/证券申请日资本与本地实质规则的主管机关书面核对
本章节参考:[2] [6] [8] [11]
04 / LICENSING & COMPLIANCE

公司设立与许可申请材料准备

材料应围绕申请主体、控制关系、具体活动、资本来源及持续控制能力形成相互一致的证据链。公司文件中的股东、UBO、董事,银行表格里的实际控制人,业务计划里的结算流程和AML制度里的客户风险口径应一致;监管问询常由事实不一致而非文档数量不足引起。

银行和支付申请不能只交公司注册证书。银行还要支撑资本、治理、场所、技术和关键人员审查。非银行支付系统运营商的法律附件包括设立系统的授权决议、两年业务计划、系统规则及结算银行书面同意。加密申请有NAPP明确列出的字段和创办人至UBO资料;保险资本与人员证明则按保险法和NAPP当期许可清单核对。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授权签字证明
  • 股权结构图、UBO至自然人穿透、创办人公司存续/经营年限资料
  • 身份证件、住址、简历、学历、专业资历、刑事/监管记录
  • 股本金来源、银行缴款证明、审计财务报表和资金路径
  • 业务计划、客户/产品范围、两年以上预测(适用时)、业务流程与收入模型
  • 支付系统规则、结算银行书面同意、代理及商户合同草案
  • AML/CFT风险评估、CDD/EDD、制裁筛查、交易监控、STR决策和记录保存制度
  • 组织图、内审/合规职责、风险管理、投诉及客户资产安排
  • 技术拓扑、当地服务器或场所证明、网络安全、灾备、外包/云服务协议
  • 保险业务类别、精算/承保/再保险/理赔设计及合格负责人资料
  • NAPP加密服务申请表字段、负责人及创办人资料表、外国人员加注无犯罪证明
  • 乌兹别克语译文、公证及海牙认证/领事认证(按申请人国籍和机关要求)
本章节参考:[2] [3] [8] [9]
05 / LICENSING & COMPLIANCE

预申请、递交、补件、评核、批复与开业许可

银行须遵循先初步许可、再国家登记及领取银行许可的明确两阶段程序。CBU公布首阶段通常三个月,补充材料情形可延至四个月,初步许可最长六个月有效;第二阶段必须在收到初步许可后六个月内提交,材料齐备后登记与许可决定最长一个月。该时间表不等于保证批复,发起人需先保证资本、UBO与本地落地方案可执行。

加密服务商程序给出了较清晰的行政时钟:申请决定20个工作日、缺陷补正最多30日、复审5个工作日,获批缴费后3个工作日发证;银行公开程序与加密规则的时限不能套用于支付、保险或证券。支付与保险的具体当前审理日数在已打开官方材料中没有充分确认,建议递交前向主管机关取得申请清单及流程书面确认。

  1. 01

    1. 业务预审与主管机关确认

    绘制产品和资金/资产流,确定牌照类别、当地法律主体、监管机关及可能叠加的许可;把特殊经济/法律制度区域和跨境客户分开核对。

  2. 02

    2. 主体与发起人准备

    设立适当法人并确认股东、UBO、资金来源、管理层和控制链符合具体制度;银行和加密交易所先落实相应股本及缴付证据。

  3. 03

    3. 制度、技术及场所落地

    完成业务计划、治理、AML/CFT、财务预测、客户保护、技术/服务器、结算行、外包和灾备文件,确保申报与实际安排一致。

  4. 04

    4. 预沟通及递交

    按监管机关现行渠道提交法定申请和附件、缴纳适用费用,并保存递交回执、版本和文件清单。NAPP加密申请可按官方网页列出的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其他类别应按当期渠道办理。

  5. 05

    5. 实质审查及补件

    及时回应适格性、资本、UBO、客户、系统、银行关系和AML问询;银行初步许可/加密规则的公开期限只适用于各自规定的业务。

  6. 06

    6. 取得许可与核对条件

    确认批文、牌照、活动范围、条件、实体名称和官方登记状态;按通知缴纳国家费用,满足牌照生效及缴费条件。

  7. 07

    7. 开业闸门

    只有许可有效且系统、人员、合同、结算、客户保护和报告条件就绪后,才开放当地受监管业务;不能以申请已受理或公司已注册作为开业依据。

本章节参考:[2] [3] [8] [9]
06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获批后的开业条件、客户资金与系统上线

收到批文仍应逐项核对获准法人、地址、活动类别和任何限制。支付机构应完成结算银行安排、资金对账、退款和争议流程、用户披露、代理控制、网络安全与业务连续性演练;运营商应确保系统规则和实际清算路径一致。客户余额、电子货币、代收代付或境外清结算的资金属性应另行确认,避免无意进入银行吸收存款或未经许可跨境支付业务。

银行应在正式开业前完成资本、治理、核心系统、信息安全、内控、监管报告、人员和网点条件。保险机构需确保许可类别覆盖销售产品,准备保单、承保、理赔、客户投诉和再保险安排。加密服务商的本地服务器、数据保存、钱包控制和禁限资产规则在上线时须实际运行。各机构均须独立与银行谈判开户,银行是否开户、维持账户或接受控制权变更不由牌照机关保证。

本章节准备清单

  • 核对许可证原件、条件及CBU/NAPP公开名册
  • 当地账户、结算协议和客户资金流逐笔测试
  • AML交易监控、客户身份及受益人识别测试
  • 信息安全、事故上报、灾备和系统权限验收
  • 投诉、退款、保单理赔/客户资产和业务连续性演练
  • 上线审批责任人签字及首月监管申报日历
本章节参考:[1] [3] [8]
07 / LICENSING & COMPLIANCE

持续合规、年费/续期、财务审计、AML、申报与外包

持牌后须按业务类型持续遵守资本/偿付能力、财务报送、审计、客户资产、治理、人员适格和监管检查义务;执行AML/CFT客户尽调、受益所有人识别、风险分层、持续交易监测、可疑交易升级、制裁筛查、员工培训和记录保存。将法规要求落入系统权限、日常操作、复核和证据留存,不要只保留一份未执行的政策手册。

续牌须看法定许可期限。银行两阶段程序和加密服务商规则均未被本档案解释为每年到期续牌;加密牌照无固定期限但有按类别按月缴纳的行业活动费和其他持续条件。支付费用页面标记为2022年更新,须付款前核实最新费率。外包、云、银行结算或集团合规安排不会转移被许可法人自身责任。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年度合规日历、牌照费用和法定/监管申报截止日
  • 资本、偿付能力、预算、财务审计及监管报表
  • 客户尽调、UBO核验、制裁筛查、交易监控及可疑报告台账
  • 董事/负责人适格持续审查、培训签到和能力记录
  • 投诉、退款、客户资金对账、保险理赔或加密资产托管记录
  • 供应商尽调、外包合同、数据访问权、审计权和退出计划
  • 监管检查、问询、整改、事件及董事会汇报证据
  • 牌照有效期、续期规则、年度费用和按月收费的逐类复核
本章节参考:[3] [4] [6] [8]
08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股东、董事、控制权、名称、地址及业务变化分线办理

银行股权和UBO属于许可基础,交割前须核实CBU对拟买方股东、资金来源、离岸地、控制链和持股比例的审查要求。加密服务规则明确名称、邮寄地址或法人转型须在重新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换发;同业持牌法人合并须在换发前申请。保险人重组须事前取得主管机关许可。上述明确条款不能外推至其他类别,也不能视为控制权自由转移。

支付组织与证券活动的公开材料未充分展示所有股东比例触发点和控制权表格。故谨慎做法是把股权/UBO、董事、地址、股本、合并分立、许可业务、客户合同、关键外包和系统迁移分类,逐项向CBU或NAPP书面确认事前批准、同意、备案或事后通知要求。若发生业务资产转移而非股权交易,原主体许可通常不会自动赋权给受让方。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列明交易前后直接/间接持股、投票权、否决权与最终控制人
  • 买方UBO身份、资金来源、信誉/制裁及经营能力资料
  • 逐牌照确认事前批准、事后通知、更新许可证或重发条件
  • 评估董事/负责人离任与新任资格、关键岗位连续性
  • 检查名称、地址、组织形式、业务类别、系统、客户和数据迁移
  • 将主管机关批准/无异议、银行KYC和许可状态列为交割条件
本章节参考:[2] [6] [8] [9] [11]
09 / TRANSACTION WORKFLOW

卖方出让路径:先整理许可和历史责任

卖方可以讨论的是持牌法人股权或依法可转移的资产/业务安排,不是把许可证编号当作脱离法人的独立商品。不能宣称存在挂牌现货、监管保证批准、确定买家报价或可立即交割。卖方应先证明目标主体、许可类别和状态真实,披露受监管活动、附加条件、监管往来和客户义务。

项目商业流程中的NDA、意向书/LOI、尽调、SPA、监管申请和交割移交,是交易组织建议,不是监管机关法定审批顺序的替代。对于银行和保险等需要事前监管许可的变化,须把批准设置为条件,避免签约付款后才发现买方不符合准入或牌照须重发。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牌照文本及主管机关名册与公司主体一致
  • 最近财务报表、资本、监管报送及审计意见
  • AML/CFT、审计发现、监管函、投诉及诉讼清单
  • 客户资金/资产、未履行合同、保险赔案或加密资产余额对账
  • 银行账户、贷款、担保、租赁、税务及供应商合同
  • 董事、员工、数据、知识产权、服务器和外包服务移交安排
  1. 01

    1. 目标与权限盘点

    准备公司登记、股东名册、章程、牌照原件/条件、官方登记册截图及监管往来,说明许可实际归属于哪个法人。

  2. 02

    2. 合规状态披露

    整理资本、审计、税务、报送、AML/CFT、客户资金、投诉、诉讼、检查和整改事项,披露未决问询及历史违规。

  3. 03

    3. 买方适格预筛

    在公开推介和收取定金前核对买方UBO、资金来源、控制结构和拟任管理人员是否可能满足准入要求。

  4. 04

    4. 保密及资料室

    由商业双方签NDA,提供脱敏尽调材料和问答记录;保护客户个人数据、商业机密及监管敏感资料。

  5. 05

    5. 条件式协议

    SPA/资产协议写明监管批准、银行重新KYC、客户/合同处置、债务和赔偿机制为先决条件,不写无依据的获批保证。

  6. 06

    6. 监管及债权人/合同安排

    依主管机关确认的路径提交控制人、重组或许可变更申请;并逐一确认银行、结算行、客户、房东和关键供应商的同意。

  7. 07

    7. 条件满足后交割

    核对许可有效、付款托管释放条件、账户和人员接管清单、客户通知及监管名册更新,再签交割确认。

本章节参考:[1] [2] [6] [8]
10 / TRANSACTION WORKFLOW

买方收购路径: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分别尽调

股权收购保留同一法人,但也把其历史监管、税务、客户、雇员和合同责任留在目标公司内;它不保证牌照自然继续,更不代表银行账户自动保留。资产收购由另一主体承接业务时,买方不能把卖方牌照当作资产随包转移,应先确定自身是否要重新申领相应牌照及客户合同能否迁移。

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应先核实外国投资人和最终UBO在具体牌照下的适格性。尤其银行存在境外发起人、离岸主体、股权层级和境外持股限制;加密服务要求居民法人并限制离岸资本参与。买方如属外国集团,应先处理这些硬性筛查,而不是先锁定估值或支付不可退保证金。

本章节准备清单

  • 官方牌照登记和监管往来原件
  • 卖方UBO、股东、董事、关联交易和资金来源
  • 银行关系、账户限制、贷款和结算协议是否可延续
  • 客户资产/资金、退款、未结保险赔案和加密资产余额
  • 历史财务、审计、税务、资本与法定报送
  • AML/CFT执行证据、客户投诉、处罚、调查、诉讼
  • 系统源码/许可、数据所在地、服务器/云和网络安全
  • 监管许可及银行重新KYC所需的交割条件
  1. 01

    1. 监管范围与结构判断

    判断股权收购、合并还是资产交易,确认各受监管业务对应的目标法人和牌照;不交易“牌照编号”本身。

  2. 02

    2. 买方准入预审

    穿透买方至自然人UBO,核实国籍/居住/注册地、离岸关联、资金来源、声誉和拟任人员条件;银行/加密交易所先做一轮主管机关确认。

  3. 03

    3. 法定与运营尽调

    查验官方许可登记、范围、附加条件、资本、监管检查、审计、税务、诉讼、AML/CFT、客户投诉、制裁风险及业务数据。

  4. 04

    4. 客户资金和技术尽调

    核实支付结算与客户资金、保险赔案/准备金、证券客户资产或加密钱包/私钥、当地服务器、系统权属和供应商连续性。

  5. 05

    5. 交易文件及监管条件

    由交易双方将主管机关批准/通知、银行KYC、客户/合同同意、债务清偿、陈述保证、赔偿、托管付款和长停日纳入文件。

  6. 06

    6. 提交控制权/许可申请

    按CBU或NAPP对交易类型的书面确认准备新股东、UBO、董事、资金来源及经营计划材料,取得必要批复后方可实施控制变更。

  7. 07

    7. 交割与业务接续

    在先决条件完成后办理股权/资产登记、价款释放、客户/监管通知、银行账户复核、系统权限和员工交接;没有监管批准不提前接管受规管经营。

  8. 08

    8. 交割后复核

    检查名册和新许可证状态、资本、客户账户、监管报告、AML权限、投诉和审计整改是否完整接续,并形成首100日合规计划。

本章节参考:[2] [3] [6] [8]
11 / TRANSACTION WORKFLOW

价款、交割条件、银行和监管移交

价款支付可按商业合同使用托管、分期或条件释放,但这属于双方风险分配,不是乌兹别克斯坦金融监管认可的标准交易制度。交割前应确认监管审批/许可更新、产权登记、税费、客户合同同意和银行KYC等先决条件。银行开户、清算接入、支付通道或保险再保险关系均由服务方独立审查,不能保证随股权延续。

交割交接至少应覆盖原管理层授权、印章和法定账簿、监管账户及报送权限、客户投诉和未履行合同、AML告警及制裁名单更新、系统管理员/密钥、服务器与数据、员工/外包合同、银行对账和监管问询。客户数据按适用隐私与保密要求移交,不得为了尽调直接复制不必要个人资料。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监管批文/无异议及牌照状态复核为付款释放条件
  • 托管账户、付款路径、外汇和税务安排经银行核实
  • 买方与目标法人新UBO及董事完成银行重新KYC
  • 客户通知、同意、合同转让及未结交易/理赔责任安排
  • 监管报告、AML案件、投诉和资料保存责任书面移交
  • 系统管理员、MFA、私钥、多签控制及灾备交接记录
  • 交割后董事会、资本、合规负责人和首期报告日历
本章节参考:[2] [3] [6] [8]
12 / LICENSING & COMPLIANCE

跨境风险、限制、牌照不可分离转让与未核明事项

乌兹别克斯坦当地牌照不自动授权在其他国家招揽、服务客户或持有资产;外国牌照也不自动授权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本地受监管活动。银行服务受发起人离岸/控制链及非居民股比要求制约;加密服务有本地法人和服务器、离岸资本禁限、当地行业费等特征。应另做制裁、外汇、数据、本地化和客户跨境分布分析。

支付、保险和证券的股权控制触发阈值、完整当前资本、审理期限和所有变更表格有部分未由本次已访问原文完全确认,不能解读为无需监管批准。法律文本如有俄文/乌兹别克文优先效力,英文版本可能为非官方译文。公开许可、特别制度或监管沙盒登记均不等于无限制商业牌照;任何卖方报价、现货牌照、现成银行关系或审批保证均未核实,亦不应作对客宣传。

本章节准备清单

  • 申请前复核每项法规截至提交日的有效版本及过渡条款
  • 按目标业务核实境内招揽、当地客户、资金和系统触发点
  • 对控制交易逐类取得CBU/NAPP书面路径确认
  • 不把公司登记、AML登记、试点/沙盒或境外牌照当本地经营牌照
  • 不假设客户资金、合同、银行账户或许可证自动随交易移转
本章节参考:[1] [3] [6] [7] [8] [9] [11]
THE RGYS PERSPECTIVE

唐生实务建议

唐生建议先不要从“哪里可以买牌照”开始,而应把业务功能、客户所在国、资金/资产由谁控制、结算在哪完成、平台和数据放在哪里画成一张图,再确定CBU或NAPP的申请路线。若计划申请银行,第一轮先做发起人/UBO离岸及控制链筛查、资金来源证明和1,000亿苏姆资本可行性评估;未通过这一步,不建议先花钱租场地或购买系统。支付项目先区分支付组织与系统运营商,并先落实结算银行书面安排;保险项目先确定寿险、一般险、再保险或经纪类别,不用一个笼统“保险牌照”概念。加密项目先决定四类许可中的实际功能,确认居民法人、本地服务器、资金禁限、交易所资本和月度活动费。并购项目可用NDA、意向书、资料室、法律与财务尽调、SPA先决条件、监管申请、托管付款和交割移交作为商业组织步骤;这些是交易建议,不是法定批准豁免。任何付款前要核实官方牌照名册、许可原件、附加条件、买方控制人资格及银行是否接受变更。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资料整理及申请协助;唐上永(唐生)不自称律师,也不承诺批牌、银行开户或存在可成交的现货项目。

唐上永(唐生)原始素描头像本文由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拟定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专业讲解

行动前仍须确认的细则

支付组织与支付系统运营商的当前最低资本、详细申请表、人员适格阈值及股权控制变更的全套现行程序,须以CBU申请日规则和书面确认补齐。

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金额、保险经纪完整许可清单、现行行政审查时限、续期/年费与股东控制变更具体阈值未在打开的法条/机关网页中完整确认;不得引用过时商业文章数字。

证券市场专业活动规则在2026年存在新规更新线索,但本次已访问NAPP一般机关页及登记入口不足以确证具体生效日期、过渡安排、资本及人员门槛;投资中介/信托管理项目应先取得NAPP现行规章文本及书面清单。

银行股东控制权交易的完整阈值、事前申请表及并购时限未由公开银行准入说明完整呈现,除已明确的股权适格限制外须逐案向CBU确认。

加密许可规则已核实2022年8月15日生效及其申请、补正、换发条款;未在所打开摘录中确认全部后续修订和过渡豁免,提交时应核对NAPP电子许可登记及法律现行版本。

乌兹别克斯坦没有本档案可确认的EU/EEA护照权限;特殊法律制度地域在2026年7月25日起取得支付法例外条款,但该特区全部金融许可规则及业务适用范围须独立核验。

普通信托与公司服务提供者独立金融牌照路径未从已访问的官方资料确认,因此未列为可申请牌照;如涉及受托持有资产或公司服务,应向CBU/NAPP及司法/公司注册机关进一步核实。

央行旧英文许可介绍仍载2022年的资本及部分非居民限制;本页已按OʻRQ-831修法校正5000亿苏姆门槛。具体控制结构及后续修法须以交易日有效法条、央行意见为准。

交易与跨境风险提示

跨境服务须按实际客户、营销、资金控制和系统活动分析;乌兹别克斯坦许可不产生全球业务权限,境外许可亦非本地许可替代品。

银行牌照发起人须符合严格股权/UBO、离岸地、资金来源、控制层级、财务实力和非居民合计持股限制;不透明集团结构有重大拒批风险。

银行最低股本为5000亿苏姆,资本须来自合法、无借贷/质押负担资金;不得将银行资本要求误套用到支付或保险,也不得在支付和保险资本尚未核定时随意报数。

支付组织、支付系统运营商、银行、代理/子代理的法律角色不同;错误归类可能构成未经许可经营。

保险牌照按人寿、一般保险、专属再保险及经纪分线;重组法定需授权机关许可,既有保单义务不会因停牌或交易消失。

加密服务仅限居民法人;本地服务器、客户/交易记录、禁止匿名资产或隐藏挖矿、限制离岸资本及高额类别费用均是实际运营条件。

牌照通常附属于获批法人和业务条件,许可证编号不能脱离法人独立出售;股权交易也不自动解决买方资格、银行KYC、客户合同或系统权限。

CBU支付费用网页注明更新于2022年,支付资本和部分申请费在提交日应重新核实;不应沿用网页快照作最终报价。

官方英语译文可能属非官方翻译,解释或递交应以官方乌兹别克语/俄语最新文本为准。

本档案没有验证任何具体卖方存货、报价、交易记录或审批结果,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监管批准保证。

SOURCE DOCUMENTS

主管机关原文与资料依据

下列资料支持对应章节,不代表每类申请已经获批或所有细则均已审查。页面核实日期不代替原法规的生效日期;请在实际递交或交易前再次核对版本。

  1. [1] CBU:中央银行法律地位及职能 ↗

    确认CBU负责银行、支付组织、支付系统运营商、微型信贷、典当、货币兑换交易所及信用局的许可与监督,以及AML/CFT监管职能。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2. [2] CBU:银行国家登记及许可程序和准入条件 ↗

    银行两阶段许可、审查期限、初步许可期限、资本下限、股本资金来源、非居民持股比例、UBO/离岸/控制层级/发起人资格和外资银行监管合作要求。 页面资本1000亿为2022年旧指导信息,不能作为2026门槛;现行金额以本页OʻRQ-831法律为准。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3. [3] 乌兹别克斯坦《支付及支付系统法》O‘RQ-578 ↗

    支付服务定义、支付系统运营商许可、支付法适用范围、CBU制定资本下限、特殊法律制度地域例外及2026年7月25日生效信息;法令原文载明2020年2月3日生效及既有机构三个月调整期。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4. [4] CBU:许可申请费用及国家费用表 ↗

    银行申请审查费和发牌费、支付组织与系统运营商国家费用及其他CBU许可费用;页面注明2022年更新,金额需递交前复核。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5. [5] CBU:支付组织与电子货币系统名册 ↗

    确认CBU公开维护支付组织和电子货币系统名录,作为机构/系统状态核验入口。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6. [6] 乌兹别克斯坦《保险活动法》LRU-730 ↗

    保险人/再保险人及经纪许可、寿险/一般险/专属再保险类别分立、保险人股份公司形式、资本来源限制、负责人学历经验、名称变更通知、保险人重组事前许可及生效日期2022年2月25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7. [7] NAPP:机构职责、保险/资本市场/加密监管职责 ↗

    确认NAPP作为国家机构监管并处理加密资产、资本市场及保险等领域的许可程序;提供官方机构名称与职责范围。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8. [8] NAPP:加密资产周转服务商许可说明 ↗

    四种加密服务许可、本地居民法人、申请材料、外籍人员无犯罪证明、20个工作日审查及补正/发证阶段、有效期无固定期限、本地服务器、五年记录、交易所资本/储备及类别国家费/月费和持续条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9. [9] 乌兹别克斯坦加密资产服务商许可规则3380号 ↗

    NAPP批准的加密资产服务商许可规则及行政阶段,包括20个工作日审查、最长30日补正、复审、法人名称/地址/重组换证、5个工作日申报和持续监管。规则登记及生效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0. [10] NAPP:资本市场及专业参与者资料入口 ↗

    NAPP资本市场许可主管职能、专业证券市场参与者登记册及证券交易资格人员登记册入口;不支持未核实的具体资本/控制门槛。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11. [11] OʻRQ-831号法律(2023年4月19日):银行法资本及持股限制修订 ↗

    银行法第13条从2025年1月1日起资本为5000亿苏姆;新设或重组银行在登记及发牌申请前缴足;国家股权整体向非居民出售私有化情形由央行决定不同达标期限;第17条更新非居民持股限制。

    原文已读取 · 监管 / 政府 / 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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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综合金融准入参考,保留原法域卷宗关于金融许可、支付及相关制度的既有资料,非个案法律意见、证券发行意见或审批承诺。证券代币发行另需专项核验:应就证券属性、发行人、投资者及中介活动向当地证券律师确认。普通公司注册、AML登记与完整金融牌照不同,股份/资产交易也不等于许可证脱离原法律主体直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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